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000014348/2023-01768
  • 发布机构
    中共屏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8-31
  • 时效性
    有效

中共屏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3001222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屏边县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加强党内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工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一)坚持以理论武装为指导,“两个维护”更加坚定

  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组织县纪委常委会专题学习23次、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9次,结合职责研究具体落实措施,努力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

  具体化常态化开展政治监督。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情况进行清单式、“轮驻式”监督,开展粮食购销领域腐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棚户区改造项目、烂尾楼问题清理等专项整治。

  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组织7个乡镇、8个县直党委(党组)书记向县委常委(扩大)会议述责述廉、接受评议。严把党风廉政建设意见回复关,注重考察党员干部政治表现,党风廉政意见回复760人次,提出暂缓或否定意见13人次。

  (二)坚持以日常监督为引擎,治理效能持续提升

  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以任前廉政谈话、日常监督谈话、案件警示教育谈话、提醒谈话方式,开展日常监督谈话14人次,任前廉政谈话109人次。

  做实做细日常监督。接收信访举报130件次,其中检举控告类44件次。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178人次。坚持“三个区分开来”,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受到不实举报的3名领导干部和3名村组干部进行澄清正名。

  发挥派驻监督“探头”和“前哨”作用。全县派驻纪检监察组列席各单位党委(党组)会议182次,监督“三重一大”事项257件次,提出否决性意见10条,开展各类监督检查482次,发现问题473个,已整改467个,处置问题线索10件,办结10件。

  (三)坚持以审查调查为突破,“三不”机制一体推进

  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大力量。2022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受理问题线索150件,立案审查调查68件69人,采取留置措施2人。

  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开展“清廉云南”红河行动建设移动警示教育巡回讲堂,搭建“流动廉政讲堂”,共开展25期1177人次。

  持续提升案件查办质效。借助每周一集中学习、“每月一测”等载体,积极开展辨析式业务知识测试和案例复盘14次,交流和分享好经验好做法。

  (四)坚持以作风建设为抓手,纠治“四风”精准有力

  坚定不移纠“四风”树新风。聚焦“舌尖上的浪费”“车轮上的铺张”“节日中的腐败”等开展节假日监督检查,发现问题46个,其中督促立行立改44个,移送问题线索2件。

  扎实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开展作风效能监督检查22次,发现作风效能方面的问题162个,现场督促整改122个,党纪政务处分2人,问责5人,提醒谈话(批评教育)53人,发出《工作提醒函》5份,制发纪检监察建议4份。对全县59个预算单位进行往来款清理工作全覆盖督导,共整改往来款项770笔18606万元。今年以来,共处理2021年以前未办结问题线索及案件55件。

  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现职能部门问题数305个,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3份,推动建章立制9项,开展警示教育10场次,受教育人数182人。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建设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平台,建立162个用户,设置20个监督部门、266个责任部门,录入170个事项清单,把问题化解在属地最小网格内。

  (五)坚持以整改落实为动能,巡察利剑持续发威

  统筹谋划巡察工作任务。规划明确在县委十四届任期内完成85个县级党组织和80个村(社区)党组织巡察全覆盖。

  政治巡察监督持续深化。对32个党组织开展四轮常规巡察,发现问题317个,问题线索8条。

  强化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完成巡察反馈重点问题整改341个。

  (六)坚持以队伍建设为驱动,塑形铸魂打造铁军

  锤炼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2022年荣获红河州模范机关创建示范单位、屏边县2016—2020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荣获省州县各类表彰18人次。

  锻造敢战能胜的过硬本领。认真组织参与各级各类学习培训467人次,选派4名年轻业务骨干参与省州纪委监委培训。

  强化严之又严的监督约束。选聘10名特约监察员、11名阳光监督员和6名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特约监督员。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4个内设机构,分别是

  1.办公室

  2.组织部

  3.宣传部

  4.党风政风监督室

  5.信访室(下设检举举报平台中心)

  6.案件监督管理室

  7.第一纪检监察室

  8.第二纪检监察室

  9.第三纪检监察室

  10.第四纪检监察室

  11.第五纪检监察室

  12.第六纪检监察室

  13.案件审理室(加挂申诉复查室牌子)

  14.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我部门共设置13个派驻机构,分别是

  1.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2.驻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

  3.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4.驻县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

  5.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纪检监察组

  6.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

  7.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

  8.驻县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

  9.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10.驻县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

  11.驻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

  12.驻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13.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所属单位4个,分别是

  1.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委员会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委员会第一巡察组

  3.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委员会第二巡察组

  4.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委员会第三巡察组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2人。其中:行政编制9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6人(离休0人,退休6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15,271,49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270,918.5元,占总收入的100%;其他收入576.5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476,528.02元,增长3.2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82,667.88元,增长3.26%,其原因是年初预算公用经费和工会经费标准提高;其他收入减少6,139.86元,下降91.42%,其原因是税务返还手续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15,277,924.28元。其中:基本支出13,373,684.64元,占总支出的87.54%;项目支出1,904,239.64元,占总支出的12.46%,支出合计比上年减少108,553.13元,下降0.7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5,140.38元,增长0.41%,基本支出增加的原因是查办案件和巡察工作量增大,相关工作运转经费增加;项目支出1904239.64元,比上年减少163693.51元,下降7.92%,项目支出减少的原因是人员减少,相关工作运转经费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373,684.64元,比上年增加了55,140.38元,增加了0.41%,增加的原因是查办案件和巡察工作量增大,相关工作运转经费增加。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863,773.03元,占基本支出的88.71%;办公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498,092.27元,占基本支出的11.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819.34元,占基本支出的0.0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04,239.64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2022年本部门积极认真按时限按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对开展纪检监察工作产生的各项费用及时进行报销,保障相关工作平稳有序运行,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支付案件鉴定费、《中国通讯》《秘书工作》《云岭先锋》《金色时光》《中国纪检监察报》、办公用品等办公费305198.57元;

  2.支付开展纪检监察工作产生的差旅费1295658.62元;

  3.支付劳务派遣人员劳务费226305.98元;

  4.支付公车产生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052.47元;

  5.支付开展纪检监察工作产生的平台租车费11576元;

  6.支付留置点留置人员伙食费19358元;

  7.支付购买涉密电脑设备一套1309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270,918.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5%。与上年相比减少114,214.45元,下降0.74%,其原因是人员比上年减少4人,工资和相关工作运转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471,383.42元,占一般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67%。用于基本工资3,239,982.00元、津贴补贴4,928,134.28元 、奖金876,531.66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1390.01元、办公费608,879.33元、邮电费59,011.77元、差旅费1,376,227.18元、会议费2,785.00元、培训费2,732.00元、公务接待费34,795.00元、劳务费226,305.98、工会经费137,767.92元、福利费71,286.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0,117.95元、其他交通费用731,170.00元、生活补助31,177.34元、办公设备购置13,090.00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62,048.1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6%。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235,073.76元、职业年金缴费25,174.39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00.00元;

  3.卫生健康(类)支出626,244.9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障缴费626,244.93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911,24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7%。用于住房公积金911,242.00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77,891元,支出决算为144,912.9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3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10,117.95元,占总支出决算的75.9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4,795元,占总支出决算的24.0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4,795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77,891元,支出决算为144,912.9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3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10,117.9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5.9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4,79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6%。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

  一是进一步建章立制,从严控制“三公”经费。2014年,我县出台了《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县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中共屏边县委办公室 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提高效率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同时县财政局转发了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并对我县“三公”经费管理提出具体要求,有效推进了控制“三公”经费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

  二是强化预算约束,从源头上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按照“零增长”的原则编制“三公”经费预算,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切实从源头控制“三公”经费。

  三是各部门加大执行力度,规范接待管理,严控公务接待费支出。县级各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约法三章”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减少接待陪同人数,严禁超标准安排接待,切实降低公务接待费支出。

  四是本单位年初预算购买两辆执法执勤用车没有购买成功。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564,054.97元,下降79.5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543,594.7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8,517.27元,下降14.4%,其原因是: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的通知》和《红河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与报送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屏边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切实降低公务交通费用支出,严禁公车私用,合理统筹派车用车;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943元,下降5.29%,其原因是深入贯彻中央十八大勤俭节约精神,精简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91,086.49元,比上年增加273,069.53元,增长22.42%,增长的原因是加大了查办案件和巡察、监督检查力度。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303,680.76元、邮电费59,011.77元、差旅费80,568.56元、会议费2,785.00元、培训费2,732.00元、公务接待费34,795.00元、工会经费137,767.92元、福利费71,286.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7,065.48元、其他交通费用719,594.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资产总额2,169,658.12元,其中,流动资产1,016,102.32元,固定资产1,153,555.8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6,800,001.06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48359.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5476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53500元; 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GK0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GK0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

  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

  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300122201111



附件【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公开表格.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