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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pbxrmzf/2024-00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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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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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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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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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300630300101000
目 录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 三公 ” 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组织起草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的文件和报告及重要文稿。组织研究粮食和物资储备的重大问题,负责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的组织起草工作。
2.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粮食购销政策和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开展粮食和物资储备对外交流合作。指导监督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贯彻实施会计制度和财政、金融、税收政策。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承担全县军粮供应的相关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3.管理全县粮食、棉花、食糖等储备。负责县级储备粮棉糖行政管理。研究提出县级粮棉糖收购、销售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轮换计划。提出县级储备粮棉糖的规模建议,做好全县储备粮棉糖管理。承担粮棉糖产销合作、监测预警、统计、应急的有关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粮棉糖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拟定地方粮棉糖储备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4.负责县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研究提出县级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县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拟定州地方物资储备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监测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县级物资储备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5.根据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定全县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规划和全县粮食市场体系、粮食现代物流体系、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和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国家和省投资项目。
6.负责对管理的县级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7.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定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 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抓好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粮食行政首长责任制,进一步强化本级部门粮食安全责任,认真落实县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任务,切实做好耕地保护、粮食生产、粮食流通、粮食储备、市场调控等粮食安全各项工作,力争全面完成各项粮食行政首长责任目标任务,确保全县粮食安全。
2.抓好粮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抓好仓储物流项目建设,做好粮食物流项目申报和储备工作,积极实施粮食安全调控应急、军民融合发展等项目;进一步完善质量检验监测体系建设;以现有收储企业为依托,盘活现有仓储设施等资源,集中改造建设粮食仓储工作;抓好军粮供应项目建议,提高军粮管理服务水平。
3.抓好粮食宏观调控工作。认真落实粮食收购政策,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强化运力协调、产销衔接等工作;完善储备粮管理体制,落实储备粮规模,做好县级储备粮轮换工作;强化粮食统计和信息预警监测,加强统计数据和粮油价格监测预警分析,全面准确掌握市场动态和流通整体情况,做好预期管理和舆情监控,合理引导市场调节,更好地为政府决策提供服务;认真落实国家军粮政策,切实做好军粮管理服务工作。
4.做好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工作。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严格执行“一规定两守则”,认真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实分级负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管理机制,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粮食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大力开展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下属企业完善安全工作制度,以“零容忍”的态度切实加大“两个安全”隐患排查力度,从根本上防范坏粮事件和安全事故。
5.抓好救灾物资管理工作。一是严格落实救灾物资储备责任。严格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的通知》(红政发〔2015〕31号)要求,配套救灾物资储备规模。二是认真落实救灾物资调运保障机制。切实做好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工作,对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以协议储备来解决,为突发灾害提供物资保障渠道,全力保障灾害重点区域救灾物资保障供应。三是加强救灾物资日常管理。加强对库存物资规范化管理,定期做好盘库清库工作,检查物资的堆放及维护情况,检查物资有无超储积压、损坏变质等现象。同时,要做好防范火灾工作,组织仓库管理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学习和消防器材使用演练,经常性开展消防隐患排查,切实杜绝火灾发生。
6.抓好党的建设和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工作。一是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全面从严治党入手,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落实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是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努力打造粮食干部队伍忠诚、干净、担当和善作善成的本领。三是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真正深入基层一线、深入粮库粮仓、田间地头开展调研。四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签订党风廉洁自律责任书,把工作任务分解到各科室;切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措施,强化监督管理,从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特点分析,抓好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廉政风险防控。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屏边苗族自治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 1个即屏边苗族自治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单位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粮食及物资储备科、粮食安全发展科(执法监督科)。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10 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 10 人(含行政工勤人员 1人)。
离退休人员 5 人。其中:离休 0 人,退休 5人。
实有车辆编制 0辆, 在编实有车辆 0 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2,891,595.8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14,495.80元,占总收入的66.21%;其他收入977,100.00元,占总收入的33.79%。 与上年对比减少898,951.62元,主要原因是今年我单位未产生储备粮油差价补贴。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2,888,056.34元。其中: 基本支出 1,763,201.34元 ,占总支出的 61.05%; 项目支出 1,124,855.00元 ,占总支出的 38.95%。与上年对比减少899,390.30元,主要原因是今年我单位未产生储备粮油差价补贴。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63,201.3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29,245.30元,主要原因是今年我单位未产生储备粮油差价补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 1,611,870.30元,占基本支出的91.4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51,331.04元,占基本支出的8.58% 。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24,855.0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670,145.00元 ,主要原因是今年我单位未产生储备粮油差价补贴。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是:资本性支出909,855.00元,主要用于自然灾害救灾中购买救灾物资,项目已完成;对企业补助215,000.00元,主要用于补助军粮筹措供应费用补助资金45,000.00元,项目已完成;低温仓库改造补助资金150,000.00元,项目已完成;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建设补助资金20,000.00元项目已完成。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934,495.8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66.98%。与上年对比减少606,051.62元,主要原因是今年我单位未产生储备粮油差价补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9,826.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6%。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机关事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
2.卫生健康(类)支出87,792.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4%。主要用于机关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
3.住房保障(类)支出114,77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3%。主要用于机关事业人员住房公积金;
4.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1,572,098.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27%。主要用于机关事业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机关日常运行费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96,730.00元,支出决算为3,428.80元,完成预算的0.8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428.80元,完成预算的0.86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控制“三公”经费逐年减少;另因疫情影响,公务接待减少,导致公务接待费比预算减少。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192.80元,增长5.9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增加 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增加 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92.80元,增长5.96%。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接待州级领导到本单位检查粮食仓储建设项目及挂钩村委会到局里汇报扶贫相关工作等接待。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3,428.8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 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3,428.8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428.8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州级领导到本单位检查粮食仓储建设项目及挂钩村委会到局里汇报扶贫发生的接待支出 。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5,625.5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1,254.50元,主要原因严是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减少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屏边苗族自治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部门资产总额 689,308.06元 ,其中,流动资产 48,106.26元,固定资产 62,886.80元,其他资产578,315.00元 ( 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399,496.4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17,581.65元,无形资产减少1,982,754.1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3,304.51平方米,账面原值2,200,335.75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屏边苗族自治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无政府采购支出。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 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GK07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GK08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
2、2021年度单位项目支出4个,其中1个项目为涉密事项不作公开。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 “ 三公 ” 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 三公 ” 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二)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300630300101111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