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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2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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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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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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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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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3006303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2.提出全县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及相关政策的建议。
3.统筹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
4.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
5.拟定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外商投资项目管理工作。
6.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定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定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
7.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定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
8.组织拟定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
9.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10.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11.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12.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
13.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推进全县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
14.贯彻实施国家和省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由县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按规定承担政府定价项目成本调查监审及管理、价格认定、价格公共服务等相关工作。
15.承担全县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及规划是审批和移民安置实施管理、专项验收、后期扶持政策落实、项目审批等相关移民安置工作,做好全县大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政策法规宣传及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移民信访维稳等工作。
16.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起草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有关政策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17.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
18.管理全县粮食、棉花、食糖等储备;负责县级储备粮棉糖行政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粮棉糖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拟订县地方粮棉糖储备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19.负责县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
20.根据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
21.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22.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23.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能源发展和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县能源发展和改革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24.贯彻执行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产业政策。
25.负责全县能源行业管理,贯彻执行能源行业标准和准入条件,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
26.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及其有关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27.组织推进能源对外交流合作。
2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焦稳步发展,当好经济运行的参谋者
今年以来,屏边县发展和改革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全年目标任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持续巩固拓展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深刻分析经济形势,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困难和问题,统筹抓好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任务,及时提出了对策和建议,为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力依据。
2.盯紧计划目标,项目建设持续增强
(1)固定资产投资较快增长。紧紧围绕2021年固定资产投资年初预期目标任务,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抓项目、稳投资,层层落实固定资产目标责任,将目标任务按月、按季度进行分解,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压实、措施有力,确保以月保季,以季保年,保障“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2021年以来,召开全县经济运行分析会5次,重点调度固定资产运行情况;协同统计部门组织项目编制及入统业务培训3期,参会人次达120余人次。全年固定资产投资预计完成81.67亿元,同比增长15%。
(2)项目储备总量有效提升。2021年以来谋划储备各类重点项目143个,计划总投资465.68亿元。其中重大基础设施类项目12个,计划总投资216.1亿元;新型城镇化类项目24个,计划总投资102.32亿元;公共服务类项目30个,计划总投资16.74亿元;生态文明建设类项目25个,计划总投资30.05亿元;乡村振兴类项目36个,计划总投资66.75亿元;其他项目类项目16个,计划总投资33.71亿元。
(3)积极做好资金争取工作。2021年以来,共获得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3个,总投资8909万元,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1962万元;争取州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项目3个,获得前期工作经费330万元;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1个,获得资金4000万元。紧跟国家、省、州政策导向与资金投向,强化与州发改委相应科室沟通对接,千方百计争取更多项目纳入中央、省州投资计划盘子,上报申请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13个,计划总投资3.22亿元、省级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18个,计划总投资20.67亿元、预算内前期经费计划项目14个,计划总投资134.16亿元。目前被省级锁定的36个专债项目,计划总投资234.91亿元,专债需求96.51亿元。
(4)抓实项目调度。一是为扎实推进2021年度重点项目建设,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增强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拉动力,制定《2021年县级领导挂钩重点项目工作方案》,实行“一月一分析、一季一督查、半年一汇报、年度一考核”工作机制,督促项目推进。二是按照州委、州政府要求,每两个月集中开工一次,强化树立“抓项目就是抓发展的共识”。2021年来,我县参与全州重点项目集中开工5次,共10个项目,计划总投资8.92亿元,年度计划投资3.25亿元,预计12月再次组织集中开工一次,涉及2个项目,计划总投资8460万元,全面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取得新突破、再上新台阶。
3.狠抓诚信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取得突破
一是根据省州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一安排部署,制定下发《屏边县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和重点工作。二是积极发挥联席办作用。组织召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3次,研究部署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三是强化信用管理业务人员能力水平建设。四是全县信用信息数据录入工作。今年上级下达我县信用数据归集任务数是88.58万条,截至目前,共45个部门,采集40.4529万 条信用数据,比2020年累计数1144条增加40.3385万条,“双公示”信息共16684条。
4.夯实目标责任,积极做好能耗“双控”工作
严格按照省、州“能耗”双控工作的相关文件要求,扎实做好能耗“双控”工作,积极做好县内重点企业管控,严格控制能源消耗。我县于2021年9月19日制定下发《屏边县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重点用能企业能耗“双控”工作的通知》(屏节组发〔2021〕1号),进一步明确全县能耗“双控”工作目标,对全县重点用能企业制定能耗“双控”工作实施计划,确保实现能耗强度下降3.3以上的目标。
5.精准施策引导,扎实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工作
一是加强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后续帮扶及返贫风险监测。截至目前组建集镇安置点物管机构9个,积极申报800人以上集中安置点2021年物业管理费、电视费、水电费共计42.6万元;配套建设文体活动场地、公共厕所、停车位等服务设施41个,建立便民服务站37个;通过建设配套教育设施和配备教学设备、师资力量,共保障搬迁群众适龄儿童1392人就学,发展安置点后续产业安置点主导产业覆盖48个。逐步完善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安置区社会综合治理,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易地搬迁脱贫群众监测户4户15人,截至目前已消除1户6人,采取整户兜底保障。二是履职尽责,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积极落实“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二十字总要求,聚焦脱贫攻坚保障措施,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两不愁三保障”相关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扎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巩固成果和完善发展工作。三是制定2021年屏边县云洞水库移民技能培训方案,对30余名移民群众开展果树管理、家畜家禽饲养技术和烹饪等技术培训,增强移民群众自身的“造血”功能,为移民群众解决就业问题拓展新渠道,开辟移民增收致富智力扶持途径。
6.聚焦项目带动,“美丽县城”建设有新提升
2021年,屏边县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5月份弥勒现场办公会精神,持续抓好“美丽县城”“特色小镇”创建工作,打造经典之作,传世之作,巩固创建成果、提升创建品质、拓展创建内涵,聚焦“特色、产业、生态、干净、智慧”五大要素,美丽县城共计谋划52个项目,概算总投资9.27亿元。目前已经完工33个,在建19个,累计完成投资9.85亿元,其中2021年以来完成投资2.1亿元。特色小镇共计谋划29个项目,概算总投资17.22亿元,目前已经完工23个,在建6个,累计完成投资17.35亿元,其中2021年完成投资2000万元。针对特色小镇“品质提升”新谋划了24个项目,估算投资12.3亿元,计划2022年底完成。精心准备,积极做好“美丽县城”建设“回头看”实地调研、检查,特色小镇专项检查工作,创建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提升。
7.加强物价管理,做好价格相关工作
一是落实收费单位收费统计报告制度。根据《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红发改价格〔2021〕92号),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了2020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二是做好价格监测工作。根据省州工作要求,认真开展生猪和猪肉等肉禽蛋的价格监测工作,截至目前,生猪和猪肉价格已恢复上涨前平均水平,现价格已趋向平稳,“菜篮子”市场秩序趋于稳定。三是办理价格办理认定案件84件,认定标的金额144.1042万元。四是做好制定价格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巡游出租汽车票价及乡镇生活垃圾收费等的制定与调整工作。
8.抓好统筹推进,能源保障工作扎实见效
一是能源保供持续向好。2021年1-10月,全县水电发电量69435.8458万千瓦时,全社会用电量12380.316万千瓦时,成品油储存能力达1110立方米,特定条件下全县能源供给能力不断提升;二是电网保障能力加快提升。2021年中央农网项目完成杆塔组立75基,10千伏放线3.12千米,断路器安装29台,低压导线放线10.25千米,台变安装9台,完成投资931.77万元,能完成全年投资,加强了电网保供能力;2021年充电桩建设项目投资490.41万元,计划完成直流桩26枪,交流桩10枪,目前正在进行箱变基础开挖,预计11月30日全部投产;电网资源利用专班工作有效推进。全面厘清水电资源利用现状、全县运行小水电站共计28个分属企业12户,总装机18.52万kW。三是积极谋划绿色能源发展项目。四是积极督促能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发《关于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活动暨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组织开展了屏边县2021年能源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今年以来,累计排查登记能源行业安全生产问题126个,整改落实123个,正在整改3个,截至目前,无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9.抓实物资储备,有效保障粮食安全
一是搞活粮食流通,加强宏观调控,落实“米袋子”各项责任,确保粮油市场有效供给和价格基本稳定,以市场化、社会化为导向,整合粮食企业资源,并做好应急预案,强化监测预警;二是强化粮食产业发展基础,加快粮食储备库和粮食物流项目的建设,积极推进“数字粮库”的推广应用,提高科学管粮水平;三是切实保障粮食质量,健全完善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加快粮油质检体系建设,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哄抬粮价、囤积居奇等违法乱纪行为,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10.坚持党建引领,统筹推进各项中心工作
一是认真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同发改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二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机制,规范、科学、高效履行决策程序,今年以来召开班子会、党组(扩大)会、干部职工会共17次,集体研究“三重一大”等议题40余个。三是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四是持之以恒抓好抓实作风建设。严肃认真组织开展学史力行“两转两增强”专项行动,切实转变全体干部职工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五是加大干部队伍建设力度。六是严格依法行政。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做好县政务中心窗口工作,坚持政务公开,阳光操作,截至目前,县发改局政务中心窗口共受理事项335件,办结事项323件,在办事项12件,办结率96.42%;“互联网+监管”覆盖率达到100%。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屏边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屏边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屏边县发展和改革局设15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国民经济综合和发展规划科、体制改革综合科、固定资产投资科、经贸外资科、农村经济和地区经济科、基础设施发展科、产业发展科、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社会发展科、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科、价格监督管理科、能源科、粮食及物资储备科、粮食安全发展科。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8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1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109,136,933.7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5,342,173.77元,占总收入的96.52%;其他收入3,794,760元,占总收入的3.48%。2021年度收入比上年收入105,366,283.15元增加3,770,650.62元,增长3.58%。增加的原因是今年州财政局汇入红发改投资〔2021〕465号乡村振兴与财源建设重点项目前期费3,79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105,435,634.93元,其中基本支出3,861,431.36元,占总支出的3.66%;项目支出101,574,203.57元,占总支出的96.34%。2021年度支出比上年支出109,423,656.42元减少3,988,021.49元,减支3.64%,减支的主要原因是白河镇百富寨移民村综合楼建设项目资金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861,431.36元。与上年支出对比增支224,521.83元,增支6.17%,增支的原因是屏人社发〔2021〕4号新招考聘用2人,补发1-12月在职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人员经费增支。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505,183.77元,占基本支出的90.7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56,247.59元,占基本支出的9.23%。
(一)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1,574,203.5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212,543.32元,减少3.98%,减支的主要原因是白河镇百富寨移民村综合楼建设项目资金减少。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美丽县城”建设省级奖补资金拨付屏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92,900,000元,屏边县教体局6,200,000元,屏边县水务局900,000元。付“新基建”可研编制费160,000元。拨白河镇移民直补资金90,300元。屏边县云洞水库库区白河镇团结村委会百富寨小组美丽家园·移民新村建设项目支出1,062,000元,已完成百富寨水库移民安置区美化亮化工程和建设管道灌溉540米、产业机耕路6400米。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4,216,087.7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84%。与上年对比增加380,324.49元,增支0.36%,增加的原因是屏人社发〔2021〕4号新招考聘用2人,补发1-12月在职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人员经费增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361,553.5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3%。主要用于单位行政、事业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公用经费、培训费、工会费、福利费、在职人员公务接待费等开支。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83,783.7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7%。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部分。
3.卫生健康(类)支出186,270.5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8%。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4.城乡社区(类)支出100,0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95%。主要用于屏边县“美丽县城”建设项目。
5.农林水(类)支出30,46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3%。主要用于屏边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前期工作。
6.住房保障(类)支出254,02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4%。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58,900元,支出决算为13,547.51元,完成预算的3.7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547.51元,完成预算的3.77%。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一是进一步建章立制,从严控制“三公”经费。2014年,我县出台了《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县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中共屏边县委办公室 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提高效率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同时县财政局转发了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并对我县“三公”经费管理提出具体要求,有效推进了控制“三公”经费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
二是强化预算约束,从源头上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按照“零增长”的原则编制“三公”经费预算,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切实从源头控制“三公”经费;
三是各部门加大执行力度,规范接待管理,严控公务接待费支出。县级各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约法三章”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减少接待陪同人数,严禁超标准安排接待,切实降低公务接待费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4,865.32元,下降26.4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865.32元,下降26.42%。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减少接待陪同人数,严禁超标准安排接待。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13,547.51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13,547.51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3,547.51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2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对专项工作的调研、检查、指导,基层单位来协调工作及报送材料等所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3,110.00元,与上年对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增支349元,增支的原因主要是今年出差和下乡增多,所以差旅费和公务用车使用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屏边县发展和改革局日常工作的开支,其中办公费5,054.82元,水费36.56元,电费3,365.49元,邮电费3,605.62元,差旅费49,345元,公务接待费13,087.51元,工会经费92,200元,福利费22725元,其他交通费用127,95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5,74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屏边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资产总额4,105,057.18元,其中,流动资产3,830,950.79元,固定资产274,106.39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798,227.93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的是乡村振兴与财源建设重点项目前期费3,790,000元,固定资产减少515,64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628平方米,账面原值515,644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53,288.0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05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408,938.02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3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填列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300630301111
附件【屏边县发展和改革局+(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