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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1-04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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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和平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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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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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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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和平镇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屏边苗族自治县和平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屏边苗族自治县和平镇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和平镇党委、政府设置5个综合办公室:
(1)党政办公室。承担党政机关日常工作的运转协调,具体履行机关日常党务政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统战、民族宗教、机构编制、文秘、督办、电子政务、保密、财务、国有资产监管、后勤保障等职责,负责镇人大、政协、人民武装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日常工作。
(2)党建工作办公室。承担全镇党建工作研究谋划、具体任务落实、党员队伍管理、基层工作督查等工作职责,负责党员日常管理、党员干部培训和考核、驻村工作队员管理、后备干部的考核、考察、培养和培训,党组织建设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老龄、老干部管理。
(3)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承担全镇经济社会发展职责,负责经济发展计划编制、国土资源管理、村镇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林权管理、水利建设与管理、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等职责,招商引资、企业管理、交通、统计、安全生产、农民负担监督、市场监管、民政、卫生、食品药品安全、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体、广播电视等工作。
(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承担全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环境和谐稳定职责,负责法治建设、维护稳定、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依法治县、矛盾纠纷调查排处、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置等工作。
(5)扶贫开发办公室。承担全镇脱贫攻坚工作职责,负责扶贫发展规划编制、贫困户建档立卡数据管理、扶贫项目、易地扶贫搬迁、镇村扶贫工作指导、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管理等工作。
和平镇设置7个事业单位,均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6)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承办全镇农业、农业机械、畜牧兽医等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防治、农产品质量检测等服务性工作。
(7)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承办全镇文化宣传、广播电视、群众性体育活动及相关设施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
(8)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承办人力资源开发、劳动力技能培训与转移、就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优抚安置、社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居民医疗等服务性工作。
(9)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承办全镇农村土地开发和利用、镇村规划、村容乡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集镇公用设施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
(10)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承办监督管理全镇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生态保护和修复,开展造林绿化等各类自然资源保护等工作。
(11)水务服务中心。承办水利设施建设、水资源管理监测等基层技术推广工作。
(12)财政所。承担编制镇财政预决算职责。负责惠农政策资金兑付管理;负责对行政区域内财政资金实施监督;负责协调组织财政收入入库及预算内、外收入综合监管;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管及村级财务收支行为规范监管;负责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的管理。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和平镇人民政府在县委、县政府和镇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镇人大主席团的监督和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各项决策部署,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扎实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全力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全镇经济社会保持平稳健康发展。全年完成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26270万元;完成公共财政预算总收入1202万元,其中完成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606万元,同比增长4.7%;完成地方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9154万元,同比增长132.8%。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43325万元,同比增长7.5%,贷款余额19295万元,同比增长1.2%。
(1)脱贫攻坚圆满收官。和平镇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部署,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团结带领全镇各族人民群众坚决打赢脱贫攻坚大决战,对标“两不愁三保障”标准,整合各类有效资源抓实产业增收、劳务输出、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基础设施建设、普惠民生等工作。2020年剩余贫困人口147户435人顺利脱贫,脱贫不稳定户640户2462人消除返贫风险,边缘易致贫户36户92人消除致贫风险。2020年4月顺利通过省级第三方评估验收,11月顺利通过省级扶贫成效考核,12月底顺利完成国家第二批脱贫攻坚普查验收,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工作中荣获“云南省五一劳动奖状”,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被评为“屏边县2020年脱贫攻坚扶贫先进单位”。
(2)疫情防控成效显著。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和平镇精准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与文山市小街镇建立联防联控及辖区网格化管理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加大疫情防控宣传力度,通过“村村响”循环宣传8600余次,粘贴、发放倡议书、公开信、防控小知识等宣传资料15000余份,悬挂、粘贴宣传标语214条。高度重视疫情防控物资保障,根据疫情发展动态,及时下拨疫情防控专项经费,购置紧缺防护用品,累计筹备一次性医用口罩19000只,消毒泡腾片104瓶,84消毒液20瓶,洗手液20瓶,50000ml酒精一桶。镇卫生院累计筹备一次性医用口罩3480只,消毒灵2000袋,酒精41000ml,洗手液343瓶,免洗手液378瓶,检查手套4200双,外科手套4050双,84消毒液2桶,防护服26套,防护面罩3个,隔离衣5套,护目镜3架。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全力组织辖区各行各业有序复工复产,号召全镇干部职工、村组干部和爱心人士还为武汉抗疫捐款91453元。全镇实现疫情零输入、零感染、零传播,镇人民政府被省委、省人民政府授予“云南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3)基础设施逐步完善。和平镇认真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2020年累计投入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808.69万元,实施了14个行政村完成2367户农户房屋室内外居住功能提升;完成了百福村委会太平街村小组垃圾焚烧场建设;实施了所屋纪、凹塘、大狮子山等16个自然村24471米排污沟渠建设及3632米挡土墙支砌,新建垃圾堆放点43个。投入上海援滇资金1511.13万元,实施白鸽村委会中草药示范种植及产业配套建设、咪租村委会养殖圈舍建设、坡背村委会茅草田产业配套道路建设、六斗村委会产业灌溉沟渠建设等6个项目;投入中信集团定点帮扶资金840万元,实施和平村委会产业配套道路建设、瓦乍村、白鸽村委会综合提升3个项目,村内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
(4)产业发展成效初显。和平镇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20年培育新型经营主体45个,其中:养殖大户33户、合作社6个、企业6家,建立中草药种植示范基地1个,带动500余户农户发展重楼、白芨、滇黄精1500余亩。积极引导产品认证申报,和平村委会甜柿、白鸽村委会中草药、底咪底村委会山羊养殖被评为州级“一村一品”;全面推进“十百千”工程,落实猕猴桃种植面积800余亩;全年完成烤烟种植面积375亩,收购烟叶51吨;发放农业支持保护补贴463.25万元,产业成效逐步释放。
(5)民生福祉稳步提升。和平镇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惠民政策,使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一是全面推进教育均衡发展。全年资助贫困学生211人,发放助学金59.25万元;屏边二中连续两年中考综合成绩排名全县第一,和平中心校2020年小学综合成绩排名全县第一,全镇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87.02%,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2.13%,教育事业蒸蒸日上;二是严格贯彻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全年共发放临时救助金59.91万元,救助379户1391人,发放大米21吨,受益农户1088户;发放特困供养生活补贴86人57.99万元,低保金1469人278.67万元,孤儿补贴16人18.49万元,残疾人两项补贴1119人37.41万元,养老金3898人551.57万元,各类优待抚恤金85.22万元,因残、因灾、因病等特殊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三是抓实基本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险工作。2020年全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24338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265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18395人;贫困户家庭医生签约实现全覆盖,全镇门诊就诊60151人次,总费用为320.8万元,补偿金额为164.8万元;住院治疗6540人次,住院总费用3081.5万元,政策范围内费用2980.9万元,医保统筹报销 2079.3万元,大病保险支付151.8万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74.84%,其中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住院四重保障后报销比例达到90%以上;四是全面落实创业就业政策。全年发放“贷免扶补”创业贷款7人10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7人105万元;举办就业技能培训16期806人,开发公益性岗位662个,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133人,发放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补助资金82.95万元。
(6)人居环境不断优化。完成44个村垃圾焚烧池、16个村排污沟和1696座无害化户厕建设,启动了集镇生活垃圾焚烧场和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全面开展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组织14个行政村142个自然村开展村庄清洁行动,进村入户开展宣传动员27424人次,组织开展集中清理整治56次,发动农民群众投工投劳13388人次;在集镇公共区域建设洗手池23个,改造农贸市场1个,督促各类市场主体履行主体责任,群众不良卫生习惯逐步扭转,镇村人居环境极大改善。
(7)执政能力全面加强。全年共调解各类民事纠纷66起,形成卷宗63卷,调解成功率95%,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2件,接待来电来访咨询58人次,特别是对妇女儿童及孤寡老人法律援助,做到应援尽援;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对重大在建项目、非煤矿山、水电站、地质灾害点和烟花爆竹经营场所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年共组织4次规模较大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共查出存在安全隐患28处,现场整改26处,全面排除安全隐患,全年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深化“简政放权”改革,实现镇村两级“最多跑一次”全覆盖,2020年镇级便民服务中心共受理各类事项67844件,办结率99%。自觉接受县、镇人大的监督,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共办理答复镇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26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屏边苗族自治县和平镇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2个。其中:行政单位3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8个。分别是:
1. 行政单位:和平镇人民政府、和平镇人大、和平镇党委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平镇财政所
3.其他事业单位分别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水务服务中心、和平中心小学、屏边二中。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屏边苗族自治县和平镇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85人。其中:行政编制2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9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5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人),其他人员104人,主要是村委会干部73人,计生宣传员9,兽医员农科员22人。
离退休人员9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93人。
实有车辆编制14辆,在编实有车辆14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屏边苗族自治县和平镇2020年度收入合计129,202,731.38元,与2019年度收入合计65,610,691.33元对比增加96.92%;主要原因2020年第一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020年第二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020年第三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020年第五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020年第六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及收回2019年财政扶贫资金重新安排项目资金、中央财政脱贫攻坚补短板综合财力补助资金项目、2020年上海市对口帮扶项目、2020年中信集团帮扶等项目款的增加。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7,317,423.66元,占总收入的75.3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96,615,083.66元,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38,336,800.36元对比增长152.02%,增收58,278,283.30元,为年初预算39,308,100.00元的145.79%。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700,000.00元,与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1,210,000.00元对比下降42.15%,减收510,000.0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2340.00元,与2019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0元对比增长100%,增收2340.00元。同比增长100%,增收2340.00元。
其他收入31,885,307.72元,占总收入的24.68%。与2019年度其他收入合计26,063,890.97元对比增加5,821,416.75元,增幅为49.22%。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屏边苗族自治县和平镇2020年度支出合计135,970,916.04元。其中:基本支出74,934,569.34元,占总支出的55.11%;项目支出61,036,346.70元,占总支出的44.89%。与2019年度支出合计61,722,818.29元对比增长54.61%。其中:与2019年度基本支出53,205,526.36元对比增加29.00%;主要原因一是遗属补助及村四职干部的调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扣缴比例的上调;二是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及脱贫攻坚普查工作产生的公用支出增加。与2019年度项目支出8,517,291.93元对比增加86.5%;主要原因是要求年底完成2020年第一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020年第二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020年第三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020年第五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020年第六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及收回2019年财政扶贫资金重新安排项目资金、中央财政脱贫攻坚补短板综合财力补助资金项目、2020年上海市对口帮扶项目、2020年中信集团帮扶等项目的支付。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屏边苗族自治县和平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4,934,569.34元。与上年53,205,526.36元对比增加29.00%,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0年8月新录用公务员2人及10月新录用事业人员3人、三支一扶1人,使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二是村委会四职干部、遗属生活补助标准调整;三是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及脱贫攻坚普查工作的开展,扶贫、无害化厕所等项目验收工作的增加,造成保运转费用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48.3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工会经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1.7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屏边苗族自治县和平镇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1,036,346.70元。与2019年支出的8,517,291.93元对比增加86.45%。主要原因是要求年底完成2020年第一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020年第二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020年第三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020年第五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020年第六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及收回2019年财政扶贫资金重新安排项目资金;中央财政脱贫攻坚补短板综合财力补助资金项目;2020年上海市对口帮扶项目;2020年中信集团帮扶等项目的支付。
序号 | 项目名称 | 支出金额(元) |
1 | 留守儿童之家建设资金 | 130,000.00 |
2 | 屏边苗族自治县和平镇咪崩龙村委会居家养老服务 | 15,000.00 |
3 | 屏边苗族自治县和平镇坡背养老服务站建设资金 | 150,000.00 |
4 | 中信帮扶和平镇产业发展建设款瓦乍村综合建设 | 715,677.45 |
5 | 中信帮扶和平镇产业发展建设款白鸽村综合建设 | 798,800.00 |
6 | 屏边苗族自治县和平镇集镇安置点扶贫地灾搬迁避让项目 | 3,840,000.00 |
7 | 屏边苗族自治县和平镇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 146,601.10 |
8 | 2020年屏边县和平镇保运转专项经费 | 325,000.00 |
9 | 黄精种植示范基地建设资金 | 68,720.00 |
10 | 2020年年初预算和平镇政府工作经费 | 93,080.00 |
11 | 2020年年初预算和平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前期工作经费 | 150,000.00 |
12 | 脱贫攻坚普查专项资金 | 4,600.00 |
13 | 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专项经费 | 24,579.80 |
14 | 底咪底综治维稳工作专项资金 | 100,000.00 |
15 | 2020年初预算村委会村小组工作经费 | 358,500.00 |
16 | 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 50,000.00 |
17 | 和平镇新二期开发失地农户就业安置补助资金 | 660,000.00 |
18 | 和平镇两污专项建设经费 | 206,250.00 |
19 | 和平镇瓦乍村委会为民服务中心附属设施建设及设备购置专项资金 | 100,000.00 |
20 | 和平镇底咪底村委会为民服务中心附属设施建设及设备购置专项资金 | 87,000.00 |
21 | 涉农整合资金 | 20,521,069.35 |
22 | 生产发展 | 29,378,849.00 |
23 | 村集体经济购置款 | 12,620.00 |
24 | 2020年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州级配套〕工作经费 | 70,000.00 |
25 | 2020年贫困县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工作经费 | 140,000.00 |
26 | 2020年〔一〕中央财政脱贫攻坚补短板综合财力补助专项资金 | 1,790,000.00 |
27 | 白鸽村委会集贸市场建设项目款 | 200,000.00 |
28 | 红星村委会沙子地村村民活动室建设专项资金 | 200,000.00 |
29 | 和平村委会芦差冲村村民活动室专项资金款 | 200,000.00 |
30 | 白鸽老街上村活动室建设项目资金 | 200,000.00 |
31 | 2020年省级彩票公益金专项资金 | 300,000.00 |
合计 | 61036346.70 |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屏边苗族自治县和平镇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5,273,775.2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0.10%。与上年对比增加57,309,259.78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0年8月新录用公务员2人及10月新录用事业人员3人、三支一扶1人,使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二是村委会四职干部、遗属生活补助标准调整;三是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及脱贫攻坚普查工作的开展,扶贫、无害化厕所等项目验收工作的增加,造成机关运转费用支出增加,四是支付项目工程款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708,889.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4%。主要用于和平镇政府、人大、党委、财政所、镇纪委等部门的职工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工作经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办公经费等方面的支出;
2.教育(类)支出21,360,790.4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42%。主要用于和平镇中小学教职工的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工作经费、办公经费等方面的支出;
3.科学技术(类)支出129,757.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4%。主要用于科协职工的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工作经费、办公经费、科教宣传等方面的支出;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270,80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8%。主要用于和平镇文化站职工工资福利以及文体活动开展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586,994.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1%。主要用于民政办职工工资福利支出;
6.卫生健康(类)支出2,476,548.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0%。主要用于乡镇卫生院职工工资福利支出;
7.城乡社区(类)支出271,003.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8%。主要用于城建办职工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工作经费、办公经费等方面的支出;
8.农林水(类)支出54,419,585.6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12%。主要用于农技站、林业站、水利站职工的工作福利支出、日常工作经费、办公经费等方面的支出;
9.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200,000.00,占一半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1%。主要用于白鸽村委会集贸市场建设项目。
10.住房保障(类)支出2,849,40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0%。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屏边苗族自治县和平镇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49,800.00元,支出决算为327,545.62元,完成预算的118.6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25,600.00元,支出决算为160,772.01元,完成预算的628.0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24,200.00元,支出决算为166,773.61元,完成预算的134.28%。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用于上级部门对我镇工作检查调研接待支出;二是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及脱贫攻坚、人居环境提升等工作,各项检查考核的接待次数增加、向上级汇报工作和下村验收、开会等事务频繁,加之公车使用年限太长导致车辆维修保养费、燃油费、桥梁过路费、保险费用增加,从而导致公务接待费及公车运行维护费上浮。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7339.08元,增长2.2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800.26元,下降1.7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0139.34元,增长6.47%。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0,772.01元,占49.08%;公务接待费支出166773.61元,占50.9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0,772.01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60,772.01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保障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执行公务活动和各种专项检查,开展基础工作调研,实施财政监督检查,开展支出绩效评价等工作产生的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66773.61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66773.61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6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6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对我镇各项工作检查、调研、考核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
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屏边苗族自治县和平镇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67,114.52元,与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80,472.28对比减少113,357.76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的减少,今年未购入新车辆。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红河州屏边苗族自治县和平镇部门资产总额28,135,487.87元,其中,流动资21,430,890.47元,固定资产6,704,597.4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113,068.20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4,700,669.88元,固定资产减少412,398.32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254,159.71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5,711.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1,166,900.13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548.58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填列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
附件【2020年和平镇决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