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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000014348/2023-01790
  • 发布机构
    屏边县应急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9-01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3006469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屏边县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应急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有关政策,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减灾规划,组织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3.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组织协调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级应对一般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统筹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等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各乡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8.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协调指导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9.协调指导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统筹协调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0.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1.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1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县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3.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4.按照国家、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要求部署,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区域交流与合作。

  15.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16.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8.职能转变。县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19.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①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有关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县级应对一般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减灾规划,协调指导有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②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和灾情报告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③县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及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旱灾害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④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落实县应急指挥机构以及县水务局防汛抗旱的有关要求,执行县应急指挥机构指令。

  ⑤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和集体林场、林区、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⑥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有关防治工作。

  (2)与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①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制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②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抓实党建工作,强化政治引领

  一是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方面。切实强化党建引领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屏边县应急管理局深化推进建设“讲政治、守纪律、负责任、有效率”模范机关的实施方案》,打造“一机关一品牌”创建示范,开展好“对标先进、争创一流”主题活动,开展“四双”工作,主动参与社区治理活动4次,服务时长83小时;切实抓好“智慧党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开展好党建引领疫情防控工作,签订疫情防控目标责任书14份,网络员严格开展好入户信息登记,政策宣传等工作。严格把好发展党员关,今年发展入党积极分子2名。

  二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面。制定了《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和《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规范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从严从实从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文件精神及身边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签订党风廉政承诺书23份,召开党风廉政工作部署会议2次,讲专题廉政党课1次,开展廉政警示教育21场次,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谈话2次,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长谈话2次,填写《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22份。

  三是意识形态工作方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实施好新时代宣传思想工作“十大工程项目”。认真执行党委领导班子会议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召开党委会议7次,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8次,重点交流发言28人次。上报先进集体2个,先进个人2人,红河好人1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家庭1户。用好“学习强国”云南学习平台、“云岭先锋”APP、应急管理干部网络学习平台,强化理论知识学习,教育引导全体干部职工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抓实意识形态分析研判,全年共上报情况报告22次。

  2、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是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传达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调查报告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印发《县委办政府办关于印发< 屏边县委常委、县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的通知》《屏边县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重要举措任务分解清单》等309份文件、情况报告和汇报材料。理清行业部门职责清单,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落实体系;细化22个部门、7个乡镇和4家重点企业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层层签订《2022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全年共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5次,县委常委会2次,政府常务会议4次,确保各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二是抓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围绕“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主题,在县电视台发表“安全生产月”电视讲话,组织24家部门在县城区集中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现场咨询活动,发放《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知识宣传材料2万余份、围裙1000余条、帽子1000余顶,制作宣传展板10余块,悬挂宣传布标50余条,LED全天24小时播放,咨询人数2万余人,播放《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盘点》等警示教育片51场次,受教育人数3000余人。

  三是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召开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专题会议,动态更新风险隐患清单和制度措施清单,重点目标任务70项,已完成70项;建立重点行业领域企业35户实行日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企业自检自查安全隐患1745条,完成整改1745条;共聘请25名专家参与危化品、非煤矿山及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共排查非煤矿山、工贸企业安全隐患92条,全部整改完毕;排查烟花爆竹安全隐患14个,查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家,对10家非法经营、非法销售不合格产品摊位进行清查取缔,进一步压实各乡镇、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抓牢、抓细、抓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确保了元旦春节、两会、五一、中秋、国庆、党的二十大等重点时段、敏感时期社会环境安全稳定。

  四是抓综合执法和专项执法。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探索创新建立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提前告知制度,在执法检查前告知企业执法检查事项清单,督促企业强化隐患排查和隐患整改销号。开展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3个领域企业执法检查,实施简易程序行政处罚9起,立案处罚3起,处罚金52.2万元,责令停产停业企业2家,把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3.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方面

  一是抓防汛责任落实。制定下发《屏边县自然灾害县级领导挂乡包村及各单位定点包保实施方案》《关于修订完善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等22个文件通知,建立县、乡、村(组)、户四级联动群防群测责任体系,将防灾减灾责任一抓到底、负责到底,发放挂乡包村处级领导《工作提醒》18份,县、乡镇干部下层村组指导防汛减灾工作580余人次,提前转移危险区域的独居老人、伤残人士、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群众262人次,有效防范了人员伤亡事件的发生。

  二是抓宣传教育培训。围绕“减轻灾害风险 守护美好家园”主题,开展“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进机关”教育宣传活动,在县级媒体平台发布防灾减灾宣传知识,现场发放宣传资料16000余份,发放宣传品24700余份,粘悬挂和粘贴标语130余条,悬挂五彩旗2000面,播放应急广播5000余次;组织7个乡镇信息员、监测员、安全员开展气象灾害、山洪灾害、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知识培训,更新完善灾害信息员97名,安装云南省应急融合通信系统APP和中国移动云视图APP,组织灾害信息员业务培训,提升防灾减灾报灾能力,切实实现上传下达,下情上报。

  三是抓隐患排查整改。开展2022年重要防汛设施汛前检查,组成8个工作专班开展隐患排查,发现隐患64条,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52处,全部整改完毕,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139张,防灾避险明白卡2862张。开展五一、中秋、国庆等节前防汛设施隐患检查,排查安全隐患85条,全部整改完毕。

  四是抓全覆盖转移避险演练。规划应急避难场所226个,总面积20.3万平方米,可容纳紧急避难人数4万余人。组织全县704个自然村全覆盖开展转移避险应急演练,直接参加演练群众2.58万余人,让各乡镇干部群众和相关责任人熟悉掌握危险区和隐患点分布、预警信号、转移路线、避险点、管理安置等情况,切实增强人民群众防灾避灾意识,提升自救互救能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政策法规和宣传教育科、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灾害应急救援协调管理科、综合减灾救灾和物资保障科、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科、非煤矿山和安全基础科。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屏边县灾害救援管理中心。

  2.屏边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参公)。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屏边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屏边县应急管理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屏边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7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年末实有行政人员1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人(离休0人,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情况决算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4,734,219.3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66,037.37元,占总收入的98.56%;其他收入68,182.01元,占总收入的1.44%。与上年总收入4369,136.30元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65,083.08元,增长8.36%。其中:财政拨款与上年收入4336,397.77元相比增加329,639.60元,增长7.60%;其他收入与上年收入32,738.53元相比增加35,443.48元,增长108.26%。原因分析为2022年增加了自然灾害风险普查资金、省级转移支付资金,故2022年总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4,713,790.03元。其中:基本支出3,532,613.27元,占总支出的74.94%;项目支出1,181,176.76元,占总支出的25.06%;与上年支出7,536,476.03元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822,686.00元,下降37.45%。其中:基本支出同比上年3,355,117.88元减少177,495.39元,下降5.29%;项目支出同比上年4,181,358.15元减少3,000,181.39元,下降71.75%;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在2021年支付,所以2021年支出增大。

  2021年与2022年支出情况对比表:   单位: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532,613.27元。与上年支出3,355,117.88元对比增加177,495.39元,增长5.29%,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225,640.41元,占基本支出的91.3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06,972.86元,占基本支出的8.6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81,176.76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安全生产专项经费38,465.00元,安全生产购买技术服务费44,000.00元,主要用于安全生产检查、聘请专家,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经费115,089.82元,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经费10,000.00元,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专项资金100,000.00元,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经费200,000.00元,主要用于我县开展普查工作、各乡镇自然灾害生活救助、防灾减灾及物资储备工作。2022年行政执法制式服装费70,000.00元,主要用于规范执法人员仪容仪表,推进规范文明执法率,2021年安技中心培训补助经费7,895.87元,综治平安建设工作经费15,000.00元,应急管理局工作经费122,361.62元,用于应急管理局办公保障运行工作各项支出,2022年省级应急转移支付专项经费120,000.00元,主要用于应急局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宣传,应急抢险物资储备经费10,000.00元,监控计量信息化系统监管平台办公经费34,494.66元,主要用于确保屏边县非煤矿山、水厂及建材行业信息化监管工作正常运转,应急局监控计量平台合同工作人员工资,2022年农村居民住房统一保险补助资金97,613.00元,新现镇工作经费2,000.00元,2020年安技中心返回工作经费10,900.00元,税局拨入手续费1,956.79元,2022年居民住房统一保险补助资金181,400.00元,主要用于我县2022年农户缴纳农村居民住房统一保险金。受灾群众能在最短时间内得到救助,恢复生产。

  单位: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66,037.3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74%。与上年7,518,476.03元对比减少3052,438.66元,下降40.60%,主要原因是中央自然灾害冬春救助2022年12月31日拨入,2023年才支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42,591.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7%。主要用于我单位职工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支出;

  2.卫生健康(类)支出169,012.5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8%。主要用于我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

  3.住房保障(类)支出250,08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0%。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3,704,344.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94%。主要用于我县自然灾害生活补助及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等方面的支出。

  单位: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3,186.17元,支出决算为55,587.7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9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1,270.75元,占总支出决算的74.2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4,317.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25.7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4,31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3,186.17元,支出决算为55,587.7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9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1,270.7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2.3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317.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92%。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一是进一步建章立制,从严控制“三公”经费。2014年,我县出台了《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县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中共屏边县委办公室  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提高效率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同时县财政局转发了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并对我县“三公”经费管理提出具体要求,有效推进了控制“三公”经费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

  二是强化预算约束,从源头上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按照“零增长”的原则编制“三公”经费预算,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切实从源头控制“三公”经费;

  三是各部门加大执行力度,规范接待管理,严控公务接待费支出。县级各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约法三章”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减少接待陪同人数,严禁超标准安排接待,切实降低公务接待费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32,181.59元,增长137.4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 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8,570.59元,增长224.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3,611.00元,增长33.73%。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局属于行政执法单位,下乡执法次数多,加之车辆老化,故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我单位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和人数,加强公务用车管理,降低行政成本。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安全生产执法、防灾减灾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2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检查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6,972.86元,与上年312,638.14元对比减少5,665.28元,下降1.81%。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厉行节约、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屏边县应急管理局日常工作的开支,其中办公费18,414.20元,电费5,636.90元,邮电费11,021.00元,差旅费17,876.00元,培训费4,918.00元,公务接待费14,317.00元,劳务费2,000.00元,工会经费30,000.00元,福利费57,925.6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732.16元,其他交通费用131,4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382.00元,办公设备购置1,35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屏边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部门资产总203,389.96元,其中,流动资产36,025.44元,固定资产167,364.5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GK11)。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9,983.9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5,569.1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9,722.2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9,722.2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9,722.2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GK12-GK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以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是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300646901111



附件【屏边县应急管理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