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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3-0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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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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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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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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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3001312001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森林警察大队是屏边县公安局的二级预算单位,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兼有具有刑事执法权的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2022年以来,我大队在屏边县公安局党委及上级森警(环食药侦)部门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环食药侦工作重心,以维护环食药知领域安全稳定为核心,认真查处各类环食药知领域刑事案件,以打击盗伐滥伐、毁林种植、乱捕滥猎、危害食品药品、破坏生态和生物安全、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首要任务,充分发挥森警(环食药侦)职责职能作用,全力维护林区及环食药知领域安全稳定。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协同共治,精准打击。与县自然资源局、农科局、水务局、卫健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制定《关于协同推进环食药突出问题重点整治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落实与行政主管部门行刑衔接机制,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检验鉴定等方面有机制、有行动、有成效;分别于3月15日、4月24日、6月27日、7月17日、7月22日至25日、8月22日至28日、9月9日至12日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场所、重点部位开展清理整治及依托公安基层力量、行业部门基层站所,开展环食药领域违法犯罪防范打击和突出问题整治工作7次,我大队受理行政部门移送刑事案件40起,移交行政部门行政案件3起;已与本地重点企业建立健全警企协作机制,与2家本地重点企业签订《环食药领域协作机制协议》。
2.侦查打击,全力破案。按照省、州森警(环食药侦)部门的统一部署,分别开展了云南省冬春食品安全百日行动,清查收缴非法枪爆物品专项行动,打击制售假药劣药犯罪重点攻坚专项行动,“打假护牌”专项行动、“昆仑2022”“清风行动”“百日行动”等专项行动,结合河湖警长制和森林警长制工作,严厉打击森林草原和环食药知领域违法犯罪活动。2022年,我大队收缴疑似假药9瓶,非法出售的疑似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草龟1只,违规销售老鼠药210袋/瓶,非法销售影碟制品362张,野生动物鸟类75只,移交行政案件2起,救助野生动物3条,收缴捕鸟粘网46张;办理环食药知领域突出违法犯罪案件破案数43件,已达到“昆仑2022”专项行动年度总目标24件的179%;“昆仑2022”专项行动1至5号子行动共立森林草原资源领域刑事案件28件,破案34件,任务数20件,完成率170%;共立生态环境、生物安全违法犯罪案件1件,任务数为1件,完成率100%;共立食品领域案件7件,破案3件,任务数1件,完成率300%;药品领域案件2件,破案2件,任务数1件,完成率200%;知识产权领域案件1件,破案1件,任务数1件,完成率100%;环食药突出问题整治得分99分,位居全州森警部门并列第二名。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我大队依托3.15、4.15、知识产权宣传周、6.05、“百日行动”“质量月”等重要时间节点及下乡办案深入林区、矿区、社区、村寨等一线开展普法宣传7次;严格按照上级和同级公安机关要求组织开展新闻宣传报道,今年来共撰写上报新闻宣传稿件24篇,被州级以上媒体采用4篇,牢固树立了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食品药品领域保护法律意识,营造了环食药领域安全稳定的社会氛围。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分别是:综合勤务室、森林草原资源犯罪侦查中队、生态环境和生物安全犯罪侦查中队、食品药品犯罪侦查中队、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侦查中队;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属于二级预算单位。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7人(离休0人,退休7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2,850,462.5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50,462.59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391,203.31元,下降12.0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91,203.31元,下降12.0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减少3名行政人员,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相应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2,852,749.06元。其中:基本支出2,671,515.06元,占总支出的93.65%;项目支出181,234.00元,占总支出的6.35%;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694,536.53元,下降19.58%。其中:基本支出减少582,570.53元,下降17.90%;项目支出减少111,966.00元,下降38.1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1.我单位减少3名行政人员,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相应减少;2.我单位公务用车已达到报废处置状态,导致产生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671,515.0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446,861.18元,占基本支出的91.5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24,653.88元,占基本支出的8.4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1,234.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情况分别是:
1、办案业务经费167234.00元;已完成。主要用于办案业务中产生的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费、装备费等开支;
2、工作经费14000.00元;已完成。用于支付其他工资福利的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50,462.5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2%。与上年相比减少695,704.00元,下降19.62%,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1.我单位减少3名行政人员,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相应减少。2、2022年项目减少,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2,152,517.2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51%。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和商品和服务等一些费用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44,387.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59%。主要用于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社保等相关保障的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111,958.3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3%,主要用于医保的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141,599.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7%。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6244.00元,支出决算为58,83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7,148.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7.1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69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2.8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69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6244.00元,支出决算为58,83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7,14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1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9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2%。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1.进一步建章立制,从严控制“三公”经费。2014年,我县出台了《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县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中共屏边县委办公室 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提高效率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同时县财政局转发了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并对我县“三公”经费管理提出具体要求,有效推进了控制“三公”经费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
2.强化预算约束,从源头上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按照“零增长”的原则编制“三公”经费预算,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切实从源头控制“三公”经费。
3.各部门加大执行力度,规范接待管理,严控公务接待费支出。县级各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约法三章”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减少接待陪同人数,严禁超标准安排接待,切实降低公务接待费支出。
4.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的通知》和《红河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与报送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屏边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切实降低公务交通费用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9,328.36元,下降24.7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1,651.36元,下降16.9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7,677.00元,下降81.96%。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包括两个方面: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的这两辆公务用车也达到报废期限,公务用车的各项性能较差,维修的频率较高,产生的费用也高,出于出行人身安全,主管部门把局里面的一辆新的公务用车暂时让我们下乡办案使用,这就导致了我们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2.接待费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强化预算约束,从源头上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按照“零增长”的原则编制“三公”经费预算,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切实从源头控制“三公”经费;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约法三章”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2(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州级、各县市办案人员发生的接待支出。支出金额为1690.00元,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2,367.41元,与去年相比,减少94,972.50元,下降29.93%,主要原因是1、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重点压减机关公用经费和行政管理;2、因为本单位相比去年的案件数就有所下降以及我单位的公务用车已达到报废处置状态,导致产生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接待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资产总额2544469.18元,其中,流动资产9864.14元,固定资产2534605.0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 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6079.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368374.94元。在建工程减少242485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 11-附表13)。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财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财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经营收入支出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填列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300131200101111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