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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3-0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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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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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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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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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3007326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或拟订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科学技术、农业机械化、乡镇企业、生物产业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和中长期规划,上报审批后,负责组织实施。
(2)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指导农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推进农业依法行政。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3)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指导农产品基地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拟订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4)负责指导乡镇企业改革发展,组织开展乡镇企业统计、信息工作和运行情况分析。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规划、政策,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拟订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
(5)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质量安全监管。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6)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生猪定点屠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
(7)负责动植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县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8)组织制定农业技术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指导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相关农业统计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新型农民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
(9)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依法管理耕地质量,发展节水农业。会同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涉外渔事纠纷,维护行政区域内水域渔业权益。负责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10)拟订农业生态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物种产业的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作,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的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村容村貌整治工作。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做好外来物种监管的职责。
(11)负责农业贸易促进和农业经济、技术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实施、管理农业利用外资项目。负责生物产业发展、热区农业资源开发工作。
(12)负责实施并监督管理各类科技项目;负责对外科技合作、科技援助、科技保密、科技信息、科技档案和科技统计等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知识产权有关培训工作;调解和依法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查处冒充专利行为。
(13)负责基层乡镇农技站、畜牧兽医站、农经站的业务指导和管理;负责农科系统专业技术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以及人才培养、选拔工作。
(14)承办屏边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事项,以屏边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农业农村经济稳步发展。
2、全力保障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供应。
3、全力推进林果药产业提质增效工程。
4、畜牧产业稳步发展。一是全面做好重大动物疫情防控。5、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一是全面推进农村厕所革命。
6、全面推进农村建设和乡村治理。一是扎实推进农村宅基地联审联管。
7、全力做好农业环境保护工作。一是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
8、全力推进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一是选精驻村干部。
9、全面推进依法治县。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6个内设机构分别是:
1.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本级)
2.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推广中心
3.屏边苗族自治县畜牧技术推广站
4.屏边苗族自治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5.屏边苗族自治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6.屏边苗族自治县植检植保站(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站)
7.屏边苗族自治县经济作物技术推广站
8.屏边苗族自治县农村经营管理站
9.屏边苗族自治县渔业管理站(屏边苗族自治县渔业行政执法大队)
10.屏边苗族自治县种子管理站
11.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农机管理总站
12.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环保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站
13.屏边苗族自治县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云南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屏边分校)
14.屏边苗族自治县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15.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16.屏边苗族自治县农村能源工作站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39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2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2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9人(离休0人,退休59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13辆。车辆超编的原因,超编实有车辆11为事业单位车辆,事业单位车辆无编制。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56,701,727.1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6,253,827.15元,占总收入的99.21%;其他收入447,900.00元,占总收入的0.79%。与上年32,382,210.26元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4,319,516.89元,增长75.10%。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屏财建〔2021〕8号2021年藏粮于地藏于技专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经费收入7,632,206.79元;屏财整合[2022]2号2022年第一批整合涉农资金(2021年云南省红河州屏边县高标准农田续建项目专项资金)收入3,855,648.59元;屏财整合〔2022〕2号2022年云南省红河州屏边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专项资金7,381,591.2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4,077,954.89元,增长74.8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屏财建〔2021〕8号2021年藏粮于地藏于技专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经费收入7,632,206.79元;屏财整合[2022]2号2022年第一批整合涉农资金(2021年云南省红河州屏边县高标准农田续建项目专项资金)收入3,855,648.59元;其他收入增加241,562.00元,增长117.07%,主要原因是屏边县发改局拨入屏边县粮食安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编制费50,000.00元,屏边县农村人居环境提升改造工程编制费50,000.00元;组织部拨入2021年度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经费、2021年度离退休干部支部书记及委员工作补贴3,400.00元;2022年两新“15311”党建工作经费9,000.00元,省农业科学院热带亚热带经济作物研究所拨入屏边县荔枝产业科技特派团项目经费200,000.00元;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拨入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100,000.00元;州种子管理站拨入2023年玉米新品种展示评价费15,000.00元;州农科院转入委托试验费12,000.00元;州防疫中心转入2022年动物疫病流行学调查采样经费6,5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56,780,328.87元。其中:基本支出23,930,097.90元,占总支出的42.15%;项目支出32,850,230.97元,占总支出的57.85%;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2,617,754.25元,增长66.2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支出屏财建〔2021〕8号2021年藏粮于地藏于技专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经费7,632,206.79元;屏财整合[2022]2号2022年第一批整合涉农资金(2021年云南省红河州屏边县高标准农田续建项目专项资金)3,855,648.59元;屏财整合〔2022〕2号2022年云南省红河州屏边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专项资金7,381,591.27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633,373.40元,增长2.72%;主要原因是增加了2021年按月统筹的绩效工资;项目支出增加21,984,380.85元,增长202.3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屏财农发〔2022〕17号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第三批)专项资金支出2,030,000.00元;屏财建〔2021〕8号2021年藏粮于地藏于技专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经费支出7,632,206.79元,屏财整合[2022]2号2022年第一批整合涉农资金(2021年云南省红河州屏边县高标准农田续建项目专项资金)3,855,648.59元;屏财整合[2022]2号2022年第一批整合涉农资金(2022年云南省红河州屏边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专项资金)7,381,591.27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3,930,097.9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2,775,420.71元,占基本支出的95.1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54,677.19元,占基本支出的4.8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2,850,230.97元,其中基本建设类支出0元。项目收支情况如下:
2010126款参政议政:屏财行发〔2022〕30号屏边县新现镇田心村肉牛养殖示范项目专项经费180,000.00元,支出180,000.00元,完成100%。
2013816款食品安全监管:收入22,500.00元,支出22,500.00元。完成100%。
2060101款行政运行:收入16,781.02元,上年结转5,736.00元,支出共计21,281.02元,完成94.51%。
2060404款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收入70,000.00元,支出70,000.00元,完成100%。
2060499款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收入1,251,282.00元,支出1,247,642.00元,完成99.71%。
2069999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收入214,985.00元,支出171,219.00元,完成79.64%。
2080799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年初结转和结余42,400.00元,支出42,395.00元,完成99.98%。
2130101款行政运行:收入531,694.80元,支出281,694.80元,完成52.98%。
2130106款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收入2,175,000.00元,年初结转结余30,405.00元,合计2,205,405.00元,支出2,181,840.08元,完成98.93%。
2130108款病虫害控制:收入718,281.60元,支出712,164.24元,完成99.15%。
2130109款农产品质量安全:收入190,487.00元,上年结转结余3,895.00元,合计194,382.00元,支出190,487.00元,完成98%。
2130119款防灾救灾:收入50,000.00元,支出50,000.00元,完成100%。
2130122款农业生产发展:收入3,809,485.00元,支出3,809,485.00元,完成100%。
2130124款农村合作经济: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和奖补专项资金13,216.00元,支出13,216.00元,完成100%。
2130126款农村社会事业:收入169,556.00元,支出169,556.00元,完成100%。
2130135款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结转结余资金29,840.00元,收入12,000.00元,合计41,840.00元,支出29,840.00元,完成71.32%。
2130153款农田建设:收入7,777,790.79元,支出7,777,790.79元,完成100%。
2130199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收入1,276,100.00元,支出1,276,100.00元,完成100%。
2130505款生产发展:年初结转结余283,795.50元,收入13,676,631.84元,合计13,960,427.34元,支出13,951,802.84元,完成99.94%。
2130803款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收入651,217.20元,支出651,217.20元,完成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003,827.1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63%。与上年33,800,720.62元相比,增加22,203,106.53元,增长65.6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支出屏财建〔2021〕8号2021年藏粮于地藏于技专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经费7,632,206.79元;屏财整合[2022]2号2022年第一批整合涉农资金(2021年云南省红河州屏边县高标准农田续建项目专项资金)3,855,648.59元;屏财整合〔2022〕2号2022年云南省红河州屏边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专项资金7,381,591.27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02,5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6%。主要用于食品安全监管项目方面支出。
2.科学技术(类)支出1,892,260.3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8%。主要用于“三区人才”项目和科学技术特派员项目开展支出,以及机构运行人员工资保障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684,497.9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9%。要用于退休公用经费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职业年金支出。
4.卫生健康(类)支出1,212,843.4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7%。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农林水(类)支出48,245,915.3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15%。主要用于在职职工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农业农村生产发展项目支出。
6.住房保障(类)支出1,765,81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5%。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3,353.55元,支出决算为194,019.1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9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13,073.17元,占总支出决算的58.2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80,946.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41.7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80,94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3,353.55元,支出决算为194,019.1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9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13,073.17元,完成年初预算68,467.89元的165.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0,946.00元,完成年初预算144,885.66元的55.87%。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92,790.28元,下降32.3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83,023.28元,下降42.3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9,767.00元,下降10.77%。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开展科技特派业务、“三区”人才支持项目、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种子测产、农产品检测采样、农机市场调查、行政执法下乡等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81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全国荔枝、猕猴桃首席专家陈厚彬及其团队、福建省农科院郑少泉教授及其团队、中科院武汉研究所钟彩虹教授及其团队、云南省农科院热作所张惠云及其团队多次到我县指导产业提质发展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以及乡镇农服中心工作人员到我单位对接相关工作方面的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48,375.19元,增加157,678.54元,增长15.92%,主要原因分析是本年度购置了专用设备,增加了工会经费支出以及其他交通费用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34,473.70元;印刷费51,031.00元;水费16,549.80元;电费20,042.75元;邮电费51,338.29元;差旅费40,133.80元;维修(护)费15,000.00元;会议费195元;培训费2,538.98元;公务接待费67,695.00元;专用材料费1,549.60元; 委托业务费550.00元; 工会经费253,822.88元;福利费1,53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1,746.19元; 其他交通费用235,544.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2,352.20元;办公设备购置71,758.00元;专用设备购置45,9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部门资产总额16,090,380.81元,其中,流动资产12,718,496.21元,固定资产2,825,884.8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545,999.77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38,963.1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84,980.7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110项,账面原值487875.71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7682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11)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7,569.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7,569.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8,32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4.29%。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2-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GK0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GK0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以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300732601111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公开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