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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000014348/2023-01760
  • 发布机构
    屏边县统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8-31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统计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3001410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四、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承担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建立并管理全县经济社会运行宏观数据库。

  2、负责组织实施统计改革的有关工作。建立和完善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制度、统计方法、统计指标和统计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及专项调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普查和调查方面的统计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

  4、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软件业、计算机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收入、研发、人口、创新、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社情民意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6、组织各乡镇、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研发、创新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归口管理省、州驻屏单位及县级各部门的统计报表,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7、对国民经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8、依法审批或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

  9、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实施统计数据联网直报,指导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10、配合做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组织并管理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宣传、统计干部培训工作;监督管理由中央、省级、州级、县级财政提供给统计部门的统计经费。

  11、收集、整理民族自治地方有关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有关统计的交流合作项目,开展统计工作方面的资料交换。

  12、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的教育、宣传工作,对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执法监督和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强化政治意识,抓好统计日常工作。

  一是加强统计数据监测。认真做好2022年统计年报和年度定期报表工作。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思路,加强重点行业、区域发展、社会领域的经济运行统计监测和深度分析,密切监测我县主要经济指标及GDP核实基础指标,按照“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的要求,不断分析研判,精准发力、对标对表、对库对数,及时准确反映苗头性、趋势性、结构性变化,及时发布1-11月主要经济指标,充分发挥统计部门晴雨表、测量仪、指示器和风向标作用。

  二是加强重要信息分析上报。紧盯州对县考评经济发展目标,做好月度、季度统计数据采集、汇总、报送和分析解读工作,及时编印150余份《2021年屏边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屏边县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资料》印发各部门使用。围绕统计指标数据,及时分析研判,以信息、专报的形式编撰《重要统计信息专报》4期为党委、政府提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咨询建议和决策参考。

  三是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严格执行《云南省统计质量保证框架实施细则》和《统计数据管理制度》,规范统计调查全流程,严格执行各专业、各领域统计调查制度,强化统计质量全过程控制,牢牢守住统计数据质量生命线。认真落实“一去一进一挤”工作原则,组织召开政银企座谈会暨2022年升规纳限入统临界企业(个体)政企恳谈会,加强“升规纳限入统”培训,确保符合入库条件的单位和项目及时入统,已完工项目及时退库,发现虚报项目及时挤出,重点对数据异常值和指标增幅波动过大数据的查询力度,加强数据质量核查,严防源头数据弄虚作假。

  2、强化担当意识,抓好统计监督和防范统计造假工作

  一是加强统计监督。成立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领导小组,协助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各1次,传达学习全国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动员视频会议精神各1次。制定下发《屏边县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若干措施》,县统计局以主题党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方式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习近平关于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论述摘编》《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增强干部职工做好统计工作监督的自觉性。2022年对县委拟调整的干部出具统计监督意见17次266人次。

  二是加强统计执法。积极配合州统计局开展统计执法专项检查,与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开展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完成 6户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年内,组织人员对新入库11个项目进行核查,确保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真动工,真落实。开展好统计违法问题查办。根据《红河州统计局关于转交屏边县统计违法问题的函》(〔2021〕—11—5),及时组建执法组进行调查办理,对相关单位进行行政处罚,配合县纪委监委做好相关人员责任追究。查办统计违法问题4件,给予处理人数12人。

  三是抓好防范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专项纠治。坚持“权利干预必查、数据寻租必查、执法不严必查、入退库必查”四必查,结合重点工作,牵头自查2017年以来县委、县政府、各乡镇行业部门印发文件、做法和措施,营造依法依规统计的良好氛围。以专项纠治为契机,深化以案促改抓宣传。向上请示汇报,向下注重培训,分期组织基层统计人员培训,开展统计违纪违法案例警示教育,做到业务部门、企业统计普法警示教育全覆盖。开展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培训1期,进基层3期,对领导干部培训200余人次;开展统计违法警示教育14次。切实营造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良好统计法治环境。

  3、深化统计双基建设,提升统计调查能效

  一是有序开展新一轮住户调查和大样本轮换工作。根据《2022年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抽样方案》《2022年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抽样实施细则》文件精神,召开抽样总体、抽样框和抽样方法和周期样本轮换动员会议,指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完成国家、省、州下发的抽样框信息第一轮、第二轮和第三轮信息核实上报和开户记账培训工作,发放120余份记账宣传品,目前已进入试记账阶段。二是继续推进以“四上企业”基础规范化建设。认真贯彻执行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与县发改局、县工商信局、县住建局等部门协调配合,做好贸易、工业、房地产、建筑业统计,深入乡镇、深入企业,对全县规模以上的企业逐一进行清查,核实基本情况,积极做好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重点服务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入库准备工作,使符合统计标准的企业全部纳入统计范畴,建立牢固的统计基础。

  三是定期联系企业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围绕县委、县政府“十大专班”“优化营商环境”重大决策部署,组织开展统计干部挂钩联系服务企业活动,了解企业基础工作现状。抓好“四上”企业统计原始资料的收集、统计档案的建立、统计台账的完善、统计报表的填报等基础工作,对企业统计台账建设的内容和规范化建设进行针对性的指导和帮助。拟申报“四上”企业12家。

  4、加强统筹部署,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筹备工作

  一是组建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按照州级《关于组建五经普筹备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通知》要求,积极向县人民政府请示汇报,下发《屏边县统计局关于组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成立筹备工作组,负责筹备成立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机构、人员、经费预算、物资保障、重点问题研究等各项准备谋划工作。

  二是提前谋划,抓好经济普查产业活动单位核查。利用市场监督部门、民政部门、编制部门数据完成临时代码赋码,形成统计部门临时代码库119家。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录入一套表单位62家,完成国家返回查询产业活动单位变更新增或减少单位8家,完成登记注册类型核实10家。截至2022年11月10日,屏边县全县在库法人单位1443家,产业活动单位638家。

  三是初步进行经费预算。充分借鉴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经验,成立《屏边县统计局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筹备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及时研究借鉴国家统筹开展经济普查与投入产出调查专项试点成果经验,学习借鉴试点工作的经验成果,适时制定《屏边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方案》,组织选取投入产出调查单位,建立投入产出调查单位库等工作,对照经济普查事项,做好普查宣传、普查人员培训和设备等事项预算。

  5、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机关作风效能

  一是切实加强机关党建工作。扎实开展“担当实干 争先跨越”大讨论活动积极创建“模范机关”,切实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定期不定期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有计划地组织学习,2022年组织党员干部集中学习8次,书记亲自上党课4次,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8次。坚持落实好组织生活会制度,围绕县委巡视巡察整改、统计督察“回头看”组织学习,坚持开好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查找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评议,落实整改措施,努力促进党员干部素质的提高。

  二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党组主体、党组书记主责,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统计业务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一岗双责”落实,及时制定下发《党委(党组)2022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务安排》《党委(党组)班子2022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具体到岗位、责任到人。开展好宣传教育和违纪违法案例警示教育。通过个人自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党支部会议学、挂包联系人集中宣讲等方式,认真组织学习中纪委全会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全局干部职工编制统计违纪违法案例为主要内容的学习资料汇编,并印发到每一位干部职工手中。共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4次,开展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州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宣讲活动2次。扎实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重温入党誓词,重走滇越路,进一步提高凝聚力、战斗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打造为民、务实、清廉的单位形象。充分发扬民主。重大事项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决策,推行政务公开、财务公开、党务公开,重大项目支出接受干部职工监督、群众监督。

  三是坚持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四种责任”,做到党组书记带头抓、党组成员具体管,切实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意识形态工作学习教育培训,制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2022年局党组以党组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形式共开展“强国复兴有我”“迎接党的二十大”宣传学习4次。在干部职工中开展《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简史》《面年大党面对面》等书目的学习和宣讲教育活动,进一步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加强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每月、每季度定期研判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根据《红河州统计网评工作方案》,制定县统计局党组网评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网评工作领导小组,由县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双组长,明确责任人,做到第一时间发现、报告、研判、处置提供组织保障。截至目前,未发现有关我县统计数据质量方面的负面舆情。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国民经济综合核算统计科、贸易服务业统计科、工业统计科、能源统计科、投资统计科、社会统计科 统计执法监察科、普查科,所属单位1个,分别是:屏边苗族自治县地方统计调查队。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屏边苗族自治县统计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屏边苗族自治县统计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统计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2人(离休0人,退休12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统计局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3,358,799.5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37,329.66元,占总收入的96.38%;其他收入121,469.92元,占总收入的3.62%。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35,813.45元,增长11.1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08,281.41元,增长10.52%;其他收入增加27,532.04元,增长29.31%。主要原因:一是2月份调整在职人员2021年10月基本工资标准,增加了人员经费支出,二是红河调查队补助的工作经费中增加劳动力调查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统计局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3,340,341.07元。其中:基本支出2,883,343.71元,占总支出的86.32%;项目支出456,997.36元,占总支出的13.68%。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372,471.47元,下降29.12%。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23,487.46元,增长8.40%;项目支出减少1,595,958.93元,下降7.74%。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的增加是因为2022年调整了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增加人员支出;二是项目支出的减少2021年的支出中包含脱贫普查和第七次人口普查的后期经费。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统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883,343.7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648,270.15元,占基本支出的91.8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35,073.56元,占基本支出的8.1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统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56,997.36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分别是:

  1. 统计工作经费51,086.94元,已完成;主要用于支付单位基本办公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等开支;

  2. 2.人口普查经费508.36元,已完成;主要用于劳务费等开支;

  3. 住户调查工作经费347,902.04元,已完成;主要用于支付住户调查工作及样本轮换的基本办公费、“两员”记账补贴、培训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平台租费等开支;

  4. 农业农村统计监测经费50,000.00元,已完成;主要用于贫困监测点记账补助支出;

  5. 城乡统筹转户专项补助经费7,500.00元,已完成;主要用于单位办公费及差旅费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统计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37,329.6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92%。与上年相比减少1,265,301.87元,下降28.1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的支出中包含脱贫普查和第七次人口普查的后期经费,而2022年没有这两个项目经费支出,所以下降变动较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531,714.2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20%。主要用于屏边县统计局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公用经费(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平台租车费、在职公务员交通补贴)等基本支出;以及开展统计调查工作(差旅费、培训费、平台租车费、委托业务费、劳务费)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91,205.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0%。 主要用于我局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等开支。

  3.卫生健康(类)支出145,265.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9%。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含退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大病保险缴费支出。

  4.城乡社区(类)支出7,5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3%。主要用于城乡统筹转户(即人口统计报表)工作等支出。

  5.农林水(类)支出5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4%。主要用于农业农村社会发展统计监测支出。

  6.住房保障(类)支出211,64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4%。主要用于单位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3,600.00元,支出决算为12,28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6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2,285.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2,28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统计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3,600.00元,支出决算为12,28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6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28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54%。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强化预算约束,从源头上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范接待管理,严控公务接待费支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约法三章”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减少接待陪同人数,严禁超标准安排接待,切实降低公务接待费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4,452.36元,下降54.0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4,170.36元,下降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82.00元,下降2.24%。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范接待管理,严控公务接待费支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约法三章”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减少接待陪同人数,严禁超标准安排接待,切实降低公务接待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0量。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17批次),接待人次19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省州统计局、省州调查队对我局开展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调研、乡镇统计站到我单位汇报统计工作以及挂钩联系村委会来汇报乡村振兴工作等发生的接待费支出。 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统计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5,073.56元,增加72,306.56元,增长44.42%。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2年县财政提高在职人员公用经费和工会经费的预算标准;二是我局2022年在职人员比上年增加,相应的机关运行经费增加。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基本日常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在职公务员交通补贴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屏边苗族自治县统计局部门资产总额338,959.40元,其中,流动资产63,658.33元,固定资产275,301.0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3,485.0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92,618.3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GK12表-GK14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填列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基本支出:用于屏边县统计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经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汽车维修燃料费、办公设备购置及维修维护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用于保障屏边县统计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专项用于业务工作开展的州本级项目经费支出,主要用于部门履行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承担全县统计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如城乡住户调查工作、常规统计调查工作、大型普查调查活动等开支。

  监督索引号53252300141001111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统计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