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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2549
  • 发布机构
    屏边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8-30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3001308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搞好民族工作的服务与管理。

  2.搞好少数民族、民族地区的团结稳定工作。

  3.搞好少数民族贫困扶持。

  4.搞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推荐。

  5.搞好外事参观接待工作。

  6.搞好民族文化研究与开发。

  7.搞好民族政策及法律法规宣传贯彻执行。

  8.根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的规定,代表县人民政府依法管理辖区内的宗教事务。

  9.完成州委统战部、州民宗委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继续巩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示范县创建成果。

  2、加强民族宗教矛盾排查调处,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安全稳定。

  3、继续深化抓党建促农村宗教治理工作。

  4、加强涉民族宗教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

  5、严格落实扶贫工作责任制,切实抓好挂钩村各项扶贫工作,确保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6、扎实抓好党建各项工作。

  7、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8、继续开展依法治县工作。

  9、继续抓好消防安全工作。

  10、加强清真食品安全监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内设有办公室、干部科、非公有制经费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科、侨务工作科、台湾工作科、政策法规科、监督检查科、经济发展科、文化教育科、宗教业务科共10个内设科室。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

  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9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3,614,629.3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14,629.34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621191.72元,增长20.7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2021年省对下民族宗教专项资金等项目。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3,868,907.54元。其中:基本支出1,962,637.84元,占总支出的50.73%;项目支出1,906,269.70元,占总支出的49.27%。与上年对比增加10445794.27元,增长36.9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调整工资人员经费增加和增加2021年省对下民族宗教专项资金等项目。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962,637.8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8310.22元,增长4.16%,主要是工资薪金调整,人员经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816,367.84元,占基本支出的92.5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46,270.00元,占基本支出的7.4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06,269.7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66,264.05元,增长102.7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调整工资人员经费增加和增加2021年省对下民族宗教专项资金等金额较大项目。2021年省对下民族宗教专项资金1,094,292.84元,主要用于建设新华乡阿姆黑加依小组民族团结示范村项目1,000,000元和开展维护民族团结工作150,000元,截至2021年底项目已经实施完毕;民族宗教工作经费22,140.00元,用于开展民族宗教相关工作;民族工作经费50,000元,用于民宗局日常工作经费开支;民族学会工作经费60,000元,用于补助苗族、彝族、壮族三个民族学会开展工作;2021年民族专项经费188,344.75元,用于宣传民族团结政策法规,补助村委会开展民族团结工作等;苗族文化传承保护工作经费100,000.00元,拨付苗族学会用于保护和发展苗族传统文化;2021年宗教专项经费3,090.00元;2021年县级选派驻村工作队员1-5月份生活补贴75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68,907.5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044,574.27元元,增长36.9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调整工资人员经费增加和增加2021年省对下民族宗教专项资金等项目。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375,285.2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39%。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日常办公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和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7,362.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3%。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和退休人员的相关经费;

  3.卫生健康(类)支出97,286.4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1%。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险;

  4.农林水(类)支出1,101,792.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48%。主要用于开展扶贫工作,驻村工作队员的生活补贴;

  5.住房保障(类)支出127,18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9%。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1.368.00元,支出决算为23,814.00元,完成预算的29.27%。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3,814.00元,完成预算的29.27%。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

  一是进一步建章立制,从严控制“三公”经费。2014年,我县出台了《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县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中共屏边县委办公室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提高效率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同时按照《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并对我县“三公”经费管理提出具体要求。

  二是强化预算约束,从源头上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按照“零增长”的原则编制“三公”经费预算,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切实从源头控制“三公”经费;

  三是各部门加大执行力度,规范接待管理,严控公务接待费支出。县级各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约法三章”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减少接待陪同人数,严禁超标准安排接待,切实降低公务接待费支出;

  四是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屏边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切实降低公务交通费用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7,190.00元,增长43.25%。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7,190.00元,增长43.25%。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接待批次和接待人次增加,导致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23,814.0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3.公务接待费支出23,814.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3,81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9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下级来访交流、开展民族团结、宗教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费用支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6,27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4,880元,下降23.48%。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报刊费、职工差旅费、公务用车费,电费、水费、电话费等保障机关正常运行的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资产总额1,132,620.63元,其中,流动资产972,270.70元,固定资产160,349.93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56,319.8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283.1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300130801111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