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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2579
  • 发布机构
    屏边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8-30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3003361003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三公 ”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对影响人群生存环境、卫生质量及生命质量的危险因素,进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等卫生学监测,对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慢性病、非传染性疾病、职业病、学生常见病及意外伤害、中毒等发生、分布和发展规律进行的流行病学监测。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参与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促进社会健康环境的建立和人群健康行为的形成,并制定预防控制对策。

  (二) 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年度重点工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有效接种率。减少艾滋病新发感染降低艾滋病病死率。进一步减少结核感染患病和死亡切实降低结核病疾病负担。开展重大慢性病早期筛查干预项目落实慢性病及其相关危险因素监测。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登记报告和随访服务。做好疫情防控能力提升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屏边苗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事业单位1个即:屏边苗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内设机构数10个:办公室、财务科、皮防科、疾控科、卫生科、检验科、结防科、艾病科、慢病科、免规科。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6人。其中:事业编制36人;在职在编实有事业人员34人。

  离退休人员22人。其中:离休 0 人,退休22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 在编实有车辆 3 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1年度收入合计10,647,352.1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654,948.09元,占总收入的71.90%;事业收入2,296,146.99元,占总收入的21.57%;其他收入696,257.07元,占总收入的6.54%。年度收入上年同期相比增加1,292,453.77元,增长13.82%,主要原因是2021年本年因新冠疫情防控财政拨款疫情防控能力提升项目收入增加,2021年在职人员工资收入增加;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相比增加,523,052.03元,增长7.33%,原因是财政拨款项目经费增加,本级横向转拨财政款减少;事业收入比上年增加540,247.92元,增长30.76%,原因是疫苗款收入增加;其他收入与上年对比增加229,153.82元,增长46.07%,原因是本级横向转拨财政拨款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1年度支出合计11,795,250.70元。其中:基本支出 7,309,466.81元,占总支出的61.97%;项目支出4,485,783.89元,占总支出的 38.03%;本年度总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3,403,329.74元,增长40.55%,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较上年度增加较多,因此拉动整体支出增加,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比上年增加51,230.88元,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比上年增加105,449.49元,在职人员工资支出比上年增加713,782.42元;比上年度增加项目支出有:财政拨款职业病危害监测能力提升项目经费支出198,200.00元用于采购职业病监测设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1,171,078.9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职业病、疟疾、麻风病、地方病、鼠疫等疾病防治和监测相关工作,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支出比上年增加417,245.00元用于统一采购新冠核酸检测及疫苗储存专用设备,核酸检测能力提升项目449,600.00万元用于采购新冠核酸检测设备,新冠疫情防控项目增加487,430.87元用于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爱国卫生七个专项支出比上年增加177,255.00元用于开展爱国卫生七个专项相关工作。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309,466.8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41,184元,增长20.45%,主要原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比上年增加51,230.88元,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比上年增加105,449.49元,在职人员工资支出比上年增加713,782.42元,专用材料费比上年增加425,284.30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719,005.81元,占基本支出的64.5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590,461元,占基本支出的35.4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485,783.8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162,145.74元,增长93.05%,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职业病危害监测能力提升项目经费支出198,200.00元用于采购职业病监测设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1,171,078.9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职业病、疟疾、麻风病、地方病、鼠疫等疾病防治和监测相关工作,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支出比上年增加417,245.00元用于统一采购新冠核酸检测及疫苗储存专用设备,核酸检测能力提升项目449,600.00万元用于采购新冠核酸检测设备,新冠疫情防控项目增加487,430.87元用于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爱国卫生七个专项支出比上年增加177,255.00元用于开展爱国卫生七个专项相关工作。

  具体项目开支内容为: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支出198,200.00元,用于开展职业病危害监测能力提升项目,采购职业病监测设备。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1,890,218.82元,用于开展防治麻风病、地方病、食源性疾病监测、饮用水监测、提升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应急处突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上级下达应完成的工作任务指标全部完成。

  3.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1,770,510.07元,用于开展防治结核病、艾滋病、麻风病、免疫规划、精神卫生与慢性病、疫情防控工作,上级下达应完成的工作任务指标全部完成。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目支出449,600.00元,用于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核酸检测能力提升项目,在严防严控工作实施下全县未发生新冠病毒疫情。

  5.其他公共卫生支出177,255.00元,用于开展爱国卫生七个专项工作,上级下达应完成的工作任务指标全部完成。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8,850,338.4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75.03%。与上年对比增加3,340,551.89元,增长60.63%,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比上年增加51,230.88元,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比上年增加105,449.49元,在职人员工资支出比上年增加713,782.42元;比上年度增加项目支出有:财政拨款职业病危害监测能力提升项目经费支出198,200.00元用于采购职业病监测设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1,171,078.9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职业病、疟疾、麻风病、地方病、鼠疫等疾病防治和监测相关工作,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支出比上年增加417,245.00元用于统一采购新冠核酸检测及疫苗储存专用设备,核酸检测能力提升项目449,600.00万元用于采购新冠核酸检测设备,新冠疫情防控项目增加487,430.87元用于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爱国卫生七个专项支出比上年增加177,255.00元用于开展爱国卫生七个专项相关工作。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76,351.6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1%。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4,370.00元、在职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支出454,652.16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05,449.49元、麻风病人生活救助支出15,840.00元。

  2.卫生健康(类)支出7,949,489.7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82%。主要用于职工工资福利支出、职工医保缴费支出、日常保运转支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3.住房保障(类)支出324,49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7%。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8,000.00元,支出决算为125,858.41元,完成预算的699.2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20,597.41元,完成预算的1205.9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261.00元,完成预算的 29.23%。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均来源于上级转移支付的项目款,年初不做本级财力预算。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 2020年减少225,613.52元,下降64.1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24,757.52元,下降65.0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856.00元,下降13.99%。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购置疫苗冷链车一辆,2021年未购置公务用车。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0,597.41元,占95.82%;公务接待费支出5,261.00元,占4.18%。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0,597.41元。其中: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20,597.41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支持新冠疫情防控、结核项目、疟疾项目、麻风病防治项目、计划免疫项目督导、艾滋病干预项目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261.00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 5,26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麻风项目、免规项目、艾滋项目等外县到我单位交流学习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属于事业单位,2021年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与上年对比无变动。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屏边苗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部门资产总额4,696,609.22元,其中,流动资产2,170,201.40元,固定资产2,526,407.82元( 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340,810.62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31,204.80元。划拨处置房屋建筑物1654.54平方米,账面原值2,130,382.61元;报废报损资产37项,账面原值36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划拨处置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1项,账面原值1,878,731.54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9,540.79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5,039.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4,501.79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9,540.79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 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GK07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GK08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300336100301111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