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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2557
  • 发布机构
    屏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8-30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3006333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屏边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屏边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主要职能。

  (1)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

  (2)承担城乡规划编制管理责任。

  (3)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4)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

  (5)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

  (6)承担城市建设和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的责任。

  (7)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

  (8)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

  (9)承担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责任。

  (10)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

  (11)承担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和工程抗震设防监管的责任。

  (12)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

  (13)承担城市管理的责任,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绿化、排水、污水处理、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卫和建设档案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14)承办屏边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情况

  纳入屏边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屏边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2021年末实有人数59人(其中:行政12人、事业30人、离退休17人),比上年同期65人(其中:行政18人、事业30人、离退休17人),减少的人员主要是2021年度有7人调出所以人员有所减少,根据高欣屏干调〔2021〕62号、屏干调〔2021〕1号关于调动(袁骁、潘海艳)、屏干调〔2021〕14号关于调动周美芝同志工作的通知、屏干调〔2021〕74号关于调动李得生同志工作的通知、屏干调〔2021〕94号关于陈曦同志工作调动的通知,调入1人焦世云屏政任〔2021〕9号屏边县人民政府关于张浩若等十七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以县级重点项目为突破,着力提升城市形象。一是快速推进“美丽县城”建设。目前,已启动50个项目建设,完成28个项目建设,正在实施22个项目建设工作,累计完成投资10.31亿元。二是全力推进屏边县滴水苗城(苗族)特色小镇建设。目前,已完成苗王府、花山广场、牧羊河生态修复综合整治项目(滴水瀑布至文革村段)、寨门及广场、玉水寨、养生用水处理中心、能源配套设施、悦森酒店项目、1号路延长线、牧羊河山水度假酒店等项目建设,正稳步推进屏边大围山生态养老公寓、停车场、游客服务中心、双龙天桥、牧羊河生态修复综合整治项目(三家湾片区)项目建设,累计完成投资17.35亿元。

  (2)加大力度补短板,扎实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一是不断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城市生态环境不断优化。为进一步优化城市生态环境,扎实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实施了屏边大道绿廊及低碳慢行交通系统建设项目、屏边县2020年老旧小区建设项目、屏边县昆河路环境提升及管网入地工程、屏边县牧羊河步栈道建设项目、屏边县滴水苗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等一系列重点项目建设,极大地提升了屏边县城区的居住环境,为广大群众提供了更好的休闲、娱乐、健身的场所。二是大力提升城市绿化建设水平,加大城市园林绿化管护力度。屏边县建成区绿地面积达155.60公顷,绿化覆盖面积达160.44公顷,绿地率达36.19%,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7.41平方米。推进城镇增绿添美行动,增加城市居民绿色生活休闲空间。三是扎实开展乡镇镇区“两污”建设,建设精致集镇。因地制宜采取“组收集、村转运、镇处理”、“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偏远地区、交通不便地区就地就近收集处理”等多种模式,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力度。针对镇区污水治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积极配合各乡镇开展项目建设工作,目前,全县建有和平镇、湾塘乡和新华乡乡镇镇区污水处理设施,其余乡镇正在全力推进污水处理项目建设。

  (3)扎实开展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着力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一是城乡建成区裸露垃圾全消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合“七个专项行动”积极开展“清垃圾、扫厕所、勤洗手”等工作,2021年以来,县城建成区加大垃圾清运力度,完成县城规划区内垃圾清运及每天产生的生活垃圾约30吨,全部密闭运输到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累计共清除集镇建成区裸露垃圾约3280.82吨,出动垃圾清运车辆23辆。开展村庄清洁行动,2021年以来,累计清除1476.46吨村庄生活垃圾,投入人力31445人次、出动车辆366台次。原录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信息系统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共10个,已全部销号。交通沿线累计完成县道清理拆除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62处,县道路面清扫、清理杂草、平整路肩627公里,清理边坡坍方4630余立方米,疏通边沟734公里。二是合理布局城区公厕。屏边县城建成区面积约4.3平方公里,共建成免费城市公厕31座,每平方公里约7.2座,其中:A级以上旅游厕所17座,达到“三有三无”管理标准的公厕21座,“四净三无两通一明”10座,辖区保洁制度已全部粘贴上墙实现了全覆盖,并有专人专管。同时,结合开展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在迫切需求公厕的区域(如:棕制品厂、人造板厂、邓英酒厂、原歌舞团等)设置移动式公厕7座。三是提升改造乡镇镇区公厕。始终严格贯彻落实《云南省扎实推进“厕所革命”工作实施方案》《城乡公厕技术导则》等有关文件精神,上半年,共完成乡镇镇区公厕改造2座,已全面完成2018-2020年改造目标任务。四是加强洗手设施全配套。新增改造洗手设施428个,县城公共区域内共建设完成77处洗手设施,安装洗手设施154套,并在洗手设施安装处设置了相应的洗手标识牌、七步洗手法等宣传牌,有效地引导群众掌握正确的洗手方式。

  (4)扎实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城市环境得到优化。一是加强城市管理,加大执法力度,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开展城区乱摆摊点专项整治,改善市容市貌。2021年以来开展集中整治行动5次,出动人数200人。教育流动摊点占道行为480余(人)次,依法拆除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2块、依法取缔占道经营摊点560余件、乱摆乱放585件、乱贴乱画、乱吐乱扔760余件、乱排乱倒7件;损坏市政公用设施行为1起,没收散发小广告400余份,清理墙面小广告200余平方米;查处机动车损坏隔离栏7起共90米,机动车损坏绿化5起,共追回损失6万元。二是强化队伍建设,塑造城管执法队伍新形象。大力加强法治建设,努力提高队伍整体执法水平,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和管理就是服务的意识,增强全体执法人员的工作责任感。三是开展《屏边县城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编制工作。已于2021年7月8日颁布实施,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5)加强民生工程建设,切实提高民生保障能力。一是积极开展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屏边县2021年租赁补贴发放任务数200户,我县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政策法规要求对保障对象发放租赁补贴,采取每季度对保障对象按时发放一次租赁补贴,截至目前共发放2021年第一季度发放859户1080人53.91万元。二是全力推进2020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截至目前,已完成改移路片区、文革村片区120户房屋主体改造,现正在进行改移片区及文革村片区的房屋主体改造。三是加快开启2021年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项目已于2021年9月实现开工,现正进行房屋主体改造。

  (6)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推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一是坚持项目推动,全力提升房地产完成投资。截至2021年10月,屏边县房地产开发累计完成投资3.02亿元,同比增长24.78%;屏边县商品房累计销售面积3.67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2%。二是坚持规范管理,全面开展登记备案管理。截至2021年10月,共办理各类登记470件,其中:二手房交易217套,成交总面积24620.25平方米;商品房网签备案253套,成交面积33226.63万平方米;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1个,预售面积7.45万平方米。三是坚持共建共治,规范管理物业服务企业。为提升住户幸福感,满意度,积极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提质升级,努力培育壮大物业管理行业,引导企业树立品牌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同时,积极推进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相关事宜,目前,屏边县共有4个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郦水寨、龙湖园正在开展业主委员会成立筹备工作。同时,积极配合社区及红色服务队开展县城区无人管理小区整治工作,目前,正在对县城区23个无人管理小区(片区)进行整治。

  (7)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全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截至目前,屏边县在建工程项目累计7个,其中:2020年结转在建工程项目4个,2021年安全报监备案在建工程项目3个。建筑面积32.78万平方米,总投资7.98亿元。一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组织施工、监理企业及在建工程项目部召开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工作部署会,严格要求施工企业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管理。截至目前,屏边县建筑工地20台各类起重机械设备已全部完成备案登记管理,游客接待中心建设项目的大跨度、高支模的模板工程和屏边县花山广场停车场及公共人员掩蔽工程的深基坑工程,两个危大工程方案均完成了专家评审工作。二是通过成立检查组对全县城区及各乡镇所有在建项目实现了全覆盖督查检查,截至目前,共进行巡查检查15次,下发整改通知15份。三是会同县安委办有关成员单位到集市设摊宣传建设系统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共发放宣传单500余份,发放书籍200余本,营造了良好的安全生产工作氛围。四是在全县范围内建筑施工工地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加强各项目工地的日常巡查力度,重点对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生产生活用火、用油、用气、用电、建筑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设置维护等进行巡查,坚持做到每月有检查、有记录,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对安全隐患排查不留死角。截至目前,实现领导带队检查7次,下发整改通知书7份。五是对全县建设工程开展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并督促建设工程责任单位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全年完成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项目2个,建设工程消防验收项目1个,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项目1个。六是加强燃气安全监管,确保燃气安全。2021年共开展安全检查12次,督促屏边永平液化气储备供应站及11家燃气经营门市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技术规范规范化管理,确保燃气安全。

  (8)以“两防一体”为方向,着力推动现代城市建设和防空防灾救援体系建设。一是加强人防执法工作。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红河州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利用维护管理实施办法》,严格依法办理人防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今年以来,没有以任何理由批准不建、少建防空地下室或违反国家规定减免易地建设费,降低防空地下室防护标准,随意改变防空地下室使用功能、越权越限、该审批没有审批等现象发生。2021年截至目前共收缴防空易地建设费70316.61元。二是做好人防宣传教育工作。多形式开展人防宣传活动,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宣传展板、宣传单、人防宣传手册等大力开展人防宣传。结合“4.13试鸣日”“5.12防灾减灾日”等时间节点在城区开展人防知识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现场接受咨询等方式向市民讲解人民防空相关知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政策法规、人防相关法律法规等。发放人民防空教育知识读本1500余册。通过宣传,提高了人防法律、法规的社会知晓率,推动了普法工作的进程,收到了较好的实际效果。三是人防工程建设工作。为改变屏边县人防工程建设面貌,加快推进人防工程项目建设,为有效组织人民防空奠定基础,以实现屏边县人防地下室建设零的突破应,为后期建设人防指挥工程等其他项目积累经验。结合屏边县经济情况实际,上报县委、县政府研究后决定修建屏边县花山广场停车场及公共人员掩蔽工程建设项目。项目于2020年12月开工建设。

  (9)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力度,扎实开展工地扬尘治理工作。一是深入开展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大检查5次,未发现存在违法转包、分包和资质挂靠等行为。截至目前,完成建筑业企业产值14.67亿元,同比增长37%。二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细化责任分工,制定了《屏边县建筑施工现场和城区道路扬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屏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屏边县建筑施工扬尘网格化监控方案的通知》,推行建筑工地网格化管理,县住建局作为一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督促二级网格制定扬尘管控清单,严格落实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三是联合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第十三届县委第十五轮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察组,对城区10个在建工地落实扬尘治理进行督查,并下发12份专项整改通知书,要求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落实长效治理措施。进一步完善扬尘治理长效机制,加大扬尘污染管控,确保建筑施工工地“六个百分百”全面落实到位。目前,屏边县城市规划区内的10个在建项目均制定了扬尘治理专项实施方案,严格落实扬尘治理责任主体。

  (10)全面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农房抗震改造工作,保障农村住房安全。一是按照《云南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促指导工作方案》《红河州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及《屏边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为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全县范围行政村(含乡镇政府驻地行政村)内的集体土地上所有房屋开展排查,县住建局排出工作计划,压实责任,有序组织各乡镇、村做好人员培训,认真组织指导好乡镇、行政村的村“两委”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将住房信息录入电脑端或手机APP软件,逐户精准开展信息录入工作,实现排查一户、登记一户,并依托县村镇系统工作交流群及时对各乡镇、村关于信息平台数据录入反馈的问题进行解答,在此过程中发现的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及时予以妥善解决,确保全部农户住房安全有保障。截至目前,全县已完成农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共排查28101户,排查率100%,其中用作经营性自建房989户,排查后发现存在安全隐患49户,经过鉴定,认定为CD级经营性自建房12户,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二是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建村〔2021〕95号)文件要求,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做好全县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对象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屏边县2021年度农房抗震改造任务547户,截至目前,全县累计开工290户,竣工62户。

  (11)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一是精简审批环节和材料,实现多审合一、多评合一,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与施工许可证核发合并办理,将建设施工许可阶段的消防、人防等专项设计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二是牵头将防空地下室设计方案审批(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同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实行并联审批。三是依托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平台和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深入推进并联审批、联合审图、联合测绘验收、区域评估、告知承诺制等改革,积极推进“多表合一”、“多规合一”、“多审合一”、“测验合一”、“多评合一”等,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构建“一个系统”、“一个窗口”、“一张表单”、“一套机制”的审批体系,全面提升工程建设审批效率。截至目前,屏边县已于2020年7月底前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程网办,政府投资项目压缩至11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70个工作日以内。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屏边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屏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住房保障科、房地产管理科、建筑市场监管科、勘察设计科、城市建设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村镇建设科、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人防业务科、人防工程科。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3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3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9人)。

  离退休人员1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4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3辆。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177,352,954.2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9,892,783.55元,占总收入的39.41%;其他收入107,460,170.66元,占总收入的60.59%。与去年总收入224,209,649.58元相比减少46,856,695.37元,原因为:减少了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和屏边县滴水苗城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配套工程专项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195,574,862.63元。其中:基本支出6,577,661.04元,占总支出的3.36%;项目支出188,997,201.59元,占总支出的96.64%。与上年总支出186,522,859.51元相比增加9,052,003.12元,原因为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和屏边县滴水苗城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配套工程未完工项目款延续到2021年支付工程款,所以2021年的支出比2020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577,661.04元。与上年日常支出6,948,941.84元相比减少371,280.80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变动工资福利支出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 6,266,572.84元,占基本支出的95.2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11,088.20元,占基本支出的4.73% 。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8,997,201.59元。与上年179,573,917.67元对比增加9,423,283.92元,增加原因美丽县城建设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等工程款的支付。具体项目开支情况: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支付完成屏边滴水苗城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配套工程专项资金5,799,260.21元,建设完成滴水苗城污水处理厂综合办公楼、鼓风机房、配电房、机修间仓库的框架结构施工、粗格栅主体浇筑、水池、二沉池主体施工。

  2、支付公园城市建设项目 696,000.00元,完成屏边县绿地及现状调查报告编制、绿线界桩四至坐标定位图绘制、屏边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屏边县公园城市设计、屏边县公园城市航空摄影测量工作。

  3、支付老旧小区、污水处理厂、停车场前期工作经费  479,500.00元,完成屏边县2019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并完成招投标、施工图设计工作;完成屏边县2020年老旧小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完成屏边滴水苗城特色小镇七彩创艺园片区停车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编制报批工作,并完成招投标、施工图设计工作;完成屏边县滴水苗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

  4、县发改局拨美丽县城奖补资金92,753,818.51元,用于支付屏边县城区公共厕所建设项目、屏边县环卫设施购买项目、屏边县棚户区改造、屏边县昆河路环境提升及城市主干道管网入地工程、屏边县城区主干道主街区及标志性楼宇亮化照明工程、屏边大道低碳慢行交通系统建设项目、屏边县城环城路至建设路(三角寨段)道路工程建设项目、信息设施提质改造建设项目、屏边县牧羊河溪流湿地公园建设项目、屏边县城市规划区内老城及村庄风貌街区改造项目、屏边县大平田环岛民族团结文化示范工程、游客服务中心二期建设项目等,完成美丽县城建设的基础设施建设。

  5、“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以奖代补专项资金1,188,000.00元,完成屏边县大平田环岛民族团结文化示范工程建设,完成建设民族文化雕塑群共19幅(群),完成雕塑设环形水池流水瀑布建设。

  6、美丽县城项目奖补资金14,560,170.66元,用于支付屏边县民族团结小品建设、屏边大道低碳慢行绿色连廊系统、屏边一号路延长线建设、牧羊河流域综合整治、生态修复、步栈道建设、县城街头绿化景观工程、大平田环岛民族团结文化示范工程、街头绿化补植、昆河路人行道改造、牧羊河流域湿地公园建设项目等,完成美丽县城建设的基础设施建设。

  7、爱国卫生七个专项以奖代补资金9,694,195.34元,认真开展“清垃圾”、“扫厕所”、“勤洗手”专项集中整治活动,积极推进爱国卫生各项工作,排查出旱厕32座,根据各旱厕的现状条件和使用情况,已完成10座拆除,22座提质改造工作,设置移动公厕7座;全县新增改造洗手措施418个,县城公共区域内共完成84处洗手设施的建设任务,共计安装洗手设施168套,并配置了相应的洗手液盒84个、卷纸盒84个;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做到城乡建成区裸露垃圾全消除。

  8、屏边县滴水苗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专项债券资金 40,000,000.00元,完成滴水苗城污水处理厂场区内主体工程、室外附属设施、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城区生活污水已通过市政污水管引入污水处理厂处理,通过处理后,排水水质已达到一级A标。

  9、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1,780,000.00元、2020年城镇棚户区改造资金1,000,000.00元、棚户区改造专项经费2,511,000.00元,完成了屏边县2020年城镇棚户区201户的房屋主体改造及基础设施的建设,改善了坝心片区、改移路片区居民的居住环境,提升了坝心片区、改移路片区基础设施的配套。

  10、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资金138万元、棚户区改造省级补助资金150万元、棚户区改造中央补助资金100万元,完成了屏边县2020年城镇棚户区337户住户的房屋主体改造(包括了建筑物外立面的修缮,顶面防水施工,厨房、卫生间的功能改造等)以及基础设施的改造建设(包括管网改造、道路硬化等),改善了老街心居民的居住环境,提升了老街心基础设施的配套。

  11、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 600,000元、租赁补贴 200,0000元,2021年住房困难家庭的租赁补贴71.98万元发放工作,实现了对296户512人的住房保障,剩余8.02万元已用于支付屏边县2012年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和屏边县2013年廉租住房建设项目款。

  12、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318,902.10元,推进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 3,807,844.91元,2020老旧小区改造资金  1,624,361.00元,完成31个小区房屋主体外立面改造和场地硬化、停车位划定、绿化种植、雨污管埋设、楼道整修、路灯布置等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工作。

  项目名称

  支出金额    (元)

  屏边滴水苗城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配套工程专项资金

  5,799,260.21

  公园城市建设项目

  696,000.00

  老旧小区、污水处理厂、停车场前期工作经费

  479,500.00

  县发改拨美丽县城奖补资金

  92,753,818.51

  “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以奖代补专项资金

  1,188,000.00

  美丽县城项目奖补资金

  14,560,170.66

  爱国卫生七个专项以奖代补资金

  9,694,195.34

  屏边县滴水苗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专项债券资金

  40,000,000.00

  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

  1,780,000.00

  2020年城镇棚户区改造资金

  1,000,000.00

  棚户区改造专项经费

  2,511,000.00

  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资金

  1,380,000.00

  棚户区改造省级补助资金

  1,500,000.00

  棚户区改造中央补助资金

  1,000,000.00

  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

  600,000.00

  租赁补贴

  200,000.00

  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

  318,902.10

  老旧小区改造

  3,807,844.91

  2020老旧小区改造资金

  1,624,36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052,887.2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4.57%。与上年支出63,968,893.98元对比减少15,916,006.70元,美丽县城建设、特色小镇等重点项目逐步完成,项目建设逐渐减少,加之停车场建设项目、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工程已经进入竣工收尾阶段,导致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89,641.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0%。主要用于人防办人员工资及日常开支。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96,552.5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6%。主要用于工人俱乐部退休人员工资、死亡抚恤金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监察大队人员工资、人防方案编制补助、屏边县供电局房改房售房款历史遗留经费。

  3.卫生健康(类)支出325,260.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8%。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保费用。

  4.节能环保(类)支出6,657,660.2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85%。主要用于污水处理厂管网完善工程。

  5.城乡社区(类)支出23,086,241.3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04%。主要用于局机关人员工资及项目款。

  6.农林水(类)支出21,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4%。主要用于驻村队员生活补贴。

  7.住房保障(类)支出16,876,531.2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12%。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租金租赁补贴及人员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85,600.00元,支出决算为23,882.58元,完成预算的0.0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5,268.58元,完成预算的0.0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614.00元,完成预算的0.02%。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减少公务用车使用,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次数。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31,309.25元,下降56.7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5,070.25元,下降24.9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6,239.00元,下降75.28%。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减少公务用车使用,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次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268.58元,占63.93%;公务接待费支出8,614.00元,占36.0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268.58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5,268.58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巡逻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8,614.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8,61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0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与上下级部门及相关往来单位对接工作业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1,088.20元,与上年支出328,108.14元比减少17,019.94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局机关日常办公经费支出。主要原因分析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21年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支出);2020年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支出)和上年对比支出的项目相同支出金额有无太大差额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屏边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94,317,743.34元,其中,流动资产87,965,720.54元,固定资产6,342,422.8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9,600.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2,109,194.23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02,031.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1273.27平方米,账面原值302,031.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5,665,0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合计

94317743.34

87965720.54

6342422.80

59916.00

5665000.00

617506.80

9600.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 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3.填报金额为资产 “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00,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00,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GK0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和社会保障费等;公用经费包括公务费、小型设备购置费和修缮费、业务费和业务招待费等。

  (三)“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监督索引号53252300633301111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