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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2545
  • 发布机构
    屏边县第一中学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8-30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第一中学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3002360004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第一中学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 三公 ” 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第一中学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实施高中学历教育、初中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及相关社会服务工作。面向全县招收初、高中学生;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教育发展规划和学校布局调整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和落实工作。巩固提高“两基”工作成果和整体水平,配合县人民政府依法动员、组织适龄少年入学,严格控制辍学,推进高中教育,普及义务教育。负责对本校教育教学业务的具体管理,负责教育教学管理及教研教改工作,全力推进素质教育实施。按照高中阶段、初中义务教育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认真实施高、初中的教育教学管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积极开展学校的安全管理,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努力营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在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教育体育局的领导下,谋划布局,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 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本年度在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的关心、支持和指导下,屏边一中教育事业呈现稳步发展态势。学校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克服疫情对正常教育教学工作影响,强化教育教学研究和常规管理,深入实行改革,执行教育行政的各种准则、理论、规章、制度,学习张桂梅先进事迹,学榜样、树模范,争一流,继续深入师德培养,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调动全体教师、学生的积极性和高度热情,发扬优良的校风、教风、学风,上下一致,团结协作,以认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加强教学研究,不断解决教学中的新问题,全面提高教学质量,荣获2020年红河州“全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2020年“红河州高考质量综合考核第二名”,2020——2021学年度屏边苗族自治县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屏边苗族自治县第一中学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即屏边苗族自治县第一中学,属于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屏边县第一中学共有5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党委办、行政办、教务处、总务处、政教处。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第一中学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42人。其中:事业编制24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事业人员27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1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10人。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第一中学2021年度收入合计50,363,810.3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9,662,421.75元,占总收入的98.61%;其他收入701,388.58元,占总收入的1.39%。与上年对比,总收入减少2,551,409.18元,下降4.8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977,324.68元,增长4.1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50,000.00元,下降100%,事业收入减少307,280.00元,下降100%,其他收入减少4,071,453.86元,下降85.3%,其原因是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事业收入资金,而教育资金均由屏边县财政直接拨入学校零余额账户,列入财政拨款收入核算,往年初中教育教育经费由县教育体育局转拨,列入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所以导致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增长,而其他收入下降的原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第一中学2021年度支出合计53,290,713.18元。其中: 基本支出 43,416,470.27元 ,占总支出的 81.47%;项目支出 9,874,242.91元,占总支出的 18.53%。与上年对比,总支出增加1,116,754.36元,增长2.1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949,508.20元,增长4.7%,项目支出减少832,753.84元,下降7.78%,其基本支出增长的原因是调整基本工资、补发1-12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各类保险缴费基数均比上年增加等导致人员经费比上年增长,项目支出减少的原因是减少智慧校园项目支出资金2,000,000.00元、部分学生资助补助下达晚,未兑付给学生等。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第一中学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3,416,470.27元。 

  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1,949,508.20元,增长4.7%,其主要原因是提高工资标准以及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缴费基数均比上年增加等导致本年度人均经费支出增加。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 43,006,341.55元,占基本支出的99.06%; 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水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公用经费支出410,128.72元,占基本支出的0.94% 。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第一中学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874,242.9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32,753.84元,下降7.78%,主要原因是高中教育资金下达晚,部分学生资助补助未兑付、部分项目工作未完工等,导致项目资金未支付完成。

  2021年度教育经费投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学校办公用品购置、水电费开支、维修维护、办公设备添置、开展各种活动、学生各类补助的发放等方面的支出,减轻贫困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保障学校正常运转,促进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908,468.42元,占项目支出34.6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768,426.65元,占项目支出44.90%;资本性支出1,716,814.35元,占项目支出20.45%;具体支出(按部门经济分类)占比见下图:

  2021年度用项目资金开展工作的情况

  1.学校组织学生开展五四运动会、冬季运动会、元旦晚会等活动。

  2.完成了学生各类资助补助的发放工作。

  3.增设学校办公设备及校舍维修:购置2套监控设备,100台台式电脑,300套学生高低铁床,6台笔记本电脑,1批期刊架,1批图书,1批学生宿舍行李架,2台教学用触控一体机费,1台打印机,1台割草机,350把实验室方凳,1批实验室设备,并完成了多处校舍维修维护等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第一中学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51,487,489.9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96.62%。与上年对比,增加4,911,032.52元,增长10.54% ,主要原因调整基本工资、补发1-12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各类保险缴费基数均比上年增加等导致人员经费比上年增长。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类)支出40,622,456.3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90%。 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维修(护)费、工会经费、学生助学金、办公设备购置、遗属人员生活补助等方面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101,321.0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1%。 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死亡人员一次性抚恤金、伤残人员抚恤金等方面的相关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2,496,302.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5%。 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缴费。

  4.住房保障(类)支出3,267,41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5%。主要用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第一中学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预算为101,199.62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0元,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101,199.62元;支出决算数为 12,090.00元,完成预算的11.9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数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数为0元,完成预算的0 %;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12,090.00元,完成预算数的 11.95%。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数比 2020年减少101,704.00元,下降89.38%。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1,704.00元,下降89.38%。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上年支出决算数相比,均有所减少,其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严格按照“三公”经费相关文件规定的要求及标准执行,所以接待次数减少,“三公”经费支出相应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12,090.00元,占100.00%,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 12,09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4批次,接人次276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到校检查工作及其他县市学校到校进行教研活动交流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第一中学属于事业单位,2021年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屏边苗族自治县第一中学资产总额29,955,201.68 元,其中流动资产1,584,411.7 元,固定资产24,543,125.77元,无形资产3,827,664.21 元 。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166,024.6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932,071.05元,在建工程减少1,193,280.00元,固定资产增加631,662.24元,无形资增加1,327,664.21元。报废报损固定资产一批,账面原值691,446.00元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01,313.75 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78,52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22,793.75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1,401,313.75 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 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GK08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 “ 三公 ” 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 “ 三公 ” 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填列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300236000401111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第一中学.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