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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000014348/2023-01749
  • 发布机构
    屏边县文化和旅游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8-31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300235700401000

  目  录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全县文化艺术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青年文化艺术人才和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引进和人才培养工作,开展文化艺术及旅游人才技能培训。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审上报;协调、落实专业性人才有关服务工作。

  2.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国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发展。

  3.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屏边县文化和旅游局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州文化和旅游局的具体业务指导下,以建设世界知名健康旅游目的地为目标,积极融入红河州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滇南最美乡愁之旅、昆玉红旅游文化带、滇南文化旅游经济带等建设,全力推进文化旅游特别是康养产业的融合发展,全县文旅产业呈现出了健康向上的发展局面。

  2022年1-9月,全县累计接待游客99.9833万人次,同比增长21.94%;实现旅游总收入10.000384亿元,同比增长6.28%。全年预计可接待游客120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13亿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艺术科、艺术创作室、人事科、公共服务科、非物质文化遗产科、政策法规科、产业发展科、财务科、智慧旅游科、资源开发科、对外交流与合作科、市场管理科、综合执法大队。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屏边苗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屏边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2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1人(离休0人,退休11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17,273,546.8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408,670.05元,占总收入的94.99%;其他收入864,876.80元,占总收入的5.0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4,256,442.10元,增长32.7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101,574.34元,增长33.33%;其他收入增加154,867.76元,增长21.81%。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新华乡倮姑村滇越铁路帐篷营地(人字桥)建设专项资金8,000,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17,096,095.33元。其中:基本支出5,293,755.96元,占总支出的30.96%;项目支出11,802,339.37元,占总支出的69.04%。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218,060.23元,增长23.19%。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123,934.94元,增长26.95%;项目支出增加2,094,125.29元,增长21.57%。主要原因分析本年新增新华乡倮姑村滇越铁路帐篷营地(人字桥)建设专项资金7,760,000.00元;2.旅游革命专项补助经费1,150,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293,755.9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892,798.81元,占基本支出的92.4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00,957.15元,占基本支出的7.57%。人员经费人均148,266.63元,公用经费人均18,225.33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802,339.37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具体项目开支:1.新华乡倮姑村滇越铁路帐篷营地(人字桥)建设专项资金7,760,000.00元,项目已完工,尾款于2023年初已支付;2.旅游革命专项补助经费1,150,000.00元,项目已完工。

  开展工作情况:1.以开发屏边县丰富的乡村旅游为契机,完成新华乡倮姑村滇越铁路帐篷营地(人字桥)项目建设,进一步发挥乡村旅游对促进消费、改善民生、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带动作用走出一条符合屏边实际的“以文促旅、以旅兴农、农旅文融合”的乡村旅游发展新路子。项目建成后的经营性资产产权归村集体所有,收益用于壮大村集体经济,提供就业岗位,带动村民参与乡村旅游配套的餐饮、住宿、农产品加工等;2.前期规划策划、文旅品牌创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推广。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437,690.0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15%。与上年相比增加4,126,715.06元,增长33.52%,主要原因分析本年新增新华乡倮姑村滇越铁路帐篷营地(人字桥)建设专项资金7,760,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6,889,486.1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91%。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维修费、专用材料费、接待费等支出 ;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65,441.8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1%。主要用于:退休人员退休金、退休公务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166,470.4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1%。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缴费 ;

  4.农林水(类)支出7,76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21%。主要用于:新华乡倮姑村滇越铁路帐篷营地(人字桥)建设;

  5.住房保障(类)支出256,291.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6%。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2,394.90元,支出决算为65,139.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8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5,139.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65,13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2394.90元,支出决算为65,139.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8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5,139.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82%。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1.厉行节约;2.疫情影响,减少工作交流。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63,762.00元,增长4,630.5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63,762.00元,增长4,630.5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本年招商引资,较上年公务接待增多。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0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招商引资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0,957.15元,增加37,239.49元,增长22.75%,主要原因分析:因大力发展旅游、文化宣传等工作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5,550.34元,水费600.00元,电费5,283.15元,邮电费3,065.00元,差旅费240.00元,公务接待费9,350.00元,劳务费524.59元,工会经费25,006.32元,福利费3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126,210.69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827.06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屏边苗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部门资产总额8,570,019.67元,其中,流动资产8,441,813.76元,固定资产128,205.9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6,452.34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5,090.8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38,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138,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部门2022年度无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以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 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300235700401111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