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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2550
  • 发布机构
    屏边县公安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8-30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公安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3001312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二) 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以来,屏边县公安局在省厅、州局和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力融入新发展格局履行新征程使命,扎实开展“战疫情、防风险、护稳定、保平安、促发展、提质效、强队伍、固屏障”八大行动,连续19年“无毒县”建设成果得到有效巩固,“平安先进县” 建设成果持续巩固,“上半年全省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测评名列全省第13名、全州第一名”,2个集体、5名个人荣获州级三等功,4名个人荣获州级嘉奖,聚力锻造“四个铁一般”的苗岭公安铁军,确保了全县政治安全、社会稳定、人民安宁,使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得到不断提升。

  二、部门基本情况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 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 2个。 分别是:

  1.屏边县公安局(本级)屏边县公安局机关设内设机构,包括:政治处、玉屏派出所、新现派出所、和平派出所、白河派出所、湾塘派出所、白云派出所、新华派出所、拘留所和看守所、森林警察大队、警务督察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反恐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刑事侦查大队、禁毒大队、法制大队、出入境大队、巡特警大队、指挥中心、网安大队、科信大队、警务保障室。按其性质,分为综合管理机构、执法勤力机构。

  2.屏边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内设5个副科级机构,分别是综合勤务室、森林草原资源犯罪侦查中队、生态环境和生物安全犯罪侦查中队、食品药品犯罪侦查中队、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侦查中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因涉及警力配置,属于涉密事项。根据云保密函〔2018〕34号文件要求不予公开。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46,427,426.0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755,699.67元,占总收入的98.55%;其他收入671,726.39元,占总收入的1.45%。收入与上年对比减少18,859,978.8元,下降29.17%,收入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规定,收回财政零余额用款额度;其他收入同比下降76.9%,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规范财政资金的列支,减少单位往来款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59,583,260.66元。其中:基本支出 39,583,988.42元,占总支出的 66.43%;项目支出 19,999,272.24元,占总支出的 33.57%。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4,889,047.18元,增长8.94%,支出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看守所建设工程按施工进度进行工程款支付、执法用车辆老化不满足使用,按规定更新购置执法用车、民警办案产生的差旅费、办案业务经费增加等,导致支出数同比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9,583,988.4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955,118.88元 ,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职工死亡抚恤金减少,在职人数同比下降,人员工资津贴减少。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 34,854,282.53元,占基本支出的88.0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729,705.89元,占基本支出的11.95% 。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999,272.2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796,343.85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看守所建设项目工程费用增加,执法用车购置费用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项目开展情况: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72,063.07元,主要用于看守所在押人员给养费用、社区戒毒专职人员工资、反恐车辆购置等支出;武装警察部队140,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县武警中队水电费、生活保障经费支出;执法办案7,332,304.03元,主要用于公安民警执法办案经费、执法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勤务装备购置等支出;特别业务费200,000.00元,主要用于国内安全保卫部门开展工作;其他公安支出10,791,670.12元,主要用于看守所建设、民警服装经费、办案经费等支出;信息化建设200,000.00元,主要用于平安城市建设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57,685,845.8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96.82% 。同比增加822,395.03元,的主要原因是看守所建设工程支出增加、民警工资待遇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51,376,501.9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06%。主要用于公安民(辅)警工资福利支出,办案业务支出、政法装备购置支出、看守所建设支出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263,813.7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6%。主要用于公安民警养老保险缴纳、退休职工福利费用等。

  3.卫生健康(类)支出1,333,157.0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1%。主要用于公安民警医疗保险费用的支出。

  4.农林水(类)支出105,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8%。主要用于驻村队员的生活补助。

  5.住房保障(类)支出1,607,37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9%。 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 2,372,664.00元,支出决算为 1,827,538.48元,完成预算的 77.02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 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805,011.48元,完成预算的 90.75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2,527.00元,完成预算的 6.28 %。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及批次、更新购置公务用车后,公务用车维修费用减少。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 2020年增加366,561.7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增加0.00元,增长 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381,072.7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4,511.00元。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增加,导致“三公”经费增加。“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及批次、更新购置公务用车后,公务用车维修费用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05,011.48元,占98.77%;公务接待费支出22,527.00元,占1.2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支出 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支出 1,805,011.48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 支出 979,537.18元,购置车辆5辆。因屏边县公安局现有车辆购置时间长,车辆老化不能满足日常执法用车需求,因此更新执法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支出 825,474.3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3辆。 主要用于日常执法、出警巡逻等工作 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

  3.公务接待费 支出 22,527.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 支出 22,52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5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主要用于上级公安机关到屏边县公安局指导工作时发生的接待支出 。

  国(境)外接待费 支出 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39,716.0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03,454.86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用经费开支范围,达到减少支出规模的目标。主要由公安局日常水、电、绿化、办公用品购置等支出构成。基本支出的特点是其主要保障行政单位正常运转过程中必需支出的人员经费及水电费等。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部门资产总额 80,277,458.84 元 ,其中,流动资产 3,546,202.4元 , 固定资产40,104,581.45元,在建工程 18,847,221.76元 , 无形资产17,779,453.23 元 , 其他资产 0元 ( 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932,048.8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048,638.33元。报废报损资产68项,账面原值288,638.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4,80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50,506,005.00 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50,506,00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50,506,005.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100 %。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 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监督索引号53252300131201111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