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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000014348/2023-01761
  • 发布机构
    屏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8-31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3001414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屏边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屏边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加挂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责任主体、县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负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场经济秩序监督管理;负责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合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管理;负责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管理计量认证认可工作;负责标准化管理工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负责相关市场领域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屏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州局的指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严格依法行政,加强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圆满完成了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安排的各项任务。我单位重点工作概述如下:一是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二是全力抓好营商环境及市场监管工作;三是全力抓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四是全力抓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五是爱国卫生“ 7个专项”行动工作稳妥推进;六是全力抓好法治建设,提升执法水平;七是全力抓好乡村振兴等各项中心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科、人事教育监察科、法规科、行政许可科、反不正当竞争和价格监督检查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网广监管和知识产权保护科、消费环境建设指导科、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经营监管科、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科、质量和标准化科、计量和认证认可监管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所属单位1个即:屏边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屏边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 1个,即屏边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5人。其中:行政编制3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0人(离休0人,退休30人)。

  实有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8,320,467.2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280,467.27元,占总收入的99.52%;其他收入40,000.00元,占总收入的0.48%。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49,378.27元,下降2.9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54,528.27元,下降2.98%;其他收入增加5,150.00元,增长14.78%。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较大,本年在职人员比上年减少2人,故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随之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8,296,431.27元。其中:基本支出7,998,700.09元,占总支出的96.41%;项目支出297,731.18元,占总支出的3.59%。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417,814.46元,下降4.79%。其中:基本支出增加67,592.87元,增长0.85%;项目支出减少485,407.33元,下降61.98%。基本支出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的升级晋档、基本工资调整增加等,造成基本支出随之增加。项目支出减少原因分析:本年度减少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以奖代补助资金项目60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998,700.0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287,111.37元,占基本支出的91.1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11,588.72元,占基本支出的8.9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派出乡镇市场监管所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97,731.1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85407.33元,下降62%,其中:基本建设项目支出0元。各项目具体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市场监管工作经费项目年初预算安排3万元,已使用3万元,我单位已完成食品监管企业覆盖率100%,所有绩效目标均已完成;2022年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2.59万元,已使用0.4万元,剩余金额已于年底收回国库。我单位已完成药品抽样2次(省抽)、化妆品抽样3批次、药品监管经营企业数252户、医疗器械监管企业数125家、“两品一械”在岗培训人数3人、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开展1次,所有绩效目标均已完成;烟草公司拨入协同办案费4万元,已使用1.6万元,结转资金2.4万元,我单位已协助完成烟草案件不少于5件、结案率100%;2021年中央食品药品监管(后下达)补助资金0.54万元,为上年未使用完资金,绩效目标均已完成;2022年创业担保贷款补助资金0.2万元,已使用完毕,我单位已完成扶持创业3户;2022年市场监管工作经费15万元,已全部使用完毕,我单位已完成监管对象检查不少于1000户次。案件办理不少于10件。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280,467.2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1%。与上年相比减少410,850.71元,下降4.73%,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较大,本年在职人员比上年减少2人,故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随之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402,291.1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32%。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企业注册审批、企业信用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执法办案、信息化建设、食品药品监管、质量技术监督等其他市场监管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67,931.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69%。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367,139.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3%。主要用于人员医保费用。

  4.农林水(类)支出2,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2%。主要用于驻村队员生活补贴。

  5.住房保障(类)支出541,10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3%。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公积金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37106元,支出决算为62218.8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1404.84元,占总支出决算的66.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0814.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33.4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081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37106元,支出决算为62218.8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2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1404.8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6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081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91%。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减少公务用车使用,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次数。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4,775.35元,下降7.1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对比不变;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与上年对比不变;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 2,190.15元,增长5.5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965.50元,下降25.07%。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执行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减少公务用车使用,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次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单位执法执勤、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2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领导到屏边监督检查、村委会人员到我单位工作交流、其他外县单位到我单位交流工作经验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11,588.72元,增加122,413.78元,增长20.78%,主要原因是今年市场主体倍增工作量大,随之产生的办公费、劳务费、差旅费随之增加,故机关运行经费比上年增长。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屏边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资产总额3305164.71元,其中,流动资产166349.37元,固定资产3138814.3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872162.1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893441.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0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以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填列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300141401111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