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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2621
  • 发布机构
    屏边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8-30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3001101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 三公 ” 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州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2.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3.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4.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5.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6.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7.依法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8.撤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主席团不适当的决议。

  9.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0.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规定,根据县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名,任免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11.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在县长和监察委员会主任、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2.根据县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局长(主任)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13.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4.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县长的职务;决定撤销所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15.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16.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17.完成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县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县人大常委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依法履职尽责,奋力攻坚克难,为我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民主法治建设贡献了人大智慧和力量。全年共召开党组会议12次,主任会议11次,常委会会议10次,组织执法检查1次,开展专题调研、视察5次,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23个,依法任免、决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9人次,接受辞呈13人次,全面完成了年初人代会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0个。行政单位10个,分别是: 

1.县人大民族外事侨务委员会无内设机构)。
2.县人大法制委员会无内设机构)。
3.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无内设机构)。
4.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无内设机构)。
5.县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无内设机构)。
6.县人大农业农村和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无内设机构)。
7.县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无内设机构)

8.县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无内设机构)。
9.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无内设机构)。
10.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下设屏边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信息保障中心,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所属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8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

  离退休人员2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6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度收入合计10,038,914.6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035,514.61元,占总收入的99.97%;其他收入3,400.00元,占总收入的0.03%。与上年对比增加1,225,757.53元,增长13.91%,主要原因是为确保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有序推进,增加县乡两级换届选举工作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度支出合计10,595,099.57元。其中:基本支出 7,245,776.86元,占总支出的68.39%;项目支出 3,349,322.71元 ,占总支出的31.61%。与上年对比增加1683064.93元,增长18.89%,主要原因是为确保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有序推进,保障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期间产生各项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245,776.8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7139.02元 ,增长1.79%,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在职行政人员3人,增加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 6,038,374.26元,占基本支出的83.3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207,402.60元,占基本支出的16.66% 。人均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1773.75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349,322.71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555,925.91元,增长86.76%,主要原因分析是为确保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有序推进,保障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期间产生各项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年初预算人大工作经费800,000.00元,占项目支出的23.89%。主要用于保障人大常委会机关正常开展工作产生的办公费、公务接待费、水电费、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该项目按照当年工作目标已开展完成。

  2.年初预算人大调研经费20,000.00元,占项目支出的0.59%。主要用于本县机关及全国人大代表、州人大代表、县人大代表视察、调研、执法监督等顺利开展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差旅费、交通费等支出,该项目按照当年工作目标已开展完成。

  3.年初预算人大代表培训经费100,000.00元,占项目支出的2.99%。主要用于提升156名人大代表履职能力组织的培训期间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差旅费、交通费、培训费等支出,该项目按照当年工作目标已开展完成。

  4.年初预算全国人大代表经费20,000.00元,占项目支出的0.59%。主要用于保障全国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提供保障和服务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差旅费、交通费、培训费等支出,该项目按照当年工作目标已开展完成。

  5.屏财预[2021]204号工作经费50,000.00元,转拨屏边县幼儿园开展工作,该项目按照当年工作目标已开展完成。

  6.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经费1,337,297.00元,占项目支出的39.93%。主要用于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宣传动员、业务培训、选区划分和代表名额分配阶段的工作、选民登记、县人大常委会班子成员基层调研、指导乡镇人大依法做好换届选举等支出,该项目按照当年工作目标已开展完成。

  7.退休干部服务保障经费36,836.00元,占项目支出的1.10%。主要用于组织退休干部开展支部活动、外出考察交流、集中座谈研讨、走访慰问等产生费用,该项目按照当年工作目标已开展完成。

  8.购置办公设备经费60,000.00元,占项目支出的1.79%。主要用于改善机关办公条件,提高工作效率,推进我县人大事业长足发展,购置办公设备。该项目按照当年工作目标已开展完成。

  9.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七次会议经费243,540.00元,占项目支出的7.27%。用于会议期间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指会议接送费)、办公用品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会议室租金、误工补贴等。该项目按照当年工作目标已开展完成。

  10.立法经费40,000.00元,占项目支出的1.19%。主要用于立法调研、执法检查等产生的费用,该项目按照当年工作目标已开展完成。

  11.人大代表履职活动经费135,800.00元,占项目支出的4.06%。主要用于做好代表培训、联系代表、议案建议办理、代表活动阵地建设等工作,组织做好代表集中视察、专题调研等工作,做优代表服务工作。做好人事选举、人事任免的初审与服务、代表补选、变动、资格审查等选举任免工作。该项目按照当年工作目标已开展完成。

  12.十六届人大代表活动经费189,849.71元,占项目支出的5.67%。主要用于为顺利完成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组织代表开展调研视察等产生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等。该项目按照当年工作目标已开展完成。

  13.人大履职能力建设专项经费301,000.00元,占项目支出的8.99%。主要用于加快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改善改造办公室、会议室,购置办公设施设备、家具,补助乡、村级人大代表活动室、联络站建设,提升履职能力组织的培训、视察、调研。该项目按照当年工作目标已开展完成。

  14.驻村工作队员1-5月生活补贴15,000.00元,占项目支出的8.99%。主要用于保障驻村工作队员联络群众、为民办事效率产生通信、交通等费用补贴。该项目按照当年工作目标已开展完成。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0,556,788.5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99.64%。与上年对比增加1,670,670.17元,增长18.80%,主要原因一是上年结转人大履职能力建设专项经费、人大代表履职活动经费工作开展已完工,二是本年进行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开展已完工。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205,340.3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20%。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保障机关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的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差旅费、公务接待费、交通费等日常支出;为机关提供后勤保障的支出;召开人代会、常委会等保障专门会议的支出;人大立法、监督、执法检查、代表培训、视察的支出;保障人大代表及常委履职的支出;人大开展信访及维稳等方面的支出;屏边县人大地方立法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84,360.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4%。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遗属补助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工伤保险);

  3.卫生健康(类)支出326,938.4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0%。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农林水(类)支出15,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4%。主要用于保障驻村工作队员联络群众、为民办事效率产生通信、交通等费用补贴;

  5.住房保障(类)支出425,14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3%。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缴纳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73,600.00元,支出决算为65,241.00元,完成预算的37.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5,241.00元,完成预算的 37.58%。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数比 2020年减少 31,159.00元,下降32.3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1,159.00元,下降 32.32%。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65,241.0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无此情况。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 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我单位无此情况。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支出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我单位无此情况。

  3.公务接待费 支出 65,241.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 支出 65,24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2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各省、州、市、县人大系统来我县视察、调研、执法检查、指导工作和本县乡(镇)、村基层干部、人大代表工作往来发生的接待支出,以及各有关部门来县人大协调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 支出 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我单位无此情况。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69,091.6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50,622.52元,下降17.65%,主要原因严格按照厉行节约的基本原则,严格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机关运行成本,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精简会议培训,努力节约各项开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行产生的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资产总额761,215.95元 ,其中,流动资产 106,092.87元 ,固定资产净值655,123.08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99,787.27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561,726.42元,固定资产减少38,060.85元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0,38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0,38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0,38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 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因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的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 ”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300110101111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