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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2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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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国有林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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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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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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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国有林场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303200100101000
目 录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国有林场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三公 ” 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国有林场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屏边县国有林场是以生态修复、生态建设、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提供生态服务为主的公益性国有林场,其主要职能是:
保护和培育下辖10个国有林区国有森林资源,做好森林火灾的宣传、预防和扑救,林业有害生物的预警和防治,森林资源和林地的保护与管理,区域野生动植物保护,维持区域生态安全。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我场在州、县林草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关心下,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坚持改革创新,抓管理守森林。回顾一年来开展的工作,总结如下:
1.创新管理模式,公司承包管护。通过公开招投标,将98977.5亩国家生态公益林及5044亩天然林停伐保护林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林地承包给中标的屏边县绿源种植有限公司、屏边县育沁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四家公司进行管护,林场通过一年一签、一季度一次考核、一次付款的方式来严格管理管护公司,日常工作中林场通过随机抽查、定期检查等方式,切实加强对承包方的监督管理,对履职不到位,巡护不及时,管理不力,造成森林资源遭破坏的,按承包合同扣减相应管护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明确岗位,落实责任。采取定人定岗,分片负责的方式,将林场职工分配到林区管护站进行长期值守。林场职工的进驻,极大地提高林区的管护质量,林区出现问题,能得到及时有效处置。2021年度在全场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国有林区范围没有出现任何火情、火警,无森林火灾。
3.一如既往的抓好林草局各联营林场经济林木的日常管护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屏边苗族自治县国有林场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其他事业单位1个即屏边苗族自治县国有林场,本单位无内设机构。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国有林场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2人。其中:事业编制12 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 0人);在职在编实有事业人员 11 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 0人)。
离退休人员 2人。其中:离休 0 人,退休 2人。
实有车辆编制 0辆, 在编实有车辆 11 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国有林场2021年度收入合计1,597,541.4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47,486.47元,占总收入的96.87%;其他收入50,054.95元,占总收入的3.13%。上年度收入1330714.42元,较上年度收入增加266827元,同比增加20%。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增加地租费项目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国有林场2021年度支出合计1,615,179.47元。其中:基本支出 1,468,680.47元,占总支出的 90.93%;项目支出146,499.00元,占总支出的9.07%。上年度支出1302284.90元,较上年度支出增加312894.57元,同比增加24%,决算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增加地租费项目资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国有林场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68,680.47元。上年支出1245593.90元,今年较上年度支出增加223086.57元,同比增加15%,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 1,435,700.47元,占基本支出的97.7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2,980.00元,占基本支出的2.25% 。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国有林场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6,499.00元。上年项目支出26631元,今年较上年增加119868元,同比增加450%,主要是今年较上年增加了地租费。2021年项目支出为地租费,支付国有林场与玉屏镇补嘎村委会三丘田村民小组、玉屏镇补嘎村委会啊底簸村民小组、玉屏镇补嘎村委会普基底村民小组联营造林地租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国有林场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577,406.4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97.66% 。上年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09147.90元,本年较上年增加368258.57元,同比增长3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8,300.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11%。 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等;
2.卫生健康(类)支出70,880.3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9%。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
3.农林水(类)支出1,166,570.0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95%。主要用于工资等;
4.住房保障(类)支出101,65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4%。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国有林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预算为 9700 元,支出决算为 14,399.59元,完成预算的14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928.59元,完成预算的184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471.00元,完成预算的113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出差下乡工作增加、车辆老化所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接待护林员加之物价上涨所以公务接待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增加所以“ 三公 ” 经费决算数较预算数增加。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 9,289.11元,增长181.7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增加8,818.11元, 增加7,981.6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471.00元,增长 9.42%。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出差下乡工作增加、车辆老化所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接待护林员加之物价上涨所以公务接待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增加所以“ 三公 ” 经费决算数较上年数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928.59元,占62.01%;公务接待费支出5,471.00元,占37.9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支出 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支出 8,928.59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 支出 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支出 8,928.59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国有林管理下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
3.公务接待费 支出 5,471.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 支出 5,47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护林员。
国(境)外接待费 支出 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国有林场属于事业单位,2021年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屏边苗族自治县国有林场资产总额2792567.15 元,其中,流动资产1631695.71元,固定资产38304.4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1122566.98元 。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减少337579.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79324.8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168.79平方米,账面原值412241.2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314786元;报废报损资产5项,账面原值12497.67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我单位无政府采购支出。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 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 “ 三公 ” 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 三公 ” 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303200100101111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国有林场.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