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pbxrmzf/2024-00089
  • 发布机构
    屏边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8-30
  • 时效性
    有效

中共屏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3001222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 三公 ” 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屏边县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加强党内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工作。

  (二) 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坚持把“两个维护”贯穿工作始终,政治引领功能持续凸显

  把理论学习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持县纪委常委会第一议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制度,专题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12次,结合职责研究具体贯彻落实措施。坚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分专题开展集中学习9次。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省、州、县党代会精神,以扎实有效的理论学习推动形成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确保全县纪检监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把“两个维护”落实到纪检监察工作的全过程。牢牢把握纪检监察机关政治定位,自觉把“两个维护”要求体现在行动上、落实到工作中,主动聚焦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州县委工作要求强化政治监督,充分体现了具有纪检监察机关辨识度的鲜明“政治性”。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特别是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生态环保领域方面等落实情况的政治监督,确保政令畅通。加强换届纪律风气监督,派出7个监督检查组开展监督检查,发现立行立改问题37个,已全部督促完成整改,受理并办结换届纪律问题线索5件。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县共查处违反政治纪律2件2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139人次,第一、二种形态占“四种形态”总人次的87%,逐步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严把政治关和廉洁关,回复党风廉政意见1482人次(其中:提出暂缓或否定意见28人次),开展干部任前廉政谈话271人次。

  2.坚持扛牢抓实监督首要职责,监督赋能效果有效彰显

  推动疫情防控常态化监督检查。深刻学习贯彻中央省州有关疫情防控部署要求,紧盯疫情防控政治责任落实,持续深入开展一线监督、实地检查。按照“三个机制”工作要求,同县疫情指挥部信息沟通会商12次,及时掌握全县疫情防控动态情况。坚持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各乡镇纪委和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等防控“周报告”工作制度,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2021年共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1份,工作提示函11份,提醒谈话2人,约谈4人,通报问责1人,党纪立案2人。

  深化开展环保领域监督检查。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列为监督执纪重点,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开展监督检查4次,提出整改意见8条,压实各乡镇各部门整改责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整改任务。

  政治巡察监督持续深化。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巡视巡察工作方针,全面深入开展政治巡察。今年以来,十三届县委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6个党组织开展1轮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察,发现问题43个、问题线索1条。十四届县委对8个党组织开展常规巡察,开展1轮涉粮问题专项巡察。

  3.坚持运用系统思维惩治腐败,“三不”一体推进成效显现

  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惩治腐败不松劲、不停步。2021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109件(次),处置问题线索174件,立案审查调查70件70人(科级干部9人),党纪政务处分53人(科级干部16人),采取留置措施4人,移送检察机关4人。

  “通篇文章”治本作用有效发挥。坚持把“个案”问题上升到“面”上施治,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共性问题,精准“开方”、靶向“治疗”,共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9份。深化以案促改推进警示教育和家风教育常态化工作,县纪委常委班子、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深入党校、机关、企业开展警示教育16次,共发放300册家风建设读本,营造“党风正、政风清、民风淳、家风好”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组织观看《政治掮客苏洪波》《围猎:行贿者说》《清流毒一云南在行动》等系列专题片,以“片中人”教育“看片人”,筑牢党员干部信仰之基,紧绷纪律之弦。

  抓实办案安全“桶底工程”。坚持把审查调查安全作为政治工程、底线工程抓紧抓实,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审查调查、违反安全工作纪律就是违反政治纪律的理念,全县新建规范化谈话室9间,强化对办案人员的业务培训,共开展办案安全培训4次。抓实“走读式”谈话安全管控,成立检查组对全县审查调查安全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切实增强审查调查安全办案意识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4.坚持严字当头纠治“四风”,党风政风社风持续向好

  保持久久为功韧劲纠“四风”。坚持抓节点与抓日常相结合,紧盯关键环节、重点部位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看“票”查“账”,深挖细查顶风违纪、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持续释放全面从严的强烈信号,与公安机关建立违法信息通报监督机制,让顶风违纪者无所遁形。全年共查处并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9件12人,对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19人,现已处分12人。

  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把发现和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纳入巡察监督、派驻监督和日常监督范围,贯穿于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全过程,毫不妥协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老顽固”问题,严查不严不实、弄虚作假、搞变通、打折扣、做选择和“低级红”“高级黑”等问题,共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2件2人。

  5.坚持执纪为民,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得到有力整治

  坚决纠治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严肃查处、精准施治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问题,2021年查处侵害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6个,批评教育和帮助处理6人,党纪政务处分9人,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3份,通报曝光3批3件。

  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扎实推进。深入开展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涉粮问题专项巡察、专项审计同步推进,移送问题线索2条正在办理中。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州县的重大部署和工作要求,持续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红河现场办公会精神、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耕地保护等重点监督整治,以严督实导确保各项部署要求落实见效。

  6.坚持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纪检监察干部“标识”更加明显

  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对干部队伍的分析研判和选配力度,圆满完成县纪委和县纪委机关党总支换届选举工作。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开展学史力行“两转两增强”专项行动,充分利用理论学习中心组、全员培训等开展集中学习。持续推进周一晚集中学习制度,不断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和履职能力。2021年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各类培训1451人次,通过能力素质提升、专题业务培训,以及每月一测、每季一考等方式,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纪检监察干部专业化能力水平进一步提升。注重岗位锻炼,通过以案代训的方式分批选派3名纪检监察干部到上级纪委参与审查调查等工作,从实践中汲取办案经验。抽调17人次参加上级纪委监委专项工作,切实提高县乡(镇)两级纪检监察干部的办案水平和业务能力。

  纪律作风建设更加严实。以具有鲜明“辨识度”的“七践行”活动为载体,深化“担当实干 争先跨越”大讨论活动,引导纪检监察干部争做担当实干遵纪守法标杆。开展廉政家访、谈心谈话,加强对干部职工的人文关怀和沟通交流。研究制定《屏边县乡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管理办法(试行)》,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内部管理。坚持刀刃向内,查处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1件1人,批评教育1件1人,彰显“打铁的人先做铁打的人”的坚定决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5个。其中:行政单位5个,分别是:

  1.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委员会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委员会第一巡察组

  4.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委员会第二巡察组

  5.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委员会第三巡察组

  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屏边苗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机关设14个内设机构,具体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下设检举举报平台中心)、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加挂申诉复查室牌子)、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设13个派驻机构,具体为: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驻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驻县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纪检监察组、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驻县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驻县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驻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驻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 92 人。其中:行政编制 92 人(含行政工勤编制 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 76 人(含行政工勤人员 1人)。

  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退休 6人。

  实有车辆编制 4辆, 在编实有车辆 2 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收入合计14794966.9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788250.62元,占总收入的99.95%;其他收入6716.36元,占总收入的0.05%。 2021年度收入比上年增加了190000.02元,增加了1.3%,增加的原因是增加留置人员,办案工作运转经费增加;新购两辆执法执勤用车。其中2011101款收入11246161.26元,占总收入的76.01%;2011104款收入250000元,占总收入的1.69%;2011199款收入435010.82元,占总收入的2.94%;2080501款收入3010元,占总收入的0.02%;2080505款收入1119705.44元,占总收入的7.57%;2080506款收入33657.54元,占总收入的0.23%;2080801款收入181802元,占总收入的1.23%;2101101款收入607014.92元,占总收入的4.1%;2101199款收入27231元,占总收入的0.18%;2130599款收入67500元,占总收入的0.46%;2210201款收入823874元,占总收入的5.57%。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支出合计15386477.41元。其中: 基本支出 13318544.26元 ,占总支出的 86.56%;项目支出 2067933.15元 ,占总支出的 13.44%。比上年增加了1275451.72元,增加了9.04%,增加的原因是增加留置人员,办案工作运转经费增加;新购两辆执法执勤用车。其中2011101款支出11241149.366元,占总支出的73.05%;2011102款支出229000元,占总支出的1.49%;2011104款支出394313.16元,占总支出的2.56%;2011199款支出658219.99元,占总支出的4.28%;2080501款支出3010元,占总支出的0.02%;2080505款支出1119705.44元,占总支出的7.28%;2080506款支出33657.54元,占总支出的0.22%;2080801款支出181802元,占总支出的1.18%;2101101款支出607014.92元,占总支出的3.95%;2101199款支出27231元,占总支出的0.18%;2130599款支出67500元,占总支出的0.44%;2210201款支出823874元,占总支出的5.35%。具体支出是基本工资2922304元、津贴补贴5059732.78元、奖金1168221.75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119705.44元、职业年金缴费33657.54元、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607014.92元、单位工伤保险缴费48157.66元、住房公积金823874元、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及各项保险缴费120544.47元、办公费800675.67元、邮电费57613.42元、差旅费607347元、会议费5180元、培训费5446元、公务接待费36843元、工会经费27650元、福利费441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9472.78元、公务交通补贴 71850元、平台租车费用42628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54元、抚恤金190450.28元、生活补助69430元、奖励金190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400元、办公设备购置199790元、公务用车购置543594.7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318,544.26元。比上年增加了824,094.91元,增加了6.6%,其原因是增加留置人员,办案工作运转经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2,099,182.84元,占基本支出的90.8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219,361.42元,占基本支出的9.1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67933.15元。比上年增加了451356.81元,增加了27.92%,增加的原因是新购了两辆执法执勤用车,已完成全部项目投资,为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提供全面保障,详细支出情况是办公费538333.42元、邮电费55581.1元、差旅费498136.79元、公务接待费2484元、福利费441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8331.14元、平台租车费39128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54元、生活补助67500元、办公设备购置199790元、公务用车购置543594.7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5385132.9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99.99% 。比上年增加了1571731.34元,增加的原因是增加留置人员,办案工作运转经费增加;新购两辆执法执勤用车。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521338.0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38%。 用于基本工资2922304元、津贴补贴5059732.78元 、奖金1168221.75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0926.66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20544.47元、办公费800273.77元、邮电费57613.42元、差旅费607347元、会议费5180元、培训费5446元、公务接待费36738元、工会经费27650元、福利费441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8635.22元、其他交通费用761128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54元、抚恤金8648.28元、生活补助1930元、奖励金190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90元、办公设备购置199790元、公务用车购置543594.7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38174.9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0%。 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119705.44元、职业年金缴费33657.54元、抚恤金181802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10元;

  3.卫生健康(类)支出634245.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2%。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障缴费607014.92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7231元;

  4.农林水(类)支出675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4%。 用于生活补助67500元;

  5.住房保障(类)支出82387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6%。 用于住房公积金823874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 经费支出预算为 721538元,支出决算为 708967.92元,完成预算的 98.26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 0.0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72229.92元,完成预算的 99.92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6738.00元,完成预算的 75.38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

  一是进一步建章立制,从严控制“三公”经费。2014年,我县出台了《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县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中共屏边县委办公室 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提高效率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同时县财政局转发了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并对我县“三公”经费管理提出具体要求,有效推进了控制“三公”经费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

  二是强化预算约束,从源头上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按照“零增长”的原则编制“三公”经费预算,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切实从源头控制“三公”经费。

  三是各部门加大执行力度,规范接待管理,严控公务接待费支出。县级各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约法三章”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减少接待陪同人数,严禁超标准安排接待,切实降低公务接待费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数比 2020年增加 569024.55元, 增长406.6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增加了571234.55元,增长565.6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减少2210.00元, 下降5.67%。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长的原因是原来的两辆执法执勤用车老化,对两辆执法执勤用车按程序报批拍卖后,新购了两辆执法执勤用车,价值543594.7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72229.92元,占94.82%;公务接待费支出36738.00元,占5.1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72229.92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543594.70元,购置车辆2辆。购置车辆的原因是原来的两辆执法执勤用车老化,继续使用存在安全隐患,故对两辆执法执勤用车按程序报批拍卖后,新购了两辆执法执勤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 128635.22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洗车费。

  3.公务接待费支出 36738.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 36738.00元,(其中:外事接待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8批次,接待人次44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主要用于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18016.96元, 比上年减少了113261.59元,下降了8.51%,减少的原因是提高办事效率,减少了差旅费支出。用于办公费261940.35元、邮电费2032.32元、差旅费109210.21元、会议费5180元、培训费5446元、公务接待费34254元、工会经费2765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304.08元、其他交通费用722000元。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资产总额 29465415.36元 ,其中,流动资产 27567744.08 元 , 固定资产 1897671.28元 。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7966497.02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26719633.39元,固定资产增加12468,63.63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

  547600,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1500元 ;报废报损资产31项,账面原值27542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675243.3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675243.35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675243.35 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100 %。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 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本单位无收入支出数。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

  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 “ 三公 ” 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 “ 三公 ” 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300122201111



附件【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