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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3-0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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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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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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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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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发展和改革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3006303002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2.提出全县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及相关政策的建议。
3.统筹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
4.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
5.拟定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外商投资项目管理工作。
6.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定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定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
7.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定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
8.组织拟定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
9.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10.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11.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12.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
13.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推进全县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
14.贯彻实施国家和省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由县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按规定承担政府定价项目成本调查监审及管理、价格认定、价格公共服务等相关工作。
15.承担全县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及规划审批和移民安置实施管理、专项验收、后期扶持政策落实、项目审批等相关移民安置工作,做好全县大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政策法规宣传及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移民信访维稳等工作。
16.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起草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有关政策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17.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
18.管理全县粮食、棉花、食糖等储备;负责县级储备粮棉糖行政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粮棉糖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拟订县地方粮棉糖储备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19.负责县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
20.根据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
21.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22.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23.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能源发展和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县能源发展和改革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24.贯彻执行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产业政策。
25.负责全县能源行业管理,贯彻执行能源行业标准和准入条件,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
26.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及其有关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27.组织推进能源对外交流合作。
2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坚持精准统筹,在谋划发展思路上守正创新。2022年,县发展和改革局始终坚持强化经济运行分析调度,牵头成立经济稳增长工作专班,定期调度分析经济运行中存在的困难问题,提高问题研判的准确性和措施建议的针对性,及时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全县经济呈现积极向好的发展局面。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72.71亿元、增长5%,增速全州第一;规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0.2%,增速全州第一;固定资产投资97.23亿元、增长18.9%,增速全州第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3.57亿元、增长2.5%,排名全州第五;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支出分别完成1.87亿元、17.45亿元,增长3%、4.6%;城镇和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分别为38791元、12556元,增长3%、8%。
2.扎实抓好项目包装谋划,项目工作成效明显。全县完成规上固定资产投资97.23亿元(其中房地产投资1.27亿元),同比增长18.9%;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194个90.7亿元,其中5000万元以上项目30个49.44亿元,5000万元以下项目164个41.26亿元;年底结转在库项目97个,剩余投资55.17亿元。
3.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大力推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三年行动,围绕“五大环境提升”,严格贯彻落实州、县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及重点任务清单,2022年,净增市场主体3470户,净增企业457户;办理首贷业务221户次,贷款金额5767万元;完成企业投资项目备案82个,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56个,政府采购意向公开项目数量135项。
4.把握核心关键,抓实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作。成立了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领导小组,下设1个工作专班和7个专项工作小组,形成了“1+1+7”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制定《屏边县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实施方案》。
5.精心规划统筹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全县“绿美”八项重点工作稳中向好。一是成立了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副处级领导任副组长,县属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屏边县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二是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有序推进。
6.深入落实巩固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稳步推进。一是立足各地实际,充分了解群众意愿,投入财政涉农整合资金1989万元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项目建设,实施安置点人居环境整治、产业道路建设等项目17个,惠及安置点群众4千余人。二是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带着就业走”的原则,2022年共争取到中央预算内和中央、省级财政资金支持以工代赈项目3个,争取到位资金1785万元,吸纳务工人数279人,发放劳务报酬262万元。
7.聚焦成果巩固和项目带动,“美丽县城”建设有新提升。截至2022年底,完成48个美丽县城项目建设,累计完成投资10.01亿元;完成29个特色小镇项目建设,累计完成投资17.35亿元。
8.着力深化物价管理,不断加强价格监测认定工作。一是组织开展2022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工作。二是制定出台屏边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三是加强价格监测工作。
9.切实抓好统筹推进,能源保障工作扎实有效。 一是能源保供持续向好。2022年,全县水电发电8.77亿千瓦时,全社会用电量2.001亿千瓦时,成品油储存能力达1110立方米,能源供需保持稳定增长态势。二是电网保障能力加快提升。2022年中央农网项目完成总投资2118.87万元;110kV新华输变电工程项目完成征地补偿工作,目前已进行用地手续报批。三是积极谋划绿色能源发展项目。调研提出新华光伏发电项目、大平子抽水蓄能发电等一批新能源项目。四是狠抓能源安全生产。累计排查能源行业安全生产问题114个,整改落实114个,全年能源领域无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6个内设机构和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1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国民经济综合和发展规划科(经济运行调节科)、体制改革综合科、固定资产投资科(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管理科)、经贸外资科、农村经济和地区科(县西部开发办公室、易地搬迁科)、基础设施发展科、产业发展科(“一带一路”规划协调推进科、县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领导小组办公室)、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社会发展科、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科、价格监测管理科、能源科、粮食及物资储备科、粮食安全发展科(执法督查科)、国防动员科(军民融合科)。 所属单位4个,分别是:
1.屏边县价格认证中心。
2.屏边县重点项目管理中心。
3.屏边县搬迁安置办公室。
4.屏边县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屏边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屏边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8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1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7人(离休0人,退休7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15,463,991.9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843,991.92元,占总收入的89.52%;其他收入1,620,000.00元,占总收入的10.48%。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93,672,941.85元,下降85.8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91,498,181.85元,下降86.86%;其他收入减少2,174,760.00元,下降57.31%。主要原因是屏边县“美丽县城”建设省级奖补资金减少,乡村振兴与财源建设重点项目前期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15,961,869.92元。其中:基本支出3,913,237.72元,占总支出的24.52%;项目支出12,048,632.20元,占总支出的75.48%。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89,473,765.01元,下降84.8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1,806.36元,增长1.34%;项目支出减少89,525,571.37元,下降88.14%。减支的主要原因是屏边县“美丽县城”建设省级奖补资金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913,237.7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604,174.21元,占基本支出的92.1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09,063.51元,占基本支出的7.9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048,632.2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支付屏边县2022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实施方案编制经费500,000元。已完成10个项目的文本编制,通过专家评审并批复。
2.付屏边县“十四五”规划编制经费100,000元。已完成“十四五”规划编制文本。
3.付屏边县“新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前期工作经费100,000元。完成屏边县“新基建”6个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审稿编制。
4.付屏边区域品牌发布会服务费专项资金500,000元。已完成屏边区域品牌发布会工作。
5.付屏边县“十四五”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规划编制经费180,000元。完成“十四五”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规划编制文本。
6.付屏边区域母子品牌(1+1)建设项目咨询服务费专项资金1,444,400元。已完成屏边区域母子品牌(1+1)品牌策划和品牌宣传。
7.付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补助资金216,600元。2022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补助资金发放已按年度核减人口后的移民人口兑付完毕。
8.付屏边县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649,700元。屏边县发展和改革局将补贴资金按照“充换电设施建设补贴按照直流充电桩250元/千瓦、交流充电桩100元/千瓦的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新建各类充电桩36枪,促进我县建成便利高效、适度超前、覆盖城乡的充电网络。
9.付屏边县乡村振兴及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项目经费708,000元。已完成屏边县乡村振兴示范项目概念性总体规划。
10.付屏边县百富寨移民技能培训经费132,000元。已完成47人移民技能培训。
11.屏边县云洞水库库区白河镇团结村委会百富寨小组美丽家园·移民新村建设项目支出5,938,000元。已完成百富寨水库移民安置区美化亮化工程和建设管道灌溉540米、产业机耕路6400米。
12.开展百富寨移民维稳工作支出100,000元。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防范了与后期扶持有关的非正常进京越级上访事件发生。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537,751.9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7.22%。与上年相比减少96,678,335.85元,下降92.7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屏边县“美丽县城”建设省级奖补资金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786,616.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77%。主要用于单位行政、事业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公用经费、培训费、工会费、福利费、在职人员公务接待费等开支。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83,184.5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1%。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部分。
3.卫生健康(类)支出188,428.0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0%。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4.节能环保(类)支出649,7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2%。主要用于稳步推进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平稳发展。
5.农林水(类)支出146,654.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5%。主要用于屏边县白河镇百富寨移民技能培训,屏边县进城大型安置区搬迁贫困群众物管费、水电费等减免补贴。
6.住房保障(类)支出283,168.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6%。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48,000元,支出决算为8,287.4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8,287.49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8,287.49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48,000元,支出决算为8,287.4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287.4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8%。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
一是进一步建章立制,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我县出台了《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县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中共屏边县委办公室 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提高效率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同时县财政局转发了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并对我县“三公”经费管理提出具体要求,有效推进了控制“三公”经费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
二是强化预算约束,从源头上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按照“零增长”的原则编制“三公”经费预算,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切实从源头控制“三公”经费;
三是各部门加大执行力度,规范接待管理,严控公务接待费支出。县级各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约法三章”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减少接待陪同人数,严禁超标准安排接待,切实降低公务接待费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5,260.02元,下降38.8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260.02元,下降38.83%。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减少接待陪同人数,严禁超标准安排接待。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9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对专项工作的调研、检查、指导,基层单位来协调工作及报送材料等所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9,063.51元,减少34,046.49元,下降9.92%,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今年出差和下乡减少,所以差旅费和公务用车使用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屏边县发展和改革局日常工作的开支,其中办公费8,6511.00元,电费4,173.98元,邮电费28,070.60元,差旅费18,215.00元,公务接待费8,287.49元,工会经费37,105.44元,其他交通费用113,7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0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屏边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部门资产总额3,743,127.31元,其中,流动资产3,530,091.68元,固定资产213,035.6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61,929.87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1,070.7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11)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屏边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442,173.7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489,173.78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953,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2-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以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填列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300630300201111
附件【屏边县发展和改革局(本级)+(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