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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3-0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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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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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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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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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教育体育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300236001000
目 录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教育体育的重大决策部署,起草或拟订教育体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统筹规划全县各级各类教育体育事业,负责拟订全县教育体育事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实施办法、年度计划和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县各级各类教育体育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管理全县重大体育活动,协调指导体育改革和体育产业发展。
3.指导教师队伍工作,加强教育体育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制度,组织实施全县中小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指导学校和体育单位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
4.统筹管理教育体育经费;参与拟订筹措教育体育经费、教育体育拨款、教育体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县级教育体育经费和补助专款、教育体育基建专款的分配管理;监测全县教育体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编制教育体育经费安排计划。
5.承担教育体育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指
导教育体育交流、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对外交流活动。
6.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综合协调管理全县少数民族教育工作,指导县民族中小学和各级各类学校举办民族班“双语”教学工作;协调边疆和少数民族的工作;指导少数民族地区教育援助;指导民族体育的传承与发展。
7.指导教育体育的安全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整治、安全宣传教育、学校及体育场馆安全和突发事件处置;指导做好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国防教育、毒品和艾滋病预防教育工作;指导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
8.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和德育工作,立德树人,指导师德师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学校文化建设;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违反师德师风或意识形态方面的重大问题。
9.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县内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10.负责中职学校的建立、调整、撤销及发展、专业设置的上报工作;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指导各级社会力量办学工作。
11.负责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普及学前教育工作的督导,以及其他各级各类教育专项督导;指导基础教育阶段性发展水平及质
量监测工作。
12.负责实施各类高等、中等、初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承担有关非学历教育的考试工作;配合高等以下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配合高等、中等学校开展毕业生创业工作。
13.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勤工俭学和贫困学生资助工作;规划并指导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的建设与发展,组织实施现代远程教育和信息化教育工作。
14.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汉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并协调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15.推进体育领域的公共服务,规划、指导县级重点体育设施建设和基层体育设施建设。
16.实施全民健身规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培训。
17.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组织和管理全县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和青少年体育训练工作,组织参加全州体育竞赛。
18.拟订全县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规范体育服务管理,配合开展销售体育彩票工作。
1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突出思想政治引领,加强党对教育体育工作的全面领导;
2.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3.加大投入,全力夯实教育发展基础;
4.创新机制,全面优化教师队伍建设;
5.强化管理,全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6.全力推进提升基础教育“三率”;
7.语言文字工作;
8.推进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发展;
9.加大宣传,全面落实教育惠民政策;
10.加强中小学德育和法制工作;
11.全力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12.全面推动体育事业长足发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4个内设机构,分别是:
1.办公室
2.教育党工委办公室
3.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
4.政策法规科
5.人事科
6.监察审计科
7.安全管理办公室
8.计划财务科
9.基础教育科
10.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民办教育科)
11.德育科
12.体育科
13.场馆管理科(少体校)
14.县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所属单位18个,分别是:1.屏边县教育体育局(本级);
2.屏边县第一中学;
3.屏边县民族小学;
4.屏边县幼儿园;
5.屏边县教师进修学校;
6.屏边县职业高级中学;
7.屏边县玉屏中心学校;
8.屏边县新现中心学校;
9.屏边县新华中心学校;
10.屏边县和平中心学校;
11.屏边县白云中心学校;
12.屏边县湾塘中心学校;
13.屏边县白河中心学校;
14.屏边县第二中学;
15.屏边县第三中学;
16.屏边县第四中学;
17.屏边县第五中学;
18.屏边县第六中学。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屏边苗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8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7个。分别是:
1.屏边县教育体育局(本级);
2.屏边县第一中学;
3.屏边县民族小学;
4.屏边县幼儿园;
5.屏边县教师进修学校;
6.屏边县职业高级中学;
7.屏边县玉屏中心学校;
8.屏边县新现中心学校;
9.屏边县新华中心学校;
10.屏边县和平中心学校;
11.屏边县白云中心学校;
12.屏边县湾塘中心学校;
13.屏边县白河中心学校;
14.屏边县第二中学;
15.屏边县第三中学;
16.屏边县第四中学;
17.屏边县第五中学;
18.屏边县第六中学。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410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40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59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0人,退休1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708人(离休0人,退休708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车辆超编的原因,超编实有车辆5辆为事业单位车辆,事业单位车辆无编制。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403,452,130.5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1,160,693.16元,占总收入的96.95%;事业收入340,00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8%;其他收入11,951,437.42元,占总收入的2.96%。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40,661,351.98元,增长147.8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41,533,760.07元,增长161.42%;事业收入增加340,000.00元,上年无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减少1,212,408.09元,下降9.21%。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屏边县12所乡镇中小学独立核算,成为屏边县教育体育局二级预算单位,所有经费纳入教育局核算;二是2022年加大对屏边一中、红河州民族高中建设投资力度。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407,825,869.79元。其中:基本支出268,798,702.12元,占总支出的65.91%;项目支出139,027,167.67元,占总支出的34.09%;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27,545,626.10元,增长126.22%。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81,891,385.64元,增长209.29%;项目支出增加45,654,240.46元,增长48.89%。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屏边县12所乡镇中小学独立核算,成为屏边县教育体育局二级预算单位,所有经费纳入教育局核算;二是2022年加大对屏边一中、红河州民族高中建设投资力度。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68,798,702.1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60,297,771.48元,占基本支出的96.8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500,930.64元,占基本支出的3.1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9,027,167.67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800,00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雨露计划)支出7,959,000.00元,项目未完成;校舍审计项目缺口资金支出1,981,700.00元,项目未完成;玉屏小学改扩建工程支出1,200,000.00元,项目已完成;校舍改造资金支出7,146,183.31元,项目未完成;国家义务教育监测购买服务费用支出150,000.00元,项目已完成;督导经费支出15,823.00元,项目未完成;屏边一中二期扩建工程建设项目(ECP)资金支出7,000,000.00元,项目已完成;职教东西协作州级配套资金支出40,000.00元,项目已完成;普通高中建设项目补助资金支出1,400,000.00元,项目已完成;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资金支出19,600.00元,项目已完成;稳增长促发展奖补资金支出64,118.73元,项目未完成;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和脱贫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学费补助支出50,000.00元,项目未完成;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中央补助资金支出14,800,000.00元,项目已完成;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提升项目专项资金支出10,275.00元,项目已完成;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资金支出11,187,967.48元,项目未完成;红河州民族高级中学办学经费补助资金支出15,520,000.00元,项目未完成;红河学院顶岗支教学生生活补助支出200,000.00元,项目已完成;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支出4,141,371.00元,项目未完成;保运转经费支出60,130.66元,项目未完成;支付助学金补助资金支出801,000.00元,项目已完成;励耕计划补助资金支出210,000.00元,项目已完成;上海徐汇区教育局资助屏边县贫困学生项目支出100,000.00元,项目已完成;“圆梦蒲公英乡村学生看县城”研学实践活动支出33,884.00元,项目未完成;滋蕙计划资金支出33,000.00万元,项目已完成;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及代理费支出348,341.50元,项目未完成;支付教育特殊中央补助资金17,553.00元,项目已完成;支付新华乡银色世纪希望小学建设款327,436.39元,项目未完成;支付荣昶三奖资金100,000.00元,项目已完成;支付改薄项目服务经费1,271.06元,项目已完成;支付老党员老干部慰问金11,200.00元,项目已完成;支付贫困学生及孤儿助学金60,450.00元,项目未完成;支付慰问金和双提升补助经费1,000.00元,项目已完成;支付党员教育培训费30,809.00元,项目已完成;支付支部规范化建设和达标创建以奖代补第一笔补助资金19,000.00元,项目已完成;支付苗岭科技杯2022年课堂竞赛补助资金53,900.00元,项目已完成;支付贫困学生和优秀工作者奖励资金523,000.00元。项目未完成;支付活动中心中央彩票公益金经费39,245.20元,项目未完成;支付教育体育基金补助资金62,701.59元,项目未完成;支付红烟园丁奖12,000.00元,项目已完成;支付流动科技馆巡展经费50,000.00元,项目已完成;支付民科学素质提升经费100,000.00元,项目已完成;支付巩固提升科普小镇建设经费100,000.00元,项目已完成;支付少数民族青少年科技馆提质改造项目经费350,000.00元,项目已完成;支付科技与科普服务分中心建设经费29,987.95元,项目已完成;支付玉屏社区拨科技示范经费70,000.00元,项目已完成;支付职业高级中学技能培训中心建设项目50,000.00元,项目已完成;支付国培计划资金7,669.50元,项目未完成;支付屏边基础教育建设补助资金149,682.00元,项目已完成;支付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建设经费1,021,497.91元,项目已完成;支付创业担保贷款奖补助资金200.00元,项目已完成; 支付中信奖学金200,000.00元,项目已完成;支付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625,847.71元,项目未完成;支付学前教育儿童资助金595,712.63元,项目已完成;支付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13,666,088.99元,项目未完成;支付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学生生活补助13,854,663.29元,项目已完成;支付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18,010,196.80元,项目未完成;考试考务费支出337,718.08元,项目未完成;彩票公益金支出1,213,692.29元,项目未完成;支付办公经费支出2,722,429.30元,项目未完成;支付应急处置经费21,282.00元,项目未完成;支付学生课桌椅等设备采购资金70,000.00元,项目已完成;支付少年宫运转经费90,404.55元,项目未完成;支付校长绩效工资17,289.32元,项目已完成;支付教学质量奖5,300.00元,项目已完成;支付优秀教师奖励金270,000.00元,项目已完成;支付职教费62.00元,项目已完成;支付伙食费52,440.54元,项目已完成;支付人大代表建议办理专项经费299,990.00元,项目已完成;支付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补助免学费185,700.00元,项目未完成;支付高中国家助学金1,985,500.00元,项目未完成;支付高中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专项资金1,090,350.00元,项目未完成;支付普通高中学校生均公用经费1,470,517.14元,项目未完成;支付普通高中脱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2,707,010.33元,项目未完成;支付高中学生免学费资金1,203,015.00元,项目未完成;支付屏边一中志愿者保险、临时专任教师劳务费、实习生生活补助经费45,745.33元,项目已完成;支付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记实专项资金、抚恤补助资金598,994.09元,项目已完成;支付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捐赠款21,220.00元,项目未完成;支付屏边苗族刺绣艺术支教项目款资金5,000.00元,项目已完成。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2,680,704.3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29%。与上年相比增加225,447,782.26元,增长134.81%,主要原因分析:2022年屏边县12所乡镇中小学独立核算,成为屏边县教育体育局二级预算单位,所有经费纳入教育局核算,导致支出比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99,99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8%。主要用于屏边县第一中学人大代表建议办理专项经费支出;
2.教育(类)支出318,992,574.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23%。主要用于教育事业人员经费、项目支出、机关运转等方面支出 ;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0,556,690.6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8%。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公用经费和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缴纳;
4.卫生健康(类)支出14,258,812.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3%。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缴纳;
5.农林水(类)支出7,959,2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3%。主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支出;
6.住房保障(类)支出20,613,436.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5%。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72,749.04元,支出决算为185,556.8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9.2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7,699.68元,占总支出决算的41.8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07,857.2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58.1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07,857.2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72,749.04元,支出决算为185,556.8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9.2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77,699.6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3.7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7,857.2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2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县出台了《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县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中共屏边县委办公室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提高效率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同时县财政局转发了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并对我县“三公”经费管理提出具体要求,有效推进了控制“三公”经费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32,175.15元,增长247.6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70,923.05元,增长1,046.5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61,252.10元,增长131.43%。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屏边县12所乡镇中小学独立核算,成为屏边县教育体育局二级预算单位,导致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控辍保学、教育教学督导指导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9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77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有关部门到我单位进行检查、指导、调研、交流学习等工作公务接待共199批次1772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9,698.66元,增加99,009.71元,增长30.87%,主要原因分析为根据屏政复〔2021〕66号批复,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账务并入教育体育局核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其他交通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屏边苗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部门资产总额329,385,970.45元,其中,流动资产34,979,295.79元,固定资产115,439,549.05元,在建工程165,837,977.8元,无形资产13,129,147.81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19,559,674.8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8,044,820.3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3辆,账面原值326,2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1项,账面原值100,00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9,186,827.04元(屏边县职业高级中学2018年处置闲置土地和房屋构筑物,资产处置收入尾款2022年到账并上缴国库);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673,734.2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89,91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286,884.58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96,939.7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714,131.89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16.1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以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保障义务教育学校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活动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支出的费用。
义务教育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按照国家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由中央、省、州和县市各级财政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提供在校期间活动的生活费补助。
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改善计划资金:中央财政为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I作而安排用于学生营养膳食补助的经费。
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资金:中央财政用于支持义务教育发展,改善薄弱环节和提升办学能力的转移支付资金。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所提供的一种资助政策。
学前教育发展资金:中央财政设立、通过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奖补支持各地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开展幼儿资助的资金。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一般性奖补资金: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所获财政奖补资金为定额奖补资金。
监督索引号53252300236001111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部门)2022年决算公开数据.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