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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2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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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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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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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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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3032002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 三公 ” 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城乡规划及测绘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定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的实施办法和措施,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有关资产收益。
(5)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公示的自然资源价格,承担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工作,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6)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7)承担全县城乡规划管理责任;组织编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及批后管理工作;指导城乡规划的编制工作。承担县城乡规划委员会日常工作。
(8)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9)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10)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按照权限管理有关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勘查和县级重大地质矿产专项勘查;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2)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查;按照权限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3)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14)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有关工作。
(15)根据县委、县政府授权,对乡镇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乡镇自然资源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1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7)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的确权登记和评估便民高效。
(二) 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工作。
(2)重点项目工作。一是土地整治占补平衡项目、二是城乡增减挂钩项目、三是积极开展土地整治提质改造项目、四是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工作。
(3)全力保障好发展用地需求工作。
(4)全力抓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5)做好各项日常相关基础性工作。
(6)全面加强党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领导。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屏边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8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分别是:
1.屏边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屏边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新现自然资源所
3.屏边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新华自然资源所
4.屏边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和平自然资源所
5.屏边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白云自然资源所
6.屏边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湾塘自然资源所
7.屏边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白河自然资源所
8.屏边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玉屏自然资源所
9.屏边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10.屏边苗族自治县土地收购储备管理中心
11.屏边苗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12.屏边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开发整理中心
13.屏边苗族自治县规划管理服务中心
屏边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共设置14个内设机构,14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综合科、政策法规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权益科、国土空间规划科、城乡规划管理科、行政审批科、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耕地保护监督科、矿产资源管理科、国土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财务科。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4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 3人),事业编制5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4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4人)。
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9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201,258,482.1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6,644,344.90元,占总收入的87.77%;其他收入24,614,137.26元,占总收入的12.23%。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94,830,025.63元,增长115.91%,主要原因是新增土地整治助推脱贫攻坚补助经费121,00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其他收入增加24,572,966.26元,增长59,685.13%。主要是财政专户拨入征地补偿款5,750,000.00元,2019年第二批城镇建设用地报批规费11,391,781.00元,2020年第一、二批次城镇建设报批规费7,089,055.00元,地质灾害防治经费补助资金231,662.68.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205,439,419.87元。其中:基本支出 8,662,311.07元,占总支出的4.22%;项目支出196,777,108.80元,占总支出的95.78%。与上年对比2021年基本支出比上年减少165,523.26元,减少1.8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支出,导致公用经费支出比上年减少。与上年对比2021年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130,668,391.44元,增加197.65%,主要是由于新增土地整治助推脱贫攻坚项目支出121,000,000.00元,滴水苗城征地补助经费4,000,000.00元,2018年-2019年第二批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款5,750,000.00元,牧羊河湿地公园征地补助经费4,500,000.00元屠宰场征地补助经费1,600,000.00元,支玉屏等2个乡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资金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款320,000.00元,土地整治助推脱贫攻坚项目前期补助经费300,000.00元,爱国卫生以奖代补资金1,994,985.00元,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州级配套经费200,000.00元,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补助经费231,662.68元,2019年度第一批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377,337.18元,地质灾害搬迁避让补助经费250,000.00元,湾塘徐屏新村地灾防治补助经费126,000.00元,和平集镇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补助经费100,000.00元,2019年省级地质灾害防治切块补助资金829,920.52元,地质灾害补助资金99,983.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662,311.0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65,523.26元,减少1.87%,主要原因分析由于厉行节约,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支出,导致公用经费支出比上年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 8,114,715.15元,占基本支出的93.6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47,595.92元,占基本支出的6.3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6,777,108.8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0,668,391.44元,增加197.65%,主要是由于支新增土地整治助推脱贫攻坚项目支出121,000,000.00元,该项目资金已全部支付给屏边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用于土地整治助推脱贫攻坚项目,项目已完成;滴水苗城征地补助经费4,000,000.00元2018年-2019年第二批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款5,750,000.00元,支牧羊河湿地公园征地补助经费4,500,000.00元,屠宰场征地补助经费1,600,000.00元,上述征地补偿款已全部兑付老百姓。玉屏等2个乡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资金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款320,000.00元,该项目资金已全部兑付老百姓。土地整治助推脱贫攻坚项目前期补助经费300,000.00元,项目已完成;爱国卫生以奖代补资金1,994,985.00元,项目已完成;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州级配套经费200,000.00元,项目已完成;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补助经费231,662.68元,项目已完成;2019年度第一批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377,337.18元,项目已完成地质灾害搬迁避让补助经费250,000.00元,项目已完成;湾塘徐屏新村地灾防治补助经费126,000.00元,项目已完成和平集镇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补助经费100,000.00元,项目已完成;2019年省级地质灾害防治切块补助资金829,920.52元,项目已完成。地质灾害补助资金99,983.00元,项目已完成。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5,001,889.2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0.32%。与上年对比增加128,594,545.58元,增加353.21%,主要原因是2021年支付给屏边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土地整治助推脱贫攻坚项目支出121,000,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16,098.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9%。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77072.64元;
2.卫生健康(类)支出423,069.2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6%。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行政事业单位医疗423,069.21元;
3.城乡社区(类)支出121,012,326.2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34%。主要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支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121,000,000.00元;
4.农林水(类)支出30,530,264.4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50%。主要用于扶贫支出,生产发展支出29,701,005.47元;
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9,854,244.6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7%。主要用于自然资源行政运行支出,支行政运行6,678,059.30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075,730.38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38,208.7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1,165.00元,资本性支出2,955.22元 ;
6.住房保障(类)支出575,02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5%。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支住房公积金575,025.00元;
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1,790,860.7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9%。主要用于自然灾害防治支出,地质灾害防治1,790,860.70元,主要支出明细为:2019年省级地质灾害防治切块补助资金工程款627,652.00元,地质灾害搬迁避让补助经费工程款246,600.00元,2019年度第一批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工程款308,937.18元,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补助资金委托业务费118,000.00元,支湾塘徐屏新村地灾防治补助资金委托业务费126,000.00元,2019年省级地质灾害防治切块补助资金委托业务费138,720.52元,和平集镇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补助经费委托业务费100,000.00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9,822.00元,支出决算为7,760.00元,完成预算的8.6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760.00元,完成预算的16.39%。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由于我单位车辆编制数为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42,486.00元,实有车辆1辆,该实有车辆为州级统一配套,未划入我单位固定资产,此车辆发生的运行维护费放入其他交通费用中,故决算“三公经费”支出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00元。二是由于积极响应号召,厉行节约,精减各项经费支出,公务接待预算数为47,336.00元,实际决算支出7,760.00元,故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8,588.00元,下降52.5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8,588.00元,下降52.53%。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积极响应号召,厉行节约,精减各项经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故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7,760.0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7,76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7,76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7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解决自然资源事务(全部用于行政运行工作,共接待22批次,接待人次175人)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47,595.9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51,399.74元,减少50.17%,主要原因分析由于厉行节约,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支出导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上年减少。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维持自然资源局机关运行,其中购买商品和服务支出544,640.70元:办公费52,813.05元,印刷费540.00元,手续费116.00元,水费649.60元,电费12,670.95元,邮电费46,403.50元,差旅费47,471.50元,租垫费2,500.00元,会议费2,880.00元,公务接待费7,760.00元,工会经费19,950.00元,其他交通费用297,81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3,076.10元;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2,955.22元。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屏边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部门资产总额14,082,202.50元 ,其中,流动资产13,217,152.07元,固定资产865,050.43元( 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5,453,447.17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959,388.8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2,252.96平方米,账面原值2,459,755.23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4,799.6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5,248.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551.68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4,799.68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 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GK08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 “ 三公 ” 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 “ 三公 ” 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填列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303200201111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