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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000014348/2023-01733
  • 发布机构
    屏边县司法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8-31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3001315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 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 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单行条例制定项目建议。

  3. 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单行条例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单行条例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4. 负责国家有关部门和州政府、县人大常委会征求县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

  5. 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

  6. 承担统筹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

  7. 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8. 负责拟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仲裁、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9. 负责本系统专用服装、警车、警务管理工作,负责财务、装备、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10. 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负责管理本系统队伍建设和警务督察工作。

  11.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全面推进法治建设。推行项目工作法,把《法治屏边建设规划(2021—2025年)》《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屏边县司法行政发展“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屏边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屏边县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屏边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三规划三方案”工作任务分解转化为有目标、有标准、可量化、有人抓的具体项目,有序推进各项工作。成立由县委书记和县长任“双组长”,40家县属单位和7个乡镇组成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有力推进创建工作。制定印发《实施方案》和《指标任务分解表》,及时安排部署工作,迅速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示范县创建。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微信以及各类电子屏、宣传栏、宣传折页等载体和平台,立体化、多层次、全覆盖开展创建活动宣传和法律知识普及,营造创建工作良好氛围。共发放法治政府应知应会及宣传标语为主要内容的宣传资料3万余份。按照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方案,以“依法履行政府职能、健全行政决策机制、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制约监督体系、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为重点,大力开展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整理收集台账110盒,接受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创建第三方评估。

  2、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行政复议机构人员及时落实到位,目前县委编办批复增加政法专项编1个,行政复议科配备工作人员4人。同时依托行政复议工作平台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实现“统一受理、统一审理、统一决定、统一送达”。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中,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准确适用法律条款,公平公正办案。同时运用和解、调解、法律顾问提前介入等方式,促使双方当事人有效沟通,争取化解行政争议。年内受理行政复议案件8件,其中调解和解结案5件,驳回申请1件,2件还在审理中。全面履行行政应诉的各项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庭应诉,努力做到有诉必应,切实维护合法正确的行政行为。年内,共发生行政案件11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均出庭应诉。

  3、探索调解纠纷“新路子”。用好《屏边县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调处矛盾纠纷“以奖代补”实施办法》,研究制定《屏边县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大起底”以奖代补实施办法(试行)》,广泛动员村组干部、乡贤五老和公安辅警等力量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年内全县共上报“以奖代补”卷宗277卷,同比增长58.2%,兑付村级人民调解以奖代补金额140,800.00元,同比增长92.34%。上报“大排查、大化解、大起底”以奖代补89件,兑付奖金10,700.00元。用好“调解法”,及时调解纠纷。通过组织调解员培训、培养党员调解员、双语调解、智慧调解、诉前调解等方式,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年内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2618次,同比增长143.53%;调解纠纷510件,同比增长45.29%,调解成功507件,同比增长46.1%,调解成功率99.33%,诉前调解5件,调解成功案件标的28,461.00元。“双语调解”379件,调处成功379,调解成功率100%。

  4、拧紧社区矫正“安全阀”。强化业务能力提升。组织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者开展业务知识培训和应急处突演练,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者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实战能力。强化日常监督管理,紧盯“入矫、矫中、解矫”三个重要环节,采取日信息化核查定位、周汇报、月走访、月教育、季度小结等方式,做好信息化建设、学习教育、严格请销假制度、做实风险隐患排查,着力拧紧社区矫正安全阀。投入47,600.00元保障社区矫正定位监管腕带、矫务通移动终端、“在矫通”小程序、自助矫正终端运行维护;开展信息化核查定位30000余人次,实际核查率100%;开展学习教育1200人次,风险隐患排查87次,目前全县社区矫正对象总体安全稳定。强化联合检查监督,与县检察院联合到各基层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对象档案评查、抽查、交叉检查活动,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反馈并进行整改。年内开展社区矫正执法检查4次,收到纠正违法通知书16份16人,已整改到位。

  5、做到帮扶教育“三到位”。年内共为服刑人员家属提高远程探视85次,240人次。做到“接”到位。加强刑释人员有效衔接、安置帮扶、教育引导等工作力度,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不断档、不失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及时衔接刑满释放人员,做到“帮”到位。加大司法行政部门与公安、民政、人社等职能部门的协调沟通,做好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年内共落实医疗保障制度152人,落实临时救助1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100次。

  6、拓展法律服务平台,抓实法律服务工作。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纳入屏边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积极整合资源,着力打造优质法律服务平台。配备百度人工智能法治助手“乡村法治通”80个,积极推广运用“12348”中国法网、云南掌上“12348”和“12348”云南法律服务网等平台,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达到“服务在身边,满意在心中”的社会效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通过开通“公证绿色通道”、减免公证收费、上门公证等便民措施,扎实做好公证工作。年内办理公证117件,上门服务4件,减免公证费79件,与和信公证处签订合作协议,和信公证处已入驻屏边县政务服务大厅,为我县公证事业注入专业化新力量。年内以来共接待法律咨询2000余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89件,接待咨询400余人次,代写法律文书59份,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70万余元。制定印发助企纾困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压实责任,明确职责分工,扎实开展助企纾困、上门“法治体检”服务。实践行动开展以来,为群众办实事45件,为企业解决问题16个,出台相关制度2个,形成经验典型3个,组织干部走访服务415余人次,为当事人申请证明事项告知承诺300份,开展“法治体检”10场次,涉及企业30家,出具“法治体检”诊断报告书30份,审查劳务合同1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150余人次。

  7、创新法治宣传方式,开启法治屏边“新篇章”。制定全县普法工作要点,以“法律6+N”为载体,通过主题巡讲、上门普法、摆摊设点等形式,抓实疫情防控、反电信诈骗、宪法宣传、民法典等法治宣传。年内共开展“法律6+N”80余场次,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传活动60余场次,同时加强县级以上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动态管理,推荐上报创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2个,完成27个红河州民主法治示范村复核工作。推出“接地气”双语普法。组织精通苗语、彝语的志愿者,录制“苗语+方言汉语”“彝语+方言汉语”“壮语+方言汉语”普法音频,在各村(社区)播放,让村民听得懂、愿意听,年内播放音频2000余次,极大提升群众的法律知识储备。投资56,800.00元在新现镇广场打造法治文化广场,投入51,620.00元在玉屏镇大围山社区打造党建书屋法治宣传屏。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屏边县司法局机关设11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法治调研与督查室、社区矫正管理科、立法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制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装备财务保障科、律师工作管理科。所属单位1个即屏边苗族自治县公证处。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屏边苗族自治县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即屏边苗族自治县司法局,属于行政单位。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司法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2人。其中:行政编制2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4人(离休0人,退休14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司法局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7,389,901.9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235,059.67元,占总收入的97.90%;其他收入154,842.26元,占总收入的2.1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50,714.54元,增长0.6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7,299.72元,下降0.65%;其他收入增加98,014.26元,增长172.48%。主要原因是2022年县委政法委拨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经费、综治维稳与扫黑除恶专项经费、县人民法院拨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经费等较上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司法局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7,343,837.77元。其中:基本支出5,612,402.78元,占总支出的76.42%;项目支出1,731,434.99元,占总支出的23.58%。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321,502.45元,下降4.19%。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15,539.81元,下降5.32%;项目支出减少5,962.64元,下降0.34%。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故支出较上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612,402.7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15,539.81元,同比减少5.32%,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139,104.79元,占基本支出的91.57%,与上年对比减少189,001.26元,同比减少3.55%,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基数变动,故导致较上年减少;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73,297.99元,占基本支出的8.43%,与上年对比减少126,538.55元,同比减少21.9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故支出较上年减少。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731,434.99元,其中:基本建设项目支出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行政运行支出88,616.61元,主要用于法治教育宣传大会会议费、广告宣传费及矛盾纠纷化解以奖代补案件补贴等,项目已完成;基层司法业务支出292,090.10元,主要用于开展人民调解以奖代补补贴发放工作、乡村法治通平板购置、基层司法所业务装备配备等,项目已完成;普法宣传支出180,000.00元,主要用于下乡普法差旅费、购买法治宣传用品、支付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费、补助各村委会法治阵地建设等,项目已完成;公共法律服务支出104,300.00元,主要用于发放非公职人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项目已完成;社区矫正支出238,645.97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办案差旅费、购买社区矫正专用设备、执法人员服装、劳务派遣人员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等,项目已完成;法治建设支出685,720.99元,主要用于开展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产生的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业务装备维修维护费、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支出和法治文化广场建设支出,项目已完成;其他司法支出142,061.32元,主要用于日常办案支出差旅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项目已完成。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司法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235,059.6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52%。与上年相比减少291,460.57元,下降3.8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故支出较上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6,122,421.6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62%。主要用于支付人员工资、津补贴;开展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律师公证管理、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相关业务的办案费支出及采购司法业务装备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99,514.1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0%。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退休公用经费支出和死亡抚恤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249,942.7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5%。主要用于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363,18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2%。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6,717.00元,支出决算为96,104.1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9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85,424.16元,占总支出决算的88.8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0,68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1.1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0,68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司法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6,717.00元,支出决算为96,104.1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9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85,424.1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0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68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47%。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坚持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接待和陪同人员,所以公务接待费未超预算。根据中央、省、州关于过“紧日子”要求,年初预算“三公”经费要在上年预算基础上压缩3%,造成2022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不足,由于现有车辆中部分车辆年限较久,耗油量高、维修费用高,且蒙屏高速通车以后,车辆过路费相对以前年度增加,因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超预算。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68,438.51元,下降73.6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271,906.2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8,612.69元,增长27.8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5,145.00元,下降58.64%。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本年数与上年数对比,其中公务接待费比上年下降58.64%,是因为2022年进一步严格公务接待审批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接待和陪同人员,所以公务接待费比上年下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加27.86%,是因为现有车辆中部分车辆年限较久,耗油量高、维修费用高,且蒙屏高速通车以后,车辆过路费相对以前年度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比上年减少100%,是因为2022年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办理公证、社区矫正等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人民调解、普法与依法治县、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业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司法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2,109.99元,减少115,819.51元,下降19.70%,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在职人员减少,差旅费及其他交通费对应下降;二是为创建节约型机关,严格控制办公用品购置支出和公务接待方面的支出,故机关运行经费比上年下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拓展法律服务平台,抓实法律服务工作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屏边苗族自治县司法局部门资产总额9,225,826.43元,其中,流动资产95,659.92元,固定资产7,589,316.5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540,850.00,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5,835.11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87,226.05元,无形资产减少5,88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64,939.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64,939.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69,139.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9.4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2-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以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3001315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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