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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3-01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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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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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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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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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乡村振兴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3007628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按照中央和省、州委关于调整扶贫工作机构设置的相关要求,报请州级批复同意,中共屏边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已于2021年6月24日正式发文(涉密文件),将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重组为屏边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科级,由县农业农村局统一领导和管理。主要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工作。调整后机构规格、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内设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均保持不变。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以来,县乡村振兴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中央和省、州乡村振兴局的有力指导下,持续发扬脱贫攻坚精神和屏边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各项决策部署,紧扣“守底线 抓发展 促振兴”工作主线,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始终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牢牢守住了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1)聚焦成效巩固,抓实问题整改销号。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有问题不怕,关键是要直面问题、解决问题的理念,以更严实的举措紧盯反馈问题,把国家、省州暗审、暗访、督查反馈问题结合起来,把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当前问题和长远问题相结合,切实扛牢责任、深刻反思、找出差距、举一反三,全面彻底整改,防止问题反弹回潮,促进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加明显。截至目前,上级反馈问题20个,制定整改措施59条,已全部完成整改。
(2)制定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措施办法。准确把握中央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新要求,探索制定“四个不摘”具体措施办法,健全责任落实、政策落实、监管落实、帮扶落实等工作体系,完善乡村文明治理体系,创新防止返贫动态监测、精准帮扶、考核督查、党建扶贫等工作机制,聚焦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相对贫困群体,精准综合施策,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3)坚持加快推进乡村产业发展。坚持把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作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根本举措,编制实施屏边县乡村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屏边县“十四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联动南北发展规划等规划,加快构建完备的乡村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推进乡村产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纵向延长产业链条,横向拓展产业形态,建立多种形式的利益联结机制,让更多农民就地就近就业,把产业链增值收益更多地留给农民、增加收入。
(4)坚持建强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继续推广运用脱贫攻坚期党建扶贫“双推进”实践宝贵经验,坚持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摆在更加重要位置,认真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要求,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在组织动员群众、教育引导群众、密切联系群众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持续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健全完善乡村文明社会治理机制,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持续巩固农村人居环境提升整治成果,继续开展“自强、诚信、感恩”主题实践活动,培育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加强基层一线干部队伍建设,建强一支“永不走”的驻村工作队伍,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供力量保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科、项目规划与管理科、信贷扶贫开发科、社会扶贫科、督查考评科、精准管理科、人事财务科。所属单位1个:即屏边苗族自治县扶贫项目管理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屏边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屏边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7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6人(离休0人,退休6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18,090,164.7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990,164.73元,占总收入的99.45%;其他收入100,000元,占总收入的0.55%。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4,714,741.87元,增长35.2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863,436.36元,增长37.05%;其他收入减少148,694.49元,下降59.79%。主要原因为2022年乡村振兴局成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外专班,外加上海拨付至屏边县脱贫攻坚的东西部协作经费增加,就导致收入相对2021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18,108,328.73元。其中:基本支出2,661,876.68元,占总支出的14.7%;项目支出15,446,452.05元,占总支出的85.3%;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4,754,905.2元,增长35.6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6,497.92元,增长1.39%;项目支出增加4,718,407.28元,增长43.98%;主要原因为2022年乡村振兴局成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外专班,外加上海、中信、社会各种组织、州级和县级对脱贫攻坚资金的投入相对大幅度增加,就导致我局2022年的支出相对2021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661,876.6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446,266.26元,占基本支出的91.9%;与上年对比减少10878.5元,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减少一人,相应的工资津贴减少。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15,610.42元,占基本支出的8.1%。与上年对比增加47376.42元,主要原因为2022年乡村振兴局成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外专班,外加省、州两级对屏边县脱贫攻坚的调研及督查次数增加,就导致我局2022年的日常开支相对2021年增加。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446,452.0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脱贫人口小额贷款贴息资金15380053.58元,项目已完成,用于原建档立卡户到银行贷款用于发展产业,对其产生的贷款利息进行全额补贴;
巩固脱贫攻坚工作经费66398.92元,项目已完成,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产生的各种费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923,766.2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98%。与上年相比增加4,797,037.89元,增长36.54%,主要原因为2022上海、中信、社会各种组织、州级和县级对脱贫攻坚资金的投入相对大幅度增加,东西部扶贫协作经费,脱贫攻坚考核和普查经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宣传专项经费、重大节日活动经费等一次性支出增加,所以导致今年比上年度大幅度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支付员工工伤保险。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62,853.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7%。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的公用经费、在职人员的单位应缴基本养老保险和死亡抚恤费;
3.卫生健康(类)支出162,957.9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1%。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单位应缴部分医疗保险。
4.农林水(类)支出17,304,810.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55%。主要用于发放人员工资、机关运行、会议培训、办公设备购置及脱贫攻坚等支出;
5.住房保障(类)支出192,8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8%。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500.00元,支出决算为4,14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141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141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屏边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500.00元,支出决算为4,14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14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67%。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4年,我县出台了《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县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中共屏边县委办公室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提高效率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同时县财政局转发了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并对我县“三公”经费管理提出具体要求,有效推进了控制“三公”经费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6,213元,下降60.0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213元,下降60.01%。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是主要原因2014年我县出台了《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县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中共屏边县委办公室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提高效率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同时县财政局转发了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并对我县“三公”经费管理提出具体要求,有效推进了控制“三公”经费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脱贫攻坚督查检查和乡镇工作对接等按规定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0(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5,610.42元,增加47,376.42元,增长28.16%,主要原因为2022年乡村振兴局成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外专班,外加省、州两级对屏边县脱贫攻坚的调研及督查次数增加,就导致我局2022年的日常开支相对2021年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也用于我单位平时的打印、复印所产生的一系列耗材及更换碳粉,购买办公用品等所产生的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屏边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部门资产总额1097025.57元,其中,流动资产961925.65元,固定资产135099.9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192385.0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4613.8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GK11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2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GK09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9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以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填列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监督索引号53252300762801111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xls】