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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2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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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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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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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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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财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3001318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屏边苗族自治县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屏边苗族自治县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订屏边县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综合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全县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的建议;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执行财政体制政策,完善鼓励企业、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为全县人才工作提供财政政策保障。
2.按规定负责办理涉及财政、税收、地方政府性债务等方面的事务。
3.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县和县本级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统筹编制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和县本级财政预算和执行情况,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决算;承担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办理州对县的转移支付,制定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4.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管理财政票据;按照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5.负责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承担国库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统一管理财政专户;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6.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照规定管理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7.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创新政府投融资管理,推广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具体实施办法;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建立与司法体制改革相匹配的政法经费保障机制;负责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8.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9.负责制定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性外债;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和偿还工作;代表县人民政府开展财税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
10.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监督执行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11.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有关制度和办法,建立和完善财政绩效评价体系,组织开展县级财政绩效评价工作,实施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发布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年度预算绩效报告。
12.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加强财政监督,推进内控制度建设,反映财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构建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财政监督体系。
13.负责制定财政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宣传工作;制定财政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14.落实“两个一以贯之”的要求,推进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深度融合,推动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质量提升,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夯实基层党建基础,抓好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建设,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全县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建议任免或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
15.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县属企业(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依法对全县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监督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改革和重组,按照国家、省、州、县的战略部署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调整。
16.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定有关制度、措施;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县安全生产等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17.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18.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省、州、县关于发展金融业的部署要求;组织拟订全县地方金融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分析金融形势和金融运行情况;提出促进金融业稳定、发展与改革政策措施建议。
19.负责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监督管理地方金融市场主体,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等机构的监管;组织协调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强化对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管。
20.负责县人民政府与中央驻县金融管理部门的联系沟通工作;推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引导和鼓励在县内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和“三农”的金融服务;协调推进企业直接融资、企业上市有关工作,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牵头推进地方金融监管信息化建设;协调推进地方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建设,协调推进金融招商、对外交流合作工作;组织有关考核和奖励工作。
21.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整顿规范金融秩序,组织研究提出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和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的政策建议;承担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协调地方金融机构重大风险和案件的调查处理;牵头建立完善地方金融风险监测、识别、评估、预警和处置体系,协调落实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处理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
22.负责在中央监管部门统一规则下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制度和标准;履行相关监督管理和防范处置风险职责;依据县人民政府授权配合做好县属金融机构的管理工作;协助指导全县地方金融机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23.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强化财政收入征管,夯实财政收入基础。在努力克服经济下行、税源单一、收入计划持续增加、财政支出迅猛增长的巨大压力下,充分发挥财政牵头协调作用,多措并举,圆满完成了年初确定的收入预期目标。一是进一步强化对重点税源企业、工程的管理和服务,确保收入全额按期入库。二是进一步强化日常征管,摸清底数,加强部门间协作,加大协税办税力度,确保税收收入大幅增长。三是进一步加大非税收入征管,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应收尽收。2021年全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8130万元,同比增长3%,增加531万元,为年初预算18127万元的100.01%;全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66773万元,同比下降9.5%,减少17541万元,为年初预算189844万元的87.8%。按上年同口径(权责发生制)完成172507万元,同比下降6.4%,减少11807万元。
2.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突出资金重点保障。一是强农惠农补贴有效落实。直接发放财政涉农补贴6992.13万元(退耕还林4214.83万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2178万元,草原禁牧补贴和草畜平衡奖励资金324.6万元,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274.7万元),选聘贫困人员开展护林补助资金954.4万元,进一步解决了贫困群众的实际困难。二是教育投入持续发力。拨付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1525.39万元,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1215.03万元,营养改善计划1477.79万元,校舍建设和薄弱学校改造资金1585万元,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154.75万元,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797万元。三是文化科技事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投入专项资金515万元;加大科技投入,促进科技创新发展,安排科技发展资金135.8万元。四是社会保障扶持力度持续加大。投入城乡困难群众生活保障4866.52万元,城乡医疗救助3285.66万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7808.74万元,就业补助1800万元,公共卫生及基本药物制度改革1486.22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3140.5万元。五是投入反恐、禁毒、扫黑除恶等政法经费4719.68万元,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六是投入公路建设及养护资金5679万元,交通基础建设不断改善。七是安排疫情防控防资金497.15万元,全力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筑牢了“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坚固防线。八是充分发挥彩票公益金的社会效应,争取中央、省、州彩票公益金实施村级活动场所(室)建设、老年活动场所建设、农村公墓建设、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等项目60个共计1340.55万元。
3.加大涉农资金投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紧紧围绕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整合、分配、下达、监督管理工作,为扎实稳步推进屏边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全年累计投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33682.12万元,其中,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投入30589.5万元(用于农业生产发展方面23972.63万元,占比78.37%;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6601.47万元,占比21.58%;用于全县雨露计划补助资金15.4万元,占比0.05%),比2020年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0690.67万元增长47.84%;东西部扶贫协作帮扶资金2900万元(用于产业发展类项目资金2000万元,占比68.97%;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资金500万元,占比17.24%;用于沪滇劳务协作项目资金400万元,占比13.79%),比2020年东西部扶贫协作帮扶资金5320万元下降45.49%;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投入192.62万元。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监管跟着资金走”的要求,确保了全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项目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4.积极作为多元施策,精准有效纾困解难。一是及时分配下达财政直达资金,全年下达上级财政直达资金45751.03万元,下达率为100%,确保直接惠企利民。二是做好国家创业担保贷款和云南省“贷免扶补”创业小额扶持贷款贴息拨付工作,拨付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奖补资金1252.1万元。三是减税降费落实到企业和群众切身利益上,全年减税降费3786.88万元,让纳税人和缴费人,真正享受到“真金白银”的改革红利。四是积极推动搭建“政银企”合作平台,紧扣全县重点项目和企业融资需求,助力企业融资需求与银行信贷资金的直接对接。
5.全面深化财政改革,持续提升治理效能。一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认真做好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编审,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加大预算绩效信息宣传力度,创新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方法和机制,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质量,确保资金充分发挥应有的效益。二是扎实做好预算管理和执行工作。健全所有部门预算审查批准机制,细化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提高部门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增强预算约束力,确保财政收支平衡。三是全面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通过县人民政府网站开设预决算公开专栏,集中公开全县财政总预决算、县本级“三公”经费预决算汇总数和各乡镇、县级各预算单位的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等信息。四是全面推进预算单位差旅电子凭证网上报销改革,进一步规范公务活动行为,提升党政机关运行效能,有效防范公务支出违规风险。五是加强账户规范管理。全面清理规范财政专户,并统一归口国库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批各预算单位开设账户。
6.强化担当聚力攻坚,推动国资国企改革。一是扎实推进屏边县县属国有企业转型升级三年行动,制定下发“四办法一规定”,即:屏边苗岭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绩效及薪酬考核暂行办法、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融资审批暂行办法、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商务招待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能力。二是进一步做大公司规模,增强融资实力,通过资产资源有效整合,解决集团公司资产总量小、收入低、融资难等问题,同时分别在7个乡镇组建屏边苗岭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积极推动公司市场化经营、实体化发展、资本化运作。三是继续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和全民所有制公司制改革,全面完成人事档案、党组织关系等移交和接收工作,对15家国有企业222名退休人员实行常态化属地管理。四是加强党的领导,不断推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走深走实,以“一企一策”建设和“一企一品牌”创建,把党的建设融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扛稳压实国企党建责任。
7.严格资金支出管理,不断规范财务行为。高标准高质量推动预算单位财务联审工作。一是精心谋划部署,加大培训力度。组织举办预算单位财务联审培训班,加大培训和指导力度,凝聚思想共识,提高业务水平。二是建立学习制度,提高综合素质。着力使审核人员在学思践悟中提能力,在服务联审工作中展实力、提效率。三是坚持依法推进,提高法纪意识。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方式强力推进预算单位财务联审工作,不断增强法纪观念和风险防范意识,切实做到心中有纪、支出有据,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四是坚持审管联动,提升财管质量。通过财务联审,有力提升财务管理水平,规范财务管理行为,健全内控制度,建立权力制约,提升财政治理效能。自8月1日预算单位财务联审工作启动以来,对不符合预算单位财务联审要求的经济支出事项联审退回400次,金额共计24024.61万元。
8.强化监督抓好管控,持续提高理财能力。一是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加大“三公”经费管理力度,修订完善我县会议费、培训费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公务支出标准,全县“三公”经费支出快报数同比下降11%。二是加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严格采管分离,扩大采购范围及规模。实现采购规模26818.21万元,节约资金656.76万元,节约率为2.45%,有效预防了腐败滋生。三是积极开展涉农领域、津补贴、财政预决算公开、会计质量、“小金库”问题清理整治、往来款清理专项检查,同时做好内部控制管理,不断规范票据使用行为,全县会计核算进一步规范。四是加强金融风险防范。深入推进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不断完善地方金融监管工作体系,坚持源头管理和规范监管并举,强化监管评级、风险排查、信用信息归集等工作,积极推动7类地方金融组织动态管理、减量增质。五是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组织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保证资产账实、账卡相符,资产账与财务账一致。六是组织财政、财务人员参加省州县各类专题培训24次,进一步提高了全县领导干部及财务人员专业素质,进而增强了纪律意识、责任意识和底线意识。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屏边苗族自治县财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行政单位:屏边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共设置21个内设机构和县非税收入管理局,21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综合与研究科、财政监督、税政和法规科、预算科、债务管理科、绩效管理科、国库科、国库支付科、经济建设科、行政科、政法科、社会保障科、资源环境科、农业农村科、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金融和对外合作科、政府采购管理科、会计科、国有企业管理科、金融监管合作稳定科,县非税收入管理局设4个业务科分别是:综合科、征管科、计划稽查科、票据管理科。
2.其他事业单位:屏边苗族自治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无内设机构)、屏边苗族自治县绩效评价中心(无内设机构)。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财政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事业编制1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7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6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财政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9,535,284.3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521,225.93元,占总收入的99.85%;其他收入14,058.40元,占总收入的0.15%。与上年收入9,752,145.31元对比减少了216,860.98元,主要原因分析:今年人员减少2人,导致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财政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10,049,603.65元。其中:基本支出7,856,394.29元,占总支出的78.18%;项目支出2,193,209.36元,占总支出的21.82%。与上年9580611.71元对比增加了468,991.94元,主要原因分析:增加了无纸化前置系统集成技术服务费,屏边县金融监管补助资金,公务卡电子化系统技术服务费,财政局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经费,屏边县预算单位会计核算系统项目建设资金,全县财政财务管理系统运行维护资金等项目支出和补发2021年1至12月在职人员绩效考核奖励。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财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856,394.29元。与上年7,921,684.08元对比减少了65,289.79元,今年人员减少2人,导致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348,731.78元,占基本支出的93.5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07,662.51元,占基本支出的6.4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财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193,209.36元。与上年1,658,927.63元对比增加534,281.73元,增长24.36%;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项目支出增加,增加无纸化前置系统集成技术服务费105,500.00元;主要用于屏边县无纸化前置系统集成技术服务资金支出;屏边县金融监管补助资金15,000.00元,主要用于屏边县金融监管资金支出;公务卡电子化系统技术服务费35,000.00元,主要用于屏边县公务卡电子化系统技术服务资金支出;财政局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经费90,000.00元,主要用于县财政局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资金支出;屏边县预算单位会计核算系统项目建设资金17,500.00元,主要用于屏边县预算单位会计核算系统项目建设资金支出;全县财政财务管理系统运行维护资金211,200.00元,主要用于屏边县财政财务管理系统运行维护资金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财政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035,545.2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6%。与上年9,518,367.9元对比增加了517,177.35元,主要原因分析:增加了无纸化前置系统集成技术服务费,屏边县金融监管补助资金,公务卡电子化系统技术服务费,财政局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经费,屏边县预算单位会计核算系统项目建设资金,全县财政财务管理系统运行维护资金等项目支出和补发2021年1至12月在职人员绩效考核奖励。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814,094.9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90%。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津补贴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无纸化前置系统集成技术服务费支出;屏边县金融监管补助资金支出;公务卡电子化系统技术服务费支出;财政局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经费支出;屏边县预算单位会计核算系统项目建设资金支出;全县财政财务管理系统运行维护资金支出;
2.科学技术(类)支出568,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6%。主要用于奖金、绩效工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76,367.4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72%。主要用于离休费、退休人员非基金支付的其他津贴补贴、离退休公用经费、机关事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机关事业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4.卫生健康(类)支出374,535.8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3%。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农林水(类)支出513,245.9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1%。主要用于农村综合改革经费支出;
6.住房保障(类)支出489,30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8%。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财政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0,000.00元,支出决算为27,102.00元,完成预算的27.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7,102.00元,完成预算的27.1%。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认真执行厉行节约制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和标准,压缩经费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1,668.50元,下降5.8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668.50元,下降5.8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认真执行厉行节约制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和标准,压缩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27,102.0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27,102.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7,10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8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执行任务、交流学习,请示汇报工作接待上级、乡镇办事人员等产生的食宿费用。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财政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6,106.11元,与上年687,224元对比减少181,117.89元,主要原因分析:压缩公用经费,办公费减少、水费减少、电费减少、劳务费减少、邮电费减少。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日常运行所必需的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劳务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屏边苗族自治县财政局资产总额1,010,553.26元,其中,流动资产225,184.20元,固定资产781,189.0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4,180.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298,677.61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屏办发〔2021〕64号文件要求将历史清楚、产权清晰的国有资产有偿划转至屏边苗岭(集团)有限公司,处置房屋建筑物3,267.87平方米,账面原值4,632,665.96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8,37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8,37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88,37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部门收入):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地方财政补贴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利息收入等。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监督索引号53252300131801111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财政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