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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2555
  • 发布机构
    屏边县民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8-30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3003314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 三公 ” 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组织实施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执行社会救助、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执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

  5.贯彻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以及国际公有领域、天体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

  6.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7.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8.贯彻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贯彻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10.贯彻落实儿童福利、遗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前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有关职责分工。

  (1)与红屏边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屏边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屏边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屏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屏边县民政局会同屏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屏边县行政区划图。

  (3)与屏边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屏边县民政局、屏边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屏边县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屏边县医疗保障局,屏边县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二) 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社会救助工作。一是严格落实城乡低保工作。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城乡低保严格实行动态管理下的 “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屏边县共有城乡低保对象8548户11369人,其中农村低保7321户9676人,城市低保1227户1693人;发放低保金3308.65万元,其中农村低保2629.05万元,城市低保679.59万元,今年以来累计新增229户318人,清退534户753人。二是严抓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全面调查核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截至10月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共518户536人(其中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66户68人,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452户468人),全年发放供养金513.48万元。今年以来累计新增23户24人,清退24户26人。三是突出临时救助工作。根据《红河州红河州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发〔2015〕52号)和《屏边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大临时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屏政发〔2019〕36号)文件精神。截至2021年10月29日累计临时救助823户2667人次202.36万元。

  2.养老服务与儿童福利工作。一是养老服务机构改造升级。为不断推进城、乡、村养老基础设施均衡发展,2021年共投入127万元用于城乡养老机构维修改造建设,投入90万元用于失能照护服务机构电梯改造、医务室建造、明厨亮灶,发放运营补贴17.2万元,投入15万元用于采购护理型床位100张,全县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达到51%。二是落实政策,维护老年人及未成年人权益。按照80-99周岁50元/月和100周岁及以上300元/月补助标准,截至10月累计发放补贴131.84万元。开展高龄老人慰问活动3次,慰问百岁老人14名,发放慰问金2.2万元。为屏边县所有敬老院73名服务对象及工作人员全部进行综合投保申报,以此保障机构平稳安全运行。2021年6月,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处理解决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处置工作,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未成年保护便民热线“12345”向社会公众开展宣传。屏边县4个社区以及76个村委会已全面覆盖儿童之家,其中儿童主任80名,儿童督导员7名。2021年为2名孤儿申请“孤儿助学”,按照每人每学年1万元分月发放助学金,保障了孤儿的受教育权。截至2021年10月,屏边县共有孤儿38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48人,按1280元/月补助标准累计发放补贴103.31万元。三是加强收养登记工作。屏边县不断加大宣传力度,持续宣传普及,提高监护人守法意识,联多部门严厉查处打击遗弃婴儿、拐卖婴儿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弃婴接收、收养登记等工作,2021年共办理收养登记7人。四是信息化工作有序推进。县民政局已按时把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全部录入“云南省互联网+智慧养老管理平台”系统,截至2021年10月,共录入老年活动室59个,敬老院5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28个,云南省惠民实事22条。五是加强全方位监管与监督。民政局坚持公正监管、规范执法,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引导和激励养老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积极转型升级、持续优化服务,更好适应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要求,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

  3.基层政权建设与社区治理工作。一是圆满完成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并实施村(社区)并岗提薪。2021年2月,根据中央和省州党委的统一部署,顺利完成76个行政村、4个社区、835个村(居)民小组,425个党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实现了79个村(社区)“一肩挑”,占比为98.75%。2021年4月,按照“人力资源整合、工作职能合并、干部结构优化、服务能力提升”的思路,参照上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安排到村(社区)的相关岗位,最大限度实现村(社区)干部兼职“几大员”,真正做到报酬待遇全面提高。二是进一步规范村规民约。2021年5月,联合全县相关单位下发了《关于集中修订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通知》(屏民政联发〔2021〕1号),并于7月全县4各社区、76个村委会、835个村民小组的村规民约全面完成修订完善工作。三是推进民主法治示范建设并申报第二批省级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试点。2021年5月,配合县司法局开展村(社区)民主法治示范建设。玉屏镇垇嘎村、卡口村,白河镇大水村,白云乡太平村,和平镇六斗村,湾塘乡清平村,新华乡河南村,新现镇吉咪村被评为第五批“红河州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2021年9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基层治理示范评选工作,最终将玉屏镇大围山社区向上级申报为省级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试点。四是及时兑现村(社区)离任干部离任补偿及原大队一级部分离职半脱产干部生活补贴。2021年6月,根据屏边第十三届县委常委会第136次会议精神,联合县财政局下拨了2016年以来全县村(社区)离任干部离任补偿资金257.8万元。原大队一级部分离职半脱产干部31名,发放生活补贴8.8万元。五是编制小微权力清单。2021年8月,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全县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在全县推行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对村级重大决策、重大活动、重大项目以及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等事项进行详细公开,以切实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推进社区减负,强化村级小微权力监督,规范和保障村级组织和干部权力运行,织密农村基层权力运行“廉政防护网”。六是完善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2021年是村居“两委”换届之年,于7月完成了村(社区)赋码系统数据更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当选证书换证等后续工作;8月份完成了村(社区)治理情况、村(社区)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智慧社区建设、城乡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指标的统计报送;县民政局完善了村(社区)、乡镇基本信息的录入;于10月份录入村(社区)党组织成员、村(居)委会成员、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等信息2037条,完成了全县基层组织成员信息的系统完善任务,完成了村(居)委会成员数400人的信息数据对比。

  4.社会事务工作。一是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大幅提高。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全面做好婚姻登记工作。在“5·20”婚姻登记高峰日,通过精心组织,当日共完成结婚登记52对,刷新全县单日最高登记量,其中通过网络、电话预约登记有28对,占比53%。截至2021年10月,共依法办理婚姻登记1090对。其中结婚登记 764对,离婚登记146对,补办结婚证146对,补办离婚证34对,登记合格率100%。强化未成年人早婚早育监管工作,并督促村(居)委会做好未成年人父母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将整治未成年人早婚早育和非法生育纳入村规民约,用村规民约管理未成年人父母,形成自觉抵御早婚早育现象,形成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2021年8月,县民政局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及全县民政协理员、助理员召开巩固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进会暨民政业务培训班,并就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政策进行了宣讲。二是残疾人两项补贴按时足额发放。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分别向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标准为70元/人·月;重度残疾人一级护理补贴发放标准为80元/人·月;重度残疾人二级护理补贴发放标准为70元/人·月。截至2021年10月,全县累计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26904人次192.48万元。三主动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切实维护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截至2021年10月,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1人0.77万元。会同公安部门办理流浪乞讨人员户籍落户1人,接送返乡流浪乞讨人员5人,有效维护了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存权利。四是切实加强殡葬管理。积极推进殡仪馆项目进程,因为原选址老木沟河殡仪馆及公墓用地属于军事用地,报批手续复杂,2021年8月18日,经屏边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屏边县殡仪馆及公墓建设项目另行选址,正式确定屏边县殡仪馆及公墓项目建设地为玉屏镇龙古村委会牛滚塘。2021年9月27日屏边县民政局在屏边县玉屏镇人民政府四楼会议室组织召开了屏边县殡仪馆与公墓建设选址方案(草案)听证会。预计11月开工建设,2022年年底投入试运营。全面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屏边县骨灰堂及七个乡镇已经全面完成农村公益性公墓选址工作,建设前期准备工作正有序开展。持续开展“三沿六区”大墓、活人墓、豪华墓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2021年4月20日,接群众举报,屏边县民政局会同白河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前往被举报人龙天财家中做通思想工作后,拆除活人墓(双人墓)1冢。

  5.区划地名管理工作。一是进行行政区域界线联检。我县于2021年3月联合红河州河口县以及文山州文山市、马关县,通过科学安排、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扎实对“屏河线”“屏文线”“屏马线”的内、外业开展了联合检查,于6月份全面完成检查并形成报告上报到红河州民政局以及文山州民政局。二是通过两个乡镇29条街道的地名命名。2021年6月,屏边县地名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对和平、湾塘两个乡镇街道命名的通知》(屏地名委〔2021〕1号 ),审议通过了和平镇、湾塘乡两个乡镇29条街道的命名。三是地名普查成果转化。通过对地名普查结果的反复检查核对,2021年5月《屏边县地名志》《屏边县行政区划图》正式出版,其中地名志出版200本,行政区划图500张。

  6.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一是全面推进开展慈善事业促进工作和慈善捐赠活动。全面推动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公开募捐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慈善活动监管和信息公开,并积极配合或协同审计部门对红十字会及相关慈善捐赠机构和团体的捐赠款物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及按规定履行信息公开等相关工作。二是认真落实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2021年报考社会工作师人员达到了28人,比2020年11人增加了17人,组织参加省州举办的考前培训参训达人次46人次;结合屏边县实际,屏边县民政局为乡镇社工站建设提供政策制度依据。截至目前,屏边县各乡镇社工站建设已经全面完成选址、挂牌、人员配备等各项工作,已经实现全县乡镇社工站全覆盖。三是积极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为全面完成全县2021年在中国志愿服务网实名注册志愿者人数达到常住人口13%和有服务时长记录志愿者至少达到注册志愿者50%的目标任务,全县各乡镇、各部门高度重视,推进有力,成效明显,截至目前,我县志愿者注册人数从7月的3526人增加到11491人,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志愿者记录服务时长达到15466小时;进一步做好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2.0版推广使用。

  7.社会组织登记工作。一是严格执法监督。以社会组织年度检查为契机,分类对86家社会组织年检资料进行审查,业务主管单位初检后我局复检。对全县13所民办学校进行调研,依法规范和完善我县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做好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工作,一年一审,审管不分离,推进民办教育机构规范化、高品质办学。二是加大风险防范力度。成立局分管领导牵头的社会组织风险防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重点加强对政治法律、意识形态、涉企收费、评比达标、涉外活动的监管,对侵害群众利益、危害社会秩序稳定的组织给予重点关注。2021年社会组织领域未发生风险事件。三是规范社会组织收费管理。2021年7月,屏边县民政局对全县86家协会商会收费进行了全面检查。重点是查办强制收费、强制培训、强制入会、妨碍退会和利用评比达标表彰、依托政府部门违规收费工作。通过检查,各协会商会均按照章程制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收费基本合理,没有发现乱收费、不合理收费行为。

  8.项目工程建设。通过“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每月及时统计上报民政局的项目投资进度情况。利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积极申报各项新建项目建设,截至10月中旬,完成了屏边县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屏边县休闲康养基地建设项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申报和屏边县敬老院护理功能提升改造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工作。委托并协助昆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完成了“屏边县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和“屏边县休闲康养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了“屏边县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另行选址和建设前期协调准备工作。在国家规定资产平台完成“殡葬公墓建设项目”入库录入工作。

  9.安全管理工作。为全面深入做好民政服务领域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民政服务领域服务对象安全,民政局定期不定期对局机关、局属各单位、乡镇民政所、各敬老院开展安全大排查整治活动,制定了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安全防范知晓机制,按季度对各敬老院在用电设施、饮食安全、消防等各方面进行了安全排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10.切实做好代表委员建议案办理工作。代表和委员对民政工作提出的意见、批评和建议,体现了代表和委员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认真办好建议案就是尊重人民意愿,尊重人民民主权利,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2021年收到代表和委员建议案14件,面商率100%,办结率100%,满意率100%。

  11.党风廉政建设。一是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深入推进“清廉屏边”建设,制定《屏边县民政局2021年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工作方案》,采取召开干部职工大会、典型示范教育专题会、家庭助廉专题会等多种形式,组织收看《开尔行贿记》《杞麓湖的呐喊》等警示教育片、通报违纪违法案例开展廉政教育,教育引导全局领导干部带头树立良好的家教、家风,进一步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二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制度。构建局党组负总责、党支部具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积极开展领导干部上讲堂以及“党课开讲啦”活动。结合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活动,开展“红色故事我来讲”、“红色故事大家讲”、“打卡红色地标见证云岭巨变”、“学百年党史 悟思想伟力 铸奋斗精神”、入户走访开展百姓宣讲等主题活动共10次,教育引导党员进一步增强党性修养,增强宗旨意识。三是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2021年县民政局发文、会议、督查严格控制,未超过规定限额;开展集中整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工作,制定《屏边县民政局规范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管理工作制度》,规范微信、QQ办公群等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管理工作,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同时防止腐败苗头性问题产生。四是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省委、州委实施办法和红河州领导干部“十不准”等要求,切实做到令行禁止,不搞例外、不搞变通,严格公车使用,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坚决杜绝大办婚丧喜庆、公款旅游、公车私用、违反工作纪律等行为;结合春节、中秋、国庆等节日,采取节前宣传教育和节后督查检查的方式,及时发现问题,坚持做到边查边改、立行立改。五是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2021年党组会议调整人事任免1次,共调整科室负责人5人次,不断优化结构,发挥资源潜能;8月5日,举办巩固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进会暨民政业务培训班,对各乡镇民政工作人员、民政助(协)理员共120余人进行业务培训,同时邀请驻人社纪检组组长陈付辉同志作廉政讲话,进一步提高基层民政经办力量理论政策水平、依法办事能力,确保每一位民政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以典型案例不断警醒自己,时刻绷紧廉洁自律弦。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4个。其中:行政单位 1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 分别是:

  1.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屏边县民政局机关设9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人事科)、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科、社会事务科、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区划地名科(屏边县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社会组织登记科、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规划财务科

  2.屏边苗族自治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无内设机构。

  3.屏边苗族自治县中心敬老院和社会福利院中心;无内设机构。

  4.屏边苗族自治县救助管理站。无内设机构。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 14 人。其中:行政编制 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 人),事业编制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 0 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 5 人(含行政工勤人员 1 人),事业人员 18 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 8人)。

  离退休人员 13 人。其中:离休 0 人,退休 13人。

  实有车辆编制 1辆, 在编实有车辆 1 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59,814,637.5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9,814,637.52元,占总收入的100.00%。 与上年对比减少20,577,965.68元,主要原因是去年新增了殡仪馆、骨灰堂等项目建设、村两委换届选举,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增加,所以去年收入比今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62,109,087.15元。其中: 基本支出 4,082,643.90元 ,占总支出的 6.57%; 项目支出 58,026,443.25元 ,占总支出的 93.43%。与上年对比减少11,254,781.26元,主要原因是去年新增了殡仪馆、骨灰堂等项目建设、村两委换届选举,城乡困难群众救助项目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082,643.9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4,279,389.44元,主要原因是今年的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社会购买服务资金等全都放在了项目支出,所以今年的基本支出小于去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 3,541,857.67元,占基本支出的86.7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40,786.23元,占基本支出的13.25% 。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8,026,443.2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975,391.82元,主要原因是去年新增了殡仪馆、骨灰堂等项目建设、村两委换届选举,城乡困难群众救助项目支出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用于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12,519.15元,分别为社会组织服务补助资金1,489,864.02元,养老机构综合运营补贴256,682.98元,殡仪馆建设880.00元,福利彩票工作经费265,092.15元。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2,510,835.92元,分别为社会工作师补助3,000.00元,儿童及孤儿基本保1,261,120.00元,高龄长寿补助1,750,318.90元,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2,316,100.00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8,042,360.8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31,509,674.20元;临时救助1,419,000.00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17,135.02元;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750,000.00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5,429,863.00元;福利彩票工作补贴12,264.00元。用于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支出1,440,000.00元,为殡仪馆、骨灰堂项目建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61,786,731.0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99.48% 。与上年对比减少8,735,673.78元,主要原因是去年新增了殡仪馆、骨灰堂等项目建设、村两委换届选举,城乡困难群众救助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1,362,993.9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31%。主要用于开展了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村居委会管理、地名普查、勘界、非公经济党建、老龄事业等民政项目的管理检查工作;

  2.卫生健康(类)支出175,358.0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8%。主要用于我单位干部职工的医疗保障支出 ;

  3.农林水(类)支出7,5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我单位驻村工作队员生活补助;

  4.住房保障(类)支出240,87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9%。主要用于我单位干部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预算为70,209.10元,支出决算为 44,867.81元,完成预算的63.91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 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4,867.81元,完成预算的 63.91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本着有利公务,务实勤俭,杜绝浪费的原则,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和开支标准,压缩节约公务接待费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数比 2020年 增加 24,858.81元, 增长124.2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增加 0.00元,增长  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增加 0.00元,增长 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4,858.81元,增长  124.24%。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接待上级检查工作和基层工作人员来访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44,867.81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 支出 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支出 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 支出 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支出 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我单位需要报废的车辆为1辆。

  3.公务接待费 支出 44,867.81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 支出 44,867.81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0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检查工作和基层工作人员来访支出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 支出 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40,786.23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41,149.77元,主要原因是今年的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社会购买服务资金等全都放在了项目支出,所以今年的基本支出小于去年。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资产总额 1,013,773.64 元 ,其中,流动资产 605,988.59 元 , 固定资产 407,785.05 元 。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8,208,891.23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565,237.0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3000平方米,账面原值6,565,237.04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927,895.23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30,28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97,610.23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 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 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GK08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 “ 三公 ” 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 “ 三公 ” 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填列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300331401111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