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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2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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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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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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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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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水务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300733201000
目 录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水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 三公 ” 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水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有关水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本县有关水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通过发布后监督实施;负责拟订全县水务工作的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负责组织编制有关水务方面的完全规划和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含空中水、地下水、地表水),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工作,主管全县水库、河道、水域和水电站。主管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统一管理全县城乡防汛抗旱工作 ,制订水务、水利水电行业经济调节措施和全县水务、水利经济发展及年度计划。
3.主管全县农村水利、乡镇供水、人畜饮水,负责全县供水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二) 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水源工程。完成石夹槽水库初步规划并纳入《红河州“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及《云南省“十四五”兴水润滇工程规划》;桥田水库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珠江水利委员会已完成审核,待报省发改委审核后即可出具可研批复,其他专题报告正有序推进;凹嘎水库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新华水库取得了可研批复,正在办理初设批复。
2.水源工程。屏边县新现河水田村桥至新现镇马店村段初步设计报告已取得批复,纳入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年底完成招投标工作;南溪河人字桥至白河集镇段治理工程已完成勘察设计招标及外业勘察工作,预计11月底完成可研报告。
3.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屏边县新华水库及城乡供水一体化PPP项目已完成社会资本方招标相关事宜及项目的跟踪审计、监理、质量检测招标工作,正在编制实施方案;完成平台公司组建及投资协议签订。
4.完成屏边县白河镇大水、热水片区农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项目(二期)竣工验收,解决了264户1459人(其中脱贫困人口382户1287人)饮水安全问题。
5.启动和平镇白鸽村片区自然能提水工程建设。项目于2021年7月26日开工,预计12月完工。项目实施后将解决全村10个村民小组,412户1869人及540亩耕地的用水问题。
6.农村供水保障3年专项行动推进情况。屏边县农村供水保障3年专项行动共计新建和改扩建工程4处,设计供水规模465m3/d,覆盖人口3107人,工程总投资为1148万元。截至目前,已完成可研报告批复,并于2021年10月12日发布招标公告,计划于11月11日开标。
7.建立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一是严格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动态管理制度和农村饮水安全分片包干制度。对各乡镇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工作情况进行调度和实地检查,确保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二是落实农村饮水安全月调度机制。对明察暗访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农村供水工程管护维修情况、水费收缴情况、抗旱应急拉水送水情况等开展月调度。
8.进一步强化河湖管护运行机制。一是调整完善各级河(湖)长信息,更新维护河长公示牌193块。二是根据近三年试行情况,参照省、州级相关制度、办法修订情况,完成《屏边县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县级会议等四项制度及农村河道管护办法(试行)等五个办法》意见征求,下步将结合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印发。三是为激励广大青少年积极参与流域生态保护,与校园联合组建了一支“河小青”志愿队伍,进一步提升青少年保护环境责任感、使命感,增添青少年生态环境保护力量。四是以跨界河湖为重点,坚持“河流下游应主动衔接上游、左岸应主动衔接右岸、干流应主动衔接支流”原则,与周边相邻县市联合建立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强化跨界河湖管理保护力量。五是为充分发挥公安执法与河(湖)长制监管合力作用,制定印发屏边县公安机关“河湖警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在河湖显眼位置竖立警长公示牌19块,全面推行“河湖警长制”。
9.进一步强化重点河湖保护治理。一是紧扣“退、减、调、治、管”五字要求,结合河湖现状,完成13条(座)河(水库)保护治理方案编制工作,进一步完善河湖保护治理措施。二是根据河湖现状信息,动态更新完善河湖“一河(库)一档”,并委托作业单位对全县13条河湖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工作,为“一河(湖)一策”滚动修编奠定技术基础。三是按照《屏边县全面推行河长制督察制度(试行)》内容,县级累计开展督察23次,其中副总督察开展2次,县河长办9次,部门联合开展12次,共发现问题35个,目前已整改33个。四是加强河湖巡查常态化工作,截至目前三级河(湖)长巡河(湖)3872次,提交办结问题29个,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9次,压实河(湖)长责任,提升河(湖)长河湖巡查质量,切实做到“有巡有治”。
10.进一步推进落实重点专项行动。一是制定印发《屏边县2021年“河长清河行动”实施方案》(屏河长组发〔2021〕2号),开展“河长清河行动”45次,累计参与1005人次,出动机械设备16台(次),共清运各类垃圾、淤泥、废弃物累计110.8吨。二是深入开展河湖“四乱”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累计排查出“四乱”问题5个,其中,乱堆2个、乱建1个、乱占1个、乱采1个,目前全部完成整改销号。三是拟定《屏边县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县级部门联合执法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完成意见征求,下步将按照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印发。
11.进一步夯实美丽河湖建设基础。一是对县城牧羊河、水冲子河、观音河、干河、垇嘎河、沙沟河等6条河流开展河道岸线划定工作,目前已完成《屏边县河道划界三期报告(初稿)》编制,待按程序审查后进行公示公告。二是开展河湖水文化专题研究,结合2021年美丽河湖建设计划,与当地特色文化融合,制定了水文化建设方案,用于宣传展示河湖水文化。三是围绕“水安全、水环境、水生态、水景观、水管理、水文化”六大评定指标,制定《屏边县2021年度美丽河湖建设计划》,南溪河湾塘乡集镇段、营盘水库已评定为州、县级美丽河湖并公示公告,目前正在参与省级美丽河湖评定。四是为补齐美丽河湖建设短板,不断提升河湖防洪安全、生态安全水平,编制了《云南省红河州屏边县2021年美丽河湖建设省级奖补资金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计划总投资227.982万元。
12.严格取水许可审批。上半年共受理审批取水许可8件,组织审查水资源论证报告8件,下发行政许可决定书8份,对取用水户开展取用水行为、节约用水检查13次。
13.加强电站生态流量监管。为加强小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监管,共发布3期通报,对数据流量不达标、图片数据不稳定的电站业主进行约谈。安排专人查看监测平台数据,对下泄生态流量实时监管,督促电站达标下泄。配合州水文局完成全县26座有生态流量下泄任务的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普查工作,通过多种措施加强生态流量监管。
14.持续开展水质检测。每月按时开展红旗水库、大围山两个水源地的水质取样送检,根据检测结果,水质均稳定达到Ⅲ类及以上。
15.持续开展水资源费征收。开展对县内小水电站、桶装水厂等各类取用水户的取水征收工作,共计征收水资源费80.43万元。
16.持续开展取水口专项整治行动。共排查出取水口258个,需整改取水口216个,主要为农村人饮及灌溉用水方面。
17.持续推进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屏边县域内共有小水电31座,总装机容量18.887万千瓦,其中整改类电站28座,立即退出类电站1座,限期退出类电站2座。现已完成销号验收29座(立即退出类1座,整改类28座),2座限期退出类电站的退出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18.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开展情况。一是加强领导,压实责任。明确了县级和乡镇防汛抗旱、江河防汛、水库防汛、已建水库防汛责任人、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和河道采砂责任人,并将名单向社会进行公告,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二是完善预案,提高应急处变能力。修订完善县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1个,乡镇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7个,水库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应急预案12个。三是备足应急物资,提高抢险队伍素质。县级配备防汛抗旱救灾物资36类,各水库配备防汛救灾物资25类,并组建防汛抗旱应急队伍1支,保证在灾情发生时有充足的物资储备和能力过硬的救援队伍。四是加强巡查排查,提高防灾避险能力。联合县应急管理局、交通局等部门对全县七个乡镇的水库、学校、防洪工程、重点河段等开展了巡查排查,对水库等“三个责任人”履职能力、“三个重点环节”落实等情况重点检查,确保汛期安全度汛。五是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制,坚持领导带班和相关人员值班。
19.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认真梳理行政权责清单,水务局权责清单事项共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10项,做到权限范围清、法定职责明。持续简化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及时对外公开审批事项及办理流程,提供窗口办理、网上办理等多种办理形式,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切实提高办事质量和效率。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屏边苗族自治县水务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7个。其中:行政单位1 个,其他事业单位 6 个。 分别是:
1.屏边县水库运行管理处;无内设机构。
2.屏边县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队;无内设机构。
3.屏边县河长办;无内设机构。
4.屏边县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站;无内设机构。
5.屏边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无内设机构。
6.屏边县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无内设机构。
7.屏边苗族自治县水务局;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规划计划财务科、政策法规科、水资源科、农村水利水电科、建设运行管理科、水土保持科、监督科、水旱灾害防御科、河(湖)长制工作科。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水务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1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 4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 11 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 3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 0人)。
离退休人员 25 人。其中:离休 0 人,退休25人。遗属员2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 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水务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37,571,628.4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571,628.48元,占总收入的100.00%。 与上年对比减少332,555.21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减少新华水库和桥田水库前期工作项目。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水务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37,858,015.38元。其中:基本支出 7,211,487.81元,占总支出的19.05%;项目支出30,646,527.57元,占总支出的 80.95%。与上年对比增加248,794.97元,主要是支付河湖管理范围划定省级补助项目、抗旱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各乡镇禽养及人饮巩固提升项目和自然能提水补助项目。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水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211,487.8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29,437.24元,主要原因是招考录用人员增加,补发上一个年度的绩效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 6,962,074.81元,占基本支出的96.5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49,413.00元,占基本支出的3.46% 。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水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0,646,527.5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80,642.27元,减少原因是2020年工作经费减少70,024.26元,2020年河湖长制工作委托工作减少50,000.00元,2020年抗旱应急项目减少28,881.36元,2020年新华戈纪街村自然能提水项目减少115,081.65元,2020年屏边县畜禽养殖及人饮巩固提升项目减少16,655.00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支付抗旱应急工程100,000.00元,用于开展抗旱水源和供水设施应急建设,组织(补助)拉水送水解决乡村因旱饮水困难,确保县级以上城市供水安全和解决乡村群众因旱饮水困难,努力降低干旱给经济社会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2.支付农业自动监测站点建设项目300,000.00元,用于自动雨量站遥测终端老化损毁更换5个,自动水位站监测设备老化或损毁更换1个,自动雨量站监测设备老化或损毁更换21个,自动雨量站供电设备老化或损毁更换21个,自动雨量站基础设施设备损毁更换21个,简易水位站2个,宣传栏10块,转移路线牌10块;山洪灾害监测站点运行维护、RTU后台软件版本升级、续费视频站专线。
3.支付屏边县云洞水库工程1,300,000.00元,用于保障渠道正常通水,受益区需要农业灌溉用水时有保障。
4.支付屏边县白河镇大水热水片区农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项目(二期)1,693,300.00元,项目建成后解决白河镇大水、热水村委会大树、大坪子、龙抬头、新村、牛路、旧寨、坡脚、大水沟共计385户的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问题。
5.支付白河镇马桩田灌溉大沟修复项目454,300.00元,项目建设后解决150亩农田灌溉问题。
6.支付韦家菁水库除险加固工程100,000.00元,项目建设后解决灌溉面积200亩,保障年供水量为8万m3,其中农业供水量8万m3。
7.支付克田水库除险加固工程100,000.00元,项目建设后解决灌溉面积240亩,保障年供水量为6万m3,其中农业供水量6万m3。
8.支付红旗、团坡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设施建设项目900,000.00元,完成红旗、团坡2座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红旗、团坡2座小型水库安全监测设施建设,有力提高小型水库安全运行保障水平。
9.支付产业灌溉水库维修养护项目200,000.00元,完成红旗水库、团坡水库、山源水库、芹菜塘水库;云洞水库;克田水库;白云水库;营盘水库;韦家菁水库、田尾巴水库、余家旦水库;大绿树水库等12座水库大坝内外坝坡、溢洪道、排水沟、输水渠等清理,闸室维修养护,大坝安全观测设施维修养护等内容。
10.支付大绿树水库农田灌溉工程项目7,800,000.00元,完成屏边县大绿树水库农田灌溉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11.支付屏边县大绿树水库工程7,240,000.00元,完成屏边县大绿树水库溢洪道、导流隧洞、输水涵管项目验收。
12.支付屏边县河湖长制工作经费100,000.00元,按照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全面落实河(湖)长制,河(湖)长制工作有序开展,河湖保护落实有效,河湖水环境治理进一步完善提升,水文化氛围、环境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河湖爱护意识进一步提升,生态效益效果显著提升,努力推进全县重要河湖库渠“安全生态、水清河畅、岸绿景美、人水和谐”的目标落实。
13.支付河湖治理项目200,000.00元,目前完成新现河、绿水河、那么果河、四岔河河流岸线划定的界桩、公告牌埋设,南溪河界桩埋设余约30个界桩因疫情防控要求无法进场埋设,项目完成98%。
14.支付屏边县美丽河湖建设省级奖补资金2,200,000.00元,目前完成新现河、绿水河、那么果河、四岔河河流岸线划定的界桩、公告牌埋设,南溪河界桩埋设完成50%。
15.支付2014年度屏边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200,000.00元,解决玉屏、新现、新华、白云、湾塘、白河、和平7个乡镇14个村委会50个村民小组10101人及3787头大牲畜的饮用未经处理Ⅳ类不达标饮水安全问题。
16.支付玉屏镇大份子山区“小水网”项目200,000.00元,大份子山区小水网建成将为大份子村委会建成稳定可靠的水源工程和灌溉供水工程,可新增总供水量170.91万m3,其中1~7月灌溉供水量22.92万m3,新增灌溉面积2063.2亩。
17.支付和平镇白鸽村片区自然能提水工程项目8,300,000.00元,项目建成后使和平镇2个村委会6个村小组594户2090人,其中白鸽小学师生270人的饮水安全得到巩固提升,有效解决项目区肉牛、毛驴、骡子、生猪等4600余头(只)畜禽养殖用水,解决种植黄精、白芨等中草药5000余亩生产灌溉用水。
18.支付屏边2014-2016年五小水利重点县建设工程补助资金600,000.00元,工程实施后,可解决项目区1.89万亩的灌溉问题,受益人口6900人。
19.支付屏边县白鹤山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500,000.00元,项目实施后,项目区改善或新增灌溉面积3.5万亩,受益人口3800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水务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37,858,015.3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248,794.97元,增加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养老保险基数提高及招考录用人员增加。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养老保险支出、行政事业医疗保险支出、行政事业人员经费和公用支出、行政事业人员住房保障支出、水利项目前期工作支出、抗旱项目支出、农村灌溉项目支出、江河湖治理工作、农村人畜饮水项目、白河镇大水、热水片区(一期)农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项目、新华乡戈纪街村自然能提水项目、屏边县禽畜养殖及人饮巩固提升项目、防洪线界桩埋设河道治理项目、白河马庄田大沟修复项目、农业自动化监测站点建设项目、大绿树水库农田灌溉工程、产业灌溉水库维修养护项目、和平镇白鸽村片区自然能提水工程。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94,790.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0%。主要用于2080501款行政单位离退休3,870.00元、2080502款事业单位离退休6,450.00元、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64,658.88元、2080506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19,811.72元。
2.卫生健康(类)支出348,420.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2%。主要用于2101102款事业医疗保险324,945.20元、2101199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3,475.00元 。
3.农林水(类)支出36,222,510.5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68%。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经费和公用支出、水利项目前期工作支出、抗旱项目支出、农村灌溉项目支出、江河湖治理工作、农村人畜饮水项目、白河镇大水、热水片区(一期)农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项目、新华乡戈纪街村自然能提水项目、屏边县禽畜养殖及人饮巩固提升项目、防洪线界桩埋设河道治理项目、白河马庄田大沟修复项目、农业自动化监测站点建设项目、大绿树水库农田灌溉工程、产业灌溉水库维修养护项目、和平镇白鸽村片区自然能提水工程。支出主要原因分析,其中:2130301款行政运行1,621,379.66元,2130304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54,509.50元、2130305款水利工程建设4,300,000.00元、2130308款水利前期工作300,000.00元,2130310款水土保持295,471.00元、2130315款抗旱费128,881.36元,2130316款农村水利700,000.00元、2130319款江河源库水系综合整治535,332.00元、2130335款农村人畜饮水200,000.00元、2130399款其他水利支出3,924,032.45元、2130504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2,318,090.07元、2130505款生产发展21,822,314.54元、2130599款其他扶贫支出22,500.00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492,29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0%。主要用于2210201款行政事业人员住房保障支出492,294.00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水务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9,287.64 元,支出决算为 36,913.15元,完成预算的74.8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0,960.15元,完成预算的42.5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953.00元,完成预算的32.37%。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厉行节约有关规定。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 2020年减少13,570.85元,下降26.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下降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6,460.15元,增长365.7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0,031.00元,下降65.31%。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次数。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我单位的公务用车车龄较大,车辆零部件老化,维修维护次数也不断增加,不可避免地导致公务用车维修费用不断增长。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960.15元,占56.78%;公务接待费支出15,953.00元,占43.2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20,960.15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00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 20,960.15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单位勘察项目点和项目前期工作,各省州县检查项目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 15,953.00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 15,95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各村委会干部和与上下级部门及相关往来单位对接工作业务发生的接待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水务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9,413.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73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勘察项目点和项目前期工作,增加车辆维修费。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局机关日常办公经费和办公耗材68,098.68元、电费10,882.78元、邮电费3,736.00元、差旅费14,978.08元、维修费1,160.00元,公务接待费15,953.00元、工会经费16,45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754.46元、其他交通费用104,400.00元。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屏边苗族自治县水务局资产总额18,253,948.37元 ,其中,流动资产111,398.02元,固定资产18,142,550.3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
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减少5,622,175.32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258,493.5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4项,账面原值3,258,493.51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699,911.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38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670,783.00 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748.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699,911.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GK10-GK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GK0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GK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地方财政补贴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利息收入等。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证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监督索引号53252300733201111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水务局 (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