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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2564
  • 发布机构
    屏边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8-30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3007326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三公 ” 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或拟订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科学技术、农业机械化、乡镇企业、生物产业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和中长期规划,上报审批后,负责组织实施。

  2.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指导农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推进农业依法行政。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3.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指导农产品基地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拟订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4.负责指导乡镇企业改革发展,组织开展乡镇企业统计、信息工作和运行情况分析。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规划、政策,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拟订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

  5.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质量安全监管。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负责农品生产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6.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生猪定点屠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

  7.负责动植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县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8.组织制定农业技术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指导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相关农业统计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新型农民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

  9.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依法管理耕地质量,发展节水农业。会同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涉外渔事纠纷,维护行政区域内水域渔业权益。负责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10.拟订农业生态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物种产业的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作,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的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村容村貌整治工作。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做好外来物种监管的职责。

  11.负责农业贸易促进和农业经济、技术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实施、管理农业利用外资项目。负责生物产业发展、热区农业资源开发工作。

  12.负责实施并监督管理各类科技项目;负责对外科技合作、科技援助、科技保密、科技信息、科技档案和科技统计等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知识产权有关培训工作;调解和依法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查处冒充专利行为。

  13.负责基层乡镇农技站、畜牧兽医站、农经站的业务指导和管理;负责农科系统专业技术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以及人才培养、选拔工作。

  14.承办屏边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行政审批事项,以屏边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转作风强举措,助力农村经济社会稳步发展。

  2.全力保障粮食生产安全。

  3.抓好产业提质增效工程。

  4.全面做好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和生猪调运工作。

  5.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

  6.全面推进“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

  7.全力推进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内设有16个机构:

1.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推广中心

2.屏边苗族自治县畜牧技术推广站

3.屏边苗族自治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4.屏边苗族自治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5.屏边苗族自治县植检植保站(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站)

6.屏边苗族自治县经济作物技术推广站

7.屏边苗族自治县农村经营管理站

8.屏边苗族自治县渔业管理站(屏边苗族自治县渔业行政执法大队)

9.屏边苗族自治县种子管理站

10.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农机管理总站

11.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环保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站

12.屏边苗族自治县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云南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屏边分校)

13.屏边苗族自治县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14.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15.屏边苗族自治县农村能源工作站

16.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机关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48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4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2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5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2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13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32,382,210.2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175,872.26元,占总收入的99.36%;其他收入206,338.00元,占总收入的0.64%。2021年收入比2020年61,956,481.42元减少29,574,271.16元,减少47.73%,主要原因是本年的退耕还林还草资金3,246,500.00元未拨入本单位,由财政局直接兑付各乡镇;其他收入比上年降低91.61%,主要原因是本年减少扶贫办拨入中信帮扶农业实用技术培训项目资金500,000.00元、中信帮扶屏边县植保无人机服务站建设项目资金1,650,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34,162,574.62元。其中:基本支出23,296,724.50元,占总支出的68.19%;项目支出10,865,850.12元,占总支出的31.81%。2021年度支出合计比2020年63,681,946.7元减少29,519,372.08元,减少46.35%,主要原因是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经费8,573,829.24元结转下年支付导致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3,296,724.5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31,546.98元增长5.58%,主要原因是工资基数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2,284,437.85元,占基本支出的95.6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12,286.65元,占基本支出的4.3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865,850.12元。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10,750,919.06元,下降73.89%,主要原因是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经费8,573,829.24元结转下年支付导致支出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2060101款:科技三项经费28,843.38元,支出28,843.38元,完成100%;云南省科学技术厅拨入科技特派人员工作经费10,000.00元,支出4,264.00元,完成42.64%。

  2060499款:红财教发〔2020〕70号农科局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建设补助经费上年结转结余356,990.20元,本年支出356,990.20元,完成100%;屏财教发〔2021〕19号2020年11月云南大围山生物制药有限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资金50,000.00元,支出50,000.00元,完成100%;屏财教发〔2021〕19号2021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奖补专项资金550,000.00元,支出550,000.00元,完成100%;屏财教发〔2021〕19号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20,680.00元,支出20,680.00元,完成100%。

  2069999款:屏财教发〔2021〕30号2021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中央补助专项资金36,200.00元,支出36,200.00元,完成100%。

  2080799款:红财社发〔2019〕152号2019年第二批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资助上年结转和结余90,500.00元,支出48,100.00元,完成53.15%。

  2130101款:2021年初预算〔2021〕1号2021年县农办工作经费14,818.00元,支出14,818.00元,完成100%。

  2130106款:红财农发〔2020〕17号2021年杂交玉米新品种展示评价费上年结转和结余15,000.00元,支出15,000.00元,完成100%;2020年肥料利用率试验委托经费上年结转和结余5,000.00元,支出5,000.00元,完成100%;州农业科学院拨入水稻试验协作费上年结转和结余20,000.00元,支出2,955.00元,完成14.78%;州种子管理站拨入玉米新品种展示示范评价费15,000.00元,支出1,640.00元,完成10.93%。

  2130108款: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上年结转和结余758,279.00元,本年支出758,279.00元,完成100%;屏财农发〔2021〕3号病死猪畜禽无害化处理专项资金1,760.00元,本年支出1,760.00元,完成100%;屏财农发〔2021〕4号强制免疫、检测与监管专项资金109,478.40元,本年支出109,478.40元,完成100%。

  2130109款:2020年初预算〔2020〕1号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经费上年结转和结余28,979.50元,本年支出28,979.50元,完成100%;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经费8188元,支出4293元,完成52.43%。

  2130110款:屏财预发〔2021〕3号屏边县农机安全监理所业务经费2,000.00元,支出2,000.00元,完成100%。

  2130119款:屏财农发〔2021〕7号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第一批)专项资金180,000.00元,本年支出180,000.00元,完成100%。

  2130122款:红财农发〔2019〕101号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上年结转和结余50元,本年支出50元,完成100%;屏财农发〔2021〕3号“绿色食品牌”重点产业州级固定观测点专项资金6,000.00,本年支出6,000.00元,完成100%;屏财农发〔2021〕4号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409,920.00,本年支出409,920.00元,完成100%。

  2130126款:屏财农发〔2021〕3号美丽乡村创建专项资金720元,本年支出720元,完成100%;屏财农发〔2021〕3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专项资金1,417.00,本年支出1,417.00元,完成100%;屏财联发〔2021〕9号农村厕所长效管护机制建设制作信息牌子专项资金25,592.00,本年支出25,592.00元,完成100%。

  2130135款:土样采集费上年结转和结余14,000.00元,本年支出6,935.00元,完成49.54%;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取土经费25,000.00,本年支出2,160.00元,完成8.64%。

  2130153款:屏财预〔2020〕271号高标准农田项目管护经费上年结转和结余70,000.00元,本年支出70,000.00元,完成100%;屏财建〔2021〕8号2021年藏粮于地藏于技专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经费1,996,170.76元,本年支出1,996,170.76元,完成100%。

  2130199款:屏财社发〔2021〕51号2021年屠宰户外调猪肉产品补贴经费341,500.00,本年支出341,500.00元,完成100%;屏财预〔2021〕183号2020年稳增长促发展奖补专项资金235,000.00,本年支出235,000.00元,完成100%。

  2130505款:屏政发〔2020〕5号2020年中信帮扶农业实用技术培训项目资金上年结转和结余295,072.50元,本年支出101,277.00元,完成34.32%;屏政发〔2020〕5号2020年中信帮扶屏边县植保无人机服务站建设项目资金上年结转和结余239,000.00元,本年支出149,000.00元,完成62.34%;屏财整合〔2021〕4号生产发展建设项目专项资金4,989,651.40元,本年支出4,989,651.40元,完成100%。

  2130599款:屏财预〔2021〕129号2021年县级选派驻村队员1-12月生活补贴82,500.00元,本年支出82,500.00元,完成100%。

  2130803款:农业保险保费补贴228,676.48元,本年支出228,676.48元,完成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800,720.6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94%。与上年60,938,983.52元对比减少27,138,262.90元,下降44.53%,主要原因是本年的退耕还林还草资金3,246,500.00元未拨入本单位,由财政局直接兑付各乡镇。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科学技术(类)支出1,631,520.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3%。主要用于“三区人才”项目和科学技术特派员项目开展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515,806.2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4%。主要用于退休公用经费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1,205,204.5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7%,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4.农林水(类)支出26,859,402.3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46%。主要用于在职职工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农业农村生产发展项目支出。

  5.住房保障(类)支出1,588,78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0%。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19,952.11元,支出决算为286,809.45元,完成预算的130.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96,096.45元,完成预算的277.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0,713.00元,完成预算的60.73%。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老旧导致维修费较高。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48,649.31元,增长20.4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0,205.31元,增长5.4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38,444.00元,增长73.55%。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本年与科研院校协作,全国荔枝、猕猴桃首席专家陈厚彬及其团队、福建省农科院郑少泉教授及其团队、中科院武汉研究所钟彩虹教授及其团队、云南省农科院热作所张惠云、罗兴平教授及其团队多次到我县指导产业提质发展工作,故而接待费较高,且公务用车老旧维修费较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6,096.45元,占68.37%;公务接待费支出90,713.00元,占31.6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6,096.45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96,096.45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90,713.00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90,71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3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03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全国荔枝、猕猴桃首席专家陈厚彬及其团队、福建省农科院郑少泉教授及其团队、中科院武汉研究所钟彩虹教授及其团队、云南省农科院热作所张惠云、罗兴平教授及其团队多次到我县指导产业提质发展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90,696.6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57,974.25元,下降13.75%,主要原因是本年办公设备购置减少。机关运行经费用于办公费87,513.8元,印刷费2,572元,咨询费200元,水费4,657.4元,电费16,034.85元,邮电费51,449.73元,物业管理费2,176元,差旅费49,866.5元,维修(护)费8,200元,培训费1,950元,公务接待费87,042元,专用材料费7,131元,劳务费2,450元,工会经费60,750元,福利费144,7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3,580.97元,其他交通费178,09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5,173.4元,办公设备购置34,159元,无形资产购置3,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资产总额24,561,806.52元,其中,流动资产11,903,973.07元,固定资产9,344,250.07元,无形资产548,506.82元,其他资产保障性住房2,765,076.56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42,265,268.82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7,703,462.3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1,313,229.2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12,624.34平方米,账面原值12,956,196.05元;土地划转、核销15,548.9平方米,账面原值5,646,440.41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339项,账面原值1,126,341.81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4,36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4,36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GK07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GK08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300732601111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