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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2611
  • 发布机构
    屏边县应急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8-30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3006469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屏边县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应急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有关政策,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减灾规划,组织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3.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组织协调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级应对一般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统筹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等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各乡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8.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协调指导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9.协调指导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统筹协调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0.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1.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1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县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3.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4.按照国家、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要求部署,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区域交流与合作。

  15.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16.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8.职能转变。县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19.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①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有关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县级应对一般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减灾规划,协调指导有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②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和灾情报告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③县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及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旱灾害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④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落实县应急指挥机构以及县水务局防汛抗旱的有关要求,执行县应急指挥机构指令。

  ⑤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和集体林场、林区、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⑥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有关防治工作。

  (2)与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①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制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②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抓实党建工作,强化政治引领。一是党建工作方面。切实抓好应急管理局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巩固提升,制定党支部工作清单,按时按质开展好“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双报到双服务”活动切实增强党员干部意识,凝聚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二是党风廉政工作方面。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应急管理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严格落实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全年召开党风廉政专题党委会议2次,听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工作汇报1次;局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谈话4次,与科室长集体廉政谈话1次;班子成员之间相互谈话1次,分管领导与科室长谈话2次;撰写上报个人述责述廉报告6份,填写《屏边县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工作情况记录簿》6份,全局干部职工分别对岗位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填写《个人岗位风险防控登记表》22份。三是意识形态工作方面。持续做好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提升领导干部理论水平,提高履职能力。认真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以党委第一议题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等方式,强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史、新中国史等理论知识学习,切实增强干部职工意识,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强化责任担当。组织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梳理8项民生实事计划和15件党员干部个人“为民办事清单”,逐项推进落实,截至目前已完成23件为民办事清单,完成率达到100%。

  2.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方面。一是认真履行县安委办工作职责,推进全县安全生产监管。年初,印发《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清单》《屏边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屏边县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治理检查督查》等文件,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二是制定《屏边县季度安全生产综合督查计划》,对全县重点行业部门、燃气行业、校园安全、汛期安全等重点行业的风险隐患进行检查督查,全年开展督查检查4次,发出现场检查记录80份,发现安全隐患和存在问题131条,已整改131条。三是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挂图作战工作,召开专班会议,布置推进70项工作开展,动态更新风险隐患清单和制度措施清单。截至目前,重点目标任务70项(2020年应完成10项,已完成10项;2021年应完成23项,已完成21项,2项在推进,到今年12月30日完成;2022年应完成37项,已完成13项,未完成24项)。1至10月,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共开展督导检查443次,督导单位610家次,查处一般事故隐患1423条,已整改1406条,未整改的10条在事故多发路段,重点行业单位4条,出租屋3条。四是印发了《县安委办关于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和汛前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县安委会关于开展2021年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和汛期安全检查督查的通知》,要求各乡镇、县属有关部门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布置、再检查、再落实;认真分析排查汛期安全生产和地质灾害工作面临的风险隐患,有针对性地强化管控、治理措施,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的督促检查,将排查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每个基层单位、具体环节、基本岗位和责任人,消除监管盲区、堵塞管理漏洞,确保不留死角盲区,确保最大限度减少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

  强化隐患排查治理。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方面:结合元旦春节、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汛前检查,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大排查等方式,对全县非煤矿山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截至目前,共检查企业12家次,发现安全隐患42条,现场要求企业整改隐患42条,填写现场检查记录11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6份,行政处罚一起。屏边县重点监管的工贸企业有8家,今年组织开展共检查企业26家次,发现安全隐患23条,现场要求企业整改隐患23条,填写现场检查记录17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8份,行政处罚4起。危险化学品方面:对企业开屏了平时检查和专项检查:一是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共检查52家次,下现场检查记录36次,下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5家次,下整改复查意见书5家次,共查出一般问题隐患89条,重大隐患7项,一般隐患现已全部整改完毕,7项重大隐患还在整改当中。二是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开展专项安全检查一次,在全县范围内发放《关于开展屏边县2021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共计194户(份),粘贴宣传栏30张,屏边电视新闻播放一条。指导各乡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并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和检查,共收缴了非法烟花类产品16件、鞭炮类产品49件,儿童类产品22件、共计14680元。联合公安、消防、市场对该批非法物品进行了集中销毁;1月3日至1月9日,参加了全州的烟花爆竹交叉检查与交流学习;9月、10月分别配合州应急局专家组、省应急厅专家组,对黄磷厂进行了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共查处问题29项。

  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格按照执法规定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行业的违法情况进行查处,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情节轻微危害性小没有造成后果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以教育为主。下达执法文书采取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的方式消除隐患,相对严重但危害性较小又容易整改的隐患,主要采取当场给以行政警告,严格要求企业按要求整改。全年共对辖区内5家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执法简易程序给以警告行政的处罚,其中,非煤矿山企业1户,加油站3户,工贸企业1户。一年来,共接到信访件2起,立案查处1起,移交其他单位查处1起,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共立案查处3件,共处罚金19.3万元人民币。当场行政处罚(简易程序)3起,对三户企业共处8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

  3.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抓实抓细全国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2021年屏边县成立了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局,制定了宣传方案和实施方案,组建了相应的普查工作专班,开展了业务培训2次共计60余人,完成了清查任务236条,完成了历史灾害调查709条,制定了调查阶段的实施方案,目前正在开展外业调查工作,已完成全县各乡镇的外业调查和培训工作,已完成国家系统抽中的360农户家庭减灾能力调查工作。

  严格履行县应急委办公室工作职责,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一是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和组织指挥体系。屏边县制发总体应急预案《屏边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15个专项应急预案。二是建立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充分依靠和发动群众参与预防和治理灾害隐患,及时有效调动参与救援。以县消防救援大队为主要救援力量,抗震救灾、防汛抢险、森林草原防灭火专业队、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协同配合的应急救援体系,全县建立各类专兼职救援队伍14支284人。三是做好物资储备。储备省级代储物资、州级代储物、县级物资共计6个种类。四是充分使用国家应急指挥综合业务系统,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加强灾情监测和会商研判,建立全县应急通讯录,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全县7个乡镇配备卫星电话,切实提升我县防灾减灾救灾应急通讯能力。

  广泛营造舆论氛围,开展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一是六月安全生产月开展情况。今年是第20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为“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增强引导干部职工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推动安全发展。广泛开展宣传,营造氛围。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各乡镇、重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发放屏边县应急知识宣传手册烟花爆竹常识和燃放宣传册等资料1500余份、围裙1000余床、帽子1500余顶,制作宣传展板2块,悬挂布标50余条,LED全天24小时播放,咨询人数3000余人。播放《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盘点》的警示教育片15场次,受教育人数1000余人。通过苗乡屏边微信公众号发布应急科普知识宣传,利用全县应急广播宣传安全生产相关知识。受教育的机关干部、村干部、城镇居民、农村群众、企业员工等共6000余人。开展应急救援演练8场次,1000余人观摩。二是扎实开展“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围绕“防范化解灾害风险,筑牢安全发展基础”主题,组织开展好全国第十三个全国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提高了人民群众防灾减灾意识。联合气象局、水务局、消防大队等单位在湾塘乡沿溪村开展山洪灾害防御演练,200余人观摩,提高人民群众应急避险能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屏边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屏边县应急管理局设8个内设机构和政治处,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政策法规和宣传教育科、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灾害应急救援协调管理科、综合减灾救灾和物资保障科、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科、非煤矿山和安全基础科、政治处。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2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事业编制8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人,事业人员8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情况决算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4,369,136.3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36,397.77元,占总收入的99.25%;其他收入32,738.53元,占总收入的0.75%。2021年度总收入比上年总收入9,018,046.36元减少4648910.06元,减少51.55%。原因分析为2021年减少了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故2021年总收入减少。

  单位: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7,536,476.03元。其中:基本支出3,355,117.88元,占总支出的44.52%;项目支出4,181,358.15元,占总支出的55.48%;2021年总支出7,536,476.03元比上年总支出7,381,750.23元增加145,725.80元,增长2.10%。增加的原因是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在2021年支付。

  2020年与2021年支出情况对比表:                  单位: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355,117.88元。与上年支出6,586,894.09元对比减3231776.21元,下降49.06%,减少的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042,479.74元,占基本支出的90.6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12,638.14元,占基本支出的9.3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181,358.15元。与上年794,856.14元对比增加3,386,502.01元。增长426.05%增加的原因是新现镇工作经费18,000元,应急管理局工作经费130,000元,用于应急管理局办公保障运行工作各项支出,安全生产专项经费40,170.47元,安全生产检查购买技术服务经费6,000元,安全生产专项经费80,000元,用于安全生产检查,聘请专家技术服务费,其他自然灾害防治支出农村居民住房统一保险经费108,677.50元,2021年农村居民住房统一保险补助资金193,600元,用于我县2021年农户缴纳农村居民住房统一保险金,自然灾害普查经费60,000元,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经费84,910.18元,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经费350,000元,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经费2,950,000元,省级冬春救助专项资金160,000元,主要用于我县开展普查工作、各乡镇自然灾害生活救助、防灾减灾及物资储备工作。

  单位: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518,476.0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6%。与上年7,381,750.23元对比增加136,725.8元,增长1.85%,主要原因分析为本年人员增加,人员经费支出、项目支出等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15,419.6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9%。主要用于我单位职工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支出;

  2.卫生健康(类)支出147,842.3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7%。主要用于我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

  3.农林水(类)支出15,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0%。主要用于本单位驻村队员生活补助;

  4.住房保障(类)支出201,89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9%。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6,838,321.0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95%。主要用于我县自然灾害生活补助及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等方面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5,140.38元,支出决算为23,406.16元,完成预算的35.9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2,700.16元,完成预算的19.5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706.00元,完成预算的16.44%。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一是进一步建章立制,从严控制“三公”经费。2014年,我县出台了《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县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中共屏边县委办公室  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提高效率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同时县财政局转发了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并对我县“三公”经费管理提出具体要求,有效推进了控制“三公”经费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

  二是强化预算约束,从源头上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按照“零增长”的原则编制“三公”经费预算,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切实从源头控制“三公”经费;

  三是各部门加大执行力度,规范接待管理,严控公务接待费支出。县级各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约法三章”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减少接待陪同人数,严禁超标准安排接待,切实降低公务接待费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39,201.76元,下降62.6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4,037.76元,下降65.4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5,164.00元,下降58.62%。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2020年我单位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和人数,加强公务用车管理,降低行政成本。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700.16元,占54.26%;公务接待费支出10,706.00元,占45.7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700.16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2,700.16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安全生产检查、自然灾害检查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706.00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10,70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2,638.14元,与上年3,885,943.99元对比减少3,573,305.85元,主要原因分析的原因主要是2020年监控计量项目已支付完成,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减少,差旅费和公务用车使用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屏边县应急管理局日常工作的开支,其中办公费84,502元,印刷费38,101.4元,电费8,277.74元,邮电费15,365.2元,差旅费24,433元,培训费800元,公务接待费8,074元,工会经费7,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300元,其他交通费用129,9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屏边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部门资产总1,434,06.06元,其中,流动资产21,610.73元,固定资产121,795.33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503,366.34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2,568.74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9,837.1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5,53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307.18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69,837.18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 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是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300646901111



附件【屏边县应急管理局+(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