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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3-0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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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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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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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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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3001308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搞好民族工作的服务与管理。
2.搞好少数民族、民族地区的团结稳定工作。
3.搞好少数民族贫困扶持。
4.搞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推荐。
5.搞好外事参观接待工作。
6.搞好民族文化研究与开发。
7.搞好民族政策及法律法规宣传贯彻执行。
8.根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的规定,代表县人民政府依法管理辖区内的宗教事务。
9.完成州委统战部、州民宗委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继续巩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示范县创建成果。
2、加强民族宗教矛盾排查调处,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安全稳定。
3、继续深化抓党建促农村宗教治理工作。
4、加强涉民族宗教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
5、严格落实扶贫工作责任制,切实抓好挂钩村各项扶贫工作,确保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6、扎实抓好党建各项工作。
7、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8、继续开展依法治县工作。
9、继续抓好消防安全工作。
10、加强清真食品安全监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局长办公室、副局长办公室、办公室、财务室、会议室;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9人(离休0人,退休9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3277486.4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57486.41元,占总收入的99.39%;其他收入20000元,占总收入的0.6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337142.93元,下降9.3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57142.93元,下降9.88%;其他收入增加20000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2年减少2021年民族专项经费24万元、省对下民族宗教专项资金115万元这两笔项目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3277486.41元。其中:基本支出2283955.86元,占总支出的69.69%;项目支出993530.55元,占总支出的30.31%。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591421.13元,下降15.29%。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21318.02元,下降12.33%;项目支出减少912739.15元,下降47.88%。主要原因是减少2021年民族专项经费和省对下民族宗教专项这两笔项目资金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283955.8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075618.1元,占基本支出的90.8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08337.76元,占基本支出的9.1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93530.5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民族宗教工作经费支出22995元;投资已完成。
2.民族机动专项资金支出111250.76元;投资已完成。
3.民族工作经费支出40000元;投资已完成。
4.民族专项经费支出51655.25元;投资已完成。
5.第一批民族宗教专项经费支出250000元;投资已完成。
6.民族文化研究工作经费支出50000元;投资已完成。
7.2021年第二批宗教专项经费支出258291.29元;投资已完成。
8.宗教工作经费支出5000元;投资已完成。
9.省对下民族宗教专项资金资产55707.16元;投资已完成。
10.省对下民族宗教专项支出100000元。投资已完成。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57486.4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39%。与上年相比减少611421.13元,下降15.8%,主要原因是减少2021年民族专项经费和省对下民族宗教专项资金这两笔项目资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606949.6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03%。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25745.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3%。 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108693.1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4%。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4.农林水(类)支出155707.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8%。主要用于基层民族、宗教工作支出。
5.住房保障(类)支出16039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2%。 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公积金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8,926元,支出决算为2566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5,663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5,663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8,926元,支出决算为25,66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5,66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进一步建章立制,从严控制“三公”经费。2014年,我县出台了《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县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中共屏边县委办公室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提高效率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同时按照《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并对我县“三公”经费管理提出具体要求。
二是强化预算约束,从源头上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按照“零增长”的原则编制“三公”经费预算,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切实从源头控制“三公”经费;
三是各部门加大执行力度,规范接待管理,严控公务接待费支出。县级各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约法三章”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减少接待陪同人数,严禁超标准安排接待,切实降低公务接待费支出;
四是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屏边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切实降低公务交通费用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849元,增长7.76%。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849元,增长7.76%。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接待批次和接待人次增加,导致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 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 安排国内公务接待 6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9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下级来访交流、开展民族团结、宗教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费用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8337.76元,增加62067.76元,增长42.43%,主要原因分析2022年人员日常公用经费每人增加3000元,导致公用经费也随之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报刊费、职工差旅费、公务用车费,电费、水费、电话费等保障机关正常运行的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资产总额1,111,842.78元,其中,流动资产976,090.84元,固定资产135751.94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0777.8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4597.9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75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75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以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 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3.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可以使人们了解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也可以体现政府政策意图和目标。
4.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5.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300130801111
附件【民宗局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