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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2616
  • 发布机构
    屏边县林业和草原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8-30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303200101000

  目    录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 三公 ” 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县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政策、规划、标准,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审核和报批,组织实施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定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贯彻执行有关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红河州、屏边县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报批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州级、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州级、县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组织开展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地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合理利用政策和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国家和省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调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10.指导县自然资源公安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和国家、省、州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培训等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加强林草资源管护。一是严格生态公益林和国有林区管护,采取公司承包管护的方式,划分责任区,明确管护职责,切实做好全县87.91万亩生态公益林管护。全县聘请生态护林员1193人,共兑现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954.4万元。二是严格执行限额凭证采伐制度,依法审批采伐手续,强化审批管理,2021年共办理采伐证办理3045份,采伐蓄积22.95万立方米,出材16.61万立方米,采伐面积1541公顷,征收增值税20.16万元。三是强化监督,严格执法,深入开展“森林督查”、“打击毁林”专项行动,累计核查核实疑似违法图斑956个(其中:森林督查687个,打击毁林专项行动269个),目前已全部核实完毕,全县共涉及违法图斑251个,完成违法图斑案件查处102个,其余图斑正在查处。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毁林开垦、毁林种植农作物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2021年累计查处林业行政案件136起,向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移交刑事案件53起。四是强化森林植物病虫害防治,2021年以来共开展防治面积8.3万亩(其中:病害5.52万亩,虫害1.18万亩,有害植物0.6万亩,草原鼠害0.5万亩,草原病虫害 0.4万亩,草原毒害草0.1万亩),有效杜绝森林草原病虫害的传播和蔓延。五是加快推进 “林长制”,完成县级“林长制”实施方案制定,即将正式印发实施。

  2.落实森林防火监管责任。全县共投入森林草原防灭火资金180余万元,累计发放防火宣传日用品1.3万个(份、顶),防火责任书5000余份,粘贴省州县防火命令1600份、悬挂和粘贴标语50余条,悬挂五彩旗1500面,面向中小学生发放宣传书包200个,写字本6000 余本;县、乡共出动宣传车辆8000余次,播放村村响10000余次,屏边电视台循环播放公益广告1条;开展县级森林消防队伍技能培训3期,乡镇半专业队1期,一线护林员培训2期,培训3000余人次。2021年防火期内,全县发生火情3起,处置各类违规用火200余起;收到省州卫星热点通报6个(经核查:农事用火3个,荒火1个,无火点2个),未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加快推进森林火灾风险普查,对我县66个样地(57个乔木样地、3个灌木样地、6个大样地)普查点火灾风险普查,有效摸清全县森林草原火灾易发区域,森林草原火灾防控更具有针对性、可行性。

  3.巩固新一轮退耕还林成果。紧紧围绕巩固和扩大退耕还林成果目标,切实加强退耕还林地块管护,及时做好补植补造和补助资金兑现,确保退耕还林工程成果,确保发挥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完成2021年度州级造林综合检查工作并通过验收;完成2016、2019年度营造林实绩核实和成效评估工作,全县涉及退耕还林营造林任务4.1万亩;完成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县级检查验收11.06万亩,成活率、保存率达不到验收标准地块,已开展补植补造或变更地块工作。累计走访农户及宣传政策200余次,2021年以来完成补植补造6000亩,兑现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资金1234.85万元。

  4.抓实野生动物保护工作。2021年以来共开展集中宣传活动12场,发放粘贴保护野生动(植)物宣传画册3000余份(发放粘贴至全县各自然村)、野生动植物法律法规宣传材料4000余份、宣传10000余人次、解答600余人次,QQ工作群、微信群宣传3000余人次,电视台播放保护野生动物宣传视频1个时段15天。巡护栖息地4个,检查野生动物制品经营利用场所1个、集贸市场8个、餐馆70余家次、植物培育场所21处。收缴画眉鸟27只(已全部放生),清除捕鸟网1张,曝光非法倒卖画眉鸟典型案件1例,处罚非法猎捕鸟类案件1件。救助野生动物50只,其中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4只,三有保护动物46只。

  5.继续推进林业产业发展。投资80万元,对8个枇杷试验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续建,实施枇杷提质增效建设400亩,进行扩塘施肥、拉枝整形等提质增效措施,项目区枇杷挂果率明显提高,品质提升成效显著。枇杷母树园基地(续建)已完成母本源种植和道路、水网等配套设施建设,目前正组织开展施肥、拉枝、除花等后续管护,计划年内培育出一批白肉系列新品种嫁接穗;高海拔荔枝、枇杷、龙眼等新品种经济林果母树园基地建设进展顺利,目前已完成母树种植和道路、管护及科研用房建设,完成投资281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 屏边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6个。其中:行政单位 1 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0个,其他事业单位 15个。分别是:

  1.屏边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所(无内设机构)

  2.屏边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站(无内设机构)

  3.屏边苗族自治县林木种苗和草种资源管理站(无内设机构)

  4.屏边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无内设机构)

  5.屏边苗族自治县天然林保护及退耕还林还草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无内设机构)

  6.屏边苗族自治县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心(无内设机构)

  7.屏边苗族自治县林权交易和林业大数据中心(无内设机构)

  8.屏边苗族自治县世界银行林业贷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无内设机构)

  9.屏边苗族自治县林业工作站(无内设机构)

  10.屏边苗族自治县营林勘察队(无内设机构)

  11.屏边苗族自治县国有林管理所(无内设机构)

  12.屏边苗族自治县新现木材检查站(无内设机构)

  13.屏边苗族自治县新华木材检查站(无内设机构)

  14.屏边苗族自治县白河木材检查站(无内设机构)

    15.屏边苗族自治县国有林场(无内设机构)

     行政单位:屏边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  设12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生态保护修复与退耕还林科、森林资源管理科、草原管理科、野生动植物保护科、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管理科、林业草原改革与产业发展科、天然林与公益林管理科、森林和草原防火科、规划财务科、人事科。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 105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9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 12 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 9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4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5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 19 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25,393,787.5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798,220.28元,占总收入的89.78%;其他收入2,595,567.29元,占总收入的10.22%。与上年对比收入合计减少60,923,674.75元,减幅70.5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61,489,723.34元,减幅72.95%;其他收入增加566,048.59元,增幅27.89%),减少的主要原因为2021年度内退耕还林、公益林及天然林补偿费等项目资金直接由县财政局拨付各个乡镇,不再经过本单位转拨,所以财政拨款收入较2021年度大幅度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28,912,885.80元。其中:基本支出16,277,296.11元,占总支出的 56.30%;项目支出12,635,589.69元 ,占总支出的 43.70%。与上年对比本年度支出合计减少68,245,576.14元,减幅70.2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142510.08元,增幅7.55%;项目支出减少69,388,086.22元,减幅84.6%),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为2021年度内退耕还林、公益林及天然林补偿费等项目资金直接由县财政局拨付各个乡镇,不再经过本单位转拨,所以财政拨款支出较2021年度大幅度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277,296.11元。与上年对比全年基本支出增加1,142,510.08元,增幅7.55%。其中:人员经费较上年增加1,023,399.68元,增幅6.93%,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工资正常晋升;公用经费较上年度增加210,696.4元,增幅74.69%,主要原因为2021年度本单位退耕还林检查验收及林业案件执法等工作较多,出差下乡增多,所以办公费、差旅费等公用经费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 15,784,501.48元,占基本支出的96.9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92,794.63元,占基本支出的3.03% 。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635,589.6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9,388,086.22元,减幅84.6%,主要原因为2021年度内退耕还林(减少47,245,100元)及生态公益林资金(减少7,250,167.54元)等项目资金支出由县财政局直接拨付各乡镇,不再由本单位转拨。2021年度完成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县级检查验收11.06万亩,成活率、保存率达不到验收标准地块,已开展补植补造或变更地块工作。累计走访农户及宣传政策200余次,完成补植补造6000亩,兑现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资金1,234.85万元;投资80万元,对8个枇杷试验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续建,实施枇杷提质增效建设400亩;投入森林草原防灭火资金180余万元,开展县级森林消防队伍技能培训3期,乡镇半专业队1期,一线护林员培训2期,培训3000余人次;严格执法,深入开展“森林督查”、“打击毁林”专项行动,累计核查核实疑似违法图斑956个。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8,136,988.7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97.32% 。与上年对比减少67,679,202.08元,减幅70.63%。主要原因为2021年度内退耕还林(减少47,245,100元)及生态公益林资金(减少7,250,167.54元)等项目资金支出由县财政局直接拨付各乡镇,不再由本单位转拨。2021年度完成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县级检查验收11.06万亩,成活率、保存率达不到验收标准地块,已开展补植补造或变更地块工作。累计走访农户及宣传政策200余次,完成补植补造6000亩,兑现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资金1234.85万元;投资80万元,对8个枇杷试验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续建,实施枇杷提质增效建设400亩;投入森林草原防灭火资金180余万元,开展县级森林消防队伍技能培训3期,乡镇半专业队1期,一线护林员培训2期,培训3000余人次;严格执法,深入开展“森林督查”、“打击毁林”专项行动,累计核查核实疑似违法图斑956个。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4%。主要用于屏边县“森林康养”城市评选工作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30,375.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5%。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877,341.7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2%。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支出。

  4.节能环保(类)支出3,099,881.9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02%。主要用于退耕还林等林业项目实施支出。

  5.农林水(类)支出20,611,664.7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25%。 主要用于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经费及工资福利等支出。

  6.住房保障(类)支出1,160,00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2%。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

  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617,723.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0%主要用于防灾减灾人员正常工资福利等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预算为293514元,支出决算为 683,743.87元,完成预算的232.9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12,998.87元,完成预算的644.8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70,745.00元,完成预算的79.8%。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我单位的大部分公务用车车龄较大,车辆零部件老化,维修维护次数也不断增加,不可避免地导致公务用车维修费用不断增长,所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超出预算数。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数比 2020年减少213,577.14元,下降23.8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73,741.14元,下降25.3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9,836.00元,下降18.92%。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本单位严格执行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12,998.87元,占75.03%;公务接待费支出170,745.00元,占24.97%。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 支出 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支出 512,998.87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 支出 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支出 512,998.87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退耕还林、林业纠纷调解、公益林管护等林业生产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 支出 170,745.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 支出 170,74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9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49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省林草厅、州林草局本级、各乡镇林草服务中心、各村委会干部、各乡镇护林员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 支出 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9,814.63元,与上年对比本年度内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增加207,776.4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为2021年度退耕还林地块验收、林业纠纷调解等林业工作增多,导致办公费及差旅费等费用上升。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其中:办公费支出44,610.25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用品购买支出;邮电费支出12,898.15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通信费用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63,572元,主要用于接待各乡镇林草服务中心、各村委会干部、各乡镇护林员发生的接待支出。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屏边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资产总额12,451,765.63元 ,其中,流动资产9,463,592.89元 ,固定资产1864938.98元 ,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1,122,566.98元 ,无形资产666.78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0,952,659.21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4,786,558.4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11,044.31平方米,账面原值16,834,563.88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314,786元;报废报损资52项,账面原值519,397.67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 /有价证券

 

无形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其他固定资产

 

 

合计

1245.18 

946.36 

186.49 

15.95 

51.92 

 

118.62 

 

112.26 

 

 

0.07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 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3.填报金额为资产 “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我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 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GK0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GK0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 “ 三公 ” 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 “ 三公 ” 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是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303200101111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