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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2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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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中共屏边县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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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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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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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中共屏边县委党校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3001281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委员会党校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 三公 ” 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 委员会党校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职能: 县委党校是县委直属事业机构,是县委培训教育干部的学校。
县委党校的职能任务:一是对我县科级以下各级不同层次党员干部进行理论培训。二是培训中青年后备干部。三是协同组织、人事部门对学员在校期间进行考核、考察。四是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的重大部署和决策。五是及时完成县委安排的阶段性培训工作。六是进行社会调研,撰写调研文章,为县委决策提供服务。七是举办学历函授教育培训班,系统的提高党员干部素质。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基础设施建设有新面貌。新增130人培训教室一间,并配备LED电子显示屏、多媒体教学等设施设备;完成微机室建设、学员食堂、宿舍的提升改造,使我校的基础设施进一步得到完善。
2.教师队伍建设有新气象。坚持以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先后出台了《屏边县委党校干部职工量化积分考核管理办法》《屏边县委党校集中学习暨教研活动制度》《屏边县委党校教师“试讲”制度》等规章制度并认真抓好落实。
3.教学培训有新方式。共举办了29个培训班,积极选派骨干教师到各乡镇和县属有关部门开展党专题宣讲80余场次,3个专业7个班共199名学员的村(社区)干部学历水平和能力素质“双提升”行动计划有序推进,为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奠定坚实基础。
4.疫情防控工作有举措。执行班子带队、党员带头,把疫情防控作为最重要的工作和最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主动与县属有关部门配合,尽最大能力为“留验人员”提供温馨服务,为全县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筑牢“生命防线”。
5.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有思路。经常到吉咪村调研工作,针对调研发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帮助解决,目前为所挂联的吉咪村安装LED电子显示屏一块,扶资金4千元,为吉咪村委会石洞村送去一批图书,校领导到吉咪村为党员干部上党课,为吉咪村村民开展种养殖培训,深入挂联村开展产业培植、人居环境提升整治等调研工作,积极开展“自强、诚信、感恩”主题教育,引导群众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为振兴乡村振兴贡献力量。
6.党建工作有新变化。紧紧围绕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总要求,按照每年初制定的《党组织活动安排计划表》,切实抓好党支部的达标创建工作,达到了“基本组织建设标准化、基本队伍建设标准化、基本活动建设标准化、基本制度建设标准化、基本保障建设标准化”的目标要求。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委员会党校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即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委员会党校。内设办公室、财务室;干部培训科、科研管理科、行政科。
(二)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委员会党校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人。其中:事业编制1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4人);在职在编实有事业人员1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人)。
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退休5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详见下图: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委员会党校2021年度收入合计3,048,294.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20,809.87元,占总收入的72.85%,其他收入827,484.73元,占总收入的27.15%(其中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826,221.40元,其他收入1,263.33元)。财政拨款收入同比上年增加250,524.79元,增幅为12.72%。原因:一是正常调资;二是新增工作经费58,763.87元和“补发2021年1-12月每人每月1,000.00元的绩效考核奖励金”156,000.00元;其他收入同比上年减少828,927.39元,减幅为50.04%。原因分析:认真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本州及本县培训费管理办法,严格审核标准,严控培训费收支详见下图: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委员会党校2021年度支出合计3,033,503.17元。其中: 基本支出 2,954,740.10元 ,占总支出的 97.40%; 项目支出 78,763.07元 ,占总支出的 2.60%;出同比上年减少295,418.73元,减幅为8.87%。原因:一是我单位认真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本州及本县培训费管理办法,严格审核标准,严控培训费支出。二是我单位严格控制办公耗材等的支出。详见下图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委员会党校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954,740.1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74,181.81元,主要原因分析 :一是我单位认真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本州及本县培训费管理办法,严格审核标准,严控培训费支出。二是我单位严格控制办公耗材等的支出。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 2,064,104.17元,占基本支出的69.8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90,635.93元,占基本支出的30.14% 。 详见下图: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委员会党校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8,763.07元,占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5%。与上年对比减少51,236.93元,减幅39.41%。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严格控制各项经费支出。二是严格控制各种办公耗材的支出,勤俭节约不铺张浪费.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年初预算的党校工作经费20,000.00元支出,该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设备等方面,具体列支:办公费20.00元,办公设备购置5,980.00元,电费4,000.00元,邮电费2,000.00元,差旅费5,0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3,000.00元;
2.党校工作经58,763.07元,具体列支:办公费44,700.07元,差旅费353.00元,办公设备购置11,960.00元,其他基本性支出1,750.00元;见下图:
三、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委员会党校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221,187.4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73.22% 。与上年对比增加250,524.79元,增幅为12.72%。增加原因:一是正常调资;二是工作经费58,763.87元的支出和“补发2021年1-12月每人每月1,000.00元的绩效考核奖励金”156,000.00元的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类)支出1,723,921.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61%。主要用于2050802款干部教育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1,477.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2%。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事业单位离退休生活补助、死亡抚恤及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的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121,518.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7%。主要用于2101102款事业单位医疗费的支出;
4.农林水(类)支出7,5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4%。主要用于2130599其他扶贫的支出;
5.住房保障(类)支出156,77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6%。主要用于2210201住房公积金的支出。占比图如下:
分布图如下: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委员会党校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125.00元,支出决算为 3,132.00元,完成预算的25.83%。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132.00元,完成预算的25.83%。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严格控制各项经费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同期减少1,090.43元,减幅为25.82%。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90.43元,减幅为25.82%%。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为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严格控制各项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3,132.00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3,132.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13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领导及州委党校到我单位检查指导工作等(接待批次6批次及人次63人)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委员会党校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8,320.20元,支出86,888.23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568.03元,减幅为9.86%.主要原因分析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严格控制各项经费支出。我校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32,224.89元,电费709.5元,邮电费748.81元,差旅费7925元,公务接待费3,132.00元,工会经费4,2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27,23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15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委员会党校资产总额889,418.57元,其中,流动资产510,838.52元,占总资产的57.44%;固定资产378,580.05元,占总资产的42.56%,(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4,886,162.02元,减幅84.60%。其中固定资产较上年减少4,793,421.61元,减幅92.68%;流动资产较上年减少92,739.41元,减幅15.36%。处置房屋建筑物 5,361.92平方米,账面原值5,481,173.93元(根据屏办发〔2021〕64号文件,划转至扶贫开发有限公司);处置无形资产土地用地2,261.47平方米,名义金额入账的价值1元(根据屏办发〔2021〕64号文件,划转至扶贫开发有限公司)。报废报损资产2项,账面原值59,72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8,09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09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公开07表表财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单位无基金收入支出数;公开08表国有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单位无国有经营收入支出数。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部门核拨给单位的财政资金。
(二)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为在职职工按规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证工作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其中:包括基础设施建设、科研咨政项目经费等。
(五)“三公”经费,指我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六)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七)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八)财政拨款(补助)收入: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是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九)其他收入: 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监督索引号53252300128101111
附件【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委员会党校.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