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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2660
  • 发布机构
    白河镇人民政府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8-31
  • 时效性
    有效

白河镇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3030004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屏边苗族自治县白河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 三公 ” 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屏边苗族自治县白河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屏边县白河镇党委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乡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推进党务政务公开,讨论决定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培育、提高村(居)民委员会自治能力。

  2、拟订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领域重大事项的发展规划。

  3、负责党员队伍建设。做好基层党员队伍的思想建设、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使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核心领导作用。

  4、加强和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强化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统一战线工作,加强信访工作的协调指导,强化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管理,建立健全各种应急机制,及时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确保社会稳定。

  5、组织开展好党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认真办理答复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6、围绕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扶持壮大龙头企业,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社会和谐。

  7、负责机关公务员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教育、培训、使用等人事管理工作。

  8、做好乡村发展规划,推动产业结构调整;营造农村经济发展环境,加强农村市场监督,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

  9、加强农村基础设施、新型农村服务体系、村镇规划建设,优化配置科技资源,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着力解决生产生活中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的生产经营权。

  10、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强民政、教育、科技、文化、卫生、计划生育、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劳动保障和乡村规划等社会管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加强环境保护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提高农村人口素质和农民生活质量。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利用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等多种形式,方便群众办事;提供政策、科技、市场信息、社会保障和社会救济、救助等服务,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

  11、加强对村级换届选举、各类事项的指导与监管。

  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 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

  2021年发展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绿色高质量发展主线,打造宜居宜业生态美丽新城镇。

  2021年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7%,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以上,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3%左右。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以上。

  围绕上述目标,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1、巩固脱贫成效,展望乡村振兴。加大产业扶持力度。紧抓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机遇,引导鼓励群众优化产业发展结构,积极种植荔枝、砂仁等特色经果林,提高管护技术,实现“一镇一业、一村一品”,提高农户经济收入;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带动作用,持续做好产业结构调整工作,盘活各村集体经济;积极培育新兴业态,推广“互联网+”产业发展模式,推动电子商务等新型商业模式,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探索推进白河品牌打造。持续培育新型农民。通过广泛开展各类实用技术培训,增强新型农民种养殖技术,提高农民综合素质,不断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加大对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投入力度,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强基础;依托省级脱贫攻坚“一平台、三机制”,扎实做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核查、及时帮扶、及时消除,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2、深化高效发展,提升综合实力。狠抓项目储备。结合我镇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十四五”规划纲要编制要求,围绕固定资产投资核心任务,编制一批符合镇情的项目并积极申报。在全力推进项目建设的同时,高度重视项目入库入统,全力以赴抓好报送工作。推进项目建设。坚持把项目建设作为拉动投资、促进发展的强大引擎,着力在谋划储备、争取立项、服务管理、落地建设上下功夫,着力抓好资金筹措和落实,加大群众安全稳固住房、特色产业培植、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等民生类项目建设力度,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确保项目早落地、早建设、早见效;加快推进菲德基乡村振兴示范、白河集镇污水处理、农村公路提质改造、产业配套设施道路等一批项目建设。积极配合做好屏边至河口高速公路、G219线改造提升工程、白河镇通村公路块体硬化PPP项目协调服务工作;加快产业防灾设施建设项目实施进度,进一步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加大招商力度。着力营造良好的招商环境,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确保“进得来、留得住、发展好”,力争招商引资工作取得新突破。

  3、深化民生保障,增进百姓福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更高标准、更大力度统筹推进各项社会事业健康发展,让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逐渐变成现实。持续推进教育事业振兴金秋计划。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成效,认真落实“两免一补”、营养餐改善计划、“雨露计划”等教育惠民政策,加大教师培训力度,切实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强化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创建“文明校园”、“绿色校园”和“平安校园”。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继续加强医疗服务和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全面落实各项奖励扶助政策,不断提高人口管理和优质服务水平;加快新冠疫苗接种,全面落实新冠疫苗接种工作。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加大农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项目建设,不断加强乡村文化设施和文体活动场所建设,进一步激发文艺创作活力,丰富群众文化生活。统筹推进社保体系建设。切实发挥社会保障体系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兜底作用,建立健全困难群体、特殊群体、优抚群体社会保障机制;深入实施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城乡困难群众就业、医疗、教育、司法等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特困供养和临时救助制度,不断提高社会保障统筹层次和水平。不断推进殡葬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殡葬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推进殡葬改革,规范丧葬行为,倡导厚养薄葬,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4、深化生态建设,助推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发展理念,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让蓝天常驻、青山常在、绿水长流,把“生态白河”作为推动乡村振兴建设的根本底色。加快国土空间体系规划和村庄规划。结合白河镇实际,从集镇建设、乡村规划、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对镇域土地进行统筹安排、合理规划,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良好基础。加强乡村环境整治。建立完善垃圾处理、道路修护、绿化养护、河道管护、公共设施维护长效管护机制,深入实施人居环境提升行动,进一步加大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提升行动、清河行动及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工作力度;围绕“水清”目标,持续深化“河长制”,抓好南溪河、那么果河、咪租河等重点河流水资源保护、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工程建设,打造河清岸绿景美良好生态环境。着力培育生态产业。抓紧抓实以种植业为代表的“十百千”经济林果造林契机,大力实施林业增绿增效行动,统筹推进生态保护修复、造林绿化攻坚、森林质量提升、绿色产业等富民工程;进一步加大森林资源管护力度,加强森林防火及林地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5、深化社会治理,建设平安白河。健全社会治理体系。推动社会治安防控重心下移、力量下沉、资源下放,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清源”行动、禁赌禁毒扫黄等专项治理,切实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健全镇、村、组三级安全防范和社会矛盾调解网;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坚决打击邪教和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活动;深入推进平安建设,着力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深入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工程,开展对重点行业、领域、环节集中整治,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规范综治维稳工作。做好重大不稳定事项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防止突发群体性事件;密切关注涉军人员动态,落实关爱慰问;推动村级工作平台建设,健全综合协调机制,做好基层矛盾排查和调处;通过平安创建宣传、文体活动宣传等多种方式,引导和提倡群众加入群防群治队伍,营造人人参与的良好局面;大力开展命案防范、反信息诈骗等各类平安宣传,开展重点区域整治、非法营运等专项行动,维护社会平安和谐环境。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实行政务、村务公开,加强人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职能。

  6、深化作风建设,锤炼过硬队伍。打铁还需自身硬,我们必须主动加压,持之以恒加强自身建设,发扬实干、高效、担当、清廉的作风,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全面加强政府作风建设。强化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锻造爱党、护党、为党的政治品格;坚持“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穿政府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以行动体现忠诚自觉,着力在增加群众收入、办好民生实事上下功夫,用群众的幸福指数检验政府工作成效;紧扣新时代新思想,按照“为民、务实、清廉”要求,全面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塑造素质过硬干部队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履职尽责,密切联系群众,积极破解难题服务群众,提升群众获得感;增强实干能力,建立目标管理、清单调度、挂图作战推进机制,不断提升驾驭复杂局面、化解风险挑战的能力;坚定敢干的决心,建立完善镇村绩效考核奖惩机制,旗帜鲜明奖励干事者、保护担当者、摒弃旁观者,严厉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懒政怠政行为,推动各项工作创先争优、走在前列。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屏边苗族自治县白河镇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0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8个。分别是: 

  1、行政单位:白河镇人民政府。下设5个综合办公室:党政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乡村振兴办公室。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白河镇财政所。本单位无内设机构。

  3、其他事业单位:

  (1)白河镇中心校。下设办公室、财务室、安全办、党建办、政教处、教务处、少年宫7个机构。

  (2)屏边县第六中学。下设财务室、办公室、教务处、校长办、总务处、政教处、青少年活动中心、音体美室、扫黑除恶办、党建办公室10个机构。

  (3)白河镇水务服务中心。本单位无内设机构。

  (4)白河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本单位无内设机构。

  (5)白河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本单位无内设机构。

  (6)白河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本单位无内设机构。

  (7)白河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本单位无内设机构。

  (8)白河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本单位无内设机构。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屏边苗族自治县白河镇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58人。其中:行政编制2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 23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3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人)。

  离退休人员7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75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屏边苗族自治县白河镇2021年度收入合计83,521,543.7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9,015,736.74元,占总收入的94.61%;其他收入4,505,807.03元,占总收入的5.39%。

  与上年总收入76,165,797.97元相比,增加7,355,745.80元,增长9.6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69,460,386.24元,增加9,555,350.50元,增长13.76%,主要原因一是本年部分惠农补贴资金纳入财政拨款进行核算,较上年增加了退耕还林补助资金3,463,953.20元、中央财政草原禁牧补贴和草畜平衡奖励资金567,487.50元等财政拨款收入;二是本年收到的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增加,本年收入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2,340,441.15元,较上年16,069,928.76元,增加6,270,512.39元,导致本年财政拨款收入超上年数。其他收入较上年6,705,411.73元,减少2,199,604.70元,降低32.8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县林草局下拨的生态护林员补助、县农科局下达的厕所革命专项资金等在其他收入中进行核算,本年生态护林员补助871,558.00元、厕所革命专项资金1,314,152.00元纳入财政拨款核算,不再由各大局下拨,导致其他收入比上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屏边苗族自治县白河镇2021年度支出合计82,707,171.31元。其中:基本支出45,436,936.58元 ,占总支出的54.94%;项目支出37,270,234.73元,占总支出的 45.06%。

  与上年总支出76,041,578.14元相比,增加76,041,578.14元,增长8.77%。其中,基本支出较上年45,025,291.63元,增加411,644.95元,增长0.91%,主要原因是本年补发2021年1至12月在职人员绩效考核奖励2,378,000.00元,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较上年31,016,286.51元,增加6,253,948.22元,增长20.16%,主要原因一是本年部分惠农补贴资金纳入财政拨款进行核算,较上年增加了退耕还林补助资金3,463,953.20元、中央财政草原禁牧补贴和草畜平衡奖励资金567,487.50元等补助支出;二是本年支出的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增加,本年支出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1,821,605.98元,较上年16,022,468.78元,增加5,799,137.20元,导致本年项目支出超上年数。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屏边苗族自治县白河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5,436,936.58元。与上年45,025,291.63元相比,增加411,644.95元,增长0.91%,主要原因是本年补发2021年1至12月在职人员绩效考核奖励2,378,000.00元,导致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 42,791,527.10元,占基本支出的94.1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645,409.48元,占基本支出的5.82% 。人员经费支出较上年的40,399,274.30元增加2,392,252.80元,增长5.92%,主要原因是本年补发2021年1至12月在职人员绩效考核奖励2,378,000.00元,导致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公用经费较上年的4,626,017.33元减少1,980,607.85元,增长42.82%,主要原因是本年部分日常公用产生的费用从土地整治工作经费、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以奖代补资金经费等项目资金中支出。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屏边苗族自治县白河镇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7,270,234.73元。与上年31,016,286.51元相比,增加6,253,948.22元,增长20.16%,主要原因是本年支出的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增加,导致本年项目支出超上年数。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2016年以来村离任干部补偿金项目支出397,233.67元,项目已完成;中央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专项资金项目支出27,500.00元,项目已完成;白河镇旅游公厕建设项目补助资金项目支出265,000.00元,项目已完成;白河镇日常工作经费项目支出100,000.00元,项目已完成;乡镇工作经费项目支出163,268.01元,项目未完成;白河放阳村委会老阳冲活动室配套设施资金项目支出50,000.00元,项目已完成;脱贫攻坚普查工作经费项目支出204,350.00元,项目已完成;白河镇脱贫攻坚普查工作经费项目支出175,438.00元,项目未完成;2021年屏边县提升乡镇财政公共服务能力专项资金项目支出181,291.00元,项目未完成;2020年纪委办案业务费项目支出21,434.00元,项目已完成;2021年纪委办案业务费项目支出7,320.00元,项目未完成;小乡干生活补助项目支出17,324.16元,项目已完成;2021年村委会及村民小组工作经费项目支出306,500.00元,项目已完成;白河镇2021年六十年代初期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资金项目支出14,400.00元,项目已完成;白河镇中心校陶兴成、牛正彪一次性抚恤金项目支出120,382.20元,项目已完成;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经费项目支出50,358.00元,项目未完成;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经费项目支出218.00元,项目已完成;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以奖代补资金经费项目支出583,660.26元,项目未完成;2021年屏边县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护林员补助资金项目支出871,558.00元,项目未完成;2017、2019年度退耕还林现金补助资金项目支出3,463,953.20元,项目未完成;2021年云南省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资金经费项目支出836,152.00元,项目已完成;白河镇2021年省级农村厕所革命改造建设专项资金项目支出478,000.00元,项目已完成;2021年中央财政草原禁牧补贴和草畜平衡奖励资金经费项目支出567,487.50元,项目已完成;2021年屏边县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经费项目支出203,350.00元,项目已完成;驻村工作队员生活补助和通信补贴经费项目支出214,500.00元,项目未完成;驻村工作队员工作经费项目支出130,000.00元,项目未完成;白河镇室内外居住功能提升改造项目支出930,000.00元,项目已完成;白河镇团结村委会菲德基乡村振兴示范建设经费项目支出4,750,000.00元,项目未完成;乡镇两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项目支出362,123.65元,项目未完成;白河镇公厕建设项目经费项目支出798,572.56元,项目已完成;白河镇无害化卫生户厕建设项目支出700,637.60元,项目未完成;屏边县白河镇2021年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项目支出750,000.00元,项目未完成;白河镇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一期)项目支出400,000.00元,项目已完成;白河村小组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一期)项目支出393,705.07元,项目已完成;白河村小组路灯安装项目支出300,187.15元,项目已完成;白河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支出1,086,527.23元,项目未完成;白河镇腊哈村委会新房子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出3,136,094.12元,项目未完成;白河镇村集体经济项目支出1,000,000.00元,项目已完成;特色经济林果种植项目支出6,280.00元,项目已完成;白河镇桐子村委会产业配套设施(路网、水网)建设项目支出2,831,805.51元,项目未完成;白河镇腊哈村委会龙眼特色产业种植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支出1,144,864.47元,项目未完成;白河镇大平滩至牛棚产业配套设施道路建设项目支出448,658.07元,项目已完成;白河镇底西小平滩、牛棚产业配套设施道路建设项目支出578,219.81元,项目已完成;喜乐产业配套设施道路修复项目支出199,374.00元,项目已完成;白河镇丫口田产业配套设施道路建设项目(一期)项目支出449,621.99元,项目已完成;腊哈村委会中寨产业配套设施道路建设项目支出748,695.13元,项目已完成;马卫村委会产业防灾设施建设项目支出500,000.00元,项目已完成;白河镇老牛坪至三道沟产业配套设施道路建设项目支出893,728.24元,项目未完成;白河镇热水村委会三家产业配套设施道路建设项目支出2,590,063.00元,项目已完成;白河镇腊哈村委会产业路建设项目支出1,940,852.03元,项目未完成;2021年屏边县选派驻村工作队员6~12月生活补贴经费项目支出207,000.00元,项目未完成;白河镇坡头村委会(白河镇螺丝塘道路硬化建设项目)项目支出99,047.20元,项目未完成;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补助经费项目支出60,000.00元,项目已完成;土地综合治理工作保障经费项目支出63,499.90元,项目未完成;白河镇底西村委会干沟小组老年活动室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费项目支出150,000.00元,项目已完成;白河镇热水村委会文化活动场所建设项目经费项目支出300,000.00元,项目已完成。

  项目支出分布占比表

  项目名称

  支出数(元)

  支出占比

  合计

  37270234.73

 

  2016年以来村离任干部补偿金

  397,233.67

  1.07%

  中央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专项资金

  27,500.00

  0.07%

  白河镇旅游公厕建设项目补助资金

  265,000.00

  0.71%

  白河镇日常工作经费

  100,000.00

  0.27%

  乡镇工作经费

  163,268.01

  0.44%

  白河放阳村委会老阳冲活动室配套设施资金

  50,000.00

  0.13%

  脱贫攻坚普查工作经费

  204,350.00

  0.55%

  白河镇脱贫攻坚普查工作经费

  175,438.00

  0.47%

  2021年屏边县提升乡镇财政公共服务能力专项资金

  181,291.00

  0.49%

  2020年纪委办案业务费

  21,434.00

  0.06%

  2021年纪委办案业务费

  7,320.00

  0.02%

  小乡干生活补助

  17,324.16

  0.05%

  2021年村委会及村民小组工作经费

  306,500.00

  0.82%

  白河镇2021年六十年代初期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资金

  14,400.00

  0.04%

  白河镇中心校陶兴成、牛正彪一次性抚恤金

  120,382.20

  0.32%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经费

  50,358.00

  0.14%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经费

  218.00

  0.00%

  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以奖代补资金经费

  583,660.26

  1.57%

  2021年屏边县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护林员补助资金

  871,558.00

  2.34%

  2017、2019年度退耕还林现金补助资金

  3,463,953.20

  9.29%

  2021年云南省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资金经费

  836,152.00

  2.24%

  白河镇2021年省级农村厕所革命改造建设专项资金

  478,000.00

  1.28%

  2021年中央财政草原禁牧补贴和草畜平衡奖励资金经费

  567,487.50

  1.52%

  2021年屏边县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经费

  203,350.00

  0.55%

  驻村工作队员生活补助和通信补贴经费

  214,500.00

  0.58%

  驻村工作队员工作经费

  130,000.00

  0.35%

  白河镇室内外居住功能提升改造项目

  930,000.00

  2.50%

  白河镇团结村委会菲德基乡村振兴示范建设经费

  4,750,000.00

  12.74%

  乡镇两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

  362,123.65

  0.97%

  白河镇公厕建设项目经费

  798,572.56

  2.14%

  白河镇无害化卫生户厕建设项目

  700,637.60

  1.88%

  屏边县白河镇2021年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

  750,000.00

  2.01%

  白河镇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一期)

  400,000.00

  1.07%

  白河村小组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一期)

  393,705.07

  1.06%

  白河村小组路灯安装项目

  300,187.15

  0.81%

  白河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1,086,527.23

  2.92%

  白河镇腊哈村委会新房子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3,136,094.12

  8.41%

  白河镇村集体经济项目

  1,000,000.00

  2.68%

  特色经济林果种植项目

  6,280.00

  0.02%

  白河镇桐子村委会产业配套设施(路网、水网)建设项目

  2,831,805.51

  7.60%

  白河镇腊哈村委会龙岩特色产业种植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1,144,864.47

  3.07%

  白河镇大平滩至牛棚产业配套设施道路建设项目

  448,658.07

  1.20%

  白河镇底西小平滩、牛棚产业配套设施道路建设项目

  578,219.81

  1.55%

  喜乐产业配套设施道路修复项目

  199,374.00

  0.53%

  白河镇丫口田产业配套设施道路建设项目(一期)

  449,621.99

  1.21%

  腊哈村委会中寨产业配套设施道路建设项目

  748,695.13

  2.01%

  马卫村委会产业防灾设施建设项目

  500,000.00

  1.34%

  白河镇老牛坪至三道沟产业配套设施道路建设项目

  893,728.24

  2.40%

  白河镇热水村委会三家产业配套设施道路建设项目

  2,590,063.00

  6.95%

  白河镇腊哈村委会产业路建设项目

  1,940,852.03

  5.21%

  2021年屏边县选派驻村工作队员6~12月生活补贴经费

  207,000.00

  0.56%

  白河镇坡头村委会(白河镇螺丝塘道路硬化建设项目)

  99,047.20

  0.27%

  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补助经费

  60,000.00

  0.16%

  土地综合治理工作保障经费

  63,499.90

  0.17%

  白河镇底西村委会干沟小组老年活动室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费

  150,000.00

  0.40%

  白河镇热水村委会文化活动场所建设项目经费

  300,000.00

  0.8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屏边苗族自治县白河镇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77,655,854.3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93.89% 。与上年66,754,665.22元相比,增加10,901,189.10元,增长16.33%,主要原因:一是本年部分惠农补贴资金纳入财政拨款进行核算,较上年增加了退耕还林补助资金3,463,953.20元、中央财政草原禁牧补贴和草畜平衡奖励资金567,487.50元等财政拨款收入;二是本年支出的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增加,本年支出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1,821,605.98元,较上年16,022,468.78元,增加5,799,137.20元,导致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超上年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459,954.5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1%。白河镇政府、人大、党委、财政所、纪委等部门的职工工资福利、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办公经费等方面的支出;

  2、教育(类)支出23,159,703.2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82%。主要用于白河镇中小学教职工的工资福利支出、公务接待费、办公经费等方面的支出;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314,11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0%。主要用于白河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职工工资福利以及文体活动开展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037,672.9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9%。主要用于白河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职工工资福利、各类保险缴费支出以及村委会、村小组工作经费支出;

  5、卫生健康(类)支出2,743,754.2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3%。主要用于新冠疫情防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

  6、节能环保(类)支出4,335,511.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8%。主要用于发放退耕还林补助、生态护林员补助等支出;

  7、城乡社区(类)支出438,152.3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6%。主要用于国土和村镇规划服务中心职工工资福利、办公经费等方面的支出;

  8、农林水(类)支出31,328,105.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34%。主要用于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及水务服务中心职工的工资福利、公务接待、办公经费支出;发放草原禁牧补贴和草畜平衡奖励补助、天然林管护补助;驻村工作队员工作经费及生活补助;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生产发展等方面的支出;

  9、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63,499.9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8%。 主要用于土地综合治理工作保障经费支出;

  10、住房保障(类)支出2,775,39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7%。主要用于政府及各部门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屏边苗族自治县白河镇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42,628.80元,支出决算为 379,745.65元,完成预算的266.2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1,705.65元,完成预算的122.2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78,040.00元,完成预算的468.06%。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开展脱贫攻坚普查、土地整治、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使用车辆下乡频繁,公车耗损严重,燃油费及修理费大幅上升,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加;二是年初接待了脱贫攻坚普查第三方评估人员,导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增加。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 2020年增加160,319.07元,增长73.0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51,098.42元,增长00.9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09,220.65元,增长64.7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开展脱贫攻坚普查、土地整治、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使用车辆下乡频繁,公车耗损严重,燃油费及修理费大幅上升,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加;二是年初接待了脱贫攻坚普查第三方评估人员,导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1,705.65元,占26.78%;公务接待费支出278,040.00元,占73.2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1,705.65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1,705.65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保障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执行公务活动和各种专项检查,开展基础工作调研,实施财政监督检查,开展支出绩效评价等工作产生的公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78,04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78,04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1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84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主要用于上级各部门领导检查工作、同级政府学习考察、脱贫攻坚普查工作开展产生的各类接待发生的接待支出 。

  国(境)外接待费 支出 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屏边苗族自治县白河镇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8,013.14元,与上年1,492,164.24元相比,减少1,104,151.10元,降低74.00%,主要原因是本年机关运行费用部分从非同级财政拨款相关经费中列支,导致机关运行经费比上年减少。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各项办公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培训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红河州屏边苗族自治县白河镇资产总额56,149,260.69元,其中,流动资产9,671,071.10元,固定资产46,478,189.59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349,042.7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521,828.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4,565.60平方米,账面原值2,224,167.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580,216.81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3,712.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8,344,620.33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884.48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580,216.81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 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GK08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303000401111



附件【红河州屏边苗族自治县白河镇.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