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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000014348/2023-01770
  • 发布机构
    屏边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8-31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政务服务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300143001000

  目 录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四、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屏边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政务服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务服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2.负责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建设和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诚信体系建设;

  3.负责县公共资源进场交易项目招投标的综合监管工作;

  4.负责全县受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质疑、投诉和举报,按职责转送各行业主管部门处理;

  5.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拟订屏边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制度和屏边县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6.承担屏边“12345”政府热线管理工作;

  7.承担屏边县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相关工作;

  8.承担屏边县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9.承担屏边县投资项目审批中心日常管理工作;

  10.指导乡镇政务服务管理业务工作;

  1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全力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一是推进权责清单标准化。梳理公布7个乡镇行政职权6类224项,对应“责任事项”1120项,“追责情形”1456项。梳理公布32个县级部门权责清单事项4872项,确保权责清单事项与政务服务事项的名称、依据、类型、机构保持一致,实现数据同源、更新同步、管理同责。二是推进线上事项标准化。采取会议培训、集中核查的形式,完善政务服务平台各项要素,确保办事指南发布率、事项办理业务系统关联精准率、权力清单关联准确率达100%,全面深化“全程网办”,稳步推进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域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解决办事群体异地办事“多地跑”“折返跑”等堵点难点问题。三是推进综合监管标准化。建立健全“互联网+监管”专管员制度,组建部门“互联网+监管”业务精兵,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改革,抓实抓细事项梳理和监管数据采集推送工作。全县监管事项认领率达100%,检查实施清单完成率达100%。

  2.全力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一是规范实体大厅场所设立。统一规范县政务服务中心、7个乡(镇)便民服务中心、80个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场所名称,整合资源健全综合咨询窗口、综合办事窗口、帮办代办窗口、“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窗口、“办不成事”反映窗口规范服务,推动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目前,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部门43家、进驻事项1176项,其中最多跑一次事项1176项,最多跑一次率达100%,承诺时限压缩率达88.81%。二是规范窗口服务行为。全面清理进驻部门和事项“明进暗不进”,推行“首席事务代表”、政务服务“好差评”等制度,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合理配置服务资源,同步提升线下政务服务能力,让市场主体和群众自主选择办事渠道,持续优化服务。县政务服务中心共有部门委托首席事务代表24名,中心窗口受理办结各类政务服务办件240742件。三是规范中介超市服务行为。加大中介超市政策法规宣传力度,严禁强制选择特定中介服务机构,健全完善中介服务网上规范化交易,着力构建公平开放、竞争有序、诚实守信、执业规范的中介服务市场,优化投资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全年全县中介服务发布项目公告29个,选取结束28个,签约成功28个,履约结束28个,项目总成交额0.80万元,综合提速率达54.19%,按时履约率达96.66%。

  3.全力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一是推进政务服务“网上办”“掌上办”。依托线上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一部手机办事通”等线上服务载体,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从“最多跑一次”向“一次不用跑”转变,更多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全县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100%、全程网办和零跑动比例达80%以上,全年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办件237433件,办结237433件,通过“一部手机办事通”APP办理各类办件407739件。二是推进政务服务“集成办”。根据事项办理关联性,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套餐服务,全年全县共设置“一件事一次办”主题套餐服务窗口16个,累计办件3767件,减少跑动5072次,减少环节数1926个,减少办理时间37489个工作日。三是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以最大限度服务好企业和市场主体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完善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线上专区与线下专窗建设,提高政务服务事项跨区域办理工作效能,推动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全年受理“跨省通办”办件9034件,办结9034件。四是推进政务服务“个性办”。梳理16个群众经常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下沉乡镇、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站)“就近办”,全年服务群众3232人次,办件3620件;开通重大项目进场交易跟踪服务“绿色通道”,服务重大项目51个;成立“现金缴费服务站”,服务218人次,代缴费1.78万元;成立“企业开办首贷中心”,累计发放贷款金额4100万元;设立“苗汉双语”导办台,成立苗语小分队主动上门服务,累计服务群众11223人次,主动上门为群众帮办、代办事项4723件。

  4.全面提升市场主体和群众满意度。一是守好“12345”热线。建立“7×24小时”及专人负责工作机制,形成涵盖“转办—办理—回复—回访”环节的“闭环式”工作流程,切实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全年接收投诉、求助、建议、咨询等各类办件423件,按时按质办结423件,办结率达100%,回访企业群众满意率达100%。二是用好“好差评”制度。积极落实政务服务“一事一评”,引导办事群众对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平台和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效率、结果等进行公开透明的综合评价,对“好差评”反映的问题按规定时限办结,并对“差评”问题办结情况进行回访。年收到“好差评”评价287334条,主动评价率达67.78%以上,好评率达100%。三是管好“办不成事”反映窗口。聚焦市场主体、群众办事难题,建立“办不成事”台账,精选2名业务骨干对诉求问题“接诉即办”,提供全程协调、现场办结、一帮到底的兜底服务,切实解决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过程中遇到的疑难事项和复杂问题,形成“受理、分类、办理、办结、核查、评价”的闭环处理模式,确保“件件抓落实、事事有回应”。全年受理办件8件,现场办结8件,满意率达100%。四是抓好营商环境投诉平台。建立“统一受理、按责承办、强化监督、限时办结”的举报投诉平台,采取专人负责制,畅通监督反馈渠道,发挥政府与市场主体之间的“连心桥”作用,确保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合理诉求及时处置和办理。全年受理办件3件,现场办结3件,满意率100%。

  5.全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一是全力推进“不见面”交易。依托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服务,助力企业减负,为交易各方主体提供24小时“不打烊”线上服务,真正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零跑腿”。全年完成进场交易项目56个,交易额17亿余元,节约资金3205万余元,增值资金23万余元;开展工程项目远程异地评标交易项目39个,配合州级及其他县市完成远程异地评标项目1个;公共资源交易全程电子化率、远程异地评标率、不见面开标率均达100%。二是抓实公共资源利企便民政策。全力宣传禁止收取招标文件费及禁止设置投标报名、取消政府采购类集中采购目录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等文件要求,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障投标企业公平竞争合法权益。三是持续开展“不见面”采购。持续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全省一张网”,全年县级电子卖场共有正式供应商15316家,其中本地供应商42家,上架商品涵盖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办公用品等共计14类和印刷服务、物流管理服务及互联网接入服务,全县各采购单位通过电子卖场完成采购交易416笔,采购金额累计达969.92万元,审核上架商品共654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局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府自身建设科、政务服务科、监督管理科、政策法规科。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屏边苗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屏边苗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2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0人(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收入合计2835227.3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78396.86元,占总收入的98%;其他收入56830.53元,占总收入的2%。与上年2664709.83元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70517.56元,增长6.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2647615.14元增加130781.72元,增长4.94%;其他收入与上年17094.69元相比增加39735.84元,增长232.45%。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故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二是2022年在职人员公用经费增加,公益性岗位补贴与上年相比增加,故收入与上年相比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支出合计2826432.28元。其中:基本支出2516432.28元,占总支出的89.03%;项目支出310000元,占总支出的10.97%。与上年2691546.62元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34885.66元,增长5.01%。其中:基本支出与上年相比2291646.62元增加224785.66元,增长 9.81%;项目支出与上年399900元减少89900元,下降22.48%。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人员增加,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二是公益性岗位补贴支出增加,故基本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三是2022年无新增项目支出经费,故2022年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516432.28元,与上年2291646.62元对比,增加224785.66元,增长率9.81%,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2年人员增加,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二是公益性岗位补贴支出增加,故基本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366014.56元,占基本支出的94.02%,与上年2154275.14元相比,增加211739.42元,增长9.83%,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人员增加,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二是公益性岗位补贴支出增加,故基本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50417.72元,占基本支出的 5.98%,与上年137371.48元相比,增加13046.24元,增长9.5%,主要原因:2022年调增在职人员公用经费,故2022年公用经费增加。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100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2022年屏边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年初预算工作经费50000元,项目已完成。主要工作:用于支付单位办公费、差旅费、其他交通费等日常支出,保障屏边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工作的正常运转,并于2022年支付完毕。

  2.2022年屏边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工作经费260000万元,项目已完成。主要工作:用于支付单位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劳务费等日常支出,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工作的正常运转,并于2022年支付完毕。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78396.8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3%,与上年 2647615.14元相比增加130781.72元,增长4.94%,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人员增加,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二是2022年调增在职人员公用经费,故财政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203932.0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33%。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资本性支出等各项工作的费用支出2203932.06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55625.4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55625.44元;

  3.卫生健康(类)支出127283.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8%。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人员缴纳医疗保险支出40110.53元,事业单位医疗人员缴纳医疗保险支出81222.83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950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1915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9%。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支出191556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414元,支出决算为9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92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92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414元,支出决算为9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2%。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控三公经费,强化预算约束,从源头上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按照“零增长”的原则编制“三公”经费预算,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切实从源头控制“三公”经费;加大执行力度,规范接待管理,严控公务接待费支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约法三章”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减少接待陪同人数,严禁超标准安排接待,切实降低公务接待费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9275元减少75元,下降0.8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上年相比减少75元,下降0.81%。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按照“零增长”的原则编制“三公”经费预算,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切实从源头控制“三公”经费,加大执行力度,严格控制陪餐人数,规范接待管理,严控公务接待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屏边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屏边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3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检查、开会、培训、各县市交流学习、乡镇及村委会来访就餐、住宿所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0417.72元,与上年93440元相比增加56977.72元,增长60.98%,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2年人员增加,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二是2022年调增在职人员公用经费,故机关运行经费与上年相比增加。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屏边苗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日常支出的办公用品、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屏边苗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部门资产总额19590505.48元,其中,流动资产19088983.51元,固定资产原值1292798元,固定资产累计折旧791276.03元,固定资产净值501521.9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836846.82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8753658.66元,增长2240.99%,其中固定资产原值与上年1253701元相比增加39097元,增长3.12%。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8项,账面原值7648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具体内容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4677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4677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3178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0.21%。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为空表;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 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 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 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 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以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依据。

  其他收入,是指我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基本支出,是指我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我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监督索引号53252300143001111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2022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