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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000014348/2023-01724
  • 发布机构
    屏边县新华中心学校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8-31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新华中心学校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3002360016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新华中心学校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新华中心学校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落实国家中央、省、市、区关于教育体育工作的决定,拟订学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实现小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负责维护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做好安全防范、疫情防控工作,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负责全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等工作,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和贫困学生资助工作。落实国家相关政策,落实“双减”及“五项管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做好营养餐、困难学生补助发放及课后延时服务工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提升基础教育质量。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加强教学常规管理。加强教学质量监测,切实实现减负增效。加强教学调研指导,做好教学工作。推进教研基地建设,为全校基础教育质量巩固提升提供强有力的专业支撑。

  2、落实好各项惠民政策。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保障资金,我校2022年共有1563人享受营养补助资金,实现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全覆盖。不断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3、2022年我校在校教职员工100人。本年度我校继续加强教学管理与发展,全面协调教师工作,组织各级各类学科教师学习,提升专业技能,指导学校人才队伍建设;认真开展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4、做好教育经费使用规划,提高经费利用率。规划运用好教育经费,维护校园公共基础设施设备,更新教育教学器材,不断改善学生学习生活环境条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教导室、总务室、安全办、财务室、党建室、少队室、门卫室。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屏边苗族自治县新华中心学校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即屏边苗族自治县新华中心学校。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新华中心学校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3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9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0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7人(离休0人,退休37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车辆超编的原因,实有车辆1辆为事业单位车辆,事业单位车辆无编制。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新华中心学校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19,330,298.8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099,952.62元,占总收入的98.81%;其他收入230,346.21元,占总收入的1.19%。根据屏政复〔2021〕67号文件,新华中心学校2022年独立核算,无上年数,无法对比。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新华中心学校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19,191,780.82元。其中:基本支出15,572,387.68元,占总支出的81.14%;项目支出3,619,393.14元,占总支出的18.86%。根据屏政复〔2021〕67号文件,新华中心学校2022年独立核算,无上年数,无法对比。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新华中心学校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572,387.6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4,794,213.28元,占基本支出的95.0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78,174.40元,占基本支出的5.0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新华中心学校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619,393.14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资金支出59485.79元,项目未完成;

  2.学前教育工作经费支出51235.8元,项目已完成;

  3.小学教育公用经费资金支出877580.74元,项目未完成;

  4.小学教育营养改善补助经费支出1268930.37元,项目未完成;小学教育生活补助经费1293500元,项目未完成;

  5.小学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设施设备购置资金支出43700元,项目未完成;

  6.小学教育少年宫中央补助项目资金支出14888元,项目未完成;

  7.小学教育结存专项资金(管护政策法规宣传资金、三级联赛工作经费结存资金、设备购置及校舍改造结存资金)支出10072.44元,项目未完成 。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新华中心学校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085,064.6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44%。根据屏政复〔2021〕67号文件,新华中心学校2022年独立核算,无上年数,无法对比。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类)支出15,418,494.8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79%。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维修(护)费、工会经费、学生助学金、办公设备购置、遗属人员生活补助等方面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64,092.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0%。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死亡人员一次性抚恤金等方面的相关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850,971.7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6%。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缴费;

  4.住房保障(类)支出1,251,505.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6%。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费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0元,支出决算为16,074.44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6,074.44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新华中心学校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16,074.44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6,074.44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由于财政困难,我单位无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所以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

  我单位根据屏政复〔2021〕67号文件,独立核算,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无支出决算数,无法比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学校办公用品外出采购、公务出差、开会、控辍保学学生家访劝返、指导村校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新华中心学校属于事业单位,2022年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屏边苗族自治县新华中心学校部门资产总额7232530.23元,其中,流动资产2136119.03元,固定资产81905.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5014506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根据屏政复〔2021〕67号文件,新华中心学校2022年设为教育二级预算单位,无比较数。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24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24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2-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以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填列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300236001601111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新华中心学校.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