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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000014348/2023-01810
  • 发布机构
    屏边县和平镇人民政府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9-01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和平镇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3030003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屏边苗族自治县和平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屏边苗族自治县和平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和平镇党委、政府设置5个综合办公室:

  (1)党政办公室。承担党政机关日常工作的运转协调,具体履行机关日常党务政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统战、民族宗教、机构编制、文秘、督办、电子政务、保密、财务、国有资产监管、后勤保障等职责,负责镇人大、政协、人民武装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日常工作。

  (2)党建工作办公室。承担全镇党建工作研究谋划、具体任务落实、党员队伍管理、基层工作督查等工作职责,负责党员日常管理、党员干部培训和考核、驻村工作队员管理、后备干部的考核、考察、培养和培训,党组织建设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老龄、老干部管理。

  (3)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承担全镇经济社会发展职责,负责经济发展计划编制、国土资源管理、村镇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林权管理、水利建设与管理、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等职责,招商引资、企业管理、交通、统计、安全生产、农民负担监督、市场监管、民政、卫生、食品药品安全、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体、广播电视等工作。

  (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承担全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环境和谐稳定职责,负责法治建设、维护稳定、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依法治县、矛盾纠纷调查排处、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置等工作。

  (5)扶贫开发办公室。承担全镇脱贫攻坚工作职责,负责扶贫发展规划编制、贫困户建档立卡数据管理、扶贫项目、易地扶贫搬迁、镇村扶贫工作指导、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管理等工作。

  和平镇设置7个事业单位,均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6)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承办全镇农业、农业机械、畜牧兽医等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防治、农产品质量检测等服务性工作。

  (7)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承办全镇文化宣传、广播电视、群众性体育活动及相关设施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

  (8)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承办人力资源开发、劳动力技能培训与转移、就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优抚安置、社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居民医疗等服务性工作。

  (9)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承办全镇农村土地开发和利用、镇村规划、村容乡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集镇公用设施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

  (10)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承办监督管理全镇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生态保护和修复,开展造林绿化等各类自然资源保护等工作。

  (11)水务服务中心。承办水利设施建设、水资源管理监测等基层技术推广工作。

  (12)财政所。承担编制镇财政预决算职责。负责惠农政策资金兑付管理;负责对行政区域内财政资金实施监督;负责协调组织财政收入入库及预算内、外收入综合监管;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管及村级财务收支行为规范监管;负责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的管理。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一、坚持兴产业、提品质,乡村振兴步伐加快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加快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一)农业产业全面发展。一是全面落实各项惠农政策,贯彻执行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供应“两杂”种子35吨,完成大春种植面积44052亩,安装除虫诱捕器9套,有效防治草地贪夜蛾虫害,实现粮食总产量1.15万吨;全年发放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131.16万元,耕地力保护补贴614.14万元,农牧民补贴76.29万元。二是举办砂仁、荔枝、柑橘种植管理技术及病虫害防治技术培训8期,培训农户495人,发放科技宣传资料800余份。结合《屏边县林果药产业发展扶持五年方案》政策支持,持续在咪租片区集中流转700余亩枇杷,进行提质管护,实现增产增收。三是因地制宜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在六斗村委会流转土地131亩,建设蔬菜大棚207个,建成六斗大棚蔬菜种植示范基地,以点带面,打造六斗、者底冲、和平蔬菜产业种植经济带,做大做强和平蔬菜产业;发展生姜种植20000余亩、烤烟390亩、八角2000余亩、万寿菊4500余亩。四是深入推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全面落实能繁母猪保险。实现生猪存栏17860头,出栏19000头;牛存栏3024头,出栏2156头;羊存栏4628只,出栏2439只;马骡存栏1204匹,出栏46匹;家禽存笼56356羽,出笼61298羽。

  (二)乡村品质有效提升。制定印发《和平镇2022年“干部规划家乡行动”实施方案》,落实36万元启动咪崩龙、路乐、白沙、咪租、底咪底、百福6个村委会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围绕“五小三公一体系”完成起步的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启动六斗村美丽乡村示范村项目,集镇提质改造项目全面推进。

  (三)脱贫成果持续巩固。按照“四个不摘”要求,持续贯彻落实“村组联防、县乡联助”防返贫动态监测长效机制。目前,“三类监测”人员共计325户998人,低收入人口474户1781人。因户施策,制定《和平镇促进低收入脱贫人口收入过万两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3年)》,补助农户434户共计86.8万元。持续消除返贫风险,目前,已标注风险消除监测对象共计72户289人。发放小额信贷209笔940万元,切实解决产业发展资金困难问题。培养“明白人、带头人”162名。注重村级集体经济建设,实现所有村集体经济收入达5万元以上。

  二、坚持重项目、强基础,发展前景持续向好

  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支撑,也是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现实需要。

  (一)基础设施逐步完善。推进道路硬化工程,改善交通条件,投入1476.54万元,完成背阴山、嘎苦、芦差塘等村18.89公里进村道路提质改造;投入364万元,新开挖仓房、木井、牛角冲等村55.2公里产业道路;投入76万元,完成红星、咪崩龙、六斗、者底冲、和平、咪租6个村委会12个自然村人饮安全巩固提升项目。投入52.19万元,完成120.04公里乡村道路养护;投入27万元,完成芦差塘村小组进村道路修复建设项目。完成140户“农房抗震改造”项目。

  (二)重点项目扎实推进。2022年,县级下达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842.31万元,完成项目建设33个。完成和平增减挂钩项目,改造旱地70亩,水田90.87亩;完成坡背、白鸽2个村国土综合整治(提质改造)项目建设工作,改造水田546.24亩,有效面积及后期管护是屏边县唯一一个全部通过省级核查的乡镇。完成农村公益性公墓选址征地工作;配合完成白鸽自然能提水工程项目、石坎-百福片区高标准农田项目,配合推进冷链仓储物流配送中心项目和“三河”治理项目建设工作,配合做好滇越铁路(人字桥)旅游景区项目征地,石夹槽水库前期勘察、屏边至和平快速通道路线规划。

  三、坚持激活力、优环境,绿水青山更加凸显

  坚持绿色生态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不断提高环境治理效能,让和平生态环境更加优美。

  (一)环境整治成效明显。持续巩固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成果,有效推进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发动全镇群众投工投劳8173人次,开展集中整治61次。投入100万元,实施“万吨水泥进村庄”项目,发放水泥2159.1吨,惠及农户512户;投入41.5万元,实施咪租村委会新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扎实推进“厕所革命”,新建卫生公厕3座、卫生户厕900座,有效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镇容村貌持续改善。

  (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深入推进河长制工作,全年镇、村河长巡河2380 次,发现并解决问题17个,办结上级督办问题6个;组织156人次对老街子河段集中开展沿途净滩行动4次,清理河道4公里;完成老街子河河道清淤2610立方,浇筑防撞墙86米,安装河道防护栏网410米;完成水土保持治理546.24亩。严格落实林长制,设置镇、村两级林长28名,组级林管员129名,全力保护辖区森林草原资源。建立林长制公示牌12块,明确林长责任,镇、村两级林长巡林445次,林管员巡林313次,发现并解决问题 3个;加强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防控,申报建设大平潭、木井、多依树等村小组森林防火通道60余公里,发放粘贴各级防火命令200余份,播放、发放防火宣传材料3000余份;持续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完成2018年退耕还林不合格地块补植补造,并通过国家级验收,2019年退耕还林通过县级验收。全年发放退耕还林补助资金905.04万元,涉及农户3506户;兑现生态公益林、天然林停伐补偿资金121.9万元;严格林木采伐监督管理,全年共计办理林木采伐蓄积31912.24立方米。

  四、坚持办实事、保民生,社会福祉持续改善

  民生是人民幸福之基、社会和谐之本,保障和改善民生没有终点,只有连续不断的新起点,和平镇始终实实在在帮群众解难题、为群众增福祉、让群众享公平。

  (一)科教文卫全面发展。全民科学素质提升稳步推进,科普大篷车进校园宣传有效落实,组织1718人参加全国农民科学素质网络知识竞赛,答题38313次。全面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营养餐改善计划”政策,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达100%,落实“雨露计划”补助215人64.5万元,屏边二中、和平中心校在2021-2022年度均取得全县第一名好成绩,表彰了14位“优秀教师”及6位“优秀教育工作者”;严格落实计划生育各项政策,依法推行“三孩”生育政策;完成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13989人,缴费率达100%,完成城乡医疗保险参保23978人,参保率98.84%,参保人群全覆盖有效提升;进一步落实好“基层首诊”制度,目前,全镇住院就诊4899人次,提高医保三重制度保障水平。开展丰富多彩文化活动,举办和平镇“喜迎二十大·永远跟党走·奋进新征程”主题朗诵比赛和“庆国庆•砥砺奋进新时代•喜迎党的二十大”文艺演出活动。配合县委宣传部及县民族文化工作队开展慰问演出活动12场次,丰富了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二)民生事业全面推进。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纳入农村低保974户1360人,城镇低保14户19人,发放低保金454.07万元;救助困难群众150户586人,发放资金34.22万元;对86名农村特困供养对象发放生活补贴85.6万元;对21名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生活补贴29.95万元。为残疾人配发拐杖1副,坐便器1套,申报安装假肢3具,助听器8台,并为605名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投入100万元,在白鸽、路乐新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所;投入5万元,完成儿童之家、社工站建设。

  (三)公共服务全面完善。扎实推进转移就业,推送就业岗位8期,提供137个务工地点,2200余个务工岗位,安排乡村公益性岗位367个;组织开展叉车、起重装卸机械技能培训215人次;落实外出务工奖补政策,审核通过733人,发放奖补资金73.3万元。组织召开返乡农民工座谈会,评选出12名“外出务工带头人”,并颁发证书,启发带动群众劳务创收致富。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发放时间。

  五、坚持强防护、保安全,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从严抓实疫情防控。严格执行网格化管理,落实“四级网格”包保责任体系、包保工作机制。深入开展疫苗接种政策宣传及重点人员摸底登记工作,严格落实外来人员“日报告”制度,动态更新疫情发展情况,大力推广使用“红河健康宝”微信小程序,整合镇村全员力量开展“敲门行动”,对全镇重点人员实施地毯式跟踪、网格化排查,经摸排,全镇常住人口共4237户13847人,报备操办红白喜事106起,排查外来人员704人,返乡人员3248人。累计完成3岁以上第一剂接种14210人次、第二剂接种13650人次、加强免疫10132人次,完成60岁以上人群接种2899人次,进一步筑牢全民免疫屏障。

  (二)深入推进社会治理。全面开展突出矛盾风险大排查大化解。制定下发《和平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施方案》《和平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和平镇群体性事件处置应急预案》等制度,建立健全排查、防控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确保矛盾不出村不出镇。全年共排查矛盾纠纷157件,调解成功157件,调解成功率达100%,上报“以奖代补”矛盾纠纷24件,兑现奖励资金7200元。全覆盖落实信访维稳重点人员和重点群体“一人一策一专班”稳控化解工作,在COP15、党的二十大期间全力维护社会平安稳定。深入推进网上反渗透反颠覆反诈骗斗争,通过集镇赶集日开展宣传工作6次,发放宣传手册1000余份,受益群众达3000余人,结合日常工作进村入户开展微信“金钟罩”小程序注册,目前,实名注册“金钟罩”4503人,关注4893人,受保护11135人,增强了群众的防范意识,守住了群众的“钱袋子”。

  (三)绷紧安全发展之弦。全面加强国家安全,严格贯彻“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工作理念,守住安全底线,对辖区内地质灾害点巡查32次,对加油站、建筑工地、烟花爆竹店等各类场所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32次,发现隐患10处,现场整改9处,发出责令停工整改通知书1份,目前均已整改完成。统筹抓好道路交通安全、食品药品安全、校园安全、防溺水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全镇经济社会平稳有序。

  六、坚持抓作风、强队伍,政府建设不断加强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切实提高政府治理效能。

  (一)政治建设不断加强。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完善网络综合治理机制,走好“网络群众路线”。严格落实党管武装各项工作要求,做到全年工作经费有保障,全程保障应征青年上站体检往返路费和食宿费用,不断增强应征青年入伍积极性,投入10700元进行武装部库室改建,不断满足应急备战需求。投入40万元,完成政府财政能力提升项目;投入8.5万元,完成2002—2022年档案整理工作。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制度,规范行政行为。政务公开回应社会关切事项,今年以来公开年度工作报告1篇、财政预决算报告2篇,办结12345热线、县长信箱、红河热线反映事项36件。

  (二)法治建设不断增强。坚持依法行政,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确保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力。与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签订法律顾问聘用协议。积极开展“12·4国家宪法日”主题宣传活动,开展法律明白人培训1期24人,培育推选出16户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在全镇营造出尊法、学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三)廉政建设不断增强。坚决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组织镇村干部进行集中案例学习教育、观看警示教育片7次,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党性意识、廉政意识和纪律意识,从而提升政府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

  全年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56件,国家安全、审计、外事、民族宗教、市场主体倍增、机关事务、红十字、地震、气象、工青妇、儿童等工作取得新成绩。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党政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乡村振兴办公室。所属单位8个,分别是:

    1、行政单位:和平镇人民政府。下设5个综合办公室:党政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乡村振兴办公室。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平镇财政所。本单位无内设机构。

    3、其他事业单位:

   (1)和平镇水务服务中心。本单位无内设机构。

   (2)和平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本单位无内设机构。

   (3)和平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本单位无内设机构。

   (4)和平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本单位无内设机构。

   (5)和平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本单位无内设机构。

   (6)和平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本单位无内设机构。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屏边苗族自治县和平镇部门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行政单位:和平镇人民政府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平镇财政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屏边苗族自治县和平镇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5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4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4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0人(离休0人,退休10人)

  实有车辆编制14辆,在编实有车辆13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屏边苗族自治县和平镇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77,613,822.7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2,195,676.30元,占总收入的80.13%;其他收入15,418,146.45元,占总收入的19.87%。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8,869,941.78元,下降10.2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4,063,895.29元,下降18.44%;其他收入增加5,193,953.51元,增长50.80%。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屏政复〔2021〕67号文件,和平中心小学和屏边县第二中学划为教育局二级单位,导致教育经费减少,其他收入增加的原因是镇党委政府积极到上级部门、企业等争取赞助款。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屏边苗族自治县和平镇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78,347,555.04元。其中:基本支出13,923,933.39元,占总支出的17.77%;项目支出64,423,621.65元,占总支出的82.23%。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4,419,586.74元,下降15.54%。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4,140,235.70元,下降71.03%;项目支出增加19,720,648.96元,增长44.11%。基本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根据屏政复〔2021〕67号文件,和平中心小学和屏边县第二中学划为教育局二级单位,人员减少,支出相对减少。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涉农资金项目有所增加,主要支出了咪租村委会嘎不佐村小组旅游配套设施道路建设项目、村集体经济项目、和平镇和平村委会河对门村生姜、橘子必要产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和平镇瓦乍村委会背阴山村生姜必要产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和平镇六斗村委会起步底村乡村旅游项目、和平镇和平村委会河对门村生姜、橘子必要产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和平镇六斗村委会起步底村乡村旅游项目(二期)、和平镇底咪底村委会嘎苦村小组必要产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和平镇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和平镇整乡推进项目、和平镇低收入人口增收计划项目等项目资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屏边苗族自治县和平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923,933.3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3,037,393.69元,占基本支出的93.6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86,539.70元,占基本支出的6.3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屏边苗族自治县和平镇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4,423,621.6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咪租村委会嘎不佐村小组旅游配套设施道路建设项目:实施旅游配套设施道路提质改造建设3.5公里,路面宽4米,路面类型为砼预制块体弹石路面,配套建设挡墙、涵洞(涵管)、边沟等。截至项目竣工结算完成,共支付项目资金199.99万元。

  (2)村集体经济项目:路乐、六斗、白沙、咪租、咪崩笼、石坎每个村委会投入50万元,以抱团发展的模式,在滴水苗城购买固定资产,以委托经营的方式获得收益,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截至项目竣工结算完成,共支付项目资金300万元。

  (3)和平镇瓦乍村委会背阴山村生姜必要产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建设瓦乍村委会背阴山村生姜必要产业配套设施道路3公里,原路面为毛坯路面,提质改造后路面类型为预制块体路面,路面宽4米,根据现地实际需求配套建设两面光或三面光边沟、涵洞(管)、挡墙等截至项目竣工结算完成,共支付项目资金179.9万元。

  (4)和平镇六斗村委会起步底村乡村旅游项目:土方开挖6000立方米,土方回填1500立方米,新建公厕1座,道路硬化1600平方米,安装路灯80盏,挡墙支砌2265立方米及其他附属设施建设。截至项目竣工结算完成,共支付项目资金199.59万元。

  (5)和平镇和平村委会河对门村生姜、橘子必要产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建设和平村委会河对门村生姜、橘子必要产业配套设施道路3.33公里,原路面为毛坯路面,提质改造后路面类型为预制块体路面,路面宽4米,根据现地实际需求配套建设两面光或三面光边沟、涵洞(管)、挡墙等。截至项目竣工结算完成,共支付项目资金199.10万元。

  (6)和平镇六斗村委会起步底村乡村旅游项目(二期):实施挡墙支砌1350立方米、村内连接道路240米、防护栏600米、村内路面硬化6000平方米及相关配套设施。截至项目竣工结算完成,共支付项目资金189.71万元。

  (7)和平镇整乡推进项目:在和平村委会老街子一、二、三组实施路面硬化11308.76平方米;在者底冲村委会所何冲村实施路面硬化6128.43平方米;在白鸽村委会二台坡村实施路面硬化2626.65平方米;在六斗村委会上寨村实施路面硬化2711.47平方米;在路乐村委会木井村实施路面硬化3947平方米;在红星村委会长田、龙树脚村实施路面硬化5437.35平方米;在百福村委会岩峰窝村实施路面硬化5588.1平方米。截至项目竣工结算完成,共支付项目资金279.5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屏边苗族自治县和平镇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915,032.2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6.47%。与上年相比减少17,757,449.48元,下降22.86%,主要原因是划为根据屏政复〔2021〕67号文件,和平中心小学和屏边苗族自治县第二中学划为教育局二级单位,人员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相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765,151.1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63%。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及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965,383.73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50,716.35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556,751.06元,资本性支出392,300.00元;

  2.科学技术(类)支出138,738.7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3%。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公务接待费、办公费等。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6,345.86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392.88元;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390,769.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5%。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等方面的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58,431.81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2,337.87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40,130.9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1%。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公务接待费、生活补助及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59,397.34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7,936.18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4,324.00元,资本性支出688,473.47元;

  5.卫生健康(类)支出1,468,006.2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5%。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生活补助及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01,755.51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2,636.03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580.00元,资本性支出749,034.74元;

  6.节能环保(类)支出1,093,537.3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3%。主要用于支付生态护林员工资及退耕还林资金;

  7.城乡社区(类)支出256,748.0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3%。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公务接待费等。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4,669.38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078.68元;

  8.农林水(类)支出44,131,502.0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66%。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公务接待费、生活补助、个人农业生产补助及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18,343.89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29,430.06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66,167.10元,资本性支出39,217,560.96元;

  9.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383,68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4%。主要用于支付公益林资金;

  10.住房保障(类)支出695,56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6%。主要用于全镇干部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251,2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2%。主要用于自然灾害救灾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2,500.00元,支出决算为115,428.6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9.8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87,061.66元,占总支出决算的75.4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8,367.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24.5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8,367.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屏边苗族自治县和平镇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2,500.00元,支出决算为115,428.6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9.8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87,061.6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5.3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8,367.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28%。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较长,且乡镇巩固脱贫攻坚、疫情防控、乡村振兴、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等中心工作多,下乡次数较多,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90,822.06元,下降71.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5,352.34元,增长6.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96,174.40元,下降91.26%。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销公务接待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主要用于巩固脱贫攻坚、基础设施建设、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及全镇中心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9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全镇中心工作中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屏边苗族自治县和平镇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8,764.12元,减少2,419.88元,下降0.6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机关日常开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方面的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红河州屏边苗族自治县和平镇部门资产总额12483411.4元,其中,流动资产11,228,033.19元,固定资产1255378.2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115,109.80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111,292.6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579,391.89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83,386.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2,096,005.89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以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填列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监督索引号53252303000301111



附件【红河州屏边苗族自治县和平镇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