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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2633
  • 发布机构
    屏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8-31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3003764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屏边苗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思想政治、权益维护、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服务管理、拥军优抚、褒扬纪念、解难帮困等法规政策。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随调随迁家属、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服务管理。

  3、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的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订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优待等工作。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优待政策。

  8、拟订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和管理维护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担拟列入全国全省重点保护单位烈士纪念设施报批事宜;根据国家授权,承办境外我国烈士和外国在我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

  9、指导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帮扶援助工作。负责退役军人荣誉奖励,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能转变。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体系,协调各方力量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按照时间节点足额发放各类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补助金;加大对各类优抚医疗救助的审核审批力度,及时下达救助金;做好全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信息采集和督导各乡镇对信息采集的上报工作和全县各类优抚对象人员的新增和伤残、抚恤关系转移上报审核审批工作及一年一次的优抚数据审核工作。

  二是提前做好2022年度符合政策安置退役士兵的安置前期准备工作,依法依规完成安置任务;继续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相关培训任务,积极组织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加各级组织的招聘会;继续完善符合政策的退役士兵养老保险的后续工作。

  三是烈士陵园将提高服务质量,努力创新,尽快适应新的管理模式;多宣传法规政策,把服务质量转化为服务对象的自觉力量,查找根源,找准对策,化解矛盾,为屏边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作贡献;做好烈士纪念设施普查核实上报工作和维护管理工作;加强烈士陵园环境卫生管理维护和纪念馆藏物的清理登记,提升馆藏物的保护;全力做好明年的祭扫接待服务工作。

  四是努力做好优抚对象稳控工作。与相关单位协同配合,互通信息,群策全力,认真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监控和引导,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屏边苗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屏边苗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内设机构:局机关、退役军人事务局服务中心和烈士陵园。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6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12,804,857.6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502,835.80元,占总收入的89.83%;其他收入1,302,021.86元,占总收入的10.17%。与上年对比减少2,895,548.73万元,同比减少18.44%,主要原因分析本年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规定,资金额度按收付实现制进行管理,本年共计收回额度3,716,578.65元,导致收入比上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15,204,697.41元。其中:基本支出2,855,631.51元,占总支出的18.78%;项目支出12,349,065.90元,占总支出的81.22%。与上年对比增加2,287,229.37元,增长17.70%,主要原因,根据上级要求将资金兑付给优抚对象等人员,加大支付力度,达到要求支付进度,所以本年支出数大于上年度支出数。2021年各项支出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13,806.08元,死亡抚恤966,722.40元,伤残抚恤1,515,036.00元,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1,319,206.4元,优抚事业单位支出837,195.34元,义务兵优待838,125元,其他优抚支出5,076,107.26元,退役士兵安置428,868.7元,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445,752.68元,军队转业干部安置144,400元,其他退役安置支出2,400元,行政运行1,450,899.29元,拥军优属3,730元,事业运行917,430.84元,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5,000元,行政单位医疗109,891.3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0,329元,优抚对象医疗补助751,522.12元,其他扶贫支出15,000元,住房公积金153,275元。

  各项支出占总支出比重见下图: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855,631.5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260,795.13元,减少30.62%,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预算人员经费减幅较大,将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从人员经费中改到项目支出中进行核算。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403,944.85元,占基本支出的84.1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51,686.66元,占基本支出的15.8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349,065.9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976,673.56元,增长40.3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其他收入纳入决算进行核算,各类服务对象补贴标准上提。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本年度优抚对象补助相关项目支10,552,392.4元,主要用于每月兑付优抚对象生活补助、出国参战民兵民工生活补助等,截至本年度已按标准完成所有兑付,保障好优抚对象等人员的基本生活;退役安置相关补贴补助项目支出1,021,421.38元,主要用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军队退休干部及家属生活保障经费、自主择业干部管理服务经费、军队转业干部医疗保险等,截至本年度已按标准完成所有兑付,维护好退役士兵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优抚对象医疗类项目支出751,522.12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医疗救助、城镇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险缴纳,有效帮助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621,455.2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16%。与上年对比增加1,703,987.17元,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新增2021年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支出210,700元,主要用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经济补助;2021年城镇重点优抚对象及民兵生活补助资金支出667,050元,主要用于出国参战民兵民工、城镇下岗失业重点优抚对象、特困优抚对象生活补助;2021年退役安置补助经费支出351,804元,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2021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支出474433.17元,主要用于各类优抚对象每月生活补助。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581,437.7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89%。主要用于屏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抚恤(死亡抚恤、伤残抚恤、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义务兵优待、其他优抚支出)退役安置、退役军人管理事务等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卫生健康(类)支出871,742.4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6%。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优抚对象医疗;

  3.农林水(类)支出15,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0%。主要用于精准扶贫巩固工作;

  4.住房保障(类)支出153,27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5%。主要用于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4,789.00元,支出决算为58,967.00元,完成预算的78.8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8,967.00元,完成预算的78.84%。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坚持厉行节约原则。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89,437.90元,下降60.2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00元,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89,437.90元,下降60.27%。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坚持厉行节约原则。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58,967.0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58,967.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8,96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47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外来烈士陵园祭扫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1,686.6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71,280.48元,增长37.92%。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事业人员增加一人,相应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二是本年度采购电脑、打印机等固定资产通用设备。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351,089.26元,水费1,956.00元,差旅费1,308.4元,培训费838.00元,公务接待费27,195.00元,工会经费6,3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63,0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屏边苗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资产总额3,659,585.01元,其中,流动资产791,629.69元,固定资产2,867,955.3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049,848.70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6531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910.00平方米,账面原值184,75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我单位无政府采购支出。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GK07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GK08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是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300376401111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