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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2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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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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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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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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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3001414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屏边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屏边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加挂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责任主体、县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负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场经济秩序监督管理;负责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合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管理;负责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管理计量认证认可工作;负责标准化管理工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负责相关市场领域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屏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具体业务指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严格依法行政,加强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圆满完成了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安排的各项任务。我单位重点工作概述如下:一是认真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是全力抓好营商环境及市场监管工作;三是全力抓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四是全力抓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五是爱国卫生“ 七个专项”行动工作稳妥推进;六是全力抓好法治建设;七是全力抓好干部队伍建设;八是全力抓好乡村振兴等各项中心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屏边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 1个,即屏边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办公室、财务科、人事教育监督科、法规科、行政许可科、反不正当竞争和价格监督检查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网广监管和知识产权保护科、消费环境建设指导科、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经营监管科、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科、质量和标准化科、计量和认证认可监管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共15个内设机构。屏边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设机构,机构规格为副科。按行政区划设立玉屏市场监督管理所、新现市场监督管理所、白河市场监督管理所、和平市场监督管理所、湾塘市场监督管理所、白云市场监督管理所和新华市场监督管理所等7个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屏边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机构规格副科级。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5人,其中:行政编制3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4人。
离退休人员3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0人。
实有车辆编制7辆, 在编实有车辆 7 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8,569,845.5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534,995.54元,占总收入的99.59%。其他收入34,850.00元,占总收入的0.41%。与上年对比减少678,557.02元,下降7.34%。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较大,本年在职人员比上年减少8人,故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随之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8,714,245.73元。其中: 基本支出 7,931,107.22元 ,占总支出的 91.01%; 项目支出 783,138.51元 ,占总支出的 8.99%。与上年对比减少738,250.25元,下降7.81%。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较大,本年在职人员比上年减少8人,故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随之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931,107.22元。 与上年对比下降630,814.77元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333,268.53元,占基本支出的92.4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97,838.69元,占基本支出的7.5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6,006.5元,占基本支出的1.46%。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较大,本年在职人员比上年减少8人,故工资支出及相关工作产生的支出也随之减少。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83,138.5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7,435.48元,下降12.06%。主要原因是本年专业项目类比上年减少,无抽检专项、市场监管工作专项额度也大幅下降。
各项目具体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市场监管工作经费项目年初预算安排30,000元,已使用30,000元。我单位已完成县级食品抽检127批次、完成食品药品监管行政事业人员培训覆盖率100%、完成检查食品生产单位96户次。收到核查处置任务10件,已全部启动核查处置程序,处置率100%、完成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企业覆盖率100%,绩效目标均按时完成;2021年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项目中央补助25,000元,使用19,936.28元。我单位已完成药品抽检5批次、化妆品抽检3批次、药品监管企业53户、医疗器械监管数64户、药品宣传月1次。药品抽检、化妆品抽检均已完成,抽检合格率100%、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置率100%、食品抽检应公布信息公布率100%、抽检监测结果系统录入率100%,抽样成本、监管支出成本均未超过制定标准;2021年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收到财政拨款2000元,已使用2000元。完成扶持创业人数6户,资金足额拨付率100%,创业担保贷款奖补资金2000元已支付完毕;屏边县创业担保贷款省对下贴息及奖励补助资金项目收到财政拨款1000元,已使用1000元。创业担保贷款发放额增长率≥8%、完成扶持创业人数6户,创业担保贷款回收率≥90%、资金足额拨付率100%、地方配套资金到位率100%;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以奖代补助资金项目收到财政拨款600,000元,已使用580,134.23元,剩余资金已于年底财政收回。完成长晟农贸市场摊位提升工作240户、提升“净餐馆”专项行动检查数4107户次、完成食品抽检数542批次、完成执法制服配备48人,完成“净餐馆”达标率100%、食品抽检合格率98.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8,691,317.9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4% 。 与上年对比减少738,924.35元,下降7.84% ,主要是人员变动较大,本年在职人员比上年减少8人,故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随之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980,996.3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32%。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企业注册审批、企业信用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执法办案、信息化建设、食品药品监管、质量技术监督等其他市场监管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12,268.3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5%。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380,795.2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8%。主要用于人员医保费用。
4.农林水(类)支出18,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1%。主要用于驻村队员生活补贴。
5.住房保障(类)支出499,25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4%。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44,440.00元,支出决算为 66,994.19元,完成预算的27.4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9,214.69元,完成预算的16.0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7,779.50元,完成预算的11.36%。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严格执行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减少公务用车使用,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次数。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 2020年减少64,328.69元,下降48.9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0,952.19元,下降51.0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3,376.50元,下降45.7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减少公务用车使用,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次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9,214.69元,占58.53%;公务接待费支出27,779.50元,占41.4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39,214.69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9,214.69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全县市场监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 27,779.5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 27,779.5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2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领导到屏边监督检查、村委会人员到我单位工作交流、其他外县单位到我单位交流工作经验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89,174.9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98,255.01元,下降33.61%。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变动较大,本年在职人员比上年减少8人,故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随之减少。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屏边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1,433,002.55元 ,其中,流动资产187,628.31元 , 固定资产1,245,373.24元 ,无形资产1.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063,842.17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708,513.5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4,690.13平方米,账面原值4,088,281.63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2,714,886.93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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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无形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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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车辆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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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433002.55 |
187628.31 |
1245373.24 |
696127.05 |
549246.19 |
1 |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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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 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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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填报金额为资产 “账面原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4,666.7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4,666.74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 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 三公 ” 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 “ 三公 ” 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结余,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为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局各级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4.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300141401111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