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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2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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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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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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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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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3001451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屏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是屏边县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是负责全县公安交通安全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安全宣传教育、交通指挥、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机动车辆号牌申领、安全检验和驾驶证申领工作,参与城乡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负责各种大型活动的交通保卫工作,指挥和参与处理特大交通事故、突发事件和侦破交通事故逃逸疑难案件,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突出源头监管,加强隐患排查。一是每月召开会议对道路交通安全重点隐患“清源”行动暨事故预防“减量控大”集中整治攻势工作进行部署,加强路面管控,严查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督促运输企业严格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重点车辆和驾驶人的源头监管,及时将“两客一危”重点车辆、驾驶人违法行为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清理逾期未检验、未报废车辆,按时按质完成目标任务。按照《屏边县道路交通安全重点隐患“清源”行动集中整治工作任务清单》,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提升全县道路交通安全水平;二是联合应急、交通运输部门深入客运企业,对企业履行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管理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等进行检查;三是深入分析近年来事故情况,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联合对辖区长大下坡、临水临崖等重点公路和农村地区通行客运车辆、群众出行的主要道路开展动态全面排查,下发《屏边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公路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提前发现隐患并制定预防措施,专题报告党委政府,强化县、乡(镇)两级挂牌督办力度,推动从根本上解决道路本质安全水平薄弱的问题。通过联合排查出的隐患路段发函至职能部门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排查组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共排查出隐患路段13处,推动整改完成6处。
(二)突出路面管控,严查交通违法。一是认真研判辖区群众务工返乡、节假日、学生离校客流高峰时段和重点路段,合理安排勤务,科学调整部署,加强指挥疏导和巡查管控,提高路面见警率和管事率,为人民群众平安出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二是针对农村面包车易引发较大事故进行研判,结合道路交通管理实际,深入分析辖区面包车交通违法特点,关联面包车交通违法的时间、地点、数量、类型以及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等特点,全面摸排面包车交通秩序乱点、事故多发路段,做到有的放矢,提高整治针对性。按照《屏边县面包车、三轮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紧盯面包车超员、酒驾醉驾、非法营运、非法改装、无证驾驶等易肇事肇祸的重点违法行为,加强部门协作,加大违法查纠和警示提示力度,及时消除动态风险隐患。同时,采取路面巡逻和定点查缉相结合的方式,利用7个乡镇巡回赶集派出执法小分队上路巡查,劝导、教育、查处面包车、三轮车交通违法行为,切实加大路面管控力度,全面启动乡镇派出所交警中队上路执勤,“警保合作”劝导站开展定点劝导录入农交安手机APP;三是根据“减量控大”事故预防考核工作要求,组织警力围绕国省道及农村道路重点路段、重点时段、重点车辆、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四个重点”,采取定点检查、流动巡逻等勤务方式,从严查处“三超一疲劳”、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等容易肇事肇祸的交通违法行为,力保道路安全畅通;四是提高勤务等级,突出路面管控,进一步强化专项治理,深入推进摩托车专项整治百日行动、逢五、逢十、拼车包车超员载客违法行为专项治理、酒驾醉驾专项治理等行动,结合辖区实际,针对面包车超员、拖拉机、电动车违法载人等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坚决防范化解群死群伤事故风险。截至目前查处各类交通违法11592起。
(三)突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一是通过新闻报道、专题节目、公益广告、警示曝光等方式,大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弘扬文明交通理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聚焦农村地区易发多发交通违法行为,紧盯“一老一少”重点人群,充分运用农村大喇叭、县电视台及交管12123短信群发等渠道,做好不乘坐违法载人的货车、拖拉机、农用车出行,不驾乘超员的面包车、摩托车出行,拒绝无证驾驶、拒绝酒驾醉驾等精准提示,消除空白点,提高针对性;二是以“五大曝光行动”、“一盔一带”等活动为契机,积极倡导文明交通行为,大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组织民警深入到税务局、公务用车中心、电力公司、玉屏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多渠道、多形式地宣传普及交通安全知识;三是以整治小型客车摩托车严重交通违法、假牌套牌、酒驾醉驾整治统一行动为契机,组织民警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宣传活动,并邀请新闻媒体记者随警参战,报道整治效果,对查获的违法行为案例予以曝光,教育驾驶人安全行车,不酒后驾车、不开疲劳车、不开超员超速车,不断扩大宣传影响,努力营造文明交通浓厚氛围;四是针对中小学生行为特点,为中小学生制作了喜闻乐见的“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交通安全宣传资料,先后组织民警到机关幼儿园、高级中学、民族小学等学校,同广大师生共同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教育广大中小学生要遵章出行、文明出行,积极营造“人人关注交通安全、人人参与文明出行”的浓厚氛围。开展交通安全知识讲座8场次,播放警示教育片6场,开展执法直播12次,媒体随警作战15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6200余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屏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内设机构:情报信息中心、事故预防和处理中队、秩序管理中队、机动车和驾驶员管理中队、城区中队、电动自行车管理中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11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度收入合计6,104,120.5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054,120.59元,占总收入的99.18%;其他收入50,000.00元,占总收入的0.82%。
与上年对比,收入合计减少666,632.03元,减少的主要原因:2020年账务处理为权责发生制,收入包含全部拨入交通警察大队的资金,2021年账务处理为收付实现制,收入只为2021年拨入交通警察大队资金的支出部分,2021年实际拨入6,275,321.99元,与上年对比实际减少495,430.63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度支出合计6,306,278.35元。其中: 基本支出 3,521,058.47元 ,占总支出的 55.83%; 项目支出 2,785,219.88元 ,占总支出的 44.17%。
与上年对比减少485,934.51元,减少的主要原因:
1.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增加347,968.29元,因2021年辅警比上年增加17人;
2.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888,541.53元,原因主要是委托业务费减少140,827.92元(因2020年支付了以前年度欠的委托业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费减少609,000.00元(因2020年转拨工作经费,账务记入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三公经费”减少60,308.83元(因节约缩减开支);被装购置费减少93,303.45元(因2020年全员配备制服,而2021年只增加的新增辅警人员的制服)。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减少15,000.00元,因驻村队员撤回1人;
3.资本性支出增加69,638.73元,因部分装备报废,购置新装备。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785,219.88元。 与上年相比增加1,982,384.80元,增加的主要原因:
2.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1,207,747.10元,因2020转各乡镇派出所、村委会工作经费606,000.00元,记入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21年没有支付此项资金,较上年相比此项减少534,087.03元;因2020年县级拨付的工作经费记入基本支出,而2021年记入项目支出,基本资金减少684,026.41元;因2021年业务量增大,差旅费等相关费用增加10,366.34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减少30,000.00元,因驻村队员生活补助2020年做入了基本支出,2021年则做入了项目支出,所以增加30,000.00元。
4.资本性支出增加4,999.00元,因2021年各级安排的装备资金不够支付办公设备款,所以用基本公用经费支付办公设备款,2020年无此项目支出。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 3,138,011.99元,占基本支出的89.1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83,046.48元,占基本支出的10.88% 。人均公用经费为5,717.11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785,219.88元。 与上年相比增加1,982,384.80元,增加的主要原因:
1.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583,539.50元,因2020年辅警工资做入基本支出,2021年则做入了项目支出,所以增加1,583,539.50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319,205.57元,因2020年县级拨付的工作经费记入基本支出,而2021年记入项目支出,所以增加了县级拨付的工作经费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减少15,000.00元,因驻村队员生活补贴2020年做入了基本支出,2021年则做入了项目支出,所以增加。
4.资本性支出增加64,639.73元,因2021年报废了部分专用设备,购入专用设备补充,所以增加。
具体项目开支:
开展工作情况:
我队严密防范群死群伤交通事故的发生,全力稳控当前严峻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开展专项整治严查交通违法,加大农村地区治理力度,紧紧围绕“减量控大”、“清源行动”工作目标,全力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国省道重点违法行为查处、农村交通安全固本强基、酒驾醉驾专项整治等行动,强化管控措施,突出整治重点,集中整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有效净化道路交通环境。2021年共立刑事案件127件,破127件,破案率100%,刑事拘留2人,逮捕2人,取保候审123人,移送起诉66人。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1起,受伤5人,死亡3人;事故起数同比下降15.6%,死亡人数同比上升138.46%,受伤人数同比上升34.3%,直接经济损失同比下降23.5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6,221,731.7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98.66% 。与上年相比减少531,011.73元,减少的主要原因:
1.工资福利支出增加312,477.71元,主要原因是其他工资福利增加304,834.92元(因2021年辅警比上年增加17人);在职警员工资增加7,642.79元(因调资)。
2.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898,128.17元,主要原因是委托业务费减少140,827.92元(因2020年支付了以前年度欠的,所以2021年委托业务费减少);被装购置费减少93,303.45元(因2020年全员配备制服,而2021年只配备的新增辅警人员的制服)。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606,000.00元,(因2020转各乡镇派出所、村委会工作经费606,000.00元,记入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而2021年没有支付此项资金)。其他“三公经费”、办公费用减少57,996.80元(因节约缩减各项开支)。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减少15,000.00元,因驻村队员减少一人,补助减少。
4.资本性支出减少69,638.73元,因部分装备报废,购置新装备。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5,489,487.5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23%。 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和项目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17,403.9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0%。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221,759.2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6%。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
4.农林水(类)支出18,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9%。主要用于交警队驻村队员的生活补贴。
5.住房保障(类)支出175,08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1%。主要用于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缴款。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58,250.38 元,支出决算为 144,212.02元,完成预算的 55.84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 10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42,077.02元,完成预算的81.15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135.00元,完成预算的 2.57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节约缩减开支。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数比 2020年减少202,369.76元,下降58.3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0与上年相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减少 185,939.76元,下降56.6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6,430.00元, 下降 88.50%。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规定节约缩减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2,077.02元,占98.52%;公务接待费支出2,135.00元,占1.4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支出 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支出 142,077.02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 支出 29,739.07元,购置车辆2辆。购置公务用车原因:执勤执法用车年久老化,已报批同意报废2辆公务用车(部分资金2020年已支付)。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支出112,337.95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 主要用于 执勤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
3.公务接待费 支出 2,135.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 支出 2,13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督查工作和各乡镇派出所人员到县级出差的接待。
国(境)外接待费 支出 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3,459.84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212,334.74 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交警队工作经费、辅警人员工资做入项目支出,决算公式未统计到机关运行经费,而2020年则做入基本支出决算公式自动计算到机关运行经费,所以减少较大。
2021年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53,923.61元、银行手续费19.00元、水费3,312.20元、电费13,830.69元、邮电费908.89元、差旅费27,018.00元、维修(护)费3,606.00元、公务接待费2,135.00元、委托业务费5,508.08元、工会经费5,600.00元、福利费57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966.40元、其他交通费用159,15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71,912.97元、办公设备购置4,999.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资产总额4,533,295.01元 ,其中,流动资产91,267.19元 , 固定资产4,433,635.82元 , 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 , 在建工程0元 , 无形资产8,392.00元 , 其他资产0元 ( 具体内容详见附表)。 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4,844.9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61,997.1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206,810.90元;报废报损资产30项,账面原值200,11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4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4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4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GK07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GK08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 “ 三公 ” 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 “ 三公 ” 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监督索引号53252300145101111
附件【交通警察大队 (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