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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2641
  • 发布机构
    玉屏镇人民政府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8-31
  • 时效性
    有效

玉屏镇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3030001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屏边苗族自治县玉屏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三公 ” 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屏边苗族自治县玉屏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机关日常工作的运转协调,具体履行机关日常党务、政务、政策研究、档案、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史志编纂、统战、民族宗教、外事侨务、文秘、办文办会、督查督办、保密、财务、政务服务、电子政务、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关事务、自身建设、后勤保障等职责,负责镇人大、人民武装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和政协活动组、“为民服务中心”的日常工作。

  2.承担辖区内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风廉政职责,负责组织、协调、联络和服务党组织和党员群众工作,加强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党员日常管理、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开展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党代表大会、党组织换届选举、村级干部及村级后备干部的管理培养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老干部等工作。

  3.承担经济发展和社会各项事务承办工作,负责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管理、村镇规划建设、人民防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林业和草原利用及保护、林权管理、水利建设与管理、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投资促进、企业管理、交通运输、工业商务和信息化、通信、电力、统计、能源开发和管理、粮食和物资储备、搬迁安置、农民负担监督、市场监管、食品药品安全、供销合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拥军优属、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教育体育、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科协、商会、红十字会、文学艺术、计划生育、爱国卫生、防震减灾、气象等工作。

  4.承担法治建设、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反恐、反邪教、禁毒、信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依法治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置等工作。

  5.承担扶贫开发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各级扶贫开发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制定辖区内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推进精准扶贫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工作的统筹协调、资金筹集、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扶贫开发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做好扶贫监测、统计、宣传、信息交流等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工作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6.承办农业、农村能源、农业机械、畜牧兽医等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防治、农产品质量检测、农村土地承包、农村集体资产及财务管理、农村经济经营、农村统计调查等服务性工作。

  7.承办文化宣传、广播电视电影、文化产业发展和旅游资源开发、景区、文物普查保护、群众性文体活动及相关设施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

  8.承办人力资源开发、劳动力技能培训与转移、就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社会救助、医疗救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残疾人权益保障等服务性工作。

  9.承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农村土地开发和利用、村镇规划建设、村容镇貌、人居环境、农危房改造、环境卫生、园林绿化、集镇公用设施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

  10.承办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发利用及保护,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处理林权纠纷,组织生态保护和修复,开展造林绿化等各类自然资源保护等工作。

  11.承办辖区内饮用水和灌溉用水、水利建设项目、水资源管理、河道治理、环境保护及水污染治理、人畜饮水工程管理维护、产业水利基础设施维护、防汛抗旱及水土保湿等服务性工作。

  12.承担编制镇财政预决算、金融职责;负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涉农整合资金管理,惠农政策资金兑付管理;负责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对行政区域内财政资金实施监督;负责协调组织财政预算收入及综合监管;负责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管及村级财务收支行为规范监管;负责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等相关服务性工作。

  (2)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1、党政机构设置和职责

  玉屏镇党委、政府设置5个综合办公室:

  1.1党政办公室。承担机关日常工作的运转协调,具体履行机关日常党务、政务、政策研究、档案、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史志编纂、统战、民族宗教、外事侨务、文秘、办文办会、督查督办、保密、财务、政务服务、电子政务、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关事务、自身建设、后勤保障等职责,负责镇人大、人民武装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和政协活动组、“为民服务中心”的日常工作。

  1.2党建工作办公室。承担辖区内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风廉政职责,负责组织、协调、联络和服务党组织和党员群众工作,加强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党员日常管理、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开展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党代表大会、党组织换届选举、村级干部及村级后备干部的管理培养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老干部等工作。

  1.3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承担经济发展和社会各项事务承办工作,负责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管理、村镇规划建设、人民防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林业和草原利用及保护、林权管理、水利建设与管理、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投资促进、企业管理、交通运输、工业商务和信息化、通信、电力、统计、能源开发和管理、粮食和物资储备、搬迁安置、农民负担监督、市场监管、食品药品安全、供销合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拥军优属、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教育体育、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科协、商会、红十字会、文学艺术、计划生育、爱国卫生、防震减灾、气象等工作。

  1.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承担法治建设、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反恐、反邪教、禁毒、信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依法治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置等工作。

  1.5扶贫开发办公室。承担扶贫开发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各级扶贫开发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制定辖区内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推进精准扶贫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工作的统筹协调、资金筹集、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扶贫开发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做好扶贫监测、统计、宣传、信息交流等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工作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2.事业单位设置和职责

  玉屏镇设置7个事业单位,均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2.1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承办农业、农村能源、农业机械、畜牧兽医等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防治、农产品质量检测、农村土地承包、农村集体资产及财务管理、农村经济经营、农村统计调查等服务性工作。

  2.2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承办文化宣传、广播电视电影、文化产业发展和旅游资源开发、景区、文物普查保护、群众性文体活动及相关设施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

  2.3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承办人力资源开发、劳动力技能培训与转移、就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社会救助、医疗救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残疾人权益保障等服务性工作。

  2.4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承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农村土地开发和利用、村镇规划建设、村容镇貌、人居环境、农危房改造、环境卫生、园林绿化、集镇公用设施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

  2.5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承办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发利用及保护,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处理林权纠纷,组织生态保护和修复,开展造林绿化等各类自然资源保护等工作。

  2.6水务服务中心。承办辖区内饮用水和灌溉用水、水利建设项目、水资源管理、河道治理、环境保护及水污染治理、人畜饮水工程管理维护、产业水利基础设施维护、防汛抗旱及水土保湿等服务性工作。

  2.7财政所。承担编制镇财政预决算、金融职责;负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涉农整合资金管理,惠农政策资金兑付管理;负责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对行政区域内财政资金实施监督;负责协调组织财政预算收入及综合监管;负责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管及村级财务收支行为规范监管;负责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等相关服务性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进一步推进项目工程建设。以“美丽县城”建设为目标,以新型城镇化为引领,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筹安排,围绕重大建设项目,牢固树立“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理念,继续强化做好辖区内各重大项目建设的协调保障服务工作。继续配合完成牧羊河湿地公园、昆河路环境提升及管网入地工程、牧羊河生态等项目修复;配合完成滴水苗城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完善工程、屏边县云谷半山酒店等项目建设;积极开展屏河高速公路前期工作,做好规划沿线群众的动员;积极做好县看守所、环城西路片区建设征地工作;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切实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工作。

  2.进一步推动产业兴旺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为乡村振兴奠定坚实的基础。抓实产业发展,全力推动以猕猴桃、荔枝、枇杷为主的种植业“十百千”工程建设,打造前进丫口至王家21公里猕猴桃庄园经济带,同时抓好沃柑、芒果、菠萝蜜、砂仁、油茶等小众产业在全镇范围内推广种植。大力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增强农民掌握技术的本领;用心培植壮大本地龙头企业,积极鼓励能人返乡创办企业,大力引进外地优质企业;强化专业合作社、产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农业专业合作社示范带动作用,积极探索农民增收致富新方式。抓牢乡村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全面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强化对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

  3.进一步抓好生态文明建设。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坚持生态优先,加强环境保护,加大治理力度,着力在水体污染治理、土壤环境修复及提升森林覆盖率上下工夫,不断抓好生态修复与保护工作。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工作,认真组织开展“河长清河行动”,清理整治河湖“四乱”,加强河岸植被绿化管护,确保“河畅、水清、岸绿、景美”。加快农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传统行业绿色改造,培育发展绿色新兴产业,坚决走出一条绿色发展健康之路,使传统农业导致的土地荒漠化、农药化肥大量使用所导致的污染、盲目开发导致的生态破坏得到有效遏制。加大森林资源管护力度,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和林地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扎实推进退耕还林还草工作,有效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切实巩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积极推进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等各项工作,深入开展生态乡镇创建,努力创建一批森林村庄、森林社区和生态村。切实推进城市“四治三改一拆一增”及农村“七改三清”工作,严格管控“两违”建筑,采取有力的措施消除存量、控制增量;继续加大对市场秩序的整治,坚决查处占道经营、乱堆乱放问题,坚决取缔店外店和流动商贩,加强各类生产经营噪声和油污排放管理,维护好正常有序的市场秩序。继续加大对环境卫生的管理,解决乱泼乱倒、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等严重问题。结合“爱心超市”助推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强化宣传教育,增强群众卫生保洁意识,激发群众自觉性,营造爱护环境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4.进一步推进民生事业发展。坚持以改善民生为宗旨,推动社会事业全面进步,解决好人民群众最直接的问题,守住民生底线,凝心聚力提升群众幸福指数。继续加大教育投入,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全面改薄成果,继续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强化师资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继续加大控辍保学力度,保证义务教育阶段无人因贫辍学,严格落实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子女就学补助政策。持续推进社会保障,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确保全镇参与养老保险人数比例达90%以上;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继续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失独家庭的关爱服务体系,加大对空巢老人、孤儿的监护及社会兜底工作。抓实推进创业就业保障,推进贫困劳动力培训和上岗就业,确保每位贫困人口都能身怀一技,并加大宣传力度和全面落实以奖代补方案,确保每一位想外出务工者能找到合适的岗位。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布局,健全镇、村两级医疗网络,完善农村医疗卫生设施,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8%以上,其中建档立卡户100%参保,从源头上有效遏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全面贯彻落实二孩政策,继续加大对计划生育违法的查处力度。继续加大对文化活动阵地、民俗文化、乡村文化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力度,提升镇、村公共文化服务能力,规范农村文化演艺活动,满足农民精神文化需求,全力筹备举办好2021年苗族“花山节”。

  5.进一步抓好综治维稳工作。推进社会治理水平,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继续坚持“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原则,并始终保持扫黑除恶高压态势,对涉黑涉恶行为做到“零容忍”,继续执行领导班子“一岗双责”并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全面胜利。创新矛盾调处机制,深入推进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确保矛盾纠纷信息及时上报,各种矛盾纠纷能在基层被解决。对信访案件继续实行领导包案化解制度,完善领导接访制度和领导带案下访制度,实现一线调处矛盾纠纷。加强立体防控体系建设,织密社会治安防控网络,坚决落实村社区情报网的建立,进一步做好邪教人员的管控工作,并不定期进行全面摸查。坚决打好禁毒防艾人民战争,继续实行目标责任制,集中开展铲毒禁毒活动,并加大对毒品危害的宣传力度;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定期发放宣传材料和开展防艾活动。坚持不懈抓好风险防范,确保安全生产,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强化源头预防和管控,坚决防范重大事故的发生;加大对公共聚集场所的排查力度,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继续加强市场监管力度,狠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清理无证经营,净化市场环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屏边苗族自治县玉屏镇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2个。分别为5个综合办公室,7个事业单位,均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中:5 个综合办公室包括党政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9个事业单位包括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水务服务中心、财政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屏边苗族自治县玉屏镇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 190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16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 31 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15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 2人)。

  离退休人员10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07人。

  实有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屏边苗族自治县玉屏镇2021年度收入合计118,134,273.6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5,141,236.06元,占总收入的63.61%;其他收入42,993,037.57元,占总收入的36.39%。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了5,109,819.07元,增加了7.3%,主要原因是2021年增加了卡口格初产业道路提质改造项目、前进下咪租产业道路提质改造项目、新荣撇枝产业道路提质改造项目、新农老邑箐至喏咪产业道路提质改造项目、村集体经济项目、大份子村委会乡村振兴示范整村综合提升项目、玉屏镇垃圾处理建设项目、玉屏镇无害化卫生户厕建设项目等涉农资金项目资金;与上年对比,其他收入减少了23,593,716.56元,减少35.43%,主要原因是支付了蒙屏高速公路征地拆迁款、牧羊河湿地公园项目建设征地补偿款、滴水苗城污水处理厂征地拆迁补偿款、滴水苗城特色小镇项目建设征地补偿款、垃圾场和屠宰场征地补偿款、殡仪馆征地款、2020-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2020年乡道养护资金、玉屏镇5个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自治州工程”中央财政补助经费、玉屏镇5个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自治州工程”省级财政补助经费等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屏边苗族自治县玉屏镇2021年度支出合计123,200,171.36元。其中:基本支出58,852,195.06元,占总支出的47.77%;项目支出 64,347,976.30元,占总支出的 52.23%;与上年对比,总支出减少30,093,780.23元,减少了19.63%,基本支出增加5,483,110.16元,增加了10.27%,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地质灾害培训演练经费、脱贫攻坚普查工作经费、2021年换届选举工作经费、2021年乡道养护县级配套资金、中央自然灾害救助资金(2020-2021年冬春救助资金)、2021年省级配套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等;项目支出减少35,576,890.39元,减少35.6%,主要原因是支付了蒙屏高速公路征地拆迁款、牧羊河湿地公园项目建设征地补偿款、滴水苗城污水处理厂征地拆迁补偿款、滴水苗城特色小镇项目建设征地补偿款、玉屏镇大份子产业路提质改造项目、玉屏镇姑租碑产业路建设项目、农村“厕所革命”省级补助资金、大份子村委会猕猴桃示范基地产业道路提质改造项目、平田村委会产业防灾设施建设项目、前进村委会产业防灾设施建设项目、玉屏镇无害化卫生户厕建设项目等项目资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屏边苗族自治县玉屏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8,852,195.0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5,483,110.16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地质灾害培训演练经费、脱贫攻坚普查工作经费、2021年换届选举工作经费、2021年乡道养护县级配套资金、中央自然灾害救助资金(2020-2021年冬春救助资金)、2021年省级配套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等。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8,374,510.78元,占基本支出的31.9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477,684.28元,占基本支出的14.29% 。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屏边苗族自治县玉屏镇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4,347,976.3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35,576,890.39元,减少35.6%,主要原因是支付了屏边县玉屏镇2021年第一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村集体经济项目、屏边县玉屏镇2021年第一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新农老邑箐至喏咪产业道路提质改造项目、屏边县玉屏镇2021年第一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玉屏镇无害化卫生户厕建设项目、大份子村委会乡村振兴示范整村综合提升项目、玉屏镇前进村委会马鹿塘至达口大寨产业配套道路提质改造项目等项目资金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屏边县玉屏镇2021年第一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村集体经济项目:以抱团发展的模式,在滴水苗城建设冷链物流仓储配送中心,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新荣、办坡等8个村委会每个村补助资金50万元,共计400万元。截至项目竣工结算完成,共支付项目资金400万元。

  (2)屏边县玉屏镇2021年第一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新农老邑箐至喏咪产业道路提质改造项目:实施提质改造产业道路0.2公里,路面类型为预制块路面,宽3米,含两面光边沟0.2公里,支砌毛石混凝土挡墙2600立方米等。项目实施有效改善提升农业生产发展条件,农业增收、农民致富能力和农村经济发展后劲得到明显增强。项目投资共130万元,截至项目竣工结算完成,共支付项目资金129.80万元。

  (3)屏边县玉屏镇2021年第一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玉屏镇无害化卫生户厕建设项目:新(改)建无害化卫生户厕500座,配置厕屋、冲水设备、便器、化粪池等,有效改善农村环境和农民生活生产条件,有效预防疾病,提升健康水平。项目投资共155万元,截至项目竣工结算完成,共支付项目资金154.82万元。

  (4)大份子村委会乡村振兴示范整村综合提升项目:实施道路硬化2300平方米,铺设块石1850平方米,安装路灯20盏,购置垃圾桶50个等。持续改造人居环境,打造生态宜居新农村。项目投资共150万元,截至项目竣工结算完成,共支付项目资金149.51万元。

  (5)玉屏镇前进村委会马鹿塘至达口大寨产业配套道路提质改造项目:实施提质改造产业配套设施道路5公里,路面类型混凝土预制块路面,宽3.5米,级配碎石基层5000平方米,砂垫层23000平方米,块料面层23000平方米,配套建设涵洞,挡土墙等。有效提升乡村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满足村民生产生活的需要,改善村民出行条件,提升村民的幸福感。项目投资共200万元,截至项目竣工结算完成,共支付项目资金199.5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屏边苗族自治县玉屏镇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74,434,752.3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0.42%。与上年对比,增加了6,593,368.32元,主要原因分析增加了玉屏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玉屏镇垃圾处理建设项目、玉屏镇卡口村委会卡口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屏边县玉屏镇2021年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项目、玉屏镇无害化卫生户厕建设项目等项目支出 。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144,693.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63%。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及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244,861.89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47,830.8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09,802.35元,资本性支出142198元;

  2.教育(类)支出14,582,587.7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59%。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及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397,688.25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2,376.79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52,522.74元;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340,139.3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6%。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及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32,470.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669.30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499,032.3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9%。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及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758,055.29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92,501.3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8,475.80元;

  5.卫生健康(类)支出3,828,225.7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4%。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及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95,431.14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32,794.60元;

  6.节能环保(类)支出2,072,037.3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8%。主要用于支付生态护林员工资及退耕还林资金;

  7.城乡社区(类)支出398,725.8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4%。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及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63,276.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5,449.81元;

  8.农林水(类)支出35,149,312.5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22%。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及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273,980.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11,950.3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99,187.50元,资本性支出29,364,194.71元;

  9.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212,656.5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9%。主要用于支付公益林资金;

  10.住房保障(类)支出2,207,34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7%。主要用于全镇干部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屏边苗族自治县玉屏镇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 353613.5元,支出决算为 146,094.31元,完成预算的41.31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7,777.96元,完成预算的44.29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8,316.35元,完成预算的40.00%。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销公务接待费,减少公务用车使用次数。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 2020年减少148,005.69元,下降50.3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 0.00元,下降 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72,922.04元,60.4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75,083.65元,下降43.30%。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销公务接待费,减少公务用车使用次数。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 一 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7,777.96元,占32.70%;公务接待费支出98,316.35元,占67.3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支出 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开展内容包括: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等。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支出 47,777.96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 支出 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等。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支出 47,777.96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主要用于巩固脱贫攻坚、基础设施建设、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及全镇中心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

  3.公务接待费 支出 98,316.35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 支出 98,316.35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26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主要用于全镇中心工作中所产生的会务接待、公餐宴请、会议费等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

  国(境)外接待费 支出 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主要用于国外人士来我镇考察(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屏边苗族自治县玉屏镇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47,202.80元,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83,658.8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236456.00元,增加130.54%,主要原因是2021年巩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等工作任务重,办公费等日常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方面的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红河州屏边苗族自治县玉屏镇资产总额48,432,112.36元 ,其中,流动资产17,460,442.28元,固定资产30,236,433.44元 ,无形资产735,236.64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161,900.60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155,861.8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1763.77平方米,账面原值405,203.73元;处置无形资产2258.22平方米,账面原值1,212,048.00元;报废报损资产85项,账面原值823,707.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4,445,726.27元;出租房屋1902.16平方米,账面原值3,141,231.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13,300.00元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052,576.79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53,504.24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4,299,072.55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 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 “ 三公 ” 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填列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3.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4.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303000101111



附件【红河州屏边苗族自治县玉屏镇.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