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2-02559
-
发布机构屏边县交通运输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2-08-30
-
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交通运输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3006348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 三公 ” 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规划公路、铁路、水路、民航等行业发展,协助做好邮政管理有关工作。
2.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专项规划;拟订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发展战略、政策和专项规划,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起草综合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拟订有关贯彻法律、法规的实施意见;负责拟订综合运输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县级综合交通运输体制改革工作,指导行业有关改革工作。
3.指导综合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组织制定县域综合交通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的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配合协调开展通用机场运营管理;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和汽车租赁;负责权限内汽车出入境运输及航道有关管理工作;监督经营性机动车营运安全标准执行,指导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管理,参与县级机动车报废政策、标准制定工作。
4.负责水路的行业管理;负责权限内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有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航道管理养护、船舶与港口设施安保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全县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有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5.指导协调航线开发,提出有关政策措施;协调空域资源开发利用;依法对民用机场的机场净空、电磁环境、控制用地保护等工作实施监管。
6.负责提出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照规定权限提出国家和省、州、县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和核准公路、水路、铁路、民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监督实施;参与交通规费政策拟定并监督实施,按照权限参与公路通行费监督管理。
7.负责综合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养护、市场的行业监管;组织拟订工程建设、管理、养护有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及实施细则、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国家和省管铁路项目建设工作;协调推进机场建设,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县级重点综合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
8.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照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
9.指导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承担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综合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教育培训、环境保护、绿色交通和节能减排工作。
10.协调中央和省管铁路、民航、邮政涉及地方的有关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11.指导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综合交通行政执法监督;负责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由县级承担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职责;制定行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 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全力以赴“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不折不扣落实“五个管住”要求,高质量建设物防、技防设施,对入境人员实行“三个100%”查验措施和“四个一律”防控措施,严厉打击偷越国境违法犯罪活动;完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处置机制,健全医疗救治、科技支撑和物资保障体系,完成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中心和“双提升”工程建设。
2.全面推行社区网格化管理制度,压实属地化管理责任,深入开展省外入州人员排查,抓实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落地,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全批次、全链条、全过程管控,有序推进核酸检测、疫苗接种等工作。
3.扎实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四个专项行动”,编制实施红河州“十四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规划,强化政策持续稳定和兑现落地,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健全责任、政策、监管、帮扶工作体系,建立防止返贫监测预警及产业增收带贫、扶贫项目长效运行监管等机制,推广使用“找政府”App救助平台,建立产业帮扶全覆盖、壮大村集体经济以及扶智扶志等机制。
4.抓实村庄规划建设,启动实施乡村振兴“十百千”工程,统筹加快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持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5.实施数字乡村战略,落实“大抓电商”行动计划,推进“快递进村”工程,推动一批重要农产品冷链物流集散中心、县域乡镇商贸设施、到村物流点和30个农村电商服务站建设。
6.着力拓展循环畅通空间,加快数字技术运用及数字经济发展,实施金融移动支付便民工程,积极推进交通领域移动支付全覆盖工作。
7.加快推进在建高速公路建设,确保建个元、蔓金高速公路上半年全线建成通车,扎实做好“互联互通”高速公路项目前期工作,确保河口至马关、开远至建水、屏边至河口等高速公路项目年内开工;加快推进红河蒙自机场建设,确保元阳民用机场年内开工建设、弥勒通用机场建成试飞;力争弥蒙铁路年内建成,做好蒙自至文山、普洱至蒙自铁路以及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铁路专用线、蒙自经开区铁路专用线等项目前期工作;启动实施一批通乡镇、通自然村道路提质改造工作。
8.深入开展建材行业、建筑工地和渣土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全面推行施工扬尘“六个百分百”防治标准。
9.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屏边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 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1个,其他事业单位 1个。 分别是:
1.屏边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本级);内设机构:办公室、组织人事科(离退休人员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综合规划科、综合建设科、综合运输科、综合管养科、安全监管科(应急办公室、水上搜救应急中心)、财务审计科、铁路科、民航科、公路测绘施工队、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
2.屏边苗族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内设股室8个,分别为局长室、书记室、办公室、客运股、货运股、驾培维修安全股、财务股、稽查队。
3.屏边苗族自治县地方公路管理段(加挂屏边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牌子);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松室、路政科、工程技术科、财务科、综合科。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 38 人。其中:行政编制 10 人(含行政工勤编制 1 人),事业编制 28 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 1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 10 人(含行政工勤人员 0人),事业人员 2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 10人)。
离退休人员 45人。其中:离休 0 人,退休 45 人。
实有车辆编制 1 辆, 在编实有车辆 2 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27,776,428.8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7,772,428.84元,占总收入的100.00%;其他收入4,000.00元,占总收入的0.00%。2021年较2020年增加20,271,654.06元,增长18.93%,主要原因是增加的2021年涉农资金增加,主要表现在2021年支出扶贫项目10,000,000.00元。增加项目为:团结村委会产业配套设施道路建设项目1,250,000.00元,水田村委会通畅工程(第三期)1,000,000.00元,白云村委会通畅工程(续建)1,620,000.00元,喀纳斯-东兴K8985+700~K9002+337.014(屏边县白河桥-新桥河段)应急抢险保通修复工程6,130,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132,792,867.80元。其中: 基本支出 5,693,225.98元 ,占总支出的 4.29%; 项目支出 127,099,641.82元 ,占总支出的 95.71%。2021年较2020年增加30,225,846.79元,增加29.4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涉农资金增加,增加项目为:团结村委会产业配套设施道路建设项目1,250,000.00元,水田村委会通畅工程(第三期)1,000,000.00元,白云村委会通畅工程(续建)1,620,000.00元,喀纳斯-东兴K8985+700~K9002+337.014(屏边县白河桥-新桥河段)应急抢险保通修复工程6,130,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693,225.98元。2021年较2020年减少619,329.59元,下降9.8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人员减少,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减少,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 5,325,343.62元,占基本支出的93.5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67,882.36元,占基本支出的6.46% 。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7,099,641.82元。2021年较2020年增加30,845,176.38元,增长32.0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增了道路建设资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团结村委会产业配套设施道路建设项目1,250,000.00元,实施产业配套设施道路16.9公里,按四级公路标准进行改扩建,路基宽4.5米,路面宽3.9米,路面类型为砼预制块体弹石路面,工程已完工,资金已支付;水田村委会通畅工程(第三期)1,000,000.00元,工程已完工,资金已支付;白云村委会通畅工程(续建)1,620,000.00元,实施产业配套设施道路24公里,按四级公路标准进行改扩建,路基宽6.5米,路面宽5.9米,路面类型为砼预制块体弹石路面,工程已完工,资金已支付;喀纳斯-东兴K8985+700~K9002+337.014(屏边县白河桥-新桥河段)应急抢险保通修复工程6,130,000.00元,项目路线全长16.64公里,按三级公路标准对损毁的路基、路面就行修复处理,工程已完工,资金已支付。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32,788,339.8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00% 。2021年较2020年增加30,313,257.86元,增长29.5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团结村委会产业配套设施道路建设项目1,250,000.00元,水田村委会通畅工程(第三期)1,000,000.00元,白云村委会通畅工程(续建)1,620,000.00元,喀纳斯-东兴K8985+700~K9002+337.014(屏边县白河桥-新桥河段)应急抢险保通修复工程6,130,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32,678.2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8%。主要用于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发放遗属生活补助等。
2.卫生健康(类)支出293,791.3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2%。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
3.农林水(类)支出66,010,001.6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71%。主要表现在:团结村委会产业配套设施道路建设项目1,250,000.00元,水田村委会通畅工程(第三期)1,000,000.00元,白云村委会通畅工程(续建)1,620,000.00元,喀纳斯-东兴K8985+700~K9002+337.014(屏边县白河桥-新桥河段)应急抢险保通修复工程6,130,000.00元。
4.交通运输(类)支出65,476,935.5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31%。主要用于保障局本级、下属事业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公路建设、养护等支出。
5.住房保障(类)支出374,93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8%。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 31,237.5 元,支出决算为 17,648.00元,完成预算的 56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000.00元,完成预算的 16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648.00元,完成预算的 40 %。2021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 2020年减少3,274.00元,下降15.6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5,000.00元,下降5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726.00元,增长15.8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增加的原因是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000.00元,占28.33%;公务接待费支出12,648.00元,占71.6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支出 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支出 5,00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 支出 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支出 5,00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对非法运输稽查工作开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 支出 12,648.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 支出 12,64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8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莅临单位检查指导考核,乡镇到单位汇报交流洽谈和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为保障全县道路运输市场健康发展提供管理和服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 支出 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4,839.40元,2021年较2020年减少252,505.6元,减少42.9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减少相关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20,749.4元、差旅费18,954.07元、公务接待费12,648.00元、工会经费14,350.00元、福利费2,430.00元、其他交通费用143,7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420.90元。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屏边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部门资产总额 1,357,799,744.35元 ,其中,流动资产 12,753, 644.52 元 , 固定资产 1,344,607,938.83 元 ,无形资产 438,161.00 元 ,其他资产 0 元 ( 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 1,335,159,373.9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341,684,597.0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1254.87平方米,账面原值1221021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我单位无政府采购支出。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 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 “ 三公 ” 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 “ 三公 ” 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填列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
监督索引号53252300634801111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