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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2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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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白河镇中心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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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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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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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白河镇中心卫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3003361008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屏边苗族自治县白河镇中心卫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屏边苗族自治县白河镇中心卫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常见病多发病诊治、院前急救、巡回医疗、常见病多发病护理、恢复期病人康复治疗与护理、中医常规诊疗护理、疾病控制、妇幼保健、计划生育、健康教育、卫生监督相协管、慢性病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卫生技术人员培训等。
(二) 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在疫情防控中,我们按照屏边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制定了《白河镇中心卫生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预案》、《白河镇中心卫生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进一步落实责任,增强合力,保证人力、物力、财力的配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在医院大门设置预检分诊台,对入院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并做好登记。截至目前,疫情防控工作取得较大胜利,白河镇辖区内没有发现新冠肺炎感染者。
2、医疗卫生服务工作明显提高
我院坚持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以高涨的热情投身事业,以认真负责的态度面对工作,对病人细心、耐心,争取为患者提供最好最优的服务。全院诊疗人次达33336人,其中,住院人次1164人,门诊人次32172人。药占比控制在30%以内。
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成立疫情管理领导小组,建立传染病报告制度、管理制度、奖惩制度、自查制度,做到疫情网络直报和专人负责,传染病统计表、疫情报告卡、登记册齐全。全年传染病报告31例,无漏报、瞒报现象发生。
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我院现有公共卫生服务专职人员6人,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人员的力量,年内通过村医培训会加强村医服务能力,保证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的顺利实施,年内公共卫生服务居民知晓率63.5%;满意度90%。
5、健康扶贫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新调整的云南省健康扶贫政策,精准对标中央要求抓落实,努力做好健康扶贫工作。落实四重保障措施,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看得起病”;落实便民惠民政策,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方便看病”;提升医疗服务能力,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看得好病”。
6、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推进情况
我院深入贯彻落实《屏边县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方案》,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切实将全院职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起来,在院内悬挂布标横幅营造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并结合医院实际情况,从“清垃圾、扫厕所、勤洗手、常消毒、众参与”5个方面入手,每天组织专人对医院公共区域进行消毒1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屏边苗族自治县白河镇中心卫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其他事业单位1个即屏边苗族自治县白河镇中心卫生院;本单位内设:内科、外科、妇产科、妇女保健科、儿科、儿童保健科、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住院部、公共卫生科、中医科、输液室、急诊室、肠道及发热诊室、药房、收费室、化验室、放射科、彩超室、体检室、办公室,院办公室、财务室。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白河镇中心卫生院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1人。其中:事业编制31人;在职在编实有事业人员2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情况说明:我单位现有车辆3辆,主要用于开展医疗救护和医疗巡诊,车辆由医院办公室统一管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调配使用。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白河镇中心卫生院2021年度收入合计9,805,546.7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499,965.36元,占总收入的56.09%;事业收入3,622,052.83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36.94%;其他收入683,528.58元,占总收入的6.97%。与上年对比: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比上年增减 | 增减% | 原因 |
本年收入 | 9805546.77 | 9247689.39 | 557857.38 | 6.03 | 新增疫苗接种收入 |
财政拨款收入 | 5499965.36 | 5444867.02 | 55098.34 | 1.01 | 主管局转拨经费转财政拨款 |
事业收入 | 3622052.83 | 3099347.38 | 522705.45 | 16.87 | 新增疫苗接种收入 |
其他收入 | 683528.58 | 703474.99 | -19946.41 | -2.84 | 主管局转拨经费转财政拨款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白河镇中心卫生院2021年度支出合计9,668,871.38元。其中:基本支出6,773,681.88元,占总支出的70.06%;项目支出2,895,189.50元,占总支出的29.9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比上年增减 | 增减% | 原因 |
基本支出 | 6773681.88 | 6221778.51 | 551903.37 | 8.87 | 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增加 |
项目支出 | 2895189.50 | 2523459.34 | 371730.16 | 14.73 | 业务量增加 |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白河镇中心卫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773,681.8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51,903.37元,增长8.8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749,299.67元,占基本支出的70.1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024,382.21元,占基本支出的29.8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白河镇中心卫生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895,189.5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71730.16元,增长14.73%,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增多。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090,656.38元,其中伙食补助费15,120.00元、绩效工资557,996.66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1,568.01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37,068.45元、住房公积金19,800.00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19,103.26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44,148.12元,其中办公费79,509.90元、电费4,984.36元、差旅费43,680.00元、维修(护)费2,500.00元、专用材料费414,954.30元、劳务费900,967.10元、其他交通费用17,72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9,832.46元;资本性支出260,385.00元,其中专用设备购置28,100.00元、其他交通工具购置232,285.00元。主要工作开展情况为:
村医工资项目总支出69,500.00元,用于发放村医工资,已按时按量完成;
村医养老保险项目总支出52,800.00元,用于缴纳村医养老保险,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有乡村医生人数给予了养老保险补助。
基本药物补助项目总支出664,349.32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432,064.32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办公费、医用耗材、村医基药补助等、资本性支出232,285.00,用于购买救护车;保证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综合改革顺利进行。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总支出1,674,314.77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80,840.31元,主要用于临聘人员工资发放、商品和服务支出993474.46元,主要用于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加强了公共卫生服务人员的力量,保证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的顺利实施,年内公共卫生服务居民知晓率63.5%;满意度90%。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总支出303,476.10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55,283.20元、主要用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发放、商品和服务支出48,192.90元,主要用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下乡差旅费;完成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高血压患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糖尿病患者签约,并及时考核兑付各服务团队签约服务费,使各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知晓率达到预定标准,得到了广大群众认可。
肺功能仪采购项目总支出28,100.00元,其中资本性支出28,100.00元,用于采购肺功能仪,已配备肺功能仪并开展呼吸系统疾病早期筛查。
常消毒项目总支出916.44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916.44元,此项目将持续推进。
特岗医生补助项目总支出101,732.87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1,732.87元,主要用于发放特岗医生工资及缴纳五险一金;已做好特岗医生薪酬发放及社会保险缴纳等相关工作,提高了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白河镇中心卫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11,083.9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0.10%。与上年对比增加55,098.34元,增长1.01%,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09,650.8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5%。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66,832.64元、职业年金缴费42,818.22元。
2.卫生健康(类)支出5,134,868.0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36%。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3,705,859.18元,其中基本工资924,410.50元、津贴补贴835,136.50元、伙食补助费15,120.00元、绩效工资1,525,210.34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13,280.06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26,903.73元、住房公积金6,120.00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9,678.05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71,306.05元,其中办公费69,082.70元、电费4,984.36元、维修(护)费2,500.00元、培训费1,200.00元、专用材料费414,954.30元、劳务费684,237.45元、工会经费10,500.00元、福利费9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17,72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5,227.24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025.50元、其中抚恤金6,025.50元;资本性支出151,677.32元,其中专用设备购置28,100.00元、其他交通工具购置123,577.32元。
3.住房保障(类)支出266,56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9%。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266,565.00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我单位无“三公”经费预算和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我单位无“三公”经费预算和支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白河镇中心卫生院属于事业单位,2021年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屏边苗族自治县白河镇中心卫生院部门资产总额8592460.26元,其中,流动资产2346669.03元,固定资产3061923.3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3033866.84元,无形资产150001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95,354.2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41,424.4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9,972.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9,972.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9,972.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GK09“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GK0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GK0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GK09“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指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机构向全体居民提供,是公益性的公共卫生干预措施,主要起疾病预防控制作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有三方面含义:一是城乡居民,无论年龄、性别、职业、地域、收入等,都享有同等权利,二是服务内容将根据国力改善、财政支出增加而不断扩大,三是以预防为主的服务原则与核心理念。
监督索引号53252300336100801111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白河镇中心卫生院 (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