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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2573
  • 发布机构
    屏边县卫生健康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8-30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卫生健康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3003361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 三公 ” 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和县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政策措施、规划计划和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

  3.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县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参与拟订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7.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8.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9.指导地方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0.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中医药发展总体规划和目标,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下同)医疗、教育、科研、文化建设、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参与拟订中医药产业发展政策。

  11.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采取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综合防治艾滋病。

  12.推进屏边县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的发展,统筹实施医养结合、医体融合等健康政策。

  13.负责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委员会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4.承担屏边苗族自治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管理屏边苗族自治县计划生育协会。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 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一是加强全县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严格落实《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院感防控规章制度》,规范设置预检分诊场所,不断完善预检分检流程,严把出入院关,严格执行“扫码、测温、戴口罩”,合理布局候诊区域,落实“1米线”安全距离;牢固树立“平战结合”思想,按照60天储备量储备全县医疗卫生单位应急防护物资。严格落实院感防控相关规定,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人员的防护力度,规范消毒隔离、车辆转运、医疗废物和医疗污水处置,对发现问题和风险点及时整改,有效预防和控制院内感染。二是推进疫苗接种,构筑免疫屏障。制定下发《屏边县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实施方案》,全县共启用7个接种点(县人民医院1个,除玉屏镇外6个乡镇卫生院各1个),组建机动接种队2支,加强对全县疫苗接种工作统筹安排,严格执行新冠疫苗接种“三查七对一验证一告知”制度,对大规模接种提前统筹安排,合理安排工作人员,科学排班,杜绝无证人员上岗、疲劳上岗等情况发生,坚决保障疫苗接种安全。三是提高核酸检测能力。全县具备核酸检测资质机构2家,最大检测量为每日7136人份。严格按照最新版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实验室检测技术指南》要求,标准配备生物安全防护用品,确保工作人员防护到位,杜绝生物安全事故发生。四是强化项目实施,助力疫情防控。“双提升”项目工程建设稳步推进,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原微生物室投入使用,县人民医院救治能力提升项目改造完成可以投入使用,医疗废物收转运能力建设项目已进入装修阶段,预计年底即可投入使用。按照《关于发挥医疗机构哨点作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医疗机构在疫情防控中的哨点作用,推进乡镇卫生院发热哨点诊室项目建设,目前全县7个乡镇卫生院建成哨点诊室4个(新现镇、和平镇、白河镇、新华乡)。五是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全员开展技术培训、应急处置演练。邀请红河州疾控中心专家,对全县流调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能力培训1次,9月9日联合司法、公安、财政、玉屏镇政府等部门组织开展屏边县区域性全员核酸采样检测演练,演练共抽调工作人员370余名,共计采样检测人数3627人,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六是抽调公安干警、医务人员、疾控人员组成隔离场所驻点工作组,保障隔离工作规范有序开展,至今累计隔离142人,其中密切接触者2人,次密接40人,中高风险地区返乡人员9人,隔离境外入屏人员91人。

  2.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稳步推进。一是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2021年县级医院基本药物品种占药品品种数的67.65%,乡镇卫生院占83.87%,达到国家规定。二是通过创建县域内紧密型医疗卫生共同体,最终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提高乡镇卫生院整体实力和服务水平,方便群众看病就医。以县人民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屏边县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取得新进展,《屏边县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方案》通过县委深化改革委员会的审定即将印发执行。

  3.健康扶贫衔接乡村振兴有实效。一是落实健康扶贫各项政策措施,做好健康帮扶工作。全县36种大病患者2355例,已全部入院救治或享受签约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57240人,全县签约建档立卡四种慢病患者5749列,履约5749例,履约率100%。二是抓好动态监测预警和帮扶,有效防止因病致贫。给予“一事一议”医疗救助患者34人,给予农村低保补助患者260人,给予临时生活救助患者287人。三是抓好基层服务能力提升。稳步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一站一中心”建设。2021年和平镇卫生院创建社区医院、白河镇中心卫生院创建云南省甲级标准卫生院,新华乡卫生院建成心脑血管救治站,已通过省级复评。通过创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得到提升、就医环境明显改善。

  4.疾病预防控制能力逐步提高。一是传染病管理、网络直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加强。截至10月31日全县共报告法定传染病635例,发病率408.34/10万,无甲类传染病。二是结核病防治能力得到提高。2021年全县全人群结核病可疑者推介到位254人,推介到位率1.6‰(指标数2‰)。县级定点医院交管患者60例,规范管理率为95% (指标≥90%)。三是免疫规划工作取得显著成效。2021年全县共认证178人获得预防接种人员资格。完成云南省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20241剂次,非免疫规划疫苗8899剂次。以乡镇为单位免疫规划建卡建证率达到100%以上,分苗分剂儿童常规免疫接种率达90%以上。四是有序开展疾病预防监测。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对重点人群、农贸市场环境标本、医疗机构环境、冷链食品外环境密切接触者、外籍(省)入滇人员、公职出差参会人员、公安工作人员及犯罪嫌疑人关押人员、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工作人员、隔离点环境等样本进行采样监测检测,截至10月31日,累计采样检测9275人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水质环境卫生监测141件(市政供水检测水样64件858项次,合格率100%;国家农村饮用水监测项目采集检测水样62件1984项次,不合格16件,合格率74.19%);全县7个乡镇严格执行鼠疫疫情“三报”及“零”报告制度,报告率100%,各乡镇均没有发现鼠疫和霍乱疫情。

  5.职业病防治工作规范开展。加快推进职业健康重点工作。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年内开展政策宣传25场次,咨询服务1090余人次、受众人数16890余人次。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下发了全县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帮助各职业病危害企业建立健全13类规范档案及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13个。2021年屏边县列入红河州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项目任务7家已申报3家。切实督查落实食源性疾病监测,全县8个哨点医院完成食源性疾病监测889例。

  6.加强行风建设,全县救治能力逐步提高。一是持续推进医疗机构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整治工作、健康屏边行风整治持续提升行动、“抗疫情、正风纪、树形象”综合整治行动,加强公立医院运行监管,起草成立屏边县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制定《屏边县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章程》《屏边县公立医院院长选拔任用管理制度》,不断加强对公立医院的管理,构筑风清气正的就医环境。持续推进民营医院发展,通过招商引资引进精神康复二级专科医院1家。二是县人民医院积极推进“五大中心”创建,“新生儿救救治中心、高危孕产妇救治中心、卒中中心”通过省级验收,“胸痛中心”国家级基层版通过验收未公示,通过创建全县救治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7.多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工作。1-9月全县发放宣传折页98种,共48069份,各乡镇卫生院播放健康知识视频、公益广告等约1950小时,县、乡、村三级共有健康教育宣传专栏93块,宣传栏更新次数465次,全县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49次,接受咨询6499余人,举办健康知识讲座共404次,全县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5803人。健康教育覆盖率71%,个体化健康教育接受率62%,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21%。组织参加线上培训班对云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服务项目工作手册(2021版)认真解读,有效提高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专(兼)职健康教育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医疗机构健康教育业务培训率达100%。

  8.“一老一小”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全县未发生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均控制在指标范围内。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669人,筛查率为96.68%,新生儿听力筛查674人,筛查率为97.68%,产前检查972人,产前检查率为99.28%。“两癌”筛查任务超额完成,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为辖区内6-24月龄婴幼儿发放辅食营养补充品(营养包),发放率73.71%,有效服用率80.27%。0-6岁儿童视力检查8500人,检查覆盖率为69.06%。积极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现有幼儿园有条件地开设托幼班,招收0—3岁幼儿入园,通过在各乡镇改扩建一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2021年新增加托位数100个,累计有托位数344个。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在白河镇开展“关爱失能老人·共享生命尊严”公益活动,122名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得到经济补助,有效减轻医药负担。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工作,制定《做好老年人就医便利服务工作方案》,推进医疗机构全面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优化老年人就医流程。

  9.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工作惠民利民。多形式开展新生育政策宣传,促进人口均衡发展。截至2021年10月,全县总人口156289人,已婚育龄妇女28341人,出生人口763人,死亡578人,全县人口自然增长率1.18‰,出生人口性别比108。认真落实计生各项惠民政策,确保受益对象不重不漏。2021年上报享受奖励扶助对象262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资助对象1279人、特别扶助制度(其他家庭)扶助对象8人、农业人口独生子女保健费0—14周岁216人、独生子女家庭教育奖学金216人。

  10.中医药服务能力逐年提高。年内起草《屏边县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明确全县中医药发展目标和任务。组织基层中医人员和乡村医生开展了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培训共100余人次参训。全县6个乡镇卫生院均设置有中医药服务区(中医馆),能开展8种以上的中医药服务技术、83个村卫生室都能开展4种以上的中医药服务技术,基层中医药服务门诊人次数占比大于40%。

  11.深入推进艾滋病防治工作。全县所有医疗机构均按照知情不拒绝原则执行“逢血必检”要求,严把“婚、孕、产、病”检测关,共计完成PITC检测97564人次,占常住人口比例62.85%。2021年新增报告感染者/病人41人,成功转介30人。现有存活患者共571人(含越南籍患者11人),占规模估计数(603)比例为94.7%。正在接受抗病毒治疗人数537人,治疗率为90.4%,治疗有效率达92.80%。婚姻登记人群的“三病”检测率达93.28%,孕早期检测率达79.39%,母婴传播率目前为0。认真落实“四免一关怀”国家政策。累计将生活困难的艾滋病感染者及其家属405户467人纳入城乡低保进行救助,并对学龄儿童实行“两免一补”,受艾滋病影响未成年人7人,4人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

  12.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巩固提升成效明显。一是充分发挥“7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扎实推进各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2021年,严格按照“灭死角、标准化、建机制、智慧化”的工作要求,深入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与精神文明建设、基层治理、基层党建相结合,巩固提升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集中整治成效,顺利通过8月中旬省级年度暗访考核评估,并得到省级高度肯定。二是将“常消毒”行动与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有效结合。严格落实测温、扫码、戴口罩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推进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制度化、标准化、可视化、常态化,全力打造我县卫生安全、公众放心的公共场所,严防传染性疾病在公共场所传播。三是积极探索可视化智慧监管。引进“公共场所消毒检测仪”和“卫生监督一码通系统”,提升公共场所清洁消毒监督工作监管效能,目前在大围山锦江度假酒店、牧羊河度假酒店开展试点工作,检测设备正常运行,实现酒店消毒可视化监管,确保公共场所全覆盖、真消毒。

  13.“互联网+”服务模式便民利民。积极开展“互联网+”服务模式,按照省、州统一安排部署县人民医院接入“一部手机办事通”预约挂号平台管理。制定《屏边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电子健康卡应用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县人民医院和县妇幼院为第一批实施机构,目前县人民医院电子健康卡已上线使用,县妇幼院正在进行内部系统改造和接口开发工作。认真开展人口监测信息核查,稳步推进人口家庭信息平台系统建设,系统总人口为152586人,入库率为98%,共完成网上登记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270件、二孩生育服务证385件、三孩生育服务证44件,再生育审批58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90件。持续在“互联网+监管”平台系统中完成事项的认领,“互联网+监管”覆盖率100%,发布动态12条。完成行政许可173项,行政处罚36项,行政检查668项,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奖励、行政征收、其他行政职权均为0项。

  14.党建引领促发展 凝心聚力谱新篇。一是抓组织建设,不断提高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建设。坚持把党建工作摆在全局工作重要位置,把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严格落实“第一议题”、“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制度,组织开展“传承红色基因 创新发展护理 ” 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5·12国际护士节活动,组织观看红色影视教育片、瞻仰红色遗迹等。通过回顾党的光辉历程,讴歌党的丰功伟绩,引导和激励党员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立足岗位、奋发进取。二是抓思想建设,不断提高理论武装水平。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积极开展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为主线的主题教育。坚持党史学习党组第一议题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党课教育专题学,基层党组织多样学,依托“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活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紧紧围绕“四个时期的历史”开展讲党课教育,共开展讲党课44次。围绕卫生健康、疫情防控中心工作,聚焦群众“急难愁盼”的现实问题,开展“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列出民生实事计划4条,目前已办结3条,余下1条“抓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需长期坚持。三是扎实开展学史力行“两转两增强”专项行动。以党史学习教育为抓手,扎实开展“两转两增强”专项行动,认真对照“五个方面”的问题结合卫生健康工作实际共梳理出9条问题清单,已全部整改完成。通过专项行动开展全面加强干部职工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建设,切实增强全局上下干事创业的凝聚力和执行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 屏边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4个。其中:行政单位 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1个,其他事业单位 12个(屏边苗族自治县计划生育协会和屏边苗族自治县健康教育所并入屏边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机关统一核算)。 分别是:

  1.屏边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机关;卫生局机关内设机构是15个,分别是:办公室、财务科、体制改革与信息化科、综合监督与食品安全监测科、行政审批科、职业健康科、疾病预防控制科(卫生应急办公室)、医政医管科、基层卫生健康科、宣传科教科、妇幼健康科、老龄健康科、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中医药管理科、防治艾滋病科。

  2.屏边苗族自治县计划生育协会;无内设机构。

  3.屏边苗族自治县健康教育所;无内设机构。

  4.屏边苗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内设机构数10个,分别是:办公室、财务科、皮防科、疾控科、卫生科、检验科、结防科、艾病科、慢病科、免规科。

  5.屏边苗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儿保科、妇保科、检验科、药房、B超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科、计划生育服务科。

  6.屏边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医疗机构监督科、公共卫生监督科、协管站)。

  7.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共设有39个内设机构,其中临床、医技、医辅类科室共有25个,分别为:内一科、内二科、血透室、感染科、外一科、外二科、外三科、重症医学科、五官科、麻醉科、妇科、产科、儿科、急诊科、口腔科、中医皮肤科、疼痛康复科体检科、超声科、放射科、检验科、药剂科、供应室、收费室、导医台;行政后勤类科室共有14个,分别为:办公室、后勤保障科、保卫科、护理部、医务科、人事科、感染管理科、设备采购科、审计科、医保办、财务科、信息科、科教科、病案室。

  8.屏边苗族自治县玉屏镇卫生院;无内设机构。

  9.屏边苗族自治县新现镇卫生院;无内设机构。

  10.屏边苗族自治县新华乡卫生院;无内设机构。

  11.屏边苗族自治县和平镇中心卫生院;无内设机构。

  12.屏边苗族自治县白云乡卫生院;无内设机构。

  13.屏边苗族自治县湾塘乡卫生院;无内设机构。

  14.屏边苗族自治县白河镇中心卫生院;无内设机构。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 409人。其中:行政编制 5 人(含行政工勤编制 0人),事业编制 40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 1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 16 人(含行政工勤人员 0人),事业人员 379.00 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 6人)。

  离退休人员 174人。其中:离休 0 人,退休 174人。

  实有车辆编制 31 辆, 在编实有车辆 31 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224,885,170.1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2,120,680.36元,占总收入的32.07%;事业收入140,627,508.12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62.53%;其他收入12,136,981.68元,占总收入的5.40%。与上年对比2021收入合计减少了27,307,852.1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了25,386,386.01元,减少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卫生领域中央基建投资减少11,000,000.00元;事业收入减少了3,060,825.94元,减少主要原因分析:因新冠疫情影响2021年所属医疗机构住院病人减少,事业(医疗)收入相应减少;其他收入减少了1,139,359.85元,减少主要原因分析:主要是2021年相比2020年新冠疫情相对稳定,社会捐赠款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245,653,818.35元。其中:基本支出191,338,641.06元,占总支出的 77.89%;项目支出 54,315,177.29元,占总支出的 22.11%。与上年对比支出合计增加了25,293,615.98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了10,076,048.16 元;项目支出增加了15,217,567.82元,主要是2021年因新冠疫情防控需要新购了部分医疗设备,2021年加快了结转结余资金的支出。其中:因国家薪资策调整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了6,254,144.99元;因保障单位运转(重点工作)办公费增加了264,451.01元;因工作宣传需要印刷费增加了205,107.74元;因保障设备正常运转维护费增加了285,975.48元;因提高基层业务人员工作能力培训费增加了544,904.50元;因开展各项工作(如公共卫生等)劳务费增加2,861,855.71元;因保障单位运转(重点工作)其他交通费用增加了223,702.65元;因保障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开展业务)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增加1,774,509.99元;因疫情防控需要购置设备支出增加了10,417,077.99元;因疫情防控需要购置交通工具(救护车和医疗废物转运车)增加支出1,234,691.20元;因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基础设施投入增加了1,312,807.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91,338,641.0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0,076,048.16元。主要是各单位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基本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 98,291,399.51元,占基本支出的51.3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3,047,241.55元,占基本支出的48.63%

  工资福利支出97,267,427.77元,占基本支出的50.84%。其中:基本工资支出14,083,955.70元,津贴补贴支出11,175,825.86元,奖金支出353,144.20元,伙食补助费支出8,530.00元,绩效工资支出28,918,764.33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865,102.68元,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479,794.29 元,7,388,152.82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981,906.57元,住房公积金支出4,427,205.00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23,585,046.32 。商品和服务支出87,241,831.71,占基本支出的45.60%,其中:办公费支出931,770.25元,印刷费支出90,566.00元,咨询费支出114,000.00元,手续费支出9,368.61元,水电费支出2,007,353.79元,邮电费支出408,822.96元,差旅费支出333,837.81元,维护费支出2,092,969.80元,租赁费支付200.00元,会议费支付18,352.00元,培训费支付617,919.36元,公用接待费支出229,898.50元,专用材料费支出55,910,670.19元,劳务费支出2,579,255.93元,委托业务费支出91,292.40元,工会经费支出621,895.20元,福利费支出11,19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8,207.92元,其他交通费用428,707.56元,税金和附加费用支出12,659.44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0,472,893.99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23,971.74元,占基本支出的0.54%;资本性支出5,805,409.84元,占基本支出的3.0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4,315,177.2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5,217,567.82元 ,主要原因是2021年新增了部分项目支出和加快了以前年度结转项目资金支出,支付了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是2021年增加医疗废物中转站建设项目,投入建设资金 2,472,711.26元,目前主体工程已完工,正在办理结算手续、相关设备(转运车辆等)已采购到位;增加了县医院胸痛中心项目建设,投入资金1,000,000.00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项目,投入资金1,000,000.00元、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项目,投入资金1,000,000.00元,上述款项已拨付给县医院,正在按程序开展项目建设,相关项目建成后有效降低孕产妇和婴幼儿死亡率;卫生领域中央投资(屏边县人民医院)建设项目,投入资金3,560,000.00用于屏边县人民医院建设业务用房和设备购置;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投入资金5,980,000.00元,用于购置相关医疗设备等,项目已完工,县人民医院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得到极大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提升项目投入资金7,574,264.17元,该项目的实施保障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方便群众就近就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投入17,395,126.55元,用于保障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持续开展,通过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促进了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防控项目,投入资金4,580,794.10元,分别购入救护车1辆、设备核酸提取仪12台、空气消毒机16台、中药熏蒸仪3台、监护仪11台等多批次疫情防控物资,助力全县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农村计生家庭奖特扶项目投入1,971,868.00元,用于发放全县农村计生家庭生活补助,保障解决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问题,提高部分计生家庭的发展能力。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95,687,530.2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38.95% 。 与上年对比增长了20,556,151.62元,主要是各单位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基本支出增加,如投入卫生事业三年行动专项支出3,100,000.00元,用于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投入3,560,000.00用于卫生领域中央投资(屏边县人民医院)建设;投入2,100,000.00元用于县医院能力提升。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565,055.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2%。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单位负担的社会保险和单位遗属人员补助,如2021年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5,495,630.24元;死亡抚恤57,545.60元;其他生活救助11,880.00元 。

  2.卫生健康(类)支出87,730,177.3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68%。主要用于保障卫生健康局及下级二级单位正常运转发生的人员工资;必要的商品服务支出及保障屏边县整个卫生健康事业项目的开展而支付的项目款,其中:卫生健康事务管理支出6,294,322.59元;公立医院支出21,271,770.05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19,675,634.12元,公共卫生服务支出33,860,358.14元;计划生育事务支出2,405,070.00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691,631.49元;其他卫生健康支出1,531,390.98元。

  3.农林水(类)支出37,5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4%。 主要是支付驻村队员生活补助。

  4.住房保障(类)支出2,354,79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6%。主要用于卫生健康局及下属二级单位应负担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 306,660.00元,支出决算为 198,026.76元,完成预算的 64.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36,970.76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1,056.00元,完成预算的 19.91%。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卫生健康局及下属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费,减少和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费。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 2020年减少了222,595.62元, 下降 52.92%。其中:没有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减少 221,163.62元,下降 61.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了1,432.00元,下降 2.29%。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卫生健康局及下属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费,减少和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费;2021年没有发生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6,970.76元,占69.17%;公务接待费支出61,056.00元,占30.8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支出 0.00元,2021年卫生健康局及下属单位没有发生因公出国(境)事项和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支出 136,970.76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 支出 0.00元,购置车辆0辆。2021年卫生健康局及下属单位没有发生公务用车购置事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支出 136,970.76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执行监督检查和因防控新冠疫情相关的事项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

  3.公务接待费 支出 61,056.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 支出 61,05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7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是用于接待上级各相关部门实施监督、检查、考核、验收、交流产生的用餐费;对基层卫生机构人员开展培训及开相关中心工作所产生的用餐费等。如公共卫生项目检查督导发生的接待支出 。

  国(境)外接待费 支出 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88,723.0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98,861.95元。减幅是12.55% ,主要原因分析单位厉行勤俭节约,压缩单位运行经费开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卫生健康局机关正常运转,其中:办公费支出82,016.88元、印刷费5,540.00元、水费支出10,807.80元、电费支出21,218.55元、邮电费支出43,912.50元、差旅费支出54,514.00元、维修费支出13,125.00元、租赁费200.00元、培训费支出11,342.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35,743.00元、劳务费支出30,930.70元、工会费支出75,800.00元,福利费支出1,440.00元、其他交通费用支出111,240.87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4,492.00元、办公设备购置支出6,400.00元。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屏边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部门资产总额 447,979,957.84元 ,其中,流动资产 146,607,940.77元 , 固定资产 215,108,972.35元 , 在建工程 72,584,510.61 元 ,无形资产 13,678,534.11 元( 具体内容详见附表)。 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了 22,832,438.1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073,251.9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4,704.39平方米,账面原值5,944,367.15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72项,账面原值778,156.14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25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合计

44798

14660.8

21510.9

8925.17

571.18

2510.56

9503.99

7258.45

1367.85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 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3.填报金额为资产 “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374,014.33 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9,602,382.00 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38,780.00 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32,852.33 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9,660,014.33 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84.93 %。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 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GK0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GK0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 “ 三公 ” 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 “ 三公 ” 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填列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300336101111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