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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2612
  • 发布机构
    屏边县气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8-30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气象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3007629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气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气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中国气象局党组关于推进县级气象机构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气党发〔2012〕66号)、《中国气象局关于全面推进县级气象机构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气发〔2013〕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屏边苗族自治县气象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县气象局的主要职责

  县气象局实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与本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根据授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及气象工作的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二)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组织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管理工作;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导城乡气象工作,组织推进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和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乡镇(街道)气象工作站和气象协理员、信息员队伍建设。

  (三)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施放气球活动。

  (四)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气候资源的综合调查、区划,指导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并审查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经济开发项目和城乡建设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

  (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台站和气象设施的组织建设和维护管理;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采集、传输和汇交;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负责审查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所使用的气象资料。

  (六)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公共服务管理工作;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信息的发布和传播;组织重大活动、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工作;承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

  (七)组织开展气象法治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律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诉讼;组织宣传、普及气象科学知识。

  (八)管理本级气象部门内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业务建设;负责气象部门双重计划财务体制的落实工作;负责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和气象文化建设。

  (九)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县气象局机构设置

  (一)屏边苗族自治县气象局机构规格为正科级,依法履行上述各项职责。

  (二)为强化公共气象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按照政事分开、局台(站)分设的要求,县气象局分别设置管理机构和直属业务单位。具体设置如下:

  1.管理机构

  屏边苗族自治县气象局内设办公室、法规科、防灾减灾科3个管理机构。各管理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⑴办公室:主要承担办公、党务、政务、人事、财务管理及宣传、综治等职责,具体为:

  ①负责单位内外、上下的综合协调;承担本单位目标管理及应急管理工作;协调各单位之间的重大交叉问题;组织实施难以明确职责归属的工作。

  ②承担本局文件、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典型材料及规章制度的起草、初审、制作;负责文件的收发、传阅,机要保密,档案整理归档工作;负责报刊、杂志征订和信件的收发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安排和接待工作。

  ③承担本局人事统计和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本单位职工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④承担本局计划财务工作。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预算改革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工作;负责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统计、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登记单位各项收入、支出的出纳账;配合上级气象主管机构或上级审计机关做好本局的审计工作;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的指导下对本局经济实体进行监督管理。

  ⑤负责本局党建文明、纪检监察、安全生产、综治维稳、党风廉政建设、后勤服务等工作。

  ⑥负责本局科普宣传教育工作。

  ⑦承办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⑵法规科:主要承担气象法规工作的归口管理和行业管理等职责,具体为:

  ①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地方性气象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②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检查;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行政执法和气象行政诉讼工作。

  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行业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

  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标准化管理工作。

  ⑤负责本局气象科技服务的宏观协调与政策指导。

  ⑥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⑦承办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⑶防灾减灾科:主要承担业务管理、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公共气象服务管理、人工影响天气管理、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及施放气象活动管理等职责。具体为:

  ①根据上级气象部门和气象服务的需求组织编制全县气象预报预测、气候业务、综合气象观测、气象通信网络、信息发布系统、气象技术装备、气象服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②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预测预报、天气预警业务和气候业务的管理;负责组织本级气象台站所属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及保障。

  ③负责拟定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规划;负责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工作;组织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工作;组织气象服务效益评估、气象灾害防御的应急管理及气象灾害评估等工作;负责气象灾害防御队伍、应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乡镇气象信息员做好防灾减灾服务工作。

  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雷电灾害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审批工作。

  ⑤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施放系留气球行政审批工作。

  ⑥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承担气象技术档案和气候资料的管理。

  ⑦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科技管理工作;负责部门间的科技交流与合作工作,承担气象业务和科研课题攻关、引进、开发工作。

  ⑧承办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第一部分  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气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中国气象局党组关于推进县级气象机构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气党发〔2012〕66号)、《中国气象局关于全面推进县级气象机构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气发〔2013〕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屏边苗族自治县气象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1、县气象局的主要职责

  县气象局实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与本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根据授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

  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及气象工作的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3、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组织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管理工作;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导城乡气象工作,组织推进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和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乡镇(街道)气象工作站和气象协理员、信息员队伍建设。

  4、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施放气球活动。

  5、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气候资源的综合调查、区划,指导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并审查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经济开发项目和城乡建设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

  6、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台站和气象设施的组织建设和维护管理;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采集、传输和汇交;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负责审查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所使用的气象资料。

  7、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公共服务管理工作;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信息的发布和传播;组织重大活动、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工作;承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

  8、组织开展气象法治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律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诉讼;组织宣传、普及气象科学知识。

  9、管理本级气象部门内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业务建设;负责气象部门双重计划财务体制的落实工作;负责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和气象文化建设。

  10、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综合气象观测业务

  完成对1个大气监测站、21个常规自动气象站、3个负氧离子监测站维护到位、运行稳定,按期完成猕猴桃气候观测站1个、雨量监测站1个、交通气象观测站1个的建设,并且通过云南省气象局和红河州气象局的验收。严格按照各项业务规章制度开展综合气象观测和设备保障工作,2021年地面气象观测设备稳定运行率:100%;传输及时率:100%;数据可用率:100%;设备保障质量:100%;观测值班质量:100%;综合指数:100%,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2、气象预报预警业务

  是加强应急值守,严密监测重要天气过程,加强降水的监测和滚动预报,增加分析研判会商频次,特别是局地强降水和持续性降水的预报预警。立体式、全方位式扩大预警信息接收面。利用公众号、微信群、QQ群、短信、电子显示屏、农村应急大喇叭等方式发布预报预警信息,确保预警信息“发得出、收得到、看得懂、用得上”。靶向服务,电话叫应初显成效。聚焦地质灾害高影响区域的气象灾害风险预警及影响的实时动态研判,提高山洪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的精准度、延长预见性,根据灾害性天气过程实况适时开展电话叫应,筑牢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2021年,共制作发布《重要天气消息》21期,《天气周报》46期,《气象灾害预警信号》152期,启动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命令3次,上报灾情信息4期。对全县100余名气象信息员开展业务培训,切实提高信息员预警信息传播和灾情上报的履职能力。

  3、气象专业化服务业务

  联合相关部门发布《猕猴桃气象服务专报》33期、《荔枝气象服务专报》33期、《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42期、《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68期、《山洪灾害气象风险预警》19期,《交通气象服务专报》60期。根据地方县委、县政府招商项目需求,在新现工业园区开展试验项目气象预报、气象观测等气象保障服务,得到县委主要领导肯定。在去年开展交通气象保障服务的基础上,再次和电力部门合作,开展电力气象保障服务。

  春夏季人工增雨防雹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气象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其他事业单位1个。即屏边苗族自治县气象灾害防御中心(二级预算单位)内设办公室、法规科、防灾减灾科、气象台等机构。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气象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 2人。其中:事业编制 2 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 0人);在职在编实有事业人员 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 0人)。

  离退休人员0 人。其中:离休 0 人,退休0 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 在编实有车辆0 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气象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1,000,367.8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00,367.87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与上年对比基本收入增加267,406.13元,增长88.26%;项目收入减少330,000元,下降43.42%,2021年在屏边县委、县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屏边县气象局中央编制人员的由地方财政应当承担的津贴补贴、屏边县地方编制人员的人员经费全部得到妥善解决,所以2021年基本收入比2020年大幅度增加。2021年起,为方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各乡镇党委、政府对人影工作的重视和指导力度,2021年新增人影作业点建设经费由屏边县财政拨款给相关乡镇开展,屏边县气象局不再涉及相关费用的管理和使用。所以2021年减少新增人影作业点建设经费收入330,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气象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1,000,367.87元。其中:基本支出570,367.87元,占总支出的 57.02%;项目支出 430,000.00元 ,占总支出的 42.98%。2021年基本支出比2020年占总支出增加267,406.13元,增长28.52%;2021年项目支出比2020年支出减少330,000元,下降28.60%。2021年在屏边县委、县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屏边县气象局中央编制人员的由地方财政应当承担的津贴补贴、屏边县地方编制人员的人员经费全部得到妥善解决,所以2021年基本支出比2020年大幅度增加。2021年起,为方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各乡镇党委、政府对人影工作的重视和指导力度,2021年新增人影作业点建设经费由屏边县财政拨款给相关乡镇开展,屏边县气象局不再涉及相关费用的管理和使用。所以2021年减少新增人影作业点建设经费支出330,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气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70,367.87元。与上年对比2020年基本支出302961.74元,2021年基本支出570367.87元,基本支出增加367406.13元,增加幅度88.26%,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在屏边县委、县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屏边县气象局中央编制人员的由地方财政应当承担的津贴补贴、屏边县地方编制人员的人员经费全部得到妥善解决,所以2021年基本支出比2020年大幅度增加了267,406.13元。增加幅度88.26%,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 570,367.87元,占基本支出的100.0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0.00元,占基本支出的0.0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气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30,000.00元。与上年对比 项目支出减少330,000.00元 ,由于上年涉及新建人影作业点,人影工作方面支出较大。2021年不涉及人影作业点的经费拨款,所以项目经费大幅度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建设科普教育基地经费80,000.00元,用于屏边县气象科普教育基地建设相关支出,气象科普基地建设完成,初具规模,已经可以正常开展科普教育工作。2021年人工影响天气专项资金100,000.00元,用于2021年相关人影作业点的运行维持支出,2021年人影工作已经圆满结束。2022年烟叶生产抗灾减灾(烟叶生产气象服务)资金100,000.00,用于气象服务工作相关公用经费支出,保障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顺利开展。中国天然氧吧品牌运行维护经费150,000.00元。用于屏边县中国天然氧吧品牌维护,包括负氧离子监测设备,负氧离子户外显示屏,负氧离子采集数据传输设备,负氧离子数据处理设备维修维护,数据加工处理及其他天然氧吧品牌维护相关工作开展费用。2021年中国天然氧吧品牌维护工作已经圆满结束。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气象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000,367.8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00% 。 与上年对比减少62,593.87元,减少5.89%。以上年相比,气象灾害防御中心人员2人编制到位,人员经费支出比上年1人编制增加;屏边县人民政府加大了对屏边县气象局中央编制人员的地方津贴补贴的支持力度,人员经费增加93.32%。项目支出涉及人影作业点建设经费的减少,无新增作业点建设经费,项目经费比上年减少330,000.00元,下降43.4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753.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7%。

  2.卫生健康(类)支出8,570.5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6%。

  3.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970,368.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7.00%。 主要用于气象部门相关业务活动开展,其中行政运行236,400.00元、气象事业机构303,968.16元用于屏边县气象局、屏边气象灾害防御中心职工相关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的支出,气象服务430,000.00元,用于人影作业相关支出、气象科普教育基地建设支出,中国天然氧吧品牌维护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10,67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7%。 主要用于  屏边苗族自治县气象灾害防御中心2名地方编制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我单位无“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 支出 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支出 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 支出 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支出 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 支出 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 支出 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 支出 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气象局属于事业单位,2021年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我单位无国有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我单位无政府采购支出。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 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GK07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GK08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GK09“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监督索引号53252300762901111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气象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