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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2648
  • 发布机构
    屏边县新现镇人民政府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8-31
  • 时效性
    有效

新现镇2021年度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303000201000

  目  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屏边苗族自治县新现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 三公 ” 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屏边苗族自治县新现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2、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及其他经济保持平衡协调发展,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3、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保护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产,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监督企业和各种经济联合体、个体户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政策,履行经济合同。

  4、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社区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外来流动人口,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调解民间纠纷,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5、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和其他各类教育;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工作;做好劳动管理、科普、老龄及宗教等工作。

  6、加强乡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按计划组织、管理乡财政收入和支出,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政策,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完成;做好统计工作。

  7、指导、支持、帮助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8、制定和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规划;加强公用、基础设施、水利建设和管理以及房屋土地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二) 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在县委、县政府和镇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在镇人大主席团的监督下,我们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发展第一要务,坚持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县委“1234”工作思路,以实现新现高质量发展为抓手,着力在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农业提质增效上下工夫,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呈现总体向好,实现了“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全年完成地方财政总收入1200万元,同比增长8.7%;完成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56万元,同比增长6.1%;完成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024万元,同比减少3.8%;完成固定资产总投资8.194亿元,同比增长50.13%;完成招商引资1.219亿元,同比增长1.58%。

  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工作成果。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扎实开展防返贫动态监测工作,组建动态监测小组134个234人,对138个村民小组进行分片包干,对农户“两不愁三保障”方面存在的风险进行全覆盖网格化动态监测分析,新识别监测对象140户338人,其中新增脱贫不稳定户52户155人、边缘易致贫户16户42人、突发严重困难户72户141人。持续实施产业扶持,发放生猪养殖补助资金24万元;发放小额信贷资金358万元,受益贫困户73户次。抓好脱贫劳动力稳岗就业工作,实现脱贫人口就地就业463人,向省内外劳务输出4256人,同比增长37.29%。完成州对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成效督查考核,完成反馈问题整改销号。

  2.持续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目标,不断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促进农民增产增收。开挖提质西沙、田心、新现、永胜、水田片区产业道路49.64公里,辐射带动枇杷种植26000亩、橘子种植 3000亩。积极推进“一村一品”产业发展,围绕新现、永胜等片区枇杷产业经济带,建设白肉枇杷高枝嫁接改良示范基地100亩;通过招商引资,引进枇杷种植企业在洗马、水田村两个弃土场规划建设优质枇杷种苗示范基地267亩,为枇杷产业提质增效打牢基础;引进企业在底咪、田心村发展蔬菜种植200余亩,示范带动农户发展千亩蔬菜;以乡村振兴“十百千”示范工程为契机,在田心村规划实施黄金奈李示范种植200亩。投入50万元建成落水洞集中养殖小区。全镇生猪存栏6.18万头、出栏1.62万头,生态鸡存笼60.47万羽、出笼24.09万羽,山羊存栏1.41万只、出栏0.18万只,肉牛存栏1.68万头、出栏0.03万头;全镇猪肉产量1376吨、牛肉产量39吨、禽肉产量342吨。永胜、新现、洗马、水塘四个村成功申报为“一村一品”专业村。

  3.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扎实推进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实施集镇小广场建设,建设面积3000平方米;实施集镇农贸市场建设,设置摊位113个。加大集镇交通秩序、占道经营、乱堆乱搭的整治力度,共巡查发现并制止私搭乱建行为4起,拆除违法建筑5起,查处乱停乱放100余起。实施农房抗震改造60户;建设农村卫生户厕1036座、公厕4座。实施吉咪村委会下哈尼伍乡村振兴综合示范建设项目;实施吉咪村委会吉咪小组村内道路及亮化建设项目;实施田心村委会大水井小型公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上邑打窝、下邑打窝、马路白、克马田、水田人畜饮水安全提质改造工程。启动实施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现已完成基础设施和厂房建设,正在进行污水管网的铺设;配合环保部门完成桥头寨、对门坡、沙梨树3个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收集治理。严格落实河(湖)长制,镇、村级河长开展巡河1026次,开展河道“清河行动”和清“四乱”排查7次,清理河道垃圾38.3吨。全面推行林长制,扎实做好林木采伐管控,限定伐区范围,稳定林区林政秩序,森林覆盖率达72.72%。开展“干部规划家乡行动”,省级试点洗马塘村“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按照程序正在进行州级评审,州级试点新现、吉咪两个村“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正在进行村级初评,田心、西沙两个村已完成乡村振兴规划设计。

  4.着力保障民生福祉。持续开展控辍保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发放“两免一补”资金共374.83万元,在读中高职学生申报“雨露计划”168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12期565人次。全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1628人,参保率达98.47%,其中建档立卡人数10420人,参保率达100%。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正常参保13499人,参保缴费完成9329人;不断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城乡低保、医疗救助、特困供养和残疾人帮扶等救助制度有效落实。2021年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702.57万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6.17万元,实施医疗救助1183人次130.93万元,医疗兜底保障1609人次27.77万元;特困供养金及护理费84.5万元,临时救助资金29.61万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8.46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9.24万元,高龄老人生活补贴22.47万元,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8.19万元。全面落实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社会化发放工作,发放补助资金106.99万元;加强防灾减灾救灾,救助受灾人员6233人户,发放大米22.74吨,食用油104桶,发放被子、床单、毛毯等救灾物资551件;发放计划生育家庭医疗保险补助金3.6万元、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奖学金1.76万元;发放一次性种粮补贴37.52万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377.42万元、草原补贴42.27万元。持续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推广“一部手机办事通”、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注册应用,企业、群众少跑腿、好办事初步实现。

  5.从严从实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疫情防控措施,严格执行镇村组三级网格化管理和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认真开展返乡人员排查和行程网格化跟踪管理1270人次,守牢疫情防控阵地。通过应急广播、QQ群、微信群、进村入户等方式,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倡导“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积极引导群众开展健康码注册使用,注册率达101.71%。认真组织开展疫苗接种工作,3岁以上人群累计接种新冠疫苗31024剂次,接种率达90.5%。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共储备口罩58156只、体温枪(计)55支、消毒液817瓶、洗手液220瓶、大米5.3吨、食用油377桶等,各类防控物资储备充足。定期不定期对卫生院、学校、超市、宾馆等重点场所,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监督检查,累计开展126户次。选派14人组建“强边固防突击队”全力支援金平边境疫情防控工作。

  6.全力提升镇域社会治理效能。坚持依法治镇,把依宪施政、依法行政贯穿于政府工作的始终,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永胜村成功创建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吉咪村成功创建为州级“民主法治示范村”;西沙、吉咪、水田、水塘、田心、永胜 、洗马7个村成功创建为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积极申报母租白、落水洞、中寨、六塘子4个村为县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积极推进平安新现建设,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投入21万元安装视频监控38路,实现集镇新区全覆盖。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立刑事案件86起,破34起;受理治安案件61起,查处32起;查处“三非”违法人员7人,遣送2人,训诫5人;收缴邪教书籍500册,处理违法人员2人,查处各类交通违法人员351起,无证驾驶违法行为15起,酒驾17起,扣押各类报废车辆80辆,清查各类场所220家次,消除各类安全隐患43处,开展各类法治宣传25次,发放宣传材料6000余份。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与村委会、学校、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73份,开展安全执法检查90余户次,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积极配合上级部门推进“雪亮工程”建设,在新现、永胜、西沙、水田、蒙屏高速公路等重要交通交汇处新增视频监控12路,在村委会安装视频监控30路。扎实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开展矛盾纠纷排查12次,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71件,成功调解69件,正在调解2件。加强国防动员部署,抓实一年两征任务落实,全年向部队输送优秀青年11人。自觉接受镇人大、社会各界监督,办理人大建议意见12件,办复率为100%。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屏边苗族自治县新现镇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0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6个。分别是:

  1.行政单位:新现镇人民政府。下设5个综合办公室:党政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乡村振兴办公室。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新现镇财政所。本单位无内设机构。

  3、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本单位无内设机构。

  4、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本单位无内设机构。

  5、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本单位无内设机构。

  6、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本单位无内设机构。

  7、屏边苗族自治县新现中心学校。本单位无内设机构。

  8、屏边苗族自治县第四中学。本单位无内设机构。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屏边苗族自治县新现镇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97人。其中:行政编制2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6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4人,事业人员24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人)。

  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7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13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屏边苗族自治县新现镇2021年度收入合计90,525,597.0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4,349,658.72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23477.18元),占总收入的82.13%;其他收入16,175,938.36元,占总收入的17.87%。总收入与上年125,880,450.27元相比减少35,354,853.19元,减少28.09%,原因是脱贫攻坚结束,上级部门对我镇的资金帮助、项目支出均减少。2021年投入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1,276,236.22.00元,2020年投入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8,305,200.00元,中央财政脱贫攻坚补短板综合财力补助资金6,280,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屏边苗族自治县新现镇2021年度支出合计93,648,350.98元。其中:基本支出 63,540,048.18元,占总支出的 67.85%;项目支出 30,108,302.80元,占总支出的 32.15%。总支出与上年度137,991,285.47元相比减少44,342,934.49元,减少32.13%。其中,基本支出与上年度68,125,685.13元相比减少4,585,636.95元,减少6.73%;项目支出与上年69,865,600.34元减少39,757,297.54元,减少56.91%。原因是脱贫攻坚结束,上级部门对我镇的资金帮助、项目支出均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屏边苗族自治县新现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3,540,048.18元。与上年度68,125,685.13元相比减少4,585,636.95元,减少6.73%;减少的原因是人员变动导致经费支出减少,加之2021年脱贫攻坚结束,导致公用经费支出减少。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 59,560,842.07元,占基本支出的93.74%,与2020年63,407,682.46元相比减少6.0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979,206.11元,占基本支出的6.26%,与2020年4,718,002.67元相比减少15.6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屏边苗族自治县新现镇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0,108,302.80元。与上年69,865,600.34元减少39,757,297.54元,减少56.91%。原因是脱贫攻坚结束,上级部门对我镇的资金帮助、项目支出均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部分项目支出比例

  序号

  项目名称

  支出数(元)

  支付比例

  1

  新现镇田心村委会大水井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

  750,000.00

  2.49%

  2

  新现镇2020年保运转专项补助资金

  86,292.19

  0.29%

  3

  屏边蒙屏高速公路征地拆迁款

  547,981.87

  1.82%

  4

  石洞村人畜分离工程项目资金

  140,000.00

  0.46%

  5

  新现镇农产品加工园区征地补偿款

  522,603.00

  1.74%

  6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补助款

  195,185.00

  0.65%

  7

  烟花爆竹仓库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款

  1,190,699.75

  3.95%

  8

  新现村2020年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建设项目经费

  110,980.80

  0.37%

  9

  2020年年初预算乡镇工作经费

  12,253.39

  0.04%

  10

  脱贫攻坚普查工作专项资金

  211,862.00

  0.70%

  11

  纪委办案业务经费

  29,484.00

  0.10%

  12

  新现镇2019年村组活动场所建设经费

  350,000.00

  1.16%

  13

  2020年年初预算新现镇村委会、村民小组工作经费

  240,000.00

  0.80%

  14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补助经费

  26,989.00

  0.09%

  15

  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以奖代补补助资金

  2,160,000.00

  7.17%

  16

  2021年省级农村厕所革命改造建设专项资金

  672,800.00

  2.23%

  17

  2021年中央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补助资金

  919,968.00

  3.06%

  18

  新现镇“两污”专项建设经费

  467,990.40

  1.55%

  19

  永胜村委会格咪底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702,900.00

  2.33%

  20

  永胜村委会邑几马串户路建设项目

  267,300.00

  0.89%

  21

  永胜村委会小坡村小组串户路建设项目

  30,000.00

  0.10%

  22

  底咪村委会马龙底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536,500.00

  5.10%

  23

  期咪村委会石城小组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70,000.00

  0.23%

  24

  室内外居住功能提升改造

  341,685.87

  1.13%

  25

  新现镇无害化卫生户厕建设项目

  403,000.00

  1.34%

  26

  新现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1,880,000.00

  6.24%

  27

  新现镇易地扶贫搬迁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3,377,468.01

  11.22%

  28

  西沙村委会生猪养殖项目

  120,000.00

  0.40%

  29

  马卡村委会生猪养殖项目

  120,000.00

  0.40%

  30

  水田村委会产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168,300.00

  0.56%

  31

  新现镇易地搬迁点农特产品交易场所建设项目

  1,930,182.72

  6.41%

  32

  新现镇扶贫工厂建设及后续技能培训项目

  376,947.00

  1.25%

  33

  产业道路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346,500.00

  1.15%

  34

  新现镇座斗村委会马路白村畜禽养殖及人饮安全巩固提升项目

  35,000.00

  0.12%

  35

  永胜村委会村集体经济项目

  500,000.00

  1.66%

  36

  新现镇新现村片区产业路提质改造项目

  2,053,656.60

  6.82%

  37

  新现镇永胜村片区产业路提质改造项目

  2,320,862.18

  7.71%

  38

  新现镇西沙村片区产业路提质改造项目

  1,788,242.79

  5.94%

  39

  新现镇田心村片区产业路建设项目

  2,271,191.05

  7.54%

  40

  新现镇水田村委会马汉田村小组乡村振兴路灯修缮补助经费

  5,000.00

  0.02%

  41

  新现镇洗马塘村委会沙梨树村小组乡村振兴路灯修缮补助经费

  5,000.00

  0.02%

  42

  新现镇马卡村委会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补助资金

  100,000.00

  0.33%

  43

  新现镇马卡村委会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补助资金

  200,000.00

  0.66%

  44

  洗马塘村委会五组活动室建设项目补助资金

  300,000.00

  1.00%

  45

  新现镇吉咪村委会吉咪小组村内道路及亮化建设项目补助资金

  223,477.18

  0.7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屏边苗族自治县新现镇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75,383,393.4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80.50%。与2020年76,989,682.02元对比减少1,606,288.56元,减少2.09%。原因是人员变动导致经费支出减少,2021年脱贫攻坚结束,上级部门对我镇的资金帮助、项目支出均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438,848.0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19%。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支持机关单位履行职能,保障机关部门的项目支出需要;

  2.教育(类)支出25,714,090.5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11%。主要用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等重点任务;

  3.科学技术(类)支出123,52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6%。主要用于科学技术管理事务;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284,67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8%。主要用于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事务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439,087.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22%。主要抚恤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6.卫生健康(类)支出4,447,872.3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0%。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卫生计生等基本及项目支出;

  7.节能环保(类)支出1,793,137.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8%。主要用于生态护林员工资支出;

  8.城乡社区(类)支出341,29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5%。主要用于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支出等;

  9.农林水(类)支出25,760,128.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17%。主要用于农业、林业、水利等基本及项目支出;

  1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63,90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8%。主要用于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产生的部分资金;

  11.住房保障(类)支出2,976,82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5%。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屏边苗族自治县新现镇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 175,774.00元,支出决算为 152,633.03元,完成预算的86.8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4,332.58元,完成预算的107.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8,300.45元完成预算的78.4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公务接待费减少。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 2020年增加13,146.63元,增长9.4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 0.00元,下降 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8,824.42元,下降13.9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1,971.05元,增长 28.78%。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今年上级检查较多,导致接待增多,故“三公”经费比上年增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4,332.58元,占35.60%;公务接待费支出98,300.45元,占64.4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54,332.58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 支出 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支出 54,332.58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 主要用于公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

  3.公务接待费 支出 98,300.45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 98,300.45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1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40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主要用于各种工作检查、学习、交叉监考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屏边苗族自治县新现镇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86,357.09元,与2020年924,994.62元减少238,637.53元,下降25.80%。降低的主要原因为新现镇从严控制各项经费支出,厉行节约到位,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调研督导等工作减少,商品服务支出费用减少。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红河州屏边苗族自治县新现镇资产总额46,035,963.23 元 ,其中,流动资产19,175,144.71元 , 固定资产22,700,818.52元 ,无形资产4,160,000.00元 。 与2020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263,572.5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617,835.16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15,348,659.31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04,872.95元,采购工程支出14,243,786.36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348,659.31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 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GK08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填列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303000201111



附件【红河州屏边苗族自治县新现镇.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