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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2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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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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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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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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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乡村振兴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3007628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 三公 ” 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按照中央和省、州委关于调整扶贫工作机构设置的相关要求,报请州级批复同意,中共屏边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已于2021年6月24日正式发文(涉密文件),将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重组为屏边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科级,由县农业农村局统一领导和管理。主要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工作。调整后机构规格、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内设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均保持不变。
(二) 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屏边县继续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充分认识党中央对扶贫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向着共同富裕的目标不断迈进,让脱贫人口更加稳定持续、过上更加美好生活。
(1)科学编制“十四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规划。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建议及乡村振兴规划的总体框架下,深入分析“十四五”期间扶贫领域面临新机遇新挑战,科学编制“十四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规划,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全面实现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2)制定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措施办法。准确把握中央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新要求,探索制定“四个不摘”具体措施办法,健全责任落实、政策落实、监管落实、帮扶落实等工作体系,完善乡村文明治理体系,创新防止返贫动态监测、精准帮扶、考核督查、党建扶贫等工作机制,聚焦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相对贫困群体,精准综合施策,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3)坚持加快推进乡村产业发展。坚持把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根本举措,编制实施屏边县乡村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屏边县“十四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联动南北发展规划等规划,加快构建完备的乡村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推进乡村产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纵向延长产业链条,横向拓展产业形态,建立多种形式的利益联结机制,让更多农民就地就近就业,把产业链增值收益更多地留给农民、增加收入。
(4)坚持建强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继续推广运用脱贫攻坚期党建扶贫“双推进”实践宝贵经验,坚持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摆在更加重要位置,认真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要求,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在组织动员群众、教育引导群众、密切联系群众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持续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健全完善乡村文明社会治理机制,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持续巩固农村人居环境提升整治成果,继续开展“自强、诚信、感恩”主题实践活动,培育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加强基层一线干部队伍建设,建强一支“永不走”的驻村工作队伍,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供力量保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屏边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屏边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内设7个机构:综合科、项目规划与管理科、信贷扶贫开发科、社会扶贫科、督查考评科、精准管理科、人事财务科。
2.屏边苗族自治县扶贫项目管理中心;无内设机构。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 8 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 0 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 人(含行政工勤人员 0 人),事业人员 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 0人)。
离退休人员 6 人。其中:离休 0 人,退休 6人。
实有车辆编制 0辆, 在编实有车辆 0 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13,375,422.8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126,728.37元,占总收入的98.14%;其他收入248,694.49元,占总收入的1.86%。与上年对比减少34,345,013.76元,主要原因为脱贫攻坚结束,投入资金大幅减少,导致拨款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13,353,423.53元。其中: 基本支出 2,625,378.76元 ,占总支出的19.66%;项目支出10,728,044.77元,占总支出的80.34%与上年对比减少33,917,013.09元,主要原因为上年度年脱贫攻坚指挥部并入乡村振兴局做决算,故上年度决算支出数据大,导致今年比上年度减少幅度大。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625,378.7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044,225.86元 ,主要原因为人员经费因在职人员减少三人,相应的工资及经费有所减少及脱贫攻坚指挥部并入乡村振兴局做决算,所以导致基本支出增加较大。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457,144.76元,占基本支出的93.59%。与上年对比减少324,419.8元,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减少三人,相应的工资津贴减少。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68,234.00元,占基本支出6.41% ,与上年对比减少1,719,806.00元,主要原因为2020年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并入乡村振兴局做决算且从2021年3月份起脱贫攻坚指挥部撤销,外加省、州两级对屏边县脱贫攻坚的调研及督查次数减少,就导致我局2021年的日常开支相对2020年减少幅度较大。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728,044.7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1,872,787.23元,主要原因为2020年11月屏边县宣布脱贫后,2021年上海、中信、社会各种组织、州级和县级对脱贫攻坚资金的投入相对大幅度减少,东西部扶贫协作经费,脱贫攻坚考核和普查经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宣传专项经费、重大节日活动经费等一次性支出减少,所以导致今年比上年度大幅度减少。2021年我局的项目开支仅为脱贫人口小额贷款贴息资金和巩固脱贫攻坚工作经费两个项目,脱贫人口小额贷款贴息资金10,689,895.16元(此资金是用于原建档立卡户到银行贷款用于发展产业,对其产生的贷款利息进行全额补贴);巩固脱贫攻坚工作经费38,149.61元(此资金是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产生的各种费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3,126,728.3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98.30% 。 与上年对比减少34,143,708.25元,主要原因分析为在职人员减少三人,相应的工资津贴费用减少及主要原因为2020年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并入乡村振兴局做决算且从2021年3月份起脱贫攻坚指挥部撤销,外加省、州两级对屏边县脱贫攻坚的调研及督查次数减少,就导致我局2021年的日常开支相对2020年减少幅度较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84,153.4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6%。 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的公用经费、在职人员的单位应缴基本养老保险和死亡抚恤费;
2.卫生健康(类)支出103,593.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9%。 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单位应缴部分医疗保险;
3.农林水(类)支出12,564,209.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71%。 主要用于发放人员工资、机关运行、会议培训、办公设备购置及脱贫攻坚等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174,77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3%。 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预算为68,579.00元,支出决算为10,354.00元,完成预算的15.1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 0 .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 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354.00元,完成预算的15.1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4年,我县出台了《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县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中共屏边县委办公室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提高效率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同时县财政局转发了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并对我县“三公”经费管理提出具体要求,有效推进了控制“三公”经费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 2020年减少16,640.00元,下降61.6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6,640.00元,下降61.64%。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导致接待经费比上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10,354.0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 支出 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支出 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 支出 10,354.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 支出 10,35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2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脱贫攻坚督查检查和乡镇工作对接等按规定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 支出 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8,234.0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719,806.00元,主要原因为2020年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并入乡村振兴局做决算且从2021年3月份起脱贫攻坚指挥部撤销,外加省、州两级对屏边县脱贫攻坚的调研及督查次数减少,就导致我局2021年的日常开支相对2020年减少幅度较大。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我单位平时的打印、复印所产生的一系列耗材及更换碳粉,购买办公用品等所产生的费用。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屏边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资产总额4,289,410.62元,其中流动资产4,109,696.84元 ,固定资产179,713.78元 ,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 元 ,在建工程0元 ,无形资产 0元 ,其他资产0 元 ( 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357,884.76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78,207.4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688.71平方米,账面原值360,00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我单位无政府采购支出。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 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GK07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GK08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和社会保障费等;公用经费包括公务费、小型设备购置费和修缮费、业务费和业务招待费等。
(三)“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监督索引号53252300762801111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