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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2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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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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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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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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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3002357004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全县文化艺术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青年文化艺术人才和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引进和人才培养工作,开展文化艺术及旅游人才技能培训。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审上报;协调、落实专业性人才有关服务工作。
2.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国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发展。
3.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二) 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文旅市场监管扎实有效。2.高起点谋划“十四五”和大滇西旅游环线建设。3.高规格推进旅游革命建设。4.高标准落实“智慧旅游”建设。5.高水平促动旅游推介。6.多渠道加强旅游项目投融资。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屏边苗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 屏边县文化和旅游局,其中内设机构:办公室、艺术科、艺术创作室、人事科、公共服务科、非物质文化遗产科、政策法规科、产业发展科、财务科、智慧旅游科、资源开发科、对外交流与合作科、市场管理科、综合执法大队。
2.屏边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无内设机构。
3.屏边县艺术创作室,无内设机构。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 22 人。其中:行政编制 5 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 1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 8 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 13 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 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 9人)。
离退休人员 11人。其中:离休 0 人,退休 11 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1年度收入合计13,017,104.7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307,095.71元,占总收入的94.55%;其他收入710,009.04元,占总收入的5.45%。 与上年35,141,192.69元对比减少22,124,087.94元,主要原因分析:减少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建设项目1,000,000.00元、屏边苗族自治县城市街景传统文化小品建设项目工程款3,500,000.00元等资金、2019年度“旅游革命”奖励经费1,000,000.00元、2019年“旅游革命”评价奖励8,000,000.00元、2019年“旅游革命”评价奖励1,000,000.00元、2021年第一批州级预算(县市)重点项目前期经费(1903屏边国际步道建设项目)1,300,000.00元、波诺伦帐篷营地项目前期工作经费600,000.00元等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1年度支出合计13,878,035.10元。其中: 基本支出 4,169,821.02元 ,占总支出的 30.05%; 项目支出 9,708,214.08元 ,占总支出的 69.95%。 与上年33,852,060.01元对比减少19,974,024.91元,主要原因分析:减少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建设项目1,000,000.00元、屏边苗族自治县城市街景传统文化小品建设项目工程款3,500,000.00元等资金、2019年度“旅游革命”奖励经费1,000,000.00元、2019年“旅游革命”评价奖励8,000,000.00元、2019年“旅游革命”评价奖励1,000,000.00元、2021年第一批州级预算(县市)重点项目前期经费(1903屏边国际步道建设项目)1,300,000.00元、波诺伦帐篷营地项目(暂定名)前期工作经费600,000.00元等资金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169,821.02元。 与上年4,604,791.35元对比减少434,970.33元 ,主要原因分析:本年人员退休;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缴费基数降低相应的人员支出减少。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 3,965,549.25元,占基本支出的95.1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04,271.77元,占基本支出的4.90% 。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708,214.08元。 与上年29,247,268.66元对比减少19,539,054.58元 ,主要原因分析:本年项目资金减少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
“旅游革命奖补专项经费”8,000,000.00元,于1-9月,已使用5,549,700 .00元,全年预计执行数为 6,841,600.00元,剩余 1,158,400.00元,原因说明:计划下一步屏边县文旅局计划用于滴水苗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智慧旅游厕所改造、文化旅游项目前期规划、滴水苗城创国家AAAA级景区整改、滴水苗城景区慢直播等项目建设支出;1903屏边国际步道建设项目专项资金1,300,000.00元,8月份拨入资金,项目未实施。下一步计划:屏边1903国际步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概念性规划编制服务970,000.00元,苗城体验段、大围山体验段标识标牌设计费100,000.00元,地勘费23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2,310,974.9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88.71%。与上年17,081,280.68元对比减少4,770,305.69元,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减少 2020年文化旅游提升工程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10,000,000.00元;2.屏边县2020年“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以奖代补资金(1903屏边国际步道资金)10,000,000.00元、屏边苗族自治县城市街景传统文化小品建设项目工程款3,500,000.00元等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7%。主要用于:解决波诺伦帐篷营地项目(暂定名)前期工作 ;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10,448,472.7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87%。主要用于: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维修费、专用材料费、接待费等支出 ;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17,174.1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4%。主要用于:退休人员退休工资、退休公务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支出;
4.卫生健康(类)支出178,733.1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5%。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缴费 ;
5.农林水(类)支出37,5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0%。主要用于:2021年县级选派驻村工作队员1-5月生活补贴 ;
6.住房保障(类)支出229,09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6%。 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64,932.68元,支出决算为 1,377.00元,完成预算的0.52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77.00元,完成预算的 0.52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年疫情严重,公务接待减少。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 2020年 减少5,949.80元,下降81.2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 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 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949.80元,下降81.21%。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本年疫情严重,公务接待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1,377.0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 支出 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支出 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 支出 0.00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支出 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 支出 1,377.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 支出 1,37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主要用于:旅游招商引资发生的接待支出 。
国(境)外接待费 支出 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3,717.66元, 与上年225,191.51元对比减少61,473.85元 ,主要原因分析:文化和旅游、文化宣传等工作经费减少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079.57元,电费2434.68元,差旅费9483.00元,培训费720.00元,公务接待费1377.00元,工会经费7350.00元,其他交通费用129377.25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596.16元 。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屏边苗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部门资产总额 8,493,567.33元 ,其中,流动资产 8,330,270.54 元 ,固定资产163,296.79 元 ( 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11,029,120.44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 2,535,553.11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84,488.1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171平方米,账面原值360,475.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695,924.64元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8,020.00 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8,02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8,02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 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 “ 三公 ” 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 “ 三公 ” 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 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300235700401111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