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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2552
  • 发布机构
    屏边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8-30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300131200101000

  目    录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森林警察大队是屏边县公安局的二级预算单位,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兼有具有刑事执法权的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多年来,我队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公安局的正确领导指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执法主体作用,在生态环境保护、森林火灾及林业行政案件查处、办理森林刑事案件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有力地打击了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有效地维护了全县生态安全,为屏边县林区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二) 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我大队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理顺工作职能,更新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巩固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公安机关三大政治任务和社会责任为中心;以创建平安为奋斗目标,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全面加强队伍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和内部执法监督机制。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有效地维护了全县森林资源安全和林区的治安稳定,办理了25起刑事案件,破23起,未破2起。共打击处理各17万余元。共收缴木材755.0669立方米。通过打击处理各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较好地保护了我县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属于二级预算单位。内设5个副科级机构,分别是综合勤务室、森林草原资源犯罪侦查中队、生态环境和生物安全犯罪侦查中队、食品药品犯罪侦查中队、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侦查中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 10人。其中:行政编制 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 0 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 14 人(含行政工勤人员 0 人)。

  离退休人员 8人。其中:离休 0 人,退休 8 人。

  实有车辆编制 2辆, 在编实有车辆 2 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度收入合计3,241,665.9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41,665.90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与上年对比减少了1,037,741.26元,主要是因为上年补发了往年的各种津贴补贴而今年没有补发各种津贴。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度支出合计3,547,285.59元。其中:基本支出 3,254,085.59元 ,占总支出的 91.73%; 项目支出 293,200.00元,占总支出的 8.27%;与上年总支出相比减少了500,536.62元,主要是因为上年补发了往年的各种津贴补贴导致的;项目支出比上年相比增加了176,320元。主要是因为出差办案的次数比上年有所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254,085.5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676,856.62元 ,主要是因为上年补发往年的津贴补贴和人员的减少导致的。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935,626.68元,占基本支出的90.2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18,458.91元,占基本支出的9.7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93,20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76,320元 ,主要是因为办案出差的次数和公务用车维护费的增加导致的。具体项目开支情况:2020年中央和省级政法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项目293,200元,保障我单位的一些费用能正常支出及大队工作正常运转。资金已全额支付,支付情况如下:一、2040201行政运行工资福利支出54,600.00元,用于支付临时工工资,二、2040201行政运行商品和服务支出,用于支付工作过程中产生的一些日常经费,包括接待费9,367.00元、被装购置费19,74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449.71元、差旅费98,011.88元、电费:4,701.89元、办公费61,329.52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3,546,166.5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99.97% 。与上年对比减少了428,739.88元 ,主要是因为上年补发津贴补贴导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2,599,812.5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31%。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和商品和服务等一些费用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59,848.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61%。 主要用于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社保等相关保障的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124,314.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1%。 主要用于医保的支出

  4.农林水(类)支出15,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2%。 主要用于驻村人的生活补助。

  5.住房保障(类)支出147,19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5%。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61,077元,支出决算为 78,166.36元,完成预算的 48.5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8,799.36元,完成预算的99.4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367.00元,完成预算的 9.81%。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进一步建章立制,从严控制“三公”经费。2014年,我县出台了《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县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中共屏边县委办公室 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提高效率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同时县财政局转发了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并对我县“三公”经费管理提出具体要求,有效推进了控制“三公”经费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

  二是强化预算约束,从源头上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按照“零增长”的原则编制“三公”经费预算,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切实从源头控制“三公”经费;

  三是各部门加大执行力度,规范接待管理,严控公务接待费支出。县级各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约法三章”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减少接待陪同人数,严禁超标准安排接待,切实降低公务接待费支出;

  四是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的通知》和《红河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与报送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屏边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切实降低公务交通费用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 2020年增加 14,837.01元,增长 23.4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 23,865.01元,增长 53.1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9,028.00元,下降49.08%。

  本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的这两辆公务用车也达到报废期限,公务用车的各项性能较差,所以维修的频率较高,产生的费用也就高。而本年的接待费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强化预算约束,从源头上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按照“零增长”的原则编制“三公”经费预算,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切实从源头控制“三公”经费;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约法三章”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8,799.36元,占88.02%;公务接待费支出9,367.00元,占11.9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68,799.36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支出 0.00元,购置车辆0辆。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 68,799.36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公务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

  4.公务接待费。支出 9,367.00元。其中:国内接待费 支出 9,36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8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州级、各县市办案人员发生的接待支出;国(境)外接待费 支出 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7,339.9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77,307.02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因为本单位只涉及办理刑事案件,所以相比去年的案件数量就有所下降,相对而言费用就有所减少,所以今年的机关运行经费小于去年。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接待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资产总额3173781.18元 ,其中,流动资产 19,468.98 元 ,固定资产 729,462.20元 ,在建工程2,424,85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8007.0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046,041.4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我单位无政府采购资金支出。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 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财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单位无基金收入支出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单位无国有经营收入支出数。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填列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300131200101111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