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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000014348/2023-01731
  • 发布机构
    屏边县公安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8-31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公安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3001312002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屏边县公安局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克难奋进,笃行进取,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发展。聚焦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工作这一“主题主线”,以省委四个专项行动及“10+1+5”专项行动等重点工作为切入点,锚定“政治建警、安保维稳、打击犯罪、疫情防控、风险化解、基层基础、服务群众、智慧警务、法治公安、队伍建设”十大重点工作,持续巩固20年“无毒县”及“平安先进县”建设成果,全力为屏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政治经济社会环境。

  1.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捣乱破坏活动,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

  2.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提高破案率、查处率,努力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3.深入开展第五轮禁毒人民战争,加大对毒品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完善禁种铲毒工作机制,确保“无毒县”成果得到持续巩固。

  4.扎实开展公安基层基础工作,提升公安机关社会治理及治安管控能力,强化各项应急预案建设和预案演练,及时应对、妥善处置各种社会矛盾引发的各类事件。

  5.加强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筑牢政治忠诚,深入推进公安机关纪律作风建设,提升公安机关对“两个维护”任务及各项公安工作的战斗力。

  6.以公安“放管服”改革工作为切入点,全面加强和改进公安机关社会管理服务工作。

  7.加大公安信息化建设投入,提升全县公安机关情报信息

  支撑力。

  8.加强公安装备建设,提升公安机关警务实战力。

  9.确保公安机关运行。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屏边县公安局机关设24个内设机构,包括:政治处、7个派出所、2个监管场所、警务督察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反恐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刑事侦查大队、禁毒大队、法制大队、出入境大队、巡特警大队、指挥中心、网安大队、科信大队、警务保障室。按其性质分为综合管理机构、执法勤务机构。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本级)。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本级)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因涉及警力配置,属于涉密事项,按相关保密规定不予公开。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8人(离休0人,退休28人)。

  车辆编制涉及警力配置,属于涉密事项,按相关保密规定不予公开。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本级)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55,867,738.8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5,199,059.91元,占总收入的98.80%;其他收入668,678.94元,占总收入的1.2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2,681,978.69元,增长29.3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2,685,026.14元,增长 29.84%;其他收入减少3,047.45元,下降0.45%。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看守所建设项目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本级)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57,418,796.84元。其中:基本支出39,809,459.36元,占总支出的69.33%;项目支出17,609,337.48元,占总支出的30.67%。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382,821.77元,增长2.47%。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479,556.53元,增长9.58%,基本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调资及招录辅警人数增加,所以工资福利费用增加;项目支出减少2,096,734.76元,下降10.64%,项目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看守所建设项目支出金额同比下降较大,所以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9,809,459.3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5,864,974.70元,占基本支出90.0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944,484.66元,占基本支出的9.9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7,609,337.48元,主要由公安局民(辅)警开展业务工作时产生的印刷费、差旅费、执法用车维护运行费、专业设备购置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看守所建设费用等构成。项目支出的特点主要反映在其保障的是公安民警在开展执法办案过程中所必要的支出。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项目开展情况:行政运行60,666.20元,主要用于卡点经费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45,109.02元,主要用于社区戒毒专职人员工资、疫情防控等支出;武装警察部队37,156.71元,主要用于保障县武警中队水电费、生活保障经费支出;信息化建设支出677,642.00元,主要用于圈层防控建设项目支出;执法办案6,327,625.28元,主要用于公安民警执法办案经费、执法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勤务装备购置等支出;特别业务费65,753.00元,主要用于国内安全保卫部门开展工作;其他公安支出4,100,960.58元,主要用于二十大安保经费、缉私经费等支出;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活31,900.00元,主要用于病残吸毒人员经费支出,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5,662,524.69元,主要用于看守所建设项目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本级)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139,535.2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9.06%。与上年相比减少3,000,144.00元,下降5.54%。主要原因分析: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看守所建设项目资金拨款同比下降幅度较大,因此财政拨款支出同比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45,410,604.0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80%。主要用于公安民(辅)警工资福利支出,办案业务支出、政法装备购置支出、看守所建设支出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781,504.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4%。主要用于公安民警养老保险缴纳、退休职工福利费用等;

  3.卫生健康(类)支出1,248,492.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4%。主要用于公安民警医疗保险费用的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1,698,93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2%。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纳。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18,994.70元,支出决算为1,535,169.3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0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541,964.61元,占总支出决算的35.3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989,657.7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64.4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547.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2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54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本级)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18,994.70元,支出决算为1,535,169.3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0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541,964.6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989,657.7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2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547.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4%。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和批次,因此公务接待费用减少。受车辆购置经费限制,公用用车购置未达到预算指标。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14,202.81元,下降12.2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437,572.57元,下降44.6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32,982.76元,增长30.7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9,613.00元,下降73.05%。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和批次,因此公务接待费用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3辆。按规定对达到报废年限已经无法满足日常出警用车的执法用车进行报废更新。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2辆。主要用于辖区巡逻出警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业务部门指导业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本级)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27,747.73元,增加805,371.57元,增长 31.9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安保任务繁重,相应办公用品购置费用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公安局日常水、电、绿化、办公用品购置等支出构成。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本级)部门资产总额90,386,881.62元,其中,流动资产8,525,662.57元,固定资产40,768,419.9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24,563,081.03元,无形资产16,529,718.05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2,719,971.8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30,068.6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258,390.00元;报废报损资产28项,账面原值391,965.01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80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48,054.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33,194.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86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48,054.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用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监督索引号53252300131200201111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本级).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