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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000014348/2023-01801
  • 发布机构
    中共屏边县委政法委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9-01
  • 时效性
    有效

中共屏边县委政法委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3001459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政法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决定,对全县政法工作研究提出全局性部署,推进平安屏边、法治屏边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3.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全县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分析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形势,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综治维稳工作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4.加强对全县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政治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工作。

  5.组织开展全县政法领域的调查研究,研究拟订政法工作相关政策措施,及时向县委提出建议。

  6.掌握分析全县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协调政法部门和有关单位做好依法办理、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7.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督促和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8.组织研究和统筹协调全县政法改革中的有关重大问题,深化政法改革。

  9.指导推动全县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县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代管屏边县法学会。

  10.完成州委政法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负责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政法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决定,对全县政法工作研究提出全局性部署,推进平安屏边、法治屏边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3.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全县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分析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形势,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综治维稳工作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4.加强对全县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政治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工作。

  5.组织开展全县政法领域的调查研究,研究拟订政法工作相关政策措施,及时向县委提出建议。

  6.掌握分析全县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协调政法部门和有关单位做好依法办理、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7.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督促和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8.组织研究和统筹协调全县政法改革中的有关重大问题,深化政法改革。

  9.指导推动全县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县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代管屏边县法学会。

  10.完成州委政法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研究室)、政治安全和反邪教协调科、综治督导和基层社会治理科、执法监督室(法治室)、新闻宣传与信息化科、干部人事科、政治处(队伍建设科);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3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人(离休0人,退休4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3,524,153.5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24,153.59元,占总收入的100%。我单位2022年新独立核算,无上年数据 ,无法对比。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3,524,153.59元。其中:基本支出2,653,056.18元,占总支出的75.28%;项目支出871,097.41元,占总支出的24.72%。我单位2022年新独立核算,无上年数据 ,无法对比。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653,056.1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392,485.67元,占基本支出的90.1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60,570.51元,占基本支出的9.8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71,097.41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871097.41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610办公经费3600元,用于购买宣传物资,确保我县社会政治稳定,实现全县无非法集会,无群众闹事,无越级上访;无暗中串联、无下载、复制、散发、张贴反动宣传品。为防范反邪教活动奠定坚实基础,创造良好环境。

  2.政法委见义勇为经费5500元,用于奖赏见义勇为人员。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弘扬社会正气,维护社会秩序,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3.政法委综治维稳及平安屏边建设经费861997.41元,用于各项扫黑除恶宣传物资购买以及对下乡镇及相关单位拨付开展对应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24,153.5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我单位2022年新独立核算,无上年数据 ,无法对比。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937,146.8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34%。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维修费、专用材料费、接待费等支出 ;

  2.公共安全(类)支出18,313.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2%。主要用于社会安全宣传物资购买。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89,172.6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1%。主要用于退休人员退休金、退休公务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支出;

  4.卫生健康(类)支出126,203.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8%。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缴费 。

  5.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000元,支出决算为6,04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048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6,048元。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000元,支出决算为6,04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98%。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2年工作接待量小。

  我单位2022年新独立核算,无上年数据 ,无法对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各乡镇政法工作人员到县政法委汇报工作以及部分会议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0,570.51元,我单位2022年新独立核算,无上年数据 ,无法对比。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全县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政治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工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资产总额313,350.73元,其中,流动资产120,826.00元,固定资产180960.6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 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1,564.06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我单位2022年新独立核算,无上年数据 ,无法对比。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GK0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GK0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以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监督索引号53252300145901111



附件【2022年政法委决算公开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