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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3-0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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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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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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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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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3003314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组织实施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执行社会救助、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执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
5.贯彻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以及国际公有领域、天体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
6.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7.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8.贯彻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贯彻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10.贯彻落实儿童福利、遗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国境儿童保障制度。
11.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一是兜牢底线,为乡村振兴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屏边县民政局始终按照脱贫不脱钩、重心不移、力度不减的总体要求,着力加强动态监测帮扶,健全城乡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对已纳入保障对象实行动态跟踪监测,将防止返贫、致贫监测放在重要位置,建立健全返贫和新增致贫预警机制。截至目前,屏边县共有城乡低保保障对象8030户10786人,其中城市低保1045户1399人,农村低保6985户9387人,特困供养496户514人,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92人、残疾人护理补贴1351人、残疾人生活补贴1476人;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3267.29万元,其中城市低保595.37万元、农村低保2671.92万元,特困供养金515.27万元,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105.18万元、残疾人护理补贴98.09万元、残疾人生活补贴102.529万元;全县累计实施临时救助458户120.08万元。根据《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文件的通知》(云民发〔2022〕157 号)要求,对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特困人员按照100元/人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共计113.25万元。目前,通过乡村振兴部门提供的脱贫对象与民政保障对象数据比对,脱贫对象18759户76995人中享受农村低保5972户8094人,城市低保77户115人,特困供养352户366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49人,残疾人护理补贴19人,残疾人生活补贴9人,临时救助77户46.86万元。其中脱贫不稳定户享受农村低保593户1125人,城市低保6户9人,特困供养19户19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人,残疾人护理补贴3人,残疾人生活补贴3人,临时救助44户11.33万元;突发严重困难户享受农村低保372户688人,城市低保3户9人,特困供养171户181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9人,残疾人护理补贴2人,残疾人生活补贴1人,临时救助37户12万元;边缘易致贫户享受农村低保102户168人,城市低保1户3人,特困供养4户5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8人,残疾人生活补贴1人。临时救助8户2.3万元。二是统筹力量,扎实推进特殊困难群体排查救助帮扶工作。成立抽查核实小组,印发《屏边县民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社会救助对象抽查核实的通知》,深入村民小组,全面摸排辖区未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低保边缘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三孩以上困难家庭、精神障碍患者、受灾情疫情影响生活陷入困境等特殊困难等家庭,主动发现、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救助范围。经逐户逐人核实,今年以来累计动态新增城乡低保对象284户567人,其中城市低保21户24人、农村低保263户543人,特困供养10户11人、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5人、残疾人护理补贴88人、残疾人生活补贴151人。三是稳步提高了困难群众救助标准。屏边县严格按照省州相关救助对象提标要求,2022年7月起,城市低保A、B、C类分别按照524元/人/月、424元/人/月、324元/人/月进行施保,人均提高37元/人/月;农村低保A、B、C类分别按照446元/人/月、285元/人/月、240元/人/月进行施保,人均分别提高48元/人/月、22元/人/月、40元/人/月;特困供养按照910元/人/月进行保障,人均提高52元/人/月;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毒感染儿童按照1290元/人/月进行保障,人均提高10元/人/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残疾按照80元/人/月、二级残疾70元/人/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70元/人/月进行保障。四是聚焦施保精准,做实做细日常监管。坚持应保尽保工作底线,以动态监管为抓手,着力提升精准施保水平,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完善低保对象精准入退机制。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兜底脱贫工作的通知》要求,适时与相关行业部门进行社会救助对象信息比对,动态掌握社会救助对象和相关管行业部门信息情况,将符合保障的及时纳入,不符合保障的将及时清退。今年以来,清退不符合城乡低保对象669户971人,其中农村低保490户700人、城市低保179户271人,特困供养35户36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成年取消纳入标准的4人、残疾人护理补贴70人、残疾人生活补贴100人。五是积极推进“政府救助平台”建设和推广使用。“政府救助平台”上线使用以来,屏边县积极组织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参加省州组织的现场、线上培训共计5次500余人次。全县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分管民政工作领导共计114人注册使用“政务微信”,均能够熟练掌握救助办理流程,及时受理和限期办结救助申请,切实提高为民服务效能。截至目前,全县困难群众通过平台申办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特困供养等业务1175件,办结1136件,办结率96.68%。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了办公室、规划财务科、基层政权科、社会救助科、社会事务科、养老和儿童福利科、慈善社工科等7个内设机构,所属单位3个, 分别是:
1.屏边苗族自治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
2.屏边苗族自治县中心敬老院和社会福利院中心;
3.屏边苗族自治县救助管理站。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4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5人(离休0人,退休15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67,498,302.5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7,498,302.58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7,683,665.06元,增长12.8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7,683,665.06元,增长12.85%;主要原因:由于今年增加了农村公益性公墓项目建设,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增加,所以今年收入比上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68,097,422.58元。其中:基本支出4,039,558.38元,占总支出的5.93%;项目支出64,057,864.20元,占总支出的94.07%。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5,988,335.43元,增长9.64%。其中:基本支出减少43,085.52元,下降1.06%;项目支出增加6,031,420.95元,增长10.39%;变动原因:由于今年增加了农村公益性公墓项目建设,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增加,所以今年收入比上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039,558.3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382,303.89元,占基本支出的83.7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57,254.49元,占基本支出的16.2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4,057,864.2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031420.95元,主要原因是去年支付了殡仪馆、骨灰堂等项目建设、城乡困难群众救助项目支出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工作开展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000.00元,主要用于殡仪馆社会风险评估,保证殡仪馆建设有效进行;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567436.60元,分别为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021401.14元,其中用于婚姻登记工作支出67433.00元、用于基层政权治理14400.00元、用于社会购买服务支出1526311.1元、用于县级失能照护服务机构改造413257.12元。
社会福利支出7923861.00元,分别为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2414230.00元,主要用于残疾人的生活补助,保障了残疾人的基本生活。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7800000.0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35550326.00元、临时救助支出596320.98元、流浪乞讨支出6699.48元,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790000.00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5464598.00元,主要用于发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补助,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其他支出1440427.60元,主要用于福利彩票宣传册制作、市场宣传等。
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1247397.00元,主要用于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进一步打牢殡葬改革基础。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6,656,994.9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88%。与上年相比增加4,870,263.98元,增长7.88%,由于今年增加了农村公益性公墓项目建设,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增加,所以今年收入比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8%。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6,206,590.9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32%。主要用于开展了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村居委会管理、地名普查、勘界、非公经济党建、老龄事业等民政项目的管理检查工作;
3.卫生健康(类)支出157,90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4%。主要用于我单位干部职工的医疗保障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242,5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6%。主要用于我单位干部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8,102.83元,支出决算为34,4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4,4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4,4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68102.83元,支出决算为34,4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4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4,4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0.76%。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本着有利公务,务实勤俭,杜绝浪费的原则,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和开支标准,压缩节约公务接待费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0,467.81元,下降23.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467.81元,下降23.33%。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本着有利公务,务实勤俭,杜绝浪费的原则,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和开支标准,压缩节约公务接待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1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检查工作和基层工作人员来访支出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57,254.49元,增加116,468.26元,增长21.54%,主要原因:由于今年新增了换届选举工作经费,所以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大于去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展了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村居委会管理、地名普查、勘界、非公经济党建、老龄事业等民政项目的管理检查工作。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部门资产总额608569.80元,其中,流动资产29930.80元,固定资产578639.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00203.84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576057.79元,固定资产减少124146.0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以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填列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300331401111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